国外有哪些信息资源的开发形势与政策实践报告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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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资源政策与法律的实践与需求
主要考察和介绍国家信息资源政策和法律的实践情况,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功能层次模型以及国内外对比,提出了今后信息资源政策建设的需求与规划方向.
MA Fei-cheng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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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研究进展
2009年第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分别使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LISA数据库对国内外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研究成果进行文献调查。在此基础上,从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政策、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以及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政策4个领域探讨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研究进展。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我国依然处于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探索阶段,各项研究有待加强。 中国论文网 /1/view-154301.htm  [关键词]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信息政策研究进展   [分类号]G203      信息资源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而信息资源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它需要国家信息政策的指导、调控和规范。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对“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这个概念的使用还不太普遍,但有关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还是相当活跃的。本文在大量文献调查的基础上从4个方面展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研究的进展,希望能为我国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由于国内外尤其是国外文献中很少出现“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这个术语,因此本文在进行文献调查时,对于中文文献主要使用“信息政策”作为题名或关键词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同时也使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等词语检索不同领域的文献,共检索出1 288篇文献;而对外文文献则以“information policy”、“collection de-velopment policy'’为题名或关键词检索LISA数据库,共得到文献370篇,最终根据题目和摘要分别挑选出中文文献142篇、外文文献217篇进行阅读分析。      1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政策:渐趋稳定但仍受到关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信息资源的地位日益提高,各国对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研究相对减少。由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学者们开始关注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一些学者研究了国家政策法规对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影响,如布什政府签署的法律对传统图书馆保藏程序的挑战以及与电子政府相关的部门对政府出版物和信息的影响。国外在政策需求和政策内容方面依然有较多的研究。有的学者研究了制定一部影响信息资源建设的国家信息政策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国家信息政策对采访、合作、包装及重新包装、文献和其他图书馆资料组织的影响,呼吁政府建立对信息产业的稳定投资政策。也有学者分析制定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意义,对政策内容和制定方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   国内一些信息资源管理类的专著都论述到了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组织、保存策略,如马费成教授的《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程焕文教授等著的《信息资源共享》。图书馆藏书发展政策是讨论较多的领域,尤其是纸质馆藏与数字馆藏的协调策略,而肖希明教授的《中国图书馆藏书发展政策研究》一书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的研究图书馆藏书发展政策问题的专著,是我国藏书发展政策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之一。