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联名账户有什么风险借款钱入儿子账户儿子被捕了这账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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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款不还母亲告上公堂
来源: 西部商报
原标题:儿子借款不还母亲告上公堂
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菜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十岁老母亲起诉亲生儿子,要求其归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让原本反目的母子间的矛盾及时得到化解,亲情重新回归,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日,法院公布了相关案情。
吕某系王某的亲生儿子,王某原本与吕某共同居住。2014年吕某需要购买小型货车一辆维持生计,便向王某提出借款两万元,年逾七十的王某从多年积蓄中拿出两万元借给吕某。后因婆媳关系不和,致使双方矛盾不断,王某便搬出另住,并要求吕某归还两万元借款,却遭到吕某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吕某归还借款。
看似一起简单的借款案件,背后却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家庭矛盾。老母亲借钱的时候并未要求儿子出具借条,也没有任何交付借款的凭据,这让案件处理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耐心地听取双方对家庭生活的诉说,有针对性地对双方的矛盾进行分析,并对母子分别进行说服教育,以化解双方的心理郁结。承办法官经过艰苦不懈的调解,终于消除了王某与吕某母子间的怨念,化解了彼此之间的矛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吕某也按期归还了借款,使得这一桩隐藏着家庭矛盾的借款纠纷圆满解决。 (记者 陈振峰)
( 编辑: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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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男友未成年儿子偿还借款
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用男子生前10万元存款偿还借款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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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余尚文记者程呈报道:为了支持男友的事业,女子变卖房产借款20万元给男友,谁知男友突遭车祸身亡。为了拿回自己借出的钱财,女子将男友未成年儿子告上法庭。3月3日,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小江以其实际继承的遗产10万元清偿父亲金宁生前所欠原告吴小清借款。
  变卖房产借20万给男友
  2009年,浙江女子吴小清与在杭州开公司的江西永丰人金宁通过网络相识后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开始了同居生活。
  2009年8月,因金宁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吴小清将其变卖房产的20万元借给男友,金宁向她出具了一份借条,但却一直没有偿还。
  男友车祸身亡获赔25.5万
  2010年2月,金宁驾车与前妻张某及未成年的儿子金小江回永丰过年,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金宁当场死亡,前妻与儿子重伤。
  随后,张某和儿子与肇事司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收取了金宁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5万元。不久,母子两人又从杭州两银行支取了金宁的生前银行存款10万元。
  法院一审判还10万元
  得知金宁死亡后,吴小清悲痛不已,已将房产变卖的她,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由于金小江是金宁的法定继承人,为了拿回男友生前借走的20万元,她将金小江起诉到法院,要求金小江偿还其父亲生前向自己的20万元借款。
  永丰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金小江之父金宁向原告吴小清借款20万元,并亲笔出具了借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法定继承人即被告金小江应当清偿其父金宁的债务。而死亡赔偿金是对间接受害人即金宁亲属的赔偿,并非金宁的遗产,不能用于清偿债务。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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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向儿子岳母借款,父亲写了借条21万,岳母直接打钱汇去儿子(即女婿)的账户
广东-佛山&05-20 13:5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父亲向儿子岳母借款,父亲写了借条21万,岳母直接打钱汇去儿子(即女婿)的账户,没经过父亲的账户,其中只有五万汇了给父亲账户,对方因为顾及自己女儿和女婿关系,没有起诉女婿。而父亲现在被起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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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2029儿子花钱母亲借款惹官司 民间借贷易生乱象
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田兴春 通讯员 莫泰京)儿子要花钱,母亲替借款。债主要求母亲还款被拒绝,于是将母子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母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1年2月,刚刚年满20岁的小李找到他的朋友梁先生,声称舅舅患尿毒症,换肾需要40万元,一时筹不到这么多钱,想从梁先生处借款。梁先生对此半信半疑,随同小李到家见到了他的母亲王女士。王女士证实了小李的话,以自己的名义亲笔书写了借条,承诺半年后即可归还,小李在担保人处签了字。三人共同到银行,王女士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梁先生便将40万元款项转到了王女士的账户。
半年以后,梁先生无法与小李取得联系,便找到小李家。王女士矢口否认弟弟患尿毒症之事,声称40万元借款是小李拿去用了,与她无关,她是在小李的逼迫下才书写借条的,小李现在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因此,梁先生无奈将王女士与小李一同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被告王女士辩称,她没有收到梁先生提供的40万元借款,她与梁先生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此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告小李承认了梁先生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表示他并没有逼迫王女士书写借条,现40万元款项已经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以自己的名义亲笔书写借条,小李在担保人处签字,三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已实际履行,属于有效的法律关系。王女士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现还款期限届至,梁先生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王女士主张她是在小李的逼迫下才书写借条,就算有借款,也是小李借的,但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考虑到小李作为王女士之子,明确表示并没有逼迫过王女士,而且是三方是一同到银行将该笔40万元借款转入王女士账户的,法院并没有采信王女士的主张。法官最终判决王女士返还梁先生借款40万元,小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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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告诉我——— 亲母子也要明算账
  每个星期,我都会给儿子一笔零用钱,让他自己支配,同时,家里储钱罐里的钱,也归儿子所有。每当我买菜回来,儿子便会围在我身边问:“妈妈,今天有没有硬币呀?”  每到这个时候,我都会将买菜剩下的零钱给他,儿子连忙把它们存在储钱罐里。儿子对我说,他现在已经有了一笔财产,他要好好地利用这笔钱,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  看到儿子会理财,我也很高兴。  那天,准备外出买菜,发现钱包丢在单位了,而老公还没下班。于是,我便对儿子说:“把你的钱拿出来,给妈妈买菜用。”儿子听后,有些不情愿,见他半天不动弹,我又说了一遍。  儿子说:“妈妈,要不你打个借条吧,等爸爸回来了,你把钱还给我。”一听这话,我差点要晕过去。我说:“你的钱都是我给的,你怎么这样啊?”可儿子却说:“你给我就是我的了,怎么是你的呢?要不就打借条,要不就没得商量。”  听他这么一说,我气得真想揍他,可转念一想又不行,于是便说:“好,你记着,我欠你多少,等你爸回来还你。”这时,只见儿子拿出笔,写下一张纸条,他说:“知道你懒,这不,帮你写好了,你签个字就行了。你不是常和爸爸说,亲兄弟要明算账,我和你即使是亲母子,这账也得算清楚啊!”我彻底无语。 朱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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