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营改增税率企业营改增后要交哪些税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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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苒琳 任爱华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提要] 作为我国货物劳务税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营改增”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所产生的正负两方面作用各有千秋。本文对此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税负
  基金项目:2015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常态下河北省财力保障机制构建――基于营改增的视角”(课题编号:HB15YJ083);2015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营改增’后提升保定市财政收入保障能力对策研究”(课题编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日
  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关键的一环,自开设以来便在我国货物劳务税中举足轻重。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指令,2011年11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出台,上海市的交通运输部门于日开展试点工作,一同开展的还有部分现代服务业部门。从开展这项工作到现在,从总体上来看,企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减轻。但是,尽管总体税负有一定程度的减轻,一些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却不期然出现没有下降,反而上升的情形。
  一、“营改增”相关税负测算
  本文通过税负测算来研究“营改增”之后,交运企业税收负担发生的种种变化(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假设A公司为一家交通运输企业的一般纳税人,2011年和2012年分别取3%的营业税税率和11%的增值税税率。A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x元,可抵扣的直接材料费和制造费用的含税价格为a元,直接人工费和其他费用为b元,营业成本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增值税率均为17%)。A公司2012年的其他各项指标与2011年相同,两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是25%。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对比分析。“营改增”后,该企业2012年不再像2011年一样缴纳营业税,而是改为增值税。两年的税款缴纳情况及税负计算如下:
  2011年应交营业税:3%x=0.03x
  2012年应交增值税:x÷(1+11%)×11%-a÷(1+17%)×17%=0.099x-0.145a
  应交增值税与营业税差额:(0.099x-0.145a)-0.03x=0.069x-0.145a
  分析“应交增值税与营业税差额”,可得:1、当a大于0.476x时,应交增值税额小于营业税额,此时“营改增”达到了减税的目的;2、当a小于0.476x时,应交增值税税额大于营业税额,此时“营改增”不仅没有达到减税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3、当a等于0.476x时,应交增值税税额等于营业税额,此时“营改增”并没有引起税收负担状况变化。
  (二)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2011年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3x×(7%+3%)=0.003x;2012年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99x-0.145a)×(7%+3%)≈0.01x-0.015a;2012年与2011年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差额:0.01x-0.015a-0.003x=0.007x-0.015a。结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结果可得如下判断:1、若a大于0.476x,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款少于营业税款,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用会减少;2、若a小于0.476x,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款多于营业税款,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用会增加;3、若a等于0.476x,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款等于营业税款,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用不变。
  (三)对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A企业利润的有关项目的分析如下:
  2011年,A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A企业2012年的营业成本、营业收入与2011年相比有变化;且由于2012年A企业改征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包含营业税,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也发生变化。
  2011年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x-(a+b)-0.03x-0.003x
  2012年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901x-(0.855a+b)-(0.01x-0.015a)
  2012年与2011年利润差额=2012年利润-2011年利润=0.16a-0.076x
  2012年与2011年所得税差额=(0.16a-0.076x)×25%=0.04a-0.019x
  分析 “2012年与2011年利润差额”与 “2012年与2011年所得税的差额”,并通过计算,可以得出:1、若a大于0.475x,2012年的利润额和所得税均大于2011年;2、若a小于0.475x,2012年的利润额和所得税均小于2011年;3、若a等于0.475x,2012年的利润额和所得税均等于2011年。
  (四)对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由上可知,2012年A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比2011年,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那么,2012年的总体税负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税负会下降?在什么情况下,税负会增加呢?
  2012年与2011年总体税负差额=应交增值税与营业额差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差额+所得税的差额=(0.069x-0.145a)+(0.007x-0.015a)+(0.04a-0.019x)=0.057x-0.12a
  经过计算可以得出:
  1、若a大于0.475x,总体税负差额小于零,2012年总体税负较2011年减轻;2、若a小于0.475x,总体税负差额大于零,2012年总体税负较2011年加重;3、若a等于0.475x,总体税负差额等于零,2012年总体税负与2011年相同。
  本文可得如下结论:若a大于0.475x,“营改增”能够达到使企业减税的目的,此时a与x的比值约为47.5%(47.6%比值属于四舍五入现象)。由此设想,“营改增”达到减税的目的,需要企业的进项税额维持怎样的水平呢?
