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营业执照照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5版)
  2、受托管理股权、资产是解决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同业问题的最好途径。
  3、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为确保公司电煤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按市场价格采购霍煤是公司必然选择。同时可以控制地煤的价格,降低公司燃料的采购成本。
  4、接受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远达烟气治理公司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从事过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相关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十分熟悉,有利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按市场化价格确定2014年度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价格公允。
  5、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截止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4,280万元,持股比例为2.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按42.5%比例控股出资,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中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14家单位参股形成,截止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电投控制,同时公司截至日向财务公司出资14,2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8%。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30,545万元,贷款余额为139,000万元。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利息约3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3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30,545万元,贷款余额为139,000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1年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四平合营公司)签署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2014年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就继续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以及以后各年度的“电厂”运行费、三台机组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电厂二期4号机组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草签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外方(长平热电、长平能源、长平电力)45%、吉电股份19.9%。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平合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资产的历史经营情况
  四平合营公司近两年经营情况,2012年发电量为94019万千瓦时,售电量为83171万千瓦时,售热量为300.20万吉焦,主营业务收入为54277.17万元,利润总额为7107.3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312.32万元。
  2013年发电量为93733万千瓦时,售电量为82636万千瓦时,售热量为300.63万吉焦,主营业务收入为53775.26万元,利润总额为7341.25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489.2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充分发挥公司在四平地区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关联交易的可行性
  1、由于四平合营公司与公司所属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相邻,公司接受该项委托后,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成本。
  2、四平合营公司所有的3台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有《长期供购电协议》,在目前吉林省发电利用小时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其机组可保证每年不低于4500小时的基本电量。同时,四平合营公司3台机组电价水平(1、2号机0.6463元/千瓦时、3号机0.648元/千瓦时、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远高于吉林省平均标杆电价0.3844元/千瓦时。拨付给公司的运行管理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为0.4108元/千瓦时,可以满足公司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的需要。
  3、在不影响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上网电量及供热量前提下,四平合营公司原则上同意将其机组在非采暖期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机组,可为公司增加收益。
  4、目前四平市处于城市高速发展期,冬季采暖供热需求逐年大幅增加,现供热面积为1100万平方米。四平合营公司目前每年300万吉焦的供热量,远远不能满足四平市供热市场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所属四平第一热电公司(35万千瓦等级机组)供热市场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按照2014年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运行方式,参照2013年度运行、检修维护、脱硫系统等实际发生费用,按市场化原则确定2014年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价格。
  六、交易的主要内容
  在原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基础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1、运行费的结算单价:从日至日,四平合营公司支付公司运行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人民币0.4108元/千瓦时;其他电量按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该些上网电量结算的上网电费电价的90%支付;售热量按人民币21.5638元/吉焦支付。
  2、与电厂管理、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支出和费用:运行费在满足4500小时基本电量及300万吉焦供热量的前提下,包括:运行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管理、运行、保养、维修和大修费用;一切有关运行、维修、试验、校验或管理的其他费用及开支等。
  3、在不影响“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上网电量及供热量的约定的前提下,四平合营公司原则上同意将其机组在非采暖期的部分电量计划转移给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机组,但所有转移电量结算价格应为合同所规定的运行费的结算单价减去脱硫电费单价。
  4、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12亿元以内,每年4亿元。
  七、关联方介绍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设立于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3月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目前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长平热电(长江基建全资子公司―长平热电投资有限公司)45%、吉电股份19.9%。吉林能交总为公司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一款“因与上市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规定。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35,708.00
  23,011.00
  9,577.00
  1,283.00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46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于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目前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长平能源(长江基建全资子公司―长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5%、公司19.9%。吉林能交总为公司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一款“因与上市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规定。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22,273.00
  21,754.00
  9,576.00
  1,143.00
  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46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设立于日,注册资本金6.9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目前股权比例为吉林能交总35.1%、长平电力(长江基建全资子公司―长平电力有限公司)45%、公司19.9%。吉林能交总为公司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第一款“因与上市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规定。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及《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43,525.00
  31,846.00
  34,621.00
  3,062.00
  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1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48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
  八、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对公司影响及存在风险
  1、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将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2、目前,发电燃料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70%以上,如燃料价格继续大幅攀升,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也将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3、如公司运行管理不到位,致使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年度基本电量未能达到4500小时,供热量未能达到300万吉焦,公司需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对四平合营公司予以相应补偿。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既可以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成本,又可解决与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董事专项意见
  4、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期供购电合同
  5、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甘肃高台50兆瓦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控股公司―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高崖子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能源函【2013】5号)《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开展高台县高崖子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甘肃高台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4、尚需批准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取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日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水桥街179号张运司驾校办公楼6楼
  注册资金:108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95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经营范围(主营):光伏电站的筹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为:2013年末,资产总额 3.57亿元;负债总额3.05亿元;所有者权益0.52亿元。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方: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48.15%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85%股份。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委派2人,董事长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可行性:
  (1)本工程建在甘肃省中部的张掖市高台县境内,场址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西南约30km处的高崖子滩区域,海拔高度在1520米-1560米之间,占地面积约为1.57平方公里,工程场址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荒地,属干旱荒漠地带。地形较为平缓、开阔,局部略有起伏,距离连霍高速G30不到2km,交通较为便利,运输方便。适宜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2)太阳能资源丰富
  高台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属大陆性荒漠草原气候。该地区四季云量少,晴天多,光照充足,辐射强度高,辐射量大,非常适宜建设光伏电站,为甘肃省年太阳辐射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年均日照时数3110.5小时,太阳能辐射值6129.96兆焦/平方米。
  (3)电网接入条件较好
  高台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已通过甘肃省电力公司审查。本项目接入系统拟采用一回110千伏架空线路至高台县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侧,线路长度约14公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外部条件充分可靠。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本期工程静态投资46935.89万元,动态总投资48159.59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9254元/千瓦,单位千瓦动态投资9496元/千瓦。投资水平是合理的。
  (2)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资金由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按银行贷款或资本市场融资考虑。银行贷款利率按6.55%计算,贷款偿还期为15年,按本息等额方式还款。
  (3)效益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0.90元/千瓦时(含税),项目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7329.93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1445.32小时测算,投资回收期为9.66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9.3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37%。项目盈利能力较好。
  3、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负责甘肃省张掖区域未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
  投资甘肃高台光伏电项目,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的份额,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本次投资完成,公司光伏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万千瓦。
  2、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0.90元/千瓦时(含税),项目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7329.93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1445.32小时测算,投资回收期为9.66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9.3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37%。项目盈利能力较好。
  3、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近几年,光伏发电已由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并在向并网发电的方向发展。本工程选址在甘肃省,是国家新能源政策鼓励扶持地区。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和吉电股份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同步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在西北区域的实施。
  2、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本次投资完成,公司光伏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万千瓦。
  3、甘肃高台县气候干燥,降雨稀少,蒸发量大,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年太阳辐射总量在6174.74MJ/m2,年日照小时数3077小时,该地区属于太阳辐射高值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宜建设光伏电站。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顶部 “”,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请用微博账号,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吉林省营业执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