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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中国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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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的原因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来源:凤凰资讯
  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出口的快速增长,中国出口商品成为国际上遭遇&反倾销&频率最高的对象。背后最重要原因,是入世当初并未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反倾销&发起国有权利选择替代国同类产品作为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参照,从而使&反倾销&高概率地取得成功。
  什么是市场经济地位(MarketEconomyStatus,简称MES)?这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名词,它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状况。按照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此外,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国际贸易各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有利于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
  日是我国加入WTO十五周年。根据当时加入WTO的缔约条款,其它缔约国十五年后不能再借口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而以替代国产品为参照来对中国进行&反倾销&,但这也不意味着我国到期就能够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的原因
  周四,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决议,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呼吁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美国广播公司(ABC News)报道,在有751名议员的欧洲议会,共有546名欧洲议员赞同反对中国自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议案,仅有28名欧洲议员对中国投了支持票,而另有77名投了弃权票。
  决议提到了中国的钢铁产能过剩和对欧洲的廉价出口问题,比如对英国的廉价钢铁出口影响到英国的整个钢铁行业生存,威胁上万人的工作岗位;此外,决议还表示中国过度生产及削价出口,为欧盟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及环境后果。
  决议强调,欧盟目前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是针对中国入口产品。且在中国满足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大标准前,中国对欧出口仍应按照&非标准&方式对待,即在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过程中,仍应评估中国商品的成本和价格是否是市场价格。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满15周年,因此要求至迟到2016年12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根据入盟协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应得到自动承认。但是一些欧盟国家以及美国认为,协议不应该被这么解读,而是意味着WTO成员国必须在12月份以后决定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欧美担心,一旦中国获得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今后就很难再针对中国提诉产品反倾销案件,征收惩罚性关税。
  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每日的贸易额超过10亿欧元,尽管如此双方贸易摩擦不断。欧洲工业界一直是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主力,他们认为中国政府给予企业各种补贴,以帮助他们向海外市场倾销廉价商品。如果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洲企业将失去保护。眼下,欧洲对从中国进口的许多商品实施反倾销税。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地位深刻影响中国被&反倾销&成功概率
  2001年12月,我国成功加入了WTO。十五年来,中国和全球都享受到了中国&入世&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然而,遗憾的是,作为我国入世当初的未尽事宜之一,就是我国当时并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导致在过去十五年里频繁遭遇&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
  客观来说,是否会遭受&反倾销&,与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然而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则是因为反倾销能够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在进口价格已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就是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导致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商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
无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为查明中国是否能够在2016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笔者查阅了我国在2001年入世时签署的初始协定《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与之相关的争论点集中于条款15(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该有关市场经济地位与价格可比性、倾销、补贴的条款如下:
  第15(a)(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能够证明该产业(industry)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
  第15(a)(i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第15 (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么,条款15(a)项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部门或产业适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用该国的实际价格,而采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数据作为正常价值。当然,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都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无法在2016年12月加入WTO十五周年到期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地位;只是不管中国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市场经济地位,在十五年后(即日),WTO成员国都不能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参考;但问题是,WTO也没有在这份缔约文件中明确,十五年之后若中国仍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如何处理?由此,恐怕2016年之后也就并不一定如我们所愿的会使用我国本土价格/成本进行考量。
该条款到期后,我国出口商仍将面临两种情况:
  第一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被证明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可根据上述15(a)(i)条款(该条款始终成立),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进而降低&认定倾销&可能,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
  第二种,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无法明确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由于在上述15(a)(ii)已被废除的情况下,如何比较价格暂不可知。
  欧盟法律人士对此的观点是,该条款(即第二种情况)在当初就是有意嵌入的,以便给未来留下谈判的空间。这种可能的确无法排除,因为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日,欧盟就通过了第905/98号条例即&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地位问题的修正案&,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名单中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欧盟自动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外,根据欧盟法律人士对(d)的解读,一旦中国整体符合某一进口成员国的法律要求而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那么,该国无论是使用本国价格/成本还是替代国价格都将不再适用。
欧盟和美国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条款第15 (d)所表述的意思,对市场经济体地位的认定,应该是由WTO成员国(进口国)根据其自己国内的法律来认定的(under the national law of the importing WTO Member)。