该书系统研究了图书馆文献采访政策、藏书管理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拥有与存取关系的处理原则,并且构建了我国图书馆藏书发展政策文件的基本框架,包括图书馆所服务的地区或机构的基本情况、图书馆的任务及藏书现状与发展目标、藏书发展纲要、文献采访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各类型文献的选择标准、选书工作的组织与选书者的责任、书刊交换与接受赠书、经费预算、藏书管理及合作藏书与资源共享等内容。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综合或单一讨论了图书采访、分类、标引、著录、典藏工作的方法及原则。虽然数字信息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文献资源建设仍然是图书馆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推动我国图书馆形成稳定的文献资源建设政策,仍需更多学者的关注。      2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数字信息资源已成为国家和社会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对数字信息资源建设进行政策指导、调控和规范,是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最重要的保障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外对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研究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政策   国外对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研究比较具体,通常着眼细节。如对在线数据和政府门户立法历史的追溯,讨论其对图书馆、政府部门、商业和机构的影响。有人研究了联邦政府在网络环境下资源配置的5个主要政策领域:获取、安全、隐私、知识产权和记录管理,指出有很多因素影响联邦网站的发展,并建议电子记录管理的要点。有的学者讨论了芬兰、爱尔兰、挪威、瑞典和丹麦网络文献合法保藏立法状况以及出版者对网络文献合法保藏的看法。在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制定中也需要从网络信息作者和用户的角度分析对网络信息资源组织和保护层次的要求。   国内则主要研究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内容,较少讨论具体政策。目前已经构建的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框架包括网络信息创造和生产政策、网络信息采集政策、网络信息分配政策、网络信息交换政策、网络信息公开政策、网络信息传播政策、网络信息消费政策及网络信息保护政策。也有人提出网上公共信息建设政策应包括网上公共信息建设的鼓励与支持、网上公共信息的权利与利益平衡及网上公共信息的保护三方面内容,并提出了政策评价标准。柯平教授讨论了我国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内容的核心原则,他认为,我国网络信息资源政策一定要确立“信息资源自主”原则,在充分利用网上国外信息资源的同时,大力建设我国的信息资源基地,针对我国数据库规模小、质量低的问题,增加投入建设大规模高质量的网络数据库。特别重要的是,应发展网上中文信息资源,注意网络信息资源的质量。      2.2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资源建设政策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电子政务方面如美国的《给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工作组的GILS报告》、《A-130号通告》、《95-01号公告》、《文书削减法》、《GILS Core款目著录指导方针》等,其中《A-130号通告》――《联邦信息资源的管理》确立了联邦机构收集、处理信息的总体政策指导方针;电子商务方面有《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国际互联网免税法》等。但目前少有人对此进行理论研究。   我国也已经制定了一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如《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目前的研究多是关注实际的建设策略,这些将有助于推动政策的稳定和完善。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的策略主要有:①制定有利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从法律法规上打破信息垄断,促进电子政务信息的收集和公开;②改变原有的僵化信息管理体制,发展公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并推进其价值利用;③真正重视用户的需求,并提供更多的检索途径。政府信息资
源开发利用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其研究成果中描述了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理想模型及可行模型,并分别指出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空间地理数据库等各类国家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政策。另外,基于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整合模型及整合策略也是学者探讨的对象。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资源可以分为面向客户的信息资源、面向合作伙伴的信息资源、企业内部的信息资源和面向社会的信息资源,对它们应当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不同的管理策略。      2.3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   发达国家图书馆对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十分重视,已经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更加关注某些具体情况,如对特殊类型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进行研究。