  由上可知,若a大于0.475x,总体税负差额小于零,2012年总体税负较2011年减轻。与此同时,企业的进项税额为0.145a,可得0.145a&0.145×0.475x,推出0.145a&0.0689x,这时“营改增”才能够达到减税的目的。换句话说,企业的进项税额大于等于含税收入的6.89%(或者不含税收入的8.06%),“营改增”才能够达到减税的目的。
  二、“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影响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前,交运企业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推行后,小规模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统一为3%。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一种,价税合一,含税营业额全额都计入缴税范围。所以,“营改增”之前的应交营业税=含税收入×3%,实际税负率为3%。
  不同于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开,计税的基础是不含税收入。所以,“营改增”之后的应交增值税=含税收入÷(1+3%)×3%,实际税负率=应交增值税/含税收入=1÷(1+3%)×3%=2.91%。由此可见,“营改增”政策推行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下降了0.09%。
  (二)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交运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应交营业税=含税收入×3%,而实际税负率也是3%;“营改增”以后,应交增值税=含税收入÷(1+11%)×11%-可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率=1÷(1+11%)×11%-可抵扣进项税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9.91%-可抵扣进项税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以上分析可知,“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上升9.91%,但这并不能断定整体税负是否一定上升,其上升与否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
  三、交通运输业应对“营改增”对策建议
  我们知道“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最初目的在于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然而通过上面的测算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税收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许多。这需要企业,也需要政府仔细分析原因,实施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方面
  1、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项税改在减轻企业税负,引导企业纵向深层次发展,带动企业投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方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交通运输企业获得增值税扣除的前提为,购置资产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进行购置资产、修理修配劳务等活动时,要注意索取增值税发票,以便进项税额的及时充分抵扣,达到减少经营成本,增加企业流动资金,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
  2、适时采购固定资产。就一般情形而言,如在一定时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此时购置固定资产,则可对进项税额实行全部抵扣。但企业若在同期频繁大量购入,则会导致造成部分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够扣除。因此,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务必把握好时机,在大量销项税额产生时购置适量的固定资产,争取实现最大限度的抵扣。适当采取分批购置方式,防止部分进项税不能够充分扣除。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资产购置成本,有条不紊地更新企业资产,减少企业税负压力,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
  3、再造业务流程。交通运输企业避税的目的,可以通过业务流程的重置和再造来实现。举例说明,某企业是一家从事仓储业和运输业的混合企业,若此二项业务不能分别核算,则混合经营产生的营业额须按照11%的税率缴纳税款,而若两项业务能够实现分别核算,则其中的仓储业务产生的营业额可按照6%的税率申报纳税。由此可见,分类核算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纳税负担。
  (二)政府方面
  1、适当加大进项税额扣除力度。交通运输业务中,过境费是一项经常性支出,在其成本中的比例大概是10%左右。然而,这项费用始终不在抵扣的范围内,无疑会增加交运企业的成本。如果国家能够把过境费纳入抵扣范围,交运企业的负担必然会大幅度减轻。笔者依然建议将过境费纳入抵扣范畴,具体措施为:日常情况下只须刷卡不必开票,月末或季末时进行汇总,企业据此自行前往国税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既可以免除平时难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又不影响交运企业的税收抵扣。此外,燃油费的征管也需要调整。加油费用是交运企业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开支,而加油站目前同样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交运企业的成本。政府税务部门应当对这一现象提起重视,督促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减轻交运企业这一经常性和基本性的开支的负担。
  2、合理设置税率。目前,交运企业采用11%的高档税率,始于2010年,当时上海正在举行世博会,测算开始较早。当时各项活动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较多,而目前情况和当年比较,发生的变化很大,交运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已经大大减少,继续使用高档税率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税收负担。对此,专家进行了重新测算,结果显示当前税率设置为9%较为适宜。在推行新税率之前,政府部门还应广泛收集资料,进行更加充分周密的测算。税改的范围也不应仅限于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及偏远地区也应当纳入税改的范围之内。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谢金荣.“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J].税收经济研究(双月刊),2014.4.
[2]卢艳,王雪薇.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3]纪金莲.祁成军.“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实证分析[J].会计之友,2014.19.
[4]王清华.论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动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经纵横,2013.12.
