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的质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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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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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再贷款与提升容忍度并举
【日期:】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谢晶晶】 【阅读: 次】
  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设立扶贫再贷款、试点支农再贷款,到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金融扶贫的举措可谓既有力度又有深度。&
  《意见》明确了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一是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二是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支持金融扶贫的重要政策措施。正常情况下,资金会向高利润的地区流动。扶贫再贷款的作用就是引导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这其实是一个资金注入机制。人民银行加大扶贫再贷款投放支持力度,就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扶贫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包括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众所周知,在偏远的农村贫困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数量有限,金融扶贫主力军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但由于其经营范围局限于本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成本相对较高,存款规模也相对有限,资金期限也不稳定。此外,资金来源问题也是制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扶贫信贷投放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此种情况,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设立在支农再贷款下,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并合理延长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问题解决之后,如何保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再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于扶贫信贷的发放?严格的监测和考核使人民银行专门设立的扶贫再贷款定向用于扶贫信贷,真正把贫困户“扶上马”并“送一程”,让更多贫困户得到金融支持。为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撬动作用,要求使用扶贫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台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将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  从监管角度讲,此次各部门确实摒弃了“一刀切”的方式。自银监会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后,再次提出容忍度一词。那么,我们又应如何对“容忍度”一词加以理解呢?从当前扶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来看,提升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旨在通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重点的转变来带动经济发展逐步向贫困地区导入。同时,也是对今年来信贷风险复苏并向农村蔓延的一种应对措施。&  2月15日,银监会公布了2015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升至1.67%,比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达1.27万亿元,比上年末大幅增加51.25%。从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增不良贷款投向来看,农户不良贷款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此时提及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也证明了信贷风险向农村蔓延的现象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以此为措施来保持农村金融机构投放扶贫贷款的动力。&  容忍的主体是农村金融机构。《意见》实施后,监管部门对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以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要视自身条件设置合理的容忍度并制定对适用容忍度农户不良贷款的界定方法。&  对信贷人员的容忍应以“尽职免责”为度来衡量。设置“容忍度”这一条款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做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另一个就是“尽职免责”。从本质上讲,出了风险可以谈“容忍”,但必须以做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为前提,放不准、管不好就无以谈尽职,不但不会免责反而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各农村金融机构应预防信贷人员的违规操作,坚决杜绝“人为制造容忍度”情况的发生。此外,逾期贷款的管理工作,不能以容忍度为幌子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作为一名信贷人员,即便是有一定的容忍度,也要格外珍惜。&  扶贫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为“金额小、笔数多、区域散”等特点,管理较难且管理成本较高,所以在贷款形成不良后对认定是否符合“容忍度”要求的难度较高。即便是真的符合“容忍度”的界定标准,也要严密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若借款人有了新的收入来源或者所经营的行业出现转机,应收回贷款本息,严格维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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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普惠金融 实施精准扶贫发文日期: &&&来源: 省政府金融办&&编辑: 管理员&&&&责任编辑: 管理员&&&&&&浏览次数: & 访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潘功胜日前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十三五”期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进行了部署,12月16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各项工作。围绕如何引导和推动全金融系统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扶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潘功胜。 记者:2014年,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出台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请问如何看待和总结近年来我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成效与经验? 潘功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近期,中央先后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和东部地区扶贫工作座谈会。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也于近期召开。 “十二五”以来,金融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协调合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推动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努力让贫困地区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金融服务。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是发展普惠金融在我国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难点和最难达到的地方。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从联合国系统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我国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不论是金融的可获得性、使用情况,还是服务质量都有了明显改善。 同时,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通过持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推动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有序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我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5年9月末,贫困地区已设立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5048个,服务网点43009个,证券分支机构168家,保险分支机构5302家。 金融扶贫的力度明显加大,融资结构日益优化。贫困地区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从2010年末的1.5万亿元提高到2014年末的3.2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0%。同时,融资结构日益优化,直接融资规模不断增加。2015年贫困地区股权融资额和直接债务融资额是2010年的11倍。 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布点展业力度加大,银行卡助农取款等特色服务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便利度和可获得性明显提升。截至2015年9月末,共布放AT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114万台;每万人拥有AT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由2010年末的8.3台提高到2015年9月末的38.1台。记者:日前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对此,您怎么看? 潘功胜:我们应从两方面来认识并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到云南、陕西、贵州等地调研扶贫工作,在延安、贵阳两次召开扶贫工作座谈会。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截至去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特别强调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李克强总理提出,要设立扶贫再贷款并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现在距离2020年只有5年时间,时间十分紧迫,而且越往后难度越大。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更加长远的眼光、更加宽广的视野,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其次,金融扶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虽然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制约着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一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金融服务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针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创新仍需加强,难以满足贫困地区多元化主体融资需求。三是金融服务的水平和层次有待提高,直接融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四是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服务发展缓慢,不仅难以激发金融机构扶贫开发内在动力,而且影响为农业生产提供相应风险保障。 记者: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定的金融机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单位,在全面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中,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潘功胜: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认真履行金融扶贫和金融机构定点扶贫牵头人职责,找准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着力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发挥多部门合力。加强财政、扶贫、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 二是牵头研究制定金融扶贫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我们将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细化《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金融政策措施,研究起草金融扶贫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是设立并运用好扶贫再贷款。研究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情况,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同时,加强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数量、利率等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增强扶贫再贷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金融债发行方案,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与相关省级投融资主体及时衔接落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的监测统计,做好信贷资金使用与考核评估。 五是加强金融扶贫统计监测评估,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果。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建立贫困地区扶贫金融专项评估机制,在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评估试点,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计划。 记者:下一阶段,在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人民银行有何具体措施? 潘功胜:就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来讲,货币政策工具创新运用的核心是精准对接。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继续合理运用宏观审慎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放。要进一步完善定向降准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运用和管理好扶贫再贷款,合理确定使用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加强对扶贫再贷款使用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要继续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企业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要针对贫困地区不同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特点,增强创新产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符合“三农”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有效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促进贫困地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纳入试点的贫困地区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民贸民品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使贫困地区更多的群众享受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筹集资金定向用于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保险产品,提升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 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扩大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支付系统,推动金融服务资源向农村配置。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的同时,大力推广银行账户和非现金支付工具,积极发展手机支付和其他新兴支付方式,继续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让更多的贫困人口享受到账户开立、存取款、转账支付、政府各种扶贫资金分配搭载工具等基本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健全信用信息评价与应用机制,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注入活力。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同时要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都在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那么在金融扶贫工作中如何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和政策合力,共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潘功胜: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真正落地到户。积极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而调动金融机构布点展业的积极性,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民间融资,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许志平 牛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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