图书馆馆藏越来越成为印刷型与数字资源相结合的复合型馆藏,今天的复合型图书馆仍然需要制定馆藏发展政策。如有人为法律图书馆电子资源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澄清了资源采访中包括认证在内的一些问题。学术和研究图书馆同样需要制定针对电子信息资源的政策,包括电子资源的采访、获取、选择、保护策略,以及对是否实施数字化或者合并传统印刷型和数字型资源进行指导。   我国目前还缺少真正的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国内学者大多只是对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某一方面加以探讨,较少对其进行全面研究。目前的局部探讨以资源采访方面的研究成果居多,包括电子资源的选购原则、选购途径和工具、选购程序、许可协议的签署和电子资源评价标准及发展模式等问题。有人专门研究了数字馆藏管理政策,并指出其内容包括数字馆藏组织政策、存储和访问资源政策、馆藏数字资源保护政策、数字资源保藏政策。在资源长期保存方面,有的学者提出图书馆数字资源长期存取的策略:借鉴网络存储服务提供商的技术方法,建立起图书馆间数字资源的联保式存储管理机制,或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数字资源存储管理中心,形成各数字资源存储中心对数字信息的网络化存储、备份联保机制,建立起真正安全的数字资源存储与信息服务保障体系。一些学者研究了电子馆藏的评估问题,提出评估内容应包括电子资源的数量、电子馆藏的质量、电子馆藏的体系结构、电子资源的利用和成本效益分析。到目前为止,只有索传军教授撰文全面研究了数字馆藏发展政策的含义和作用、影响政策制定的因素、政策框架及政策主要内容,其政策框架中的各项具体政策包括馆藏采访政策、经费分配政策、馆藏发展纲要、馆藏管理政策、馆藏保藏政策、馆藏评价政策、合作馆藏和共建共享政策。      2.4信息安全政策   在数字信息资源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制定政策以规范和控制信息安全。目前国外的研究已不局限于理论探讨,而是从技术、政策效果等领域研究信息安全。有人重点讨论了美国和欧盟的数据保护政策及其不同所引发的问题。我国对此研究较少,但已提出信息安全及保密政策的内容应包括政府信息资源保密政策、保障个人隐私政策、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政策、信息内容安全政策、知识产权法规政策、跨国数据流控制与管理政策。对信息安全政策的讨论有待进一步深入。   总的来说,国外对此领域的研究更多关注某些具体细节的政策指导,更具针对性。我国对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是对政策内容的理论探讨,较少去评价政策实施。因此,我国在加强政策制定的同时,也应重视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      3 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理论和实践都亟待完善      3.1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内容与体系   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而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最重要的保障条件之一则是政策保障,它包括信息资源宏观布局政策、信息资源协调采购政策、书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文献传递政策、信息资源公共获取政策等。总体来说,国外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益信息领域,注重政策的建设和评估。在书目信息政策方面,匈牙利国家书目信息系统计划确立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任务及必要的技术支持。有的学者评估了国会图书馆倡导的国家联合编目计划,发现一些和预期相反的结果,为图书馆信息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建议。信息资源公共获取越来越受到重视,Michael等回顾了欧洲的公共信息获取政策以及开放存取政策、公众和商业对公共信息的获取权利与公共信息对经济和社会的成本效益的评价之间存在的争论。   国内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也进行了较多的研究,有人曾经提出制定一部统一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但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不现实的,我们要做的是在多部法律中包含有关文献资源共享的内容,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文献资源共享法规体系,这个法规体系的大体框架是:图书馆法、情报工作法规、出版法、书目工作法规、标准化法规、信息法、知识产权法规。      3.2各领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的研究   我国学者目前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不同领域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如在地理信息共享方面,提出国家应当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地理信息共享政策,地理信息共享政策包括信息投资政策、经营政策、价格政策、保密安全政策、公开政策等10项内容。在医学信息共享方面,有学者提出应制定诸如“医学信息网络规程”、“医学信息网络服务公约”、“医学信息资源共享协议”、“信息传递中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信息保密、安全规程”之类的规章制度,作为促进我国医学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的最基本的政策保障。