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有什么好处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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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啥好处呢
我们都知道每个公民有依法纳税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很多人问,我们交的税款都用来干什么了,交的那些钱都到哪里去了,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啥好处呢?下面小编就交税问题给大家讲讲,到底对我们有啥好处呢?公民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啥好处呢?好处有以下几点,我们来一同看一看:
第一点,交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用来作为自己收入证明的佐证。一般来讲,工资的收入越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多。而反过来讲,交税越多,工资就越高。工资收入高的话就更有利于获得贷款,虽然去银行贷款的时候,个人所得税不作为硬性规定,但是完全可以作为个人收入证明的佐证。
第二点,防止个人隐匿收入。这一点多是在离婚案件中多涉及抚养费的问题,有时候夫妻的一方为了少付给子女抚养费,会刻意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者财产,但是对方的完税证明就可以作为依据来证明对方的收入问题。如果有个税完税证明,就算是对方想再隐瞒自己的收入而少付抚养费恐怕会很难。
第三点,办理居住证。如果外地人想要在北京办理居住中,除了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外,其中的一个要求就是能够提供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并且单月缴税额不能低于150元。
第四点,在北京购房,大家都知道,在北京买房时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仅是高房价,更有非常严苛的证词,而这其中一项规定就是要求狗房子提供在北京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者是连续交5年的社保证明。
第五点,除了在北京买房需要用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在北京买车同样你不仅需要提供连续上交5年社保且不可断月,断月当年可补缴,不得补缴去年及以前的的证明,还要提交连续缴税5年的证明。
看看,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啥好处呢?以上就是交税的好处。好了,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用处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说道这里,如果你喜欢我们网站的内容,就请随时关注吧,在这里我们会为您提供最新鲜的咨询,相信总有一款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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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用是什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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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用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作用是什么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即所谓"削峰填谷"。
个人所得税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和作用。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是达成共识的,需要探讨的只是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而已。
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当然,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个人所得税作用
科学确定“起征点”
目前个税“起征点”已经调整到3500元,可以说如此调整是符合实际的。在关注民生、扩大内需的大背景下,科学确定个税“起征点”还可以做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可以用举足轻重来形容,“起征点”过高可能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这就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追溯“起征点”的三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调到2005年的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调整为3500元,调整后第二个完整纳税年度的个税收入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不难看出,虽然“起征点”有了大幅提升,但个税税款收入增长更快,剔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国民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财政收入贡献是逐年加大的趋势。从现阶段政府藏富于民、提高居民收入的政策意图来看,完全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个税纳税“起征点”。
改变单一定额的“起征点”模式。个人所得税上世纪80年代开征之初,社会信息化程度较为落后,为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采用定额方式设立“起征点”并参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的做法较为客观。经过30多年的发展,信息化水平有了飞跃式发展,也使得我们有条件考虑采用项目扣除的方式来确定个税税前扣除,使个税计征更为科学。如今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大病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这就意味着整个国民医疗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全面信息交换,将纳税人医疗支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可避免纳税人一边举债负担高额医疗支出,一边还要缴纳个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全国不动产已经有系统进行登记,对于无房需要负担高额租房费用的纳税人,也可以考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现阶段可以采用定额和定类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个税“起征点”,确保个税计征不至于影响纳税人的基本经济生活,不过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适度调整税收收入结构
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虽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等11类,但从历年个税计征情况来看,工资薪金所得对个税税款的贡献一直是最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13年数据,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62.7%。想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杀富济贫”的功效,需要运用多方面的手段,获取其他税源信息,优化税收征管措施,调整应纳税所得对税款收入的贡献占比,一定程度上改变工资薪酬所得占个税收入比重较高之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要注重提高征管水平,防止“富人”逃税。
