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会经费怎么入账账?

  为了促进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企业往往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支持优秀员工进行职场培训。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不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行事,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这是国家提高企业职工业务素质的激励措施。   一、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财建[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他经费开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职工教育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应注意:(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人&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   根据《》,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人工会预算掌握使用。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的递延。此外,应当注意,从扣除基数上由&计税工资&1.5%变为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5%&据实扣除&。首先确定工资薪金总额,而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时扣除。 从税法规定来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其特殊之处.表面上是限额扣除规定,实际采取的是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由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特殊性,纳税人在实际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个纳税年度扣除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一个纳税年度允许扣除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新旧税法衔接2008年以前余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四、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其中,对费用列支的限制包括以下几项:(1)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2)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3)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其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5)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挤占企业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的经费开支,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二是对于可以由其他项目列支的培训经费,应在项目预算中充分考虑。做好费用的正确归集,合理加大所得税前的列支金额,增强企业后劲。如:根据财建[号文件规定,企业除通过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职工的教育培训外,以下方面也可以作为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列支:(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例]某省AB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税前扣除政策,2009年经批准可计提的工资基数为1100万元。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提足了1100万元工资,但工资实发数为1000万元,建立工资储备基金100万元。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了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20万元。其中包含企业职工个人报销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2.5万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6。5万元。另外,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购置120万元的教学设备与设施所计提的折旧费用12万元。   分析:因AB企业根据规定可按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成本费用中计提27。5万元(%)。但工资实发数为1000万元,则计税工资总额1000万元为可税前列支的计提基数,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1000 x 2.5%)。   对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20万元进行分析:企业职工报销的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2.5万元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6.5万元则可在其他管理费用中列支。两项应调减职工教育经费使用额9万元(2.5+6.5)。   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购置100万元的教学设备与设施所计提的折旧费用12万元应调整到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经调整后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0-9+12=23(万元)   因实际使用23万元小于按计税工资比例计提的25万元,故企业可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3万元,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25-23)。   如果实际使用了30万元,则企业可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5万元,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30-25),超支的5万元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如果企业动用了工资储备基金年初结余200万元,即企业实发工资为1200万元(),因企业实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工资仍为1000万元,故企业计提数为25万元,但企业实际使用3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为30万元(%),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30-25)。 【】 责任编辑:冠
上一篇:&&下一篇:
&&&&&&&&&&
会计实训平台通过精彩的讲解以及视频演示,教学模式更加生动形象,通过情景式的动画演绎,
精品实务课程+3D真账模拟实训:学完就能快速上岗,证书、实操、就业一路畅通……
中华会计网校携手财税专家,对在营改增过渡阶段各行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研究。
【探讨】活动时间:日至11月15日活动性质:在线探讨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下面来说说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对于“三项费用”的处理: 1.以前,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计税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提,超出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这里就不说了) 2.在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之后, A.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企业的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原来需要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处理(如果企业未执行新准则,那就不需要用上面两个科目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财务通则》(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条中只提到了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但实际上福利费的用途不仅仅是缴纳社会保险,它还有其他用途)。然后在“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日发布)”中提到了“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税法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日起施行以后,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分析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 (1)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在会计上已经取消了按照工资总额14%的计提比例,也就是说可以一点都不提,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比例提取。 (2)由于2007年是新旧通则、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过渡的一年,所以要求2007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对于截止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处理参见前述财企[2007]48号文。 (3)对于2008年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我认为企业暂时先不要提取。原因有二:第一,如果从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也应该按照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金额且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税前扣除,那么即使企业提取了,到了年底没花完也要调整纳税,所以不如从年初就不提取。第二,如果现在还提取职工福利费,就与财企[2007]48号文的精神冲突了,并且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另外,如果上述理解成立的话,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用途支出在实际发生时也就应当直接通过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这么做的前提是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为零)。 ※顺便再说一句,如果企业现在还有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最好在2008年全用完,否则很可能到了年末要求企业调整纳税。 B.工会经费: 通则上原文: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新税法上原文: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这里说的都是“拨缴”的! C.职工教育经费: ◎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日颁布,日起施行)上的原文是“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在这之前,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之后,在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对“国发〔2002〕16号”进行了重申,并指出“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然后,又在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中将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明确规定,从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以后,这一税前扣除规定就变为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现在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该怎么做呢? 综合以上,我认为现在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以不提取,直接在发生时使用;如果提取了,那么到年末没有用完也要调回来,调整纳税。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对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以上分析全部属于个人意见,如使用后出了问题概不负责!
下页更精彩:1当前位置:&>&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实务(2015)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答疑编号:]
1、教材189页中,提到&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计算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企业以前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工会经费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是否以后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不再用&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这个科目?如果是,能否从1月开始直接为该科目?
2、职工教育经费不计提,在实际发生时是否也要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 贷:银行存款? & & & & & 还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 贷:银行存款?
3、书中提到&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是否也要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进行核算?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 贷:银行存款? & & & & & 还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还没报读课程?来这里选购吧&
知识点出处:&>&中级会计实务&>&<a
href="/openqa/showQaList.html?examId=712&year=&>&第十一章 负债及借款费用
本章所有知识点: |
本题/页答疑
本知识点其他学员的提问
什么东东啊
guoguo1723 提问:
什么1.1是计入资产价值?租赁期开始日是12.1.1,难道是说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老师的回答我不懂。
我特奇怪,在固定资产那章的时候,比如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取得固定资产,可使用3年,折旧是/12,为啥这道题的折旧就要除以12*3-1呢?
我不懂折旧费用的计提
guoguo1723 提问:
月份为啥是为啥是3*12-1?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样吗?
这里问的是费用化的利息?不懂,
style_ting43 提问:
这里问的是费用化的利息?不懂,这题计算思路
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属于正常中断。
zhuwenwen9014 提问:
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属于正常中断。正常中断的利息仍然资本化,题目中为什么中断就不继续资本化了
还是不太明白,我举个例子
你有意思 提问:
还是不太明白,我举个例子
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直接费用)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银行存款(含直接费用)
等同于下面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银行存款(除直接费用后金额)
银行存款(直接费用)
和固定资产的形式类似,但是为什么固定资产要把长期应付款折现,而不是把长期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的和折现
京公网安备:号&&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恩施教育经费管理中心
所属目录:
所属地区: &
网站访问量:1947&&
恩施教育经费管理中心
恩施教育经费管理中心
供货等级:
交易等级:
诚信指数:99%
客户满意:96%
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凤凰路
恩施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位于: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凤凰路,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本乡镇财务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请和我们联系,为了更好的服务公众,恩施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传单位联系。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坚持以民为主,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市场。
会员类型:
普通会员(未实名认证)
主营项目:
资料待更新
注册资金:待更新
员工人数:未填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凤凰路
单位注册时间:1980年10月
扫描保存单位二维码信息
单位印象:领导待人和蔼
同事关系和谐
文体活动丰富
节假日礼品
该商铺未发布任何商品信息,以下是系统为您随机推荐的商品信息!
技术支持:1024商务网
浙ICP备号-1
&&1024商务网客服QQ: &&
免责声明:此网页并非该单位官网,而是由会员免费注册的1024商务网商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1024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现侵权违规问题请发邮件至或联系删除。企业提而未用的以前年度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累计余额如何处理?
问题类型:每日热点问题
问题回复: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企业在以前年度按老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且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的,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后,可分别减少企业累计职工福利费余额和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教育经费返还怎么入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