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育险未交满一年从那一年执行的的

2016年马鞍山市生育保险买多久可以报销,马鞍山市生育保险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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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总结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马鞍山市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马鞍山市生育保险作为社保五险之一,比较特别:第一,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支付;第二,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那具体什么是生育保险呢?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生育保险能保证生育职工因生产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男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女职工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30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二、其它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异地分娩规定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二胎生育保险规定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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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为保障生育女职工享受优质、高效、规范的生育医疗服务,我市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资格,经办机构每年与之签订服务协议。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参保职工妊娠后如何办理生育就医手续?参保职工确诊怀孕后选定本市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在该处领取三张《马鞍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申请表》,填写完善后携带本人的一寸照片一张及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持卡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未办理审核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⑴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卡;⑵身份证;⑶《结婚证》;⑷《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内生育的流(引)产证明;⑸《围产保健手册》的初诊记录;⑹审核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补充资料。三、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为规范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我市审核认定了18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四、参保职工妊娠期产前检查常规费用如何结算?参保职工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以下称IC卡)和《围产检查临时就医证历》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必需的常规检查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个人不支付。五、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如何结算?参保职工持IC卡、《马鞍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申请表》和入院通知单,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原则上不超过预计医疗费用的50%),出院结算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个人不自付。其余属个人自费的部分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参保职工未带IC卡或《马鞍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申请表》急诊入院的,次日必须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补办入院手续。否则,医疗机构有权将其按非参保职工处理。六、如何办理计划生育就医结算手续?参保职工计划外怀孕后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专科医师诊治后,需行人流、置(取)环手术、绝育、复通、异位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时,填写完善《马鞍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定点申请表》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合格后,可持本人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实时结算。七、参保职工发生下列情形,定点服务机构应征得本人或亲属同意并签字确认:(一)住院分娩时,参保职工自己或其亲属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40%,剩余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二)其中经宫腔镜、腹腔镜等显微手术项目,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20%;(三)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中应用无痛技术时,无痛麻醉药品、无痛麻醉术和微管人流,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50%;(四)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个。(五)治疗期间使用自费药品、非基本诊疗项目和特需服务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八、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如何办理?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异地生育的,应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可先入院,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九、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异地生育报销手续?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持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流产(引产)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⑴已审批的异地分娩申请表;⑵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⑶身份证;⑷《结婚证》;⑸《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⑹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流(引)产证明;⑺医疗费用凭证;⑻医疗费用明细清单;⑼出院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十、参保职工发生的哪些费用可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一)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因医疗技术条件所限转诊或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因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亲属要求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二)异地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结算年度内本市三级医院生育或计划生育项目定额标准计算。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定额标准以上属分娩期并发症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十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时限是什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时限,每年截止到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办理。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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