个人所得税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其在适用税率选择上也充分体现了“收入越高、纳税越多”的计征思路。在高收入群体税负较重的大背景下,其违规少缴、漏缴个税的冒险冲动就会越强烈;同时,高收入群体凭借其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偷漏税行为往往更为隐秘。我们要针对这一现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征管水平,防止“富人”逃税,增强税收公平。第一,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减少现金在经济生活中的适用总量,扩大对人们经济行为的轨迹记录范围,提高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第二,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明确个人所得税代缴代扣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从资金支出环节避免个税税源流失;第三,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将惩戒记录计入其个人或单位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四,加强公众监督,将高收入群体的个税缴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记录公布。个税调整,作用有多大
个税调整,作用有多大
  美国前总统本·富兰克林早在1789年就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躲不开:死亡和纳税。”
  在中国,不夸张地说,一个人从睡梦中醒来后,就要准备开始缴税了——打开水龙头洗脸,水费里含有增值税;吃早点、出门坐公交车、打电话、逛超市等一系列活动,也都离不开税的影子。中国人的赋税已在全世界出了名:在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2009年推出的“全球税负指数排行榜”中,中国仅次于法国,位居全球第二。
  但是,如果问老百姓“你每月缴纳多少税”,很多人会是一头雾水。记者对近百名普通工薪阶层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45%的受访者表示根本“不知道要缴什么税”,更有77%的受访者不知道自己每月缴了多少税。显然,人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对于纳税种类与金额却几乎一无所知。而想知道“自己到底缴了多少税”“有多少是明明白白缴的,有多少是不明不白缴的”“调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否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已成为人们最为疑惑也最为关心的几大问题。
  感受最直接的就是个税
  关于“中国有多少种税”,不但普通群众难以回答,就连官方都很难给出统一的口径。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上看到:“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由海关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则在其官方网站的“税收宣传”专栏这样表述:“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在另一些资料中,中国的税种又变成了24个,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8类,即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农业税类和关税类。
  而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关于税,感受最直接的,就是工资单上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累进制的税收制度,纳税人在扣除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后,再根据收入余额的不同,按不同税率缴税,从5%至45%,共分9级。挣得越多,缴得越多。这一税收标
  准从2007年12月开始实行。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税政策“动手术”: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我国个税起征点很可能从2000元调整到3000元。
  这次调整是否能惠及大多数老百姓?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姜浩,最近几天一直关注着有关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报道。这个“北漂青年”,月薪3000元。按照目前的税率计算,扣完个税和“三险一金”,每月实际拿到手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付出1000元房租,再扣除水、电、煤气、通讯、交通和饭费支出,他成了活脱脱一个“月光族”。姜浩告诉记者:“我很想知道,如果起征点变成3000元,我每月能省多少钱?”答案是75元。
  而同样的调整,对月薪6000元的上海白领王铮来说,带来的变化是每月少纳税150元,一年节省近2000元。但即便如此,王铮还是觉得“物价节节攀升,钱不够花。个税调整的速度远远慢于物价增长的速度”。
  个税起征点的三次调整
  一旦此次有关起征点的调整得到落实,这将是我国有个税制度以来,针对起征点进行的第三次“手术”。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标志着我国的个税制度正式建立。日,我国正式开征个税,起征标准为800元。
  事实上,个税法最初的出台,并非针对普通工薪阶层。我国1980年的《统计公报》显示,那一年,城镇职工的全年人均收入不过762元,个税法将起征点定到800元,无疑是将征收目标瞄准了当时能“挣大钱”的歌星和影星,以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入中国投资的外企高管。据财政部税政司前司长史耀斌回忆:“8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就是根据当时外国人在华的月生活成本制定的。”
  工薪阶层真正开始和个税打交道,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人们的月收入已经跃过800元门槛。因此,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案获得通过。次年1月1日,实施细则颁布实行。此次修改,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归入应纳税范畴,使得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由原来的6项增至11项。自此,很多人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上多了一个项目:税。1994年也因此被业内专家视为“中国人的纳税元年”。
  那之后,纳税人群不断扩大,全国个税收入也以40%的年增长率攀升。2005年,我国全年个税收入由上一年度的1736亿元激增到2094亿元。
  随着大部分人的工资提高、收入增加,渐渐地,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明显偏低。2005年10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案获得通过,个税起征点上调为1600元。两年后的2007年12月,有关个税的第五次修正案又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1999年的第二次修正案,及2007年6月的第四次修正案,均未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
