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单间有多大子单间配套手续简单吗

南宁住房局解读公租房新政 收入住房社保年限等标准放宽-南宁楼盘网南宁 &
& &南宁住房局解读公租房新政 收入住房社保年限等标准放宽南宁住房局解读公租房新政 收入住房社保年限等标准放宽解读公租房新政:收入社保年限等标准放宽日来源:南宁晚报责任编辑:xiaomo 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有哪些变化?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备受市民关注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新政策”)从日起正式实施,自2月22日起,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新政策规定启动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这对于不少“无房户”来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福利”,但是仍有不少人对于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和“门槛”条件还不太了解。为便于市民了解新政策规定,昨日,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就新政策进行了解答。
公租房 申请期限今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请,低收入家庭不受限制 解读:2016年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受理期为日至12月31日。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不受上述受理期限限制,工作日均可申请。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9000多套公租房供保障户选择。
需要申请公租房的,本市户籍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推荐阅读: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南宁2016公租房新政策
南宁2016公租房新政策
近期,南宁电视问政节目,曝光了武鸣公租房项目审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人开着20多万元的车,却住着保障房。该情况曝光后,南宁市就市民关注的保障房疑问进行了解答。《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于日实施,新政策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准入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缩短了申请审核时限。目前,针对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住房部门进行了解答。申请公租房,门槛降低了咨询:新政策在公租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方面有哪些放宽,审核时限是否缩短?解答:(1)收入标准放宽。南宁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原政策为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政策调整为低 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2015年,南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5元,一点五倍即40613元。(2)住房困难标准放宽。原政策要求,申请家庭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新政策调整为要求申请家庭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3)缴纳社保年限缩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请人在南宁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新政策调整为在南宁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请人在南宁市累计缴纳社保2年以上,新政策调整为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4)申请审核时限缩短。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新政策申请审核时限只需要4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比原政策申请审核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缩 短了10个工作日;新政策申请审核公示需要10日(初审公示5日,审核公示5日),比原政策申请审核公示需要25日(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缩 短了15日。特殊人群申请,要满足相应条件咨询: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在年龄方面有何要求?解答:单身人员应当年满35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按照南宁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外来务工人员类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单身人员应当年满23周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单身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咨询:申请公租房保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吗?其他家庭成员如何纳入共同申请?解答:申请人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咨询: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要求?解答: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均要求主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要在有效期内;如主申请人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主申请人属于本单位在职在编满一年以上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均应当按规定提供劳 动合同。以下五类情况,禁止申请公租房咨询:申请人具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解答: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一是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二是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三是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 移行为,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四是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五是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咨询:公租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多久,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怎么处理?解答: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 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2015南宁公租房申请开始了吗?如何申请南宁公租房?南宁2015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据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2015年起,全面实现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对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房源筹集、租金水平、分配管理等实行统一管理,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统一2015南宁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制定具体的租金减免标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应当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原廉租对象的租金水平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与此同时,各地要将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2015南宁公租房申请保障范围,优先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孤寡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救助人群。据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2015南宁公租房申请“公廉并轨”后,各地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从土地出让总收入按照不低于5%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的商业配套设施出租出售收益等,将进行整合并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在建廉租住房)。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2015南宁公租房申请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实施实物配租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用于在市场上承租住房。本专题包含的2015南宁公租房申请与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等均来源于网络,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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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实物配租标准出炉 能租多大户型有答案
9:14:05&&&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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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与之相配套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提到了优先选房家庭的条件、实物配租户型的标准、确定选房资格的程序等。想知道你申请到的公租房会有什么配备?请往下看。 &&& 优先选房 &&& 哪些人可享优先选房权? &&& 优先选房的家庭,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 一是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孤老、孤病、孤残人员的家庭;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四是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五是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与优先选房家庭相对的,是普通选房家庭。普通选房家庭,是指包括正在领取货币补贴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 根据《细则》,这两类家庭选择的房源之比为1:1,但优先选房家庭最高只能占项目小区可选房源的二分之一。 &&& 户型标准 &&& 3人家庭能配几房几厅? &&& 想住公租房的市民可能最想问的是:“假如我是符合条件的单身大学毕业生,或是符合条件的3口之家成员,可获得的实物配租户型标准各是什么呢?” &&& 根据《细则》,保障人数为1人的,配租单间配套户型;保障人数为2人的,配租一房一厅户型;保障人数为3人的又分两种情况:家庭成员有人未满16周岁时,配租一房一厅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配租两房一厅户型。当保障人数为4人及以上时,配租两房一厅户型。 &&& 当然,《细则》规定的实物配租户型标准,是保障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上限,保障家庭也可以根据房源及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小于实物配租户型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相关流程 &&& 定房后还需哪些程序? &&& 那么,究竟如何申请享受实物配租呢? &&& 《细则》规定,建管中心最先会通过市住房局政务信息网、建管中心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通告,同时在建管中心办公场所张贴通告,公布报名方式、所需材料、可选房源的位置及数量等信息。接着,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将获得短信、电话等方式的通知,告知其到指定地点或网站上报名。 &&& 报名后,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等待选房资格名单在现场及网站的公示。通常,选房资格名单按待分配住房的数量和报名情况以1:1比例确定。 &&& 接下来,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经过公示名单、通知选房、抽签选房、公布选房结果等程序,即可与建管中心签订《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员》,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蒙进煌)
&&责任编辑:潘兮&&【】【】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桂ICP备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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