  根据欧盟官方文件COUNCILREGulATION (EC) No 中的定义,市场经济地位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企业一切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例如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产量、销量和投资)的决定,都是依赖市场上供需关系的信号作为指引,且没有显著的国家干预,其主要投入的成本在本质上(substantially)反映了市场价值。
  第二,企业有一个适用于多种目的的、明确且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记账准则和独立审计。
  第三,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被非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影响所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他资产减计、易货贸易以及通过债务清偿支付等方面。
  第四,企业有破产法及财产法可循,保证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
  第五,汇率按市场价格进行兑换。
  在美国,其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首次引入了&非市场经济&概念。根据该法律,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由美国商务部判定。由于该定义比较抽象,是否市场经济,在实践中一般根据美国法典19U. S. C -- 1677(18)提供的六个方面来判定:
  第一,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
  第二,对劳工和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
  第三,对外国公司开办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
  第四,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
  第五,对资源配置以及在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方面的政府控制程度;
  第六,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令人关注的是,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其中单列出的一条都有关于汇率可兑换程度的规定。而在美国方面,最后一个方面&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则预留相当大的政策弹性空间。
国内改革与外交努力并重
  首先,力争取得&全面&而非&产业&层面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WTO条款和国际&反倾销&过程中的一些案例操作,&市场经济地位&既可以按&产业&分别取得,也可以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取得,建议此次力争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
  其次,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契机,促进国内改革。当前,我国对内正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对外也在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些其实都与欧盟和美国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以争取我国&全面&市场经济地位为契机,系统梳理和甄别国内与之不一致的相关政策,既以我为主、又巧借外力加速国内改革步伐的推进。
  最后,明确牵头部委,建立工作组,采取协调一致的外交行动。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是我国在经济金融领域成功获取全球制度性话语权的里程碑式突破。其成功的经验是中央高层领导得力,同时明确了牵头部委(比如商务部),各方协调一致行动,避免国内必要的相关改革措施的拖延,对外也形成了外交合力。对于此次我国是否能够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无论是从WTO的相关规定与操作实践,还是欧盟和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原则来看,都有相当的弹性空间,本质上早已不是一个完全的法律问题,而是需要更多依赖于外交努力。对于欧盟,在首先争取英国支持的情况下,考虑德国和意大利的诉求。对于美国,主要是与美国商务部对口进行协商。(作者:鲁政委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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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反思【经济其它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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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不必担心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否
  表面上看,一个国家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决定于相关国家的标准,但从实践上看,实际上是取决于相关国家的政治意愿,而非法律论证。
  文|陈卫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议案,即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这个议案,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它体现了欧盟内部一种试图在2016年之后继续维持对中国在反倾销领域歧视性做法的鲜明立场。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认识到,欧洲议会在欧盟立法中的权力并不像国会那样,它并不具有立法的垄断权,仅具有立法的参与权。也就是说,这个法案的提出还需要在欧洲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即由28个成员国共同组成的欧盟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才能产生法律约束。
  在我看来,对于这项议案,大家可以放心,它还不至于产生一个让大家担心的结果。
  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在法学界也是讨论多时。在WTO中,其实并没有一个关于某个经济体是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从而采取不同待遇的条款。美欧说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其实他们依据的不是WTO条款,而是美欧等国的国内法。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条款是仅仅针对贸易领域,他们的适用范围是非常特殊,非常专业的。
  此外,表面上看,一个国家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决定于相关国家的法律标准,但从实践上看,实际上是取决于相关国家的政治意愿,而非法律论证。
  对此,中国有几个应对措施。第一,外交谈判。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曾经把获得相关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作为中国商务外交的重中之重,也取得了相关成果,迄今为止已有88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与中国贸易量最大的10个国家中,仍有至少一半还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和欧盟。可以预见,美国和欧盟在未来也不可能和中国完成自由贸易协议FTA的谈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想象在中国和美国、欧盟之间会形成像中国和自由贸易协定当中那样确定的条款。大家可以看到,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7.7.4条,明确废止使用替代国价格计算正常价值。第二,在进口国应诉。有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在WTO作为起诉方一共13起案件,其中8起涉及到美欧对华的歧视性做法,虽然大部分案件中,中国取得了胜诉,但是结果并没有取得我们期望的成果。
  此外,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很多人还有一个误解,即把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地位的宏观经济体制看作一个问题。实际上,在国际法中,在WTO相关条款中,在专业的法律领域,市场经济地位特定的含义仅仅指在贸易救济领域,它是一个特殊的技术性法律概念。就是因为否决你的市场经济地位,才导致他们可以在反倾销领域使用替代国价格这样的歧视性做法。这与我们的宏观经济体制没有关系。
  2016年以后,西方国家也未必就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是我们得出的初步判断。不过,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d)项规定,美欧有义务在日废止替代国价格做法,如果他们不废止,我们可以结合他的具体反倾销措施到WTO起诉维权,对此我们有绝对胜诉的把握。
  需要注意的是,这也不应该理解为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与此同时,就美欧反倾销的方法选择来说,美国和欧盟仍然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采用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对中国计算出较大的倾销幅度。但是,不管怎样,这个新方法肯定比替代国价格方法对进口国的限制更多,对中国权利的保障更有利。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在对作者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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