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西县农民到潜山县新农合中医院住院新农合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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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全省县级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参合农民结算报销相关数据,对全省2016年上半年住院人次超过50人次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费用情况分析如下。
2016年上半年全省县级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参合农民结算报销相关数据,对全省2016年上半年住院人次超过50人次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费用情况分析如下。
一、2016年上半年费用情况
(一)县医院
2016年上半年全省县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为4923.73元。与2015年上半年同比,平均上涨7.51%。
1、2016年上半年次均住院费用由高到低前20名是:
太和县人民医院6846.97元、界首市人民医院& 6540.25元、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6273.64元、金安区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6244.58元、宣城中心医院6224.17元、临泉县人民医院6082.48元、舒城县人民医院5882.99元、利辛县人民医院5836.32元、肥西县人民医院5795.72元、砀山县人民医院5753.33元、长丰县人民医院5627.27元、霍山县医院5626.38元、六安市立医院5607.41元、怀远县人民医院5606.17元、天长市人民医院&& 5581.51元、歙县人民医院5540.90元、颍上县人民医院5492.72元、阜南县人民医院5454.93元、宜秀区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5343.12元、凤阳县人民医院5302.23元。
2、与2015年上半年同比,次均住院费用上涨幅度(&10%)的是:
徽州区人民医院36.29%、界首市人民医院29.31%、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24.31%、明光市人民医院23.16%、太和县人民医院21.95%、宁国市人民医院19.88%、宜秀区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18.45%、霍山县医院17.57%、屯溪区人民医院17.43%、利辛县人民医院17.28%、潜山县医院17.28%、凤阳县人民医院17.03%、歙县人民医院16.99%、南谯区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南谯区医院)16.65%、肥西县人民医院16.32%、枞阳县人民医院15.57%、砀山县人民医院14.77%、全椒县人民医院14.71%、太湖县人民医院14.43%、当涂县人民医院13.94%、五河县人民医院13.80%、绩溪县人民医院13.51%、颍上县人民医院12.31%、黟县人民医院11.88%、怀宁县人民医院11.07%、长丰县人民医院11.02%。
3、2016年上半年可报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低于(县医院平均数88.62%)的是:
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医院)80.20%、青阳县人民医院80.65%、和县人民医院81.08%、庐江县人民医院81.53%、泾县医院82.93%、六安市立医院83.56%、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83.65%、宣城中心医院84.08%、全椒县人民医院84.08%、太和县人民医院84.17%、舒城县人民医院84.42%、肥西县人民医院84.86%、宜秀区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85.09%、利辛县人民医院85.19%、歙县人民医院85.22%、宁国市人民医院85.73%、寿县县医院85.83%、阜南县人民医院85.85%、怀远县人民医院86.07%、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池区医院)86.21%、濉溪县医院86.24%、望江县医院86.32%、五河县人民医院86.57%、桐城市人民医院86.58%、广德县人民医院86.74%、霍山县医院86.78%、郎溪县第一人民医院86.79%、枞阳县人民医院87.18%、叶集区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87.22%、灵璧县人民医院87.25%、临泉县人民医院87.31%、石台县人民医院87.51%、天长市人民医院87.57%、固镇县人民医院87.65%、长丰县人民医院87.75%、界首市人民医院88.01%、当涂县人民医院88.13%、潜山县医院88.22%、定远县总医院(原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合并)88.37%。
(二)县中医院
2016年上半年全省县中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为4501.72元。与2015年上半年同比,平均上涨9.87%。
1、2016年上半年次均住院费用由高到低前20名是:
太和县中医院6607.86元、怀远县中医院5721.40元、肥西县中医院5442.08元、利辛县中医院5263.90元、阜南县中医院5259.44元、涡阳县中医院5255.59元、凤阳县中医院5068.28元、天长市中医院5054.71元、霍山县中医院5022.43元、长丰县中医院5004.25元、界首市中医院4708.52元、东至县中医院4662.13元、怀宁县中医骨伤医院4636.13元、五河县中医院4568.59元、颍上县中医院4553.79元、濉溪县中医院4493.35元、凤台县中医院4470.01元、贵池区池州市中医院4460.34元、固镇县中医院4446.72元、泾县中医院4432.17元。
2、与2015年上半年同比,次均住院费用上涨幅度(&10%)的是:
界首市中医院66.38%、怀远县中医院34.80%、石台县中医院31.93%、庐江县中医院30.53%、利辛县中医院30.14%、颍上县中医院27.76%、阜南县中医院26.08%、灵璧县中医医院25.94%、五河县中医院24.32%、凤阳县中医院23.62%、肥西县中医院22.93%、枞阳县中医院21.71%、繁昌县中医医院21.14%、望江县中医头针医院20.99%、霍山县中医院17.51%、宁国市中医院16.03%、和县中医院14.44%、绩溪县中医院14.00%、天长市中医院13.19%、歙县中医院13.04%、固镇县中医院12.99%、来安县中医院12.56%、宿松县中医院11.96%、砀山县中医院11.96%、郎溪县中医医院11.53%、临泉县中医院10.98%、旌德县中医医院10.91%、泾县中医院10.87%、霍邱县中医院10.81%、涡阳县中医院10.70%、太湖县中医院10.67%。
3、2016年上半年可报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低于(县中医院平均数91.67%)的是:
泾县中医院82.03%、界首市中医院83.46%、郎溪县中医医院86.98%、霍山县中医院87.55%、贵池区池州市中医院87.98%、青阳县中医医院88.20%、和县中医院88.32%、庐江县中医院89.09%、濉溪县中医院89.18%、谯城区亳州市华佗中医院89.40%、长丰县中医院89.71%、天长市中医院89.83%、广德县中医院90.11%、寿县中医院90.13%、含山县中医院90.19%、望江县中医头针医院90.55%、怀宁县中医骨伤医院90.56%、祁门县中医医院90.65%、歙县中医院90.82%、太和县中医院90.92%。
(三)县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
2016年上半年全省县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为3950.75元。与2015年上半年同比,平均上涨10.24%。
1、2016年上半年次均住院费用由高到低前20名是:
肥西县精神病医院10959.81元、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9214.22元、安徽省荣军医院8125.53元、安徽荣军康复医院6730.51元、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6010.31元、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5198.85元、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县精神病医院)5114.11元、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4949.19元、国投新集能源总医院4669.36元、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4536.07元、祁门县蛇伤研究所4229.85元、淮南市潘集区潘东医院4021.02元、淮北市相山区精神病医院4014.05元、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940.59元、颍东区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3665.06元、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3656.45元、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所3590.25元、灵璧县医院分院(原二院)3527.90元、市辖四区(淮南)谢家集区人民医院3501.56元、望江县中医头针医院3463.71元。