[5]张志猛.“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研究[J].会计之友,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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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本站第 969037 位访客  与朋友闲聊,谈及‘营改增’后的交通运输业的实际税负,朋友说各项税费加起来都合到8%了,我有点惊讶,不相信。朋友与我细细算来,企业的主要成本有:  1、油料成本;  2、购置车辆费用;  3、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4、过桥过路费;  5、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等;  6、税费;  7、其他。  其中1、2、3项费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抵扣,而4、5、6、7项则无进项发票可抵扣。在可以抵扣的2、3项中,这两项支出也不是经常性支出,不可能天天买车、天天修车,所以可抵扣的金额也有限。朋友的企业一个月的营业收入约为40万元,其中油料成本约11万元,修车费约1万元,当月无购车支出。其余成本均为无进项可抵扣的成本。这样整个算下来,缴纳增值税约2.4万元,加上随增值税随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约0.24万元(7%+3%),这样,在不含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税负就达到约2.64万元,约占营业收入的6%以上了,比当初在地税征收时的1.32万元(营业税+城建税+教加)已经高了1倍了,如果再加上约占营业收入2%左右的企业所得税,总的税负已经超过8%了.而这与曾经宣传的营改增后税负下降让利与民不是相矛盾吗?听了朋友的算法,我也不知下降点在哪了。能有哪位帮朋友指教一下下降点在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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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对服务业不是利好
  回复第1楼(作者:@sermon2001 于
23:33)  营改增对服务业不是利好  ==========  应该规范税制,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今年两会后对新税制改革有新期待
  Mark  
  在这个群里学到了很多,分享给大家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降低了征管成本,因而得到了很多人的肯定。但也有一部分人士认为该项改革大大增加了他们所在企业的负担,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实际七“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从3%的营业税变成了11%的增值税,变动的幅度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所占收入、成本比重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交通运输企业税改后的税负。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1. 1“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对小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便利的途径。“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2.91%,比之前缴纳营业税少缴纳0. 09%,这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发展,减少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1. 2“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增加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缴纳3%的营业税,而之后变成11%的增值税率。经粗略计算“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的含税销售额实际税率=1/(1 +11%) x11% =9.91%。即照比之前增加了6. 91 %。因此,大部分一般纳税人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另外“营改增”之后,有些交通运输类企业出现了下列情况:
(1)交通工具的加油、修理等未能够取得相应的发票,导致本能抵扣的进项税没有抵扣。
(2)进项税可抵扣的范围比较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
利润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企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转型,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收入降低,导致利润直接减少。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即为其销售收入,该销售收入中包含增值税。而如今进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要将其增值税从销售收入中去除,从而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利润也随之减少。
(2)企业成本降低,导致企业利润的增加。下面从交通运输企业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两个角度进行阐述“营改增”后,原计入存货变动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部分,按现行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存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进行抵扣,使得变动成本降低。
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固定资产。税改前,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进项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营改增”后,该部分进项税可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另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原值的降低,每期计提的折旧额也随之减少,因此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同时降低。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动。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在计算利润时要进行扣除,而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将被剔除,因此会引起利润的提高。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税基,依据相应税率计算得来。企业税收转型后,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将会发生改变,其税值自然引起改变,进而引起利润的变化。此处利润的数量变化取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
3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遇到的困难及应采用的对策
3. 1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遇到的困难
3.1.1操作过程中增值税出票难、抵扣难
以运营运输工具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虽然“营改增”之后很多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许多限制:例如采购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许多证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运输过程中取得困难,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
其次,油耗是交通运输企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项目之一,但异地加油过程中很难取得抵扣发票。同时,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大部分都是外包,而外包的对象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取得抵扣发票。
3. 1. 2抵扣范围小
以物流企业为例,其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员工资、车辆折旧等几大项。其中,路桥收费站不可能给物流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过路过桥费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燃油费用方面,长途行驶的货车经常会遇到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普通发票的加油站,这部分燃油费用也无法冲抵增值税。另外,人员工资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由此可见物流企业的损失比较大则是必然结果。
3.1.3交通运输企业计税过程复杂
交通运输企业覆盖范围广,实践中计税过程非常复杂,以陆路运输企业为例,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行业的细分。大型企业一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会将一部分业务分包给当地的小型服务提供商。由于这些小型服务提供商往往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重复纳税的问题,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3. 2应对交通运输“营改增”应采用的对策
3. 2. 1企业要积极应对新政
企业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税收改革。虽然“营改增”使试点地区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税率不降反升,但企业必须想出应对措施,以提高企业的产出与投入比及资金利用率。