在政府信息共享方面,由于政府信息资源建设存在着“信息共享差”的问题,我们应当:①制定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②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使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③统一规划、分布实施;④培养电子政务复合型人才;⑤探索设立政府CD(首席信息官员)。还有人探讨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4种模式:①区域性系统内信息资源共建共享;②全国性系统内信息资源共建共享;③区域性跨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⑧全国性跨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认为我国现阶段应采取全国性系统内共建共享和地区性跨系统共建共享相结合的模式。在图书馆信息共享方面,电子资源的集团采购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一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实践活动,但较少对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另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难点在于参与各方利益的平衡,这个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信息政策的引导。      4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政策:针对性研究需要加强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是信息资源建设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应当包含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政策的内容。美国的一些信息技术支持政策,如1993年的《政府行为和结果法案》、1995年的《文书削减法》、1996年的《克林格-考恩法》及《13011号行政令》等,是对信息资源管理有重要影响的立法,有学者在战略信息管理的框架内评价了这些政策的效用性。另外有些学者研究了具体领域的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政策。如对国家计算机政策概念的主要特点的探讨,该政策用于解决以下问题:信息资源获取、信息资源发展、信息技术继续教育系统的建立、版权和数据保护、信息市场的发展等。一些作者讨论了互操作、开放存取系统、信息处理过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问题,建议制定完备的信息技术标准政策。   国内学者注重在国家信息政策的框架内讨论信息技术政策,如黄先蓉认为信息技术政策与法规是信息政策的第二层次信息资源政策与法规的组成部分。廖声立在讨论信息政策的研究内容时,认为信息资源保障政策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信息交流与合作政策包括信息技术及信息标准统一指导政策。查先进指出国家信息技术政策的内容框架应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政策、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引进政策、信息技术标准化政策、信息技术利益分配和平衡政策、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政策、其他信息技术安全等政策。信息技术标准又包括信息技术术语标准化、信息表达标准化、汉字信息处理技术标准化、媒体标准化、软件工程标准化、数据库标准化、网络通信标准化、电子数据交换标准化等内容。在信息标准化政策方面,分别有学者探讨了农业信息标准政策、电子政务信息标准化体系、书目信息标准化政策的相关内容。但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目前还缺少有针对性地从信息资源建设角度讨论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政策问题,对信息资源建设一些前沿技术标准的探讨,例如互操作、开放存取等方面的技术及标准的研究还亟待加强。      5 结语      从对国内外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有关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专门研究还较为薄弱,相关研究大多包含在国家信息政策研究中。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制定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主要在地方性、系统性的信息资源建设政策方面,对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都有待加强。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将经历起步、探索、日渐成熟的过程,在不断的探索中,我国必将建立稳定且可持续发展的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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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核心提示:美英日澳等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自 2012 年来密集出台多项专门政策予以支持。从各国举措来看,政策着力点主要在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开放数据,给予产业界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其二是在前沿及共性基础技术上增加研发投入;其三是积极推动政府和公共部门应用大数据技术。
美英日澳等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自 2012 年来密集出台多项专门政策予以支持。从各国举措来看,政策着力点主要在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开放数据,给予产业界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其二是在前沿及共性基础技术上增加研发投入;其三是积极推动政府和公共部门应用大数据技术。
