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抵欠款合同 欠款人要用房子泗洪抵债急售二手房 签合同时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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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2198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不论大小交易、买卖,签订合同总是必不可少的。在买卖房屋中,的买卖是更值得注意的。在签订的合同时,需要注意很多事情。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二手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因此“信一天”市场人士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委托信誉好、专业强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来验证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2.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过程中归房主交纳的税费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归客户交纳的税费为:契税,,印花税(与房主各交一半)。3.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签定此条款时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现,应拥有怎样的权利,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利益上得到怎样的补偿都定清楚,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应写得毫无异议。4.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在二手房买卖案例中存在客户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却因为批贷不成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为了避免浪费无谓的时间,业主应尽早对客户是否能被批贷进行确认。5.过户时间要明确过户时间要明确,买房人最在乎的莫过于什么时间房屋最终属于我,因此约定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6.物业交割要清楚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候千万不要忘记物业交割阶段,付加条款里一定要约定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应该要到原房主所在单位改签协议内容,而买方需改签协议时卖方应做出的配合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从而达到维护买方利益的目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二手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二手房买卖中,房屋的所有权和过户问题一直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希望大家能谨慎处理。那么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到律师365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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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房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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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把房子顶抵另一个人,并双方自写买卖合同,未办理手续,我又把房子保全了,现在房屋到执行期了,这个人又把告了,说我应该解除保全,他的话有道理吗
我们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房子中原有租户清退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子腾空后,买房一直借故拖延过户时间,造成卖方房子空置,而所需资金也不能及时到位。如果卖方解约还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节约就被买方托着。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买卖双方的合同时效。
购房合同上只写老婆名字,现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房子男方有份吗?
一月份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交了2万定金,双方约定6月底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不想卖了,违约金是按合同约定10%赔付还是按双倍返还定金赔付
本人于15年10月1号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6年2月18办理过户手续,故本人交了2万元定金给中介保管,可现如今房主找不到了,可中介把定金给了房主,可现在我问中介要定金中介不给,我该怎么办?求解答
本人于15年10月1号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6年2月18办理过户手续,故本人交了2万元定金给中介保管,可现如今房主找不到了,可中介把定金给了房主,可现在我问中介要定金中介不给,我该怎么办?求解答
黄先生名下有一套未交房,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因欠李女士钱无力偿还,双方做了买卖合同,并做了公证,房子卖给李女士当抵债。欠的银行贷款由李女士转钱到黄先生的账户,再由银行从黄先生的账户扣款还贷。现在李女士欠我的钱,想把房子转给我来抵债。手续该如何办理,其中有哪些弊端?李女士现在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会把该房子拿来拍卖吗?希望得到有利的建议。
律师您好,请问个人欠款无力偿还的,要用有贷款的房子抵押给我,可以吗?怎么办理手续?谢谢。
我父亲买套农村房子,有买卖合同怎么能过到我的名下在哪办理手续
你好,我09年买了我姐的房子,没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签买卖合同,现在她欠别人钱,别人把她起诉了,法院有权保全我的房子吗?谢谢
您好,请问拆迁房屋买卖,由于房子质量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原房主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如果打官司能否要回房款,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或房款。谢谢!请问签订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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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买二手房,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想问问专家们合同的条款都需要注意那些内容?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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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抵债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黑龙江-大庆&01-12 07:39&&悬赏 0&&发布者:qcb061…… & 回答:(2)
我想买御湖湾的工程抵债房,但是不知道需要注意些什么,他只说在售楼处办手续,但是不知道合同什么时候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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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是否清楚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产权明晰。购买房屋,花了多年乃至几十年的积蓄,总是希望得到权属清楚,没有纠纷的一笔财产。从法律上讲,也只有获得权属清楚,合法有效的房产即私有房产,才获得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那么,“抵债房”的权属是否清楚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既合法又符合规定程序的做法,债务人以房抵债,应当将作价抵债的房屋以有偿转让(即出卖)形式过户给债权人。债权人只有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才有资格来处分(出卖)这部分房产。然而现在市场上很多情况下没有按规范操作。有的仍以债务人的名义销售,房屋购销(买卖)合同仍与原建设单位订,债权人只管收钱。尽管这种做法有毛病(隐蔽了一次交易的税费),购房者还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有的则不管三七二十一,稀里糊涂地买,很有可能办不了所有权登记,后悔莫及。
  人们已习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手里买商品房,并且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实践中,仍有个别购房者购买抵债房屋时,因经验不足或贪图便宜,错误签订合同,忽略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结果得不偿失。
  但购买这类房屋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加之部分购房者经验不足,因此,产生的问题很多。
  2、与谁签《商品房销售合同》。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购买的,合同当然是同施工企业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虽然房子是施工企业盖的,并且开发商也已抵给施工企业,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房子的所有权仍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与施工企业签合同是无效的。
  3、出了问题找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但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售房发票由谁出具。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通常谁收到价款谁出具,但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最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5、合同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的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由此可见,想明明白白购买抵债房,与购买其他房屋是一样的,必须抓住两个要害问题。一是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可以放心地买。如前所述,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二手房。二是以购买商品房的形式购买,必须查验出卖方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因为目前法规规定,只有商品房销(预)售,不要(也没有)房屋的有权证,但必须出示销(预)售许可证。凡是买房,两证必居其一,否则就麻烦多多。以商品房形式购买“抵债房”,还必须与持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一定不能与代卖房屋的债权人签订合同。否则,过户登记机关经审查卖方无资格,也是不能给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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