  2011年,财政部公布了最新统计数据,称我国2010年共实现个税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个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扩大了税源基础。然而,国家个税收入猛增的同时,却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工薪阶层已取代高收入阶层,成为个税征收的主要对象。财政部某官员曾坦言:“我国65%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存在差别。”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
  显然,对个税的再次改革,已迫在眉睫。
  调整起征点不是救命稻草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越是工薪阶层,纳的税越多。2010年以前的相关数据显示,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35%,其所纳税金却占到国家全年个税收入的50%以上,相比其他形式的收入,工资薪金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
  刘桓认为,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模式为分类、分项征收。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样,每一项收入的扣除标准又有所不同。如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等,所适用的税率均为20%,远低于工资薪金所适用的45%的最高税率。按此计算,即便收入总额一致,其所缴纳的税款也会相对较低。高收入者享受多源扣除,缴的税反而低,这样的反差,很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因此,此次改革肯定会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更多地注重公平。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教授则对调节个税起征点能起到的效果表示了怀疑:“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提高免征额,其目的是帮助低收入者,但因为中国实施累进税率,这样的变动反而在客观上大幅度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高收入者成了最实际的受益者!而对于那些月收入不过1000多元的城市低保人群,则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他们还是拿1000多元,该买不起的还是买不起。”
  岳树民强调,由政府增加财政补贴,比调节个税起征点的效果更直接:“比如,北京市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补贴,每次乘公交出行,仅需支付0.4元车费,能帮低收入者省不少钱,而开私家车的人无法享受这种福利。这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调剂。”
  间接税缴得不明不白
  除了目前备受关注的个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还提醒说,无处不在的“隐形税”其实更值得关注。
  据记者调查了解,我国的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前者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月月缴;后者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建税和营业税等,是天天缴。而这部分间接税也可称为“隐形税”,是老百姓在“不知不觉”中缴纳的。
  比如,一个普通消费者在商场花500元买了一套西装,这其中就涵盖了17%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为女友买了100元的化妆品,除了14.53元的增值税,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花40元买一张电影票,有1.2元是营业税;在超市里买两元钱的食盐,就有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
  2011年年初,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提交了一份提案,质疑“馒头税”(本质为增值税)税率高达17%。他坦言,此举就是想“引起人们对我国间接税过于隐蔽的关注”。“很多时候,老百姓并不知道自己在缴税”,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旭东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让老百姓“纳税要纳得明明白白”。
  据记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都以直接税为主。即使被认做“间接税鼻祖”的法国,其直接税税额占总税收额的比重也超过74%。组成经济合作组织的32个发达国家,直接税税额占总税收额的比重都超过60%。来自我国的数据,则截然相反:2009年,在全国6.3万亿元的税收总额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占的比重只有28%;2010年我国税收总额为7.7万亿元,其中竟有4.5万亿元是间接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间接税的比重的确偏高,”张斌说,“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关注的重点拘泥于个税及其起征点的变动,而应更多地关注间接税的改革。”
  专家们介绍说,我国间接税有两大特点:转嫁性和隐蔽性。从政府层面来说,间接税多为税务部门直接面对企业征收,操作起来相对简便,而实际上,众多消费者才是间接税的主要负担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大多数纳税人对这些税种并不知情,纳税时自然也没什么意见。至于隐蔽性,则体现在“税收藏在价格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到超市买东西,购物小票上会清晰地注明顾客为这种商品支付了多少税。但在我国,却仍是一笔糊涂账。
  缺少针对高收入者的征税种类
  “税收有四大作用。”张斌对记者解释道,“首先,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其次,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增税、减免税等手段,能对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进而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其三,税收能有效监督经济活动,综合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其四,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针对税收职能的第四个作用,有专家提出,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的确存在一些缺陷,缺少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种类,如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等,致使他们所缴的税额并不能与其收入相匹配。
  但是,也有专家有不同看法。“我不赞成对合法取得的高收入和过高收入者征收特别税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称,“现在,社会上、网上有一种情绪,类似于传统的‘劫富济贫’,这很不可取,容易打击高收入者的投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低收入者的
  就业机会,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也不符,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看来,税要缴得明白、缴得合理,既让国库丰足,又让百姓心安,绝不只是调整几个数字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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