美国:领军信息革命
美国在推动大数据研发和应用上最为迅速和积极,强化顶层设计,力图引领全球大数据发展。美国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3月正式启动“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该计划涉及美国国防部、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美国能源部、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美国地质勘探局等6个联邦政府部门,宣布将投资2亿多美元,用以大力推进大数据的收集、访问、组织和开发利用等相关技术的发展,进而大幅提高从海量复杂的数据中提炼信息和获取知识的能力与水平。该计划并不是单单依靠政府,而是与产业界、学术界以及非营利组织一起,共同充分利用大数据所创造的机会。这也是继 1993 年9月美国政府启动“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后,国家层面发力在信息领域的又一次“狂飙猛进”。
美国联邦政府2012 年在全球率先推出的“大数据行动计划(Big data initiative)”,重点在基础技术研究和公共部门应用上加大投入。在该计划支持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发了完整的大数据开源软件平台“伯克利数据分析软件栈(Berkeley Data Analytics Stack),其中的内存计算软件 Spark的性能比 Hadoop 提高近百倍,对产业界大数据技术走向产生巨大影响。美国政府还在积极推动数据公开,已开放 37 万个数据集和 1209个数据工具,并在 2013年5月初进一步要求,政府必须实现新增和经处理数据的开放和机器可读,激发大数据创新活力。同时,美国政府也是大数据的积极使用者,2013 年曝光的棱镜门事件显示出美国国家安全部门大数据应用的强大实力,其应用范围之广、水平之高、规模之大都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 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NSA)、联邦调查局(FBI)及中央情报局(CIA)等联邦政府机构还大量采购亚马逊的云服务,以支撑其大数据应用。随着应用的深入,美国政府对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加重视,白宫 2014年5月发布名为《大数据:抓住机遇,守护价值》的大数据白皮书,该白皮书表示:“大数据正在改变世界。但是它并没有改变美国人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确保公平或是防止歧视的坚定信仰。这份调查报告旨在鼓励使用数据以推动社会进步,特别是在市场与现有的机构并未以其他方式来支持这样的进步的领域,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相应的框架、结构与研究,来帮助保护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念。”提醒在发挥正面价值的同时,应该警惕对大数据应用对隐私、公平等长远价值带来的负面影响。
英国:积极拥抱大数据
英国可以说是大数据的积极拥抱者,无论是政府、研究机构,还是企业,都已经开始行动,抢占“数据革命”先机。早在2011年11月,英国政府就发布了对公开数据进行研究的战略政策,英国内阁部长弗朗西斯·莫德说,其实英国政府早有意带头建立“英国数据银行”,政府想算清楚究竟这个国家或政府创造了什么;英国不只是要成为世界首个完全公布政府数据的国家,还应该成为一个国际榜样,去探索那些公开数据在商业创新和刺激经济增长方面的潜力。
英国将大数据列为战略性技术,给予高度关注。英国政府紧随美国之后,推出一系列支持大数据发展举措。
首先是给予研发资金支持。英国政府于2012年5月注资10万英镑,支持建立了世界上首个开放式数据研究所ODI(The Open Data Institute )。ODI是非营利性组织,它将把人们感兴趣的所有数据融会贯通在一起,每个行业的各个领域一面产生各种数据而另一方面又可以来利用这些数据。英国政府通过利用和挖掘公开数据的商业潜力,为英国公共部门、学术机构等方面的创新发展提供“孵化环境”,同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提供进一步的帮助。2013年 1月,英国政府向航天、医药等 8 类高新技术领域注资6亿英镑研发,其中大数据技术获得1.89亿英镑的资金,是获得资金最多的领域。
其次是促进政府和公共领域的大数据应用。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和判断,在蒂姆·伯纳斯·李以及 Nigel Shadbolt 教授的指导下,英国政府专门建立了“数据英国”(data.gov.uk)网站,将公众关心的政府开支、财务报告等数据整理汇总并发布在互联网上,并对其中的热点议题和重要开支进行进一步阐释,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据测算,通过合理、高效使用大数据技术,英国政府每年可节省约330亿英镑,相当于英国每人每年节省约500英镑。为了在医疗领域更好的应用大数据,2013年5月,英国政府和李嘉诚基金会联合投资设立全球首个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医药卫生科研机构,将透过高通量生物数据,与业界共同界定药物标靶,处理目前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关键的瓶颈,之后还将汇集遗传学、流行病学、临床、化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顶尖人才,集中分析庞大的医疗数据。
第三,推动大数据在农业技术的创新,打造农业信息强国。日,英国政府发布《英国农业技术战略》。该战略指出,英国今后对农业技术的投资将集中在大数据上,目标是将英国的农业科技商业化。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将协助该战略的实施,并将有高达6000万英镑的投资用于促进高新技术的开发上。在该战略的指导下成立的第一家“农业技术创新中心”研究焦点将投向大数据,致力于将英国打造成农业信息学世界级强国。
日本:用大数据创建最尖端IT国家
日本政府提出:“提升日本竞争力,大数据应用不可或缺”。日本的大数据战略,以务实的应用开发为主,尤其是在和能源、交通、医疗、农业等传统行业结合方面,日本大数据应用都是可圈可点的。
