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商品房销售欺诈欺诈销售应该向哪个巡视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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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尚郡开发商欺诈售房,交钱两年仍是大坑收藏
安国尚郡开发商欺诈售房,业主数次维权拖延无果日,安国尚郡(丽景佳苑二期)开盘售房,出售楼盘为现丽景佳苑小区北7号楼与小区东8、9、10号楼,购房业主在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并最低交纳首付房款50%,有部 分业主付了全款。售楼部承诺五证齐全,声称能在2014年6月完成封顶,2015年12月交房,但是时至今日我们才得知这些是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请问安国的职能监管部门对这些违 规欺诈性售房欺诈性拆迁现象真的不知道吗?这是麻木不仁还是一丘之貉!?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满怀希望,等待入住新房。可截止日,我们2013年5月购买的楼房16个月过去了一直未动工,建筑场地荒草丛生,仍然只是一个大坑。令我们大失所望、心 寒之极。我们询问售楼部,此地人去楼空。我们找开发商,一再推诿敷衍。我们被迫无奈于2014年5月开始进行上访,3个月业主上访三次,最后一次向上级反映情况,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开发商承诺7 月12日开工,无果。后来部分业主又找到市政府了解情况,答复8月中旬会有进展,时至今日,一切无果。至此,我们看不到光明看不到方向。购房者大部分是工薪阶层,有的甚至是种地的农民,上有老下有小,挣钱实属不易。数次交涉一味拖延,房是老百姓的容身之所,全家老小拼尽半生甚至 一生的血汗钱就这样石沉大海,让我们今后的生活何去何从?此楼盘到底是否能盖???我们需要准确答复!!!我们都是守法公民,想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已经忍耐到了底限,如果再没有答复,不排除有的业主会有过激行为!强烈要 求及时开工或者严惩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如果不开工强烈要求限期归还我们的血汗钱并把棉油厂家属院三十余户受蒙骗拆迁户被拆房屋恢复原貌!我们誓与无量开发商抗争到底!恳请中央河 北巡视组及安国市有关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对开发商这种行为进行严惩,对安国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不作为进行处理!为老百姓作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安国的百姓对政府失望, 对这个社会绝望!我们始终相信人民政府是为人民的!我们相信中央河北巡视组是公正的!是把黎民百姓疾苦挂在心中的!严厉声讨安国尚郡欺诈性售房,恳请有关部门罚处黑心开发商!安国尚郡百余名业主泣血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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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呵呵了,
还是你们有钱,别任性了,在别处在买套现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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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任性
为什么不买现房…
我去,直接给巡视组打电话,给他们废话干嘛
新闻上全国很多这样的事!期房~
贵点也要买现房,都被不要脸的整怕了!
我们一块的一个他家在那买的 全款
违规卖房 责任在哪呢
监管部门腐败透了…大到首都,小到农村,无人不贪,各个职能部门领导富的流油,
具体位置是哪呀?
我朋友在哪买的房。慢慢等吧
难得,竟然还坚挺着。
舍儿村是不是安国西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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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应该找那个部门
我2011年在泸州市万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龙西苑小区购买的商品房是3600元一平米,我购买的是100.55平方米,一共用了36万余元一次付款,可是开发商给我的收款收据是以每平米1250元开的,他说的理由是这样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会少交税。三年多了,房产证一直没有为我办理,&我该找什么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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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存在欺诈行为该找什么政府部门投诉呢?
2010年以每平方米3335元价格(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30%首付款10万元,其余部分竣工后开发商负责办理按揭贷款,合同注明2010年底交房使用,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竣工交房(听说是因为拆迁问题),中途本人多次要求退房但协商不成,到2014年5月工程终于竣工了,可开发商说由于成本提高房价涨价每平方米价格提高到了4000元,后发现开发商没有“五证”,无法办理房产证和按揭贷款,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开发商盗用别处房地产的。我要求维权,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问我上诉的话,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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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律师消法是否不适用商品房的销售欺诈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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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消法是否不适用商品房的销售欺诈行为?为什么?
请问律师消法是否不适用商品房的销售欺诈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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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新消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问题&&&&&&&&&&&&&&&&&&&&&&&&&&&&&&&&&&&&&&&&&&&&&&&&&&&&&&&&&&&&&张新从目前的立法现状看,这次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不适用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这里更想说是不完全适用于商品房买卖领域,为什么这么讲呢?个人认为,“新消法”应当适用于精装修商品房的附属“精装修”的设备设施上,即“精装修”部分的家具家电等设备设施。一、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适用“新消法”是指在欺诈性售房等房屋整体上来说的,不适用“新消法”的惩罚性赔偿,而是依然适用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低于“新消法”。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当然,这个司法解释是2003年出的,是参照了当时的“消法”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精神,但不能说是直接适用“消法”的相关规定。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上也可以判断出商品发买卖不适用于《消法》。(一)《消法》中没有关于商品房买卖相关情形的规定。《消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个人认为商品房买卖就属于“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情形,开发商作为经营者也就同理了。我个人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本意出发,开发商就是商品房的经营者,购房者就是消费者,随着立法的调整,我想《消法》中终将会规定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会完全适用于商品房买卖领域的。(二)《产品质量法》是和《消法》同年颁布,是与《消法》关联性较强的法律规范,其是这样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那么建筑工程的成果之一商品房显然也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同样限定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开发商是不适用于一般性生产和销售的,强调了其特殊性,加之“新消法”2、3条的规定,个人认为《消法》不适用于商品房买卖。(三)因《消法》产生的纠纷,在我国最高院出台的“民事案由规范”中并没有直接来源于《消法》相关规定的案由,都是按照具体起诉事项及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的,例如确定为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等案由。“民事案由规范”中关于开发商卖商品房的案由只有两个,即74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如果纠纷案件被确定为这两个案由,无疑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就没有《消法》什么事了。二、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法》,就完全是我个人的想法,是针对精装商品房或者说附属物过多的商品房。在北京精装修商品房往往价格不菲,动则几万甚至十几万一平米,而这些精装修商品房在精装修部分就真的精装或者“金装”了吗?以我个人接触案例来说,许多高端精装楼盘不尽如人意。例如:购房时约定是进口西班牙米黄天然大理石,收房时一看,好多块大理石都是裂缝,拿去鉴定,进口西班牙米黄天然大理石仅贴了薄薄一层;例如:购房时约定进口某品牌高端家具或者同等品牌家具,收房时一看,是某品牌国外的最低端产品;例如:购房时说设立来源是新加坡的最新室内设计风格,上网一查,原来是新加坡的经济适用房设计的标准;例如:购房时说,所有家具家电等都是环保达标的,结果收房时甲醛超标百倍之多。北京的精装修商品房有些还包括家用电器等设备设施,这里面的陷阱也颇多。&&&&在全国,商品房精装修化的现象是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国家严格的限购政策和高昂的商品房价格,个人强烈建议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达成共识,让现行“新消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适用于精装修商品房的附属精装修的设配设施上,让精装修商品房尽量做到物有所值,真正实现入住等于安居。
张新,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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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律师消法是否不适用商品房的销售欺诈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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