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事务执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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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担任拟上市公司总经理?
1、A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B自然人;
2、A有限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出资设立C有限公司,C公司计划在未来IPO;
3、A有限合伙企业不是C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求教:B自然人能否担任C公司总经理,若不能担任,有无法律规定?
从董监高是否有足够精力的角度看,应该不行,建议还是处理一下吧
如果可以的话,就是让上市公司高管兼职都可以,显然不靠谱
董事、监事是可以的,有案例。
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如果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B,或者A是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那么B就不能担任C的总经理;如果A企业与C公司及其股东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则B担任C公司的总经理没有法律障碍。
谢谢!到目前,我也没有查到禁止性规定。&
实质重于形式,主要看是否有足够的经历来担任总经理一职;虽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个人认为是减分项。。。
楼主的问题中,提到A虽然C的股东,但不是主要或控股股东,那么B在精力充沛的情况下可以担任C的总经理。不违反《首发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1、A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B自然人;
2、A有限合伙企业(20%)、B自然人(51%)与其他企业(30%)均为C有限公司股东,C公司计划在未来IPO;
请问:这样设置是否会对未来上市造成障碍?谢谢!
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B就是C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B还是A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委派的执行事务代表暨B可以控制A企业。
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B作为上市主体C的总经理在实际控制人B控制的企业A中当任了除董、监之外的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故违法了首发管理办法,个人觉得不妥。
可以让B当董事长,再找一个信得过的有能力的当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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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
1、执行方式
全体共同招行;
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
2、执行人的权利
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
其执行合伙事务后果归;
执行人之间有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3、非执行人权利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非执行人有监督权、、查阅权:
监督权: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财产状况。
撤销权: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查阅权: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执行的限制
普通合伙企业同业竞争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企业自我交易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什么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一般规则:普通合伙人执行
3、有限合伙人可为(非执行):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经营提出建议;
查阅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为本企业提供;
督促执行人;
诉讼:为自己(自己权利受损)、代位诉讼(为企业,执行人怠于行使)。
文章作者:
黄华律师:15年律师经验
法律咨询: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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