3. 2. 2优化业务流程
“营改增”虽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但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化,而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则是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所在。提高企业的个体效益有利于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有助于加快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可通过充分利用运输设备的承载能力、合理地规划运载路线、整合上下游的布局,减少控制成本以提高收入水平。
3. 2.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的抵扣是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交通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其发票也就进入了抵扣范围,这样无意间增加了抵扣发票的征管难度。因此,我认为首先应该统一全国交通运输发票格式,并设计“抵扣票”用于增值税的抵扣,设计“普通票”作为企业或个人报销的凭证。这有利于发票的管理,也有利于增值税的抵扣。
3. 2. 4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
以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在同等价格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这样就可以抵扣自己应缴纳的税款。但切忌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公司成本,这样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为了改变不要发票而按合同支取承包费的问题,企业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与中石油、中石化联系办理统一的加油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公司承包经营的车辆必须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加油,进而改变企业加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以便增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与相关汽车修理、修配单位联系,选择最佳、最优汽车修理单位,在确定价格的同时,与相关企业签订较长期限的合作合同,并要求驾驶人员在规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的维修,如此,基本上可以解决目前车辆维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3.2.5保证手续完备、资料充足
首先应当选择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油站和修理厂。其次,按照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采购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销售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许多证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所以,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应时刻准备这些资料,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减少手续。这样,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要取得发票。
3. 2. 6劳务服务外包
可以考虑在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将自己承接的劳务服务进行外包,解决一部分进项税的问题。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购买的水电费、外购汽油、外购固定资产、修理费、外购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交通运输费等用于生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所以,在岸服务外包会使交通运输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大大降低。在劳务外包的过程中,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选择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
3. 2. 7加强对财税人员的专业教育
在新的纳税环境下,企业需组织相关人员对增值税纳税知识的学习及相关问题的培训,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财税人员的专业教育,使财税人员能更好地处理“营改增”以后的各项财税业务工作,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处理方式,让企业能够在及时缴纳增值税额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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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子行业“营改增”税率确定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7月25日,网站在解读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时明确,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长途客运、出租车、轮客渡等业务可按3%征收率简易计征增值税。
  对于“”后产生的企业税负变化,交通运输部称,有的企业税负可能增加了,但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由于可以为下游企业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增加了本企业的业务规模,利润可能也随之增加了;相反,有的企业税负下降了,但并不意味经营状况变好。
  交通运输部还延续了部分营业税优惠政策,即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注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日前,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日起,“营改增”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后扩大到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税率上,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扩大试点行业是指,争取在2013年下半年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黄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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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周二发布报告称,预计2017年油价均值为60美元/桶,这或推升欧元区通胀在2017年底达到1.4%。倘若2017年油价可以升至80美元/桶,预计欧元区通胀在2017年春季即可实现2%的目标水平,并在2017年全年维持在该水平不变,这可能会提振欧洲央行的信心,并提早结束QE。
尚福林在股份制银行年会讲话: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发展中要时刻将合规意识放在首位,将合规理念贯穿于业务开展全过程,确保业务开展不踩红线、业务创新不绕监管。创新业务就是要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有利于防控风险,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把创新作为绕监管的手段。(记者 吴红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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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股份制银行年会讲话:票据融资、债券投资、非标投资等非信贷业务及表外业务纳入统一授信和风险管理体系,真实评估风险敞口,严控期限错配和杠杆过高。(记者 吴红毓然)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从交易对手、交易产品和交易集中度三个方面,加强金融产品管理,使跨行业跨市场资金流动始终能够“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银行在交易中基本上都是一对一的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了解交易对手,防范交易风险。此外还要关注跨市场资金流动,实行穿透式管理,防控风险。(记者 吴红毓然)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负债不足,同业业务占比高,对流动性管理的科学性要求更高。科学测算信贷、理财、同业、投资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加强限额和期限管理,切实做好流动性压力测试,完善应急预案,增加流动性储备,加固应对外部冲击的“安全垫”。(记者 吴红毓然)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银行要严控合规风险、信贷风险、跨行业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记者 吴红毓然)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股份制银行年会上讲话:要健全资本管理体系。随着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日益增大,要加大内源性资本补充力度。同时,要注重遴选优质股东,增强股东对银行发展的持续支持能力,并与大股东划清“楚河汉界”,明确业务领域和协调机制。银行要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经营的独立性和决策的自主性。(记者 吴红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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