日本政府把大数据作为提升日本竞争力的关键。日本政府认为,提升日本竞争力,大数据应用不可或缺。日本在新一轮 IT 振兴计划中把发展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新的 ICT 战略重点关注大数据应用技术。日本总务省2012年7月推出了新的综合战略“活力ICT 日本”,将重点关注大数据应用,并将其作为2013年六个主要任务之一,聚焦大数据应用所需的、社会化媒体等智能技术开发,以及在新医疗技术开发、缓解交通拥堵等公共领域的应用。
2013年6月,安倍内阁正式公布了新IT战略——“创建最尖端IT国家宣言”。“宣言”全面阐述了年期间以发展开放公共数据和大数据为核心的日本新IT国家战略,提出要把日本建设成为一个具有“世界最高水准的广泛运用信息产业技术的社会”。
为应对长期经济低迷,人口老龄化以及社会负担加大等诸多社会现实难题,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内部矛盾,日本政府将IT产业,尤其是大数据及云计算作为一个关键。在日本政府公开的大数据战略方向中,关键有这样几个部分:
一是开放数据。2012年6月,日本IT战略本部发布电子政务开放数据战略草案,迈出了政府数据公开的关键性一步。方案启动居民可浏览中央各部委和地方省厅公开数据的网站。为了确保国民方便地获得行政信息,政府将利用信息公开方式标准化技术实现统计信息、测量信息、灾害信息等公共信息,在紧急情况时可以较少的网络流量向手机用户提供信息,并尽快在网络上实现行政信息全部公开并可被重复使用,以进一步推进开放政府的建设进程。2013年 7月27日,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牵头成立了“开放数据流通推进联盟”,旨在由产官学联合,促进日本公共数据的开放应用。
二是数据流通。类似亚洲邻国,日本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基础设施也落后于欧美国家。实际上,不仅日本行政部门对于公开信息持消极的态度,企业在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方法和动力也不足。日本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如何处理隐私和信息保护的问题已经很关键,修改和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也已经被提上日程。日本政府内阁总务省官房审议官谷协康彦就提出,在进一步充分利用匿名化技术,并制定合理的活用大数据的规则的前提下,应当修改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2013 日本IT综合战略也提出,尽快建立跨政府部门的信息检索网站,以便于企业利用政府的大量信息资源,计划到2015年度末达到与其他发达国家同等的信息开放度。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隐私等问题,日本政府将成立研究机制针对法律措施的必要性等展开研究,并在今年内制定基本方针。
三是创新应用。2012年7月,日本总务省ICT基本战略委员会发布了《面向2020年的ICT综合战略》,提出“活跃在ICT领域的日本”的目标。新ICT战略将重点关注大数据应用所需的社会化媒体等智能技术开发、传统产业it创新、新医疗技术开发、缓解交通拥堵等公共领域应用等。
澳大利亚: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首席信息官Glenn Arche 表示:“政府希望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加服务种类,并为公共服务提供更好的政策指导。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在大数据分析的运用、提高效率、与其他政策和技术协同以及为公共服务领域带来变革等方面,澳大利亚能领先全球其他国家。”
自2009年开始,澳大利亚政府积极应用开放数据的理念和行动践行开放政府的愿景和目标。Data.gov.au是政府信息目录的开放数据平台,用户可以在该网站上简便地搜索、浏览和利用澳政府国家、地区政府的公共数据,政府鼓励所有用户通过更新工具和应用从信息中得到实惠。该网站包括 114个部门的1103个数据库和18个应用软件,分为首页、数据、目录、应用软件、资源、更好的实践、建议和关于网站八项主题。网站上的数据来自澳政府多个部门,提供数据下载,并提供其他数据目录或资源的链接。澳大利亚政府数据开放通过5个阶段将数据开放流程化,这5个阶段依次是:发现数据(Discover)——过程处理(Process)——授权许可(License)——数据发布(Publish)——数据完善(Refine)。
2010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了超级国家宽带网工程,该工程的目标是将光纤电缆通向各家各户,让每个家庭享受每秒钟1G的速度。部分海外测试显示,全国宽带网络将覆盖全澳93%的用户,剩余的7%可使用速度相对较慢的无线和卫星网络。这项计划在2013年底结束。
日,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发布新的开放获取政策,要求受其资助的研究项目产出的所有出版物都必须在出版日期后的12个月内存储到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中。该政策规定,出版物元数据(即期刊名、标题、作者列表、卷、期、页和类似的数据)必须在论文被出版物接收后尽快提交给机构知识库,不管论文本身何时(或者是否)能公开获取;专著/期刊论文应该在发表后尽可能提交到机构知识库;知识库管理者确保专著/期刊论文在遵守期刊版权转让协议的日期中可用;如果版权转让或许可协议不允许论文(或专著)在出版后的12个月内可用,就需要在这个时间之后尽快可用。如果期刊不允许论文可用,必须在提交的终期报告中说明;机构可能希望使用公开可用的“holding note”解释版权或许可协议阻止在具体时间前将特定论文纳入知识库的限制。
这种将研究成果开放获取的方法利用了澳大利亚各机构的大量机构知识库网络,同时避免了强制开放获取政策要求通过支付文章处理费在开放获取期刊上发表论文而产生的潜在的高成本。该政策得到澳大利亚开放获取支持小组的称赞。
2013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AGIMO)发布了《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旨在推动公共行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服务改革,制定更好的公共政策,保护公民隐私,使澳大利亚在该领域跻身全球领先水平。
Via:中国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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