2、与2015年上半年同比,次均住院费用上涨幅度(&10%)的是:
六安市裕安区第三人民医院42.30%、砀山县砀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14%、安徽荣军康复医院34.54%、淮南市潘集区潘东医院33.97%、郎溪县第四人民医院(县精神病医院)33.86%、安徽省荣军医院32.29%、六安市裕安区第二人民医院30.71%、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29.63%、望江县中医头针医院20.99%、灵璧县医院分院(原二院)20.54%、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15.43%、枞阳县血防专科医院(原枞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13.95%、怀远县卫生学校附属医院13.80%、肥西县精神病医院12.81%、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0.44%。
3、2016年上半年可报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低于(县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平均89.86%)的是:
宣州区妇幼保健所66.38%、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71.46%、定远县妇幼保健院77.45%、阜阳市人民医院纺织分院79.05%、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79.33%、霍山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82.77%、利辛县城南社区服务中心85.62%、肥西县精神病医院86.21%、国投新集能源总医院87.45%、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所87.86%、颍东区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88.10%、阜南县妇幼保健所88.12%。
二、几点要求。
1、费用过高、涨幅过快的医疗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费用及涨幅。可补偿费用占总住院费用过低的医疗机构,必须要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和不可报销的诊疗项目费用。各统筹地区要对次均费用涨幅过大、可报费用比例过低的医疗机构采取严厉措施,从即时结报回付款中按一定比例扣减。
2、本通报中涉及的次均费用、同比涨幅、可补偿费用占总费用比例等指标已经纳入民生工程新农合工作评价指标,各县务必高度重视,要求所辖医疗机构采取措施,控制费用。通过各县平台系统数据认真分析各医疗机构费用情况及原因,定期通报,督促整改。
3、在数据分析时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数据异常,住院总费用以及住院人次增长幅度过大或者过小。望以上统筹地区深入查找原因,仔细核对信息平台维护的医疗机构信息和生成的数据,及时纠正,抓紧完善县平台,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上传省平台。
(注:本通报数据均是日从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实时抓取,并于7月28日在省平台办公子系统挂网公示。)
表1、2016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县医院住院费用情况分析表
表2、2016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县中医院住院费用情况分析表
表3、2016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情况分析表
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
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旨在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农民的看病难问题。本文小编为你介绍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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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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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潜山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3〕1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 &(一)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县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二、基金构成和用途新农合基金由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的基金,占基金总额的90%,分为住院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改支持基金。其中门诊补偿基金占20%左右,大病保险基金占4%左右,医改后设立的一般诊疗费、 门诊诊察费的新农合支付政策另文规定,剩下为住院补偿基金(包括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统筹基金)。&&(二)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总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原则上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0%。提取后,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防范新农合基金超支风险。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相关手术费用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三、基金筹集& &(一)参合对象。本县范围内农业户口农村居民,或者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外地农民,以及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乡镇、村(居)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2014年度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参合金。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不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 &(二)筹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201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70元,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共补助32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个人参合金由县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解决。& &(三)时间要求。参合人员须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参合金缴纳。四、基金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支出专户,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审批、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 &(三)参合农民个人参合金和中央、省、县财政补助资金,全部进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收入专户。五、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精神,结合实际,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院。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Ⅲ类:在省辖市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和省属二级医院;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3年次均住院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其他无法对应前四类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或低于Ⅴ类执行。省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比照Ⅳ类确定补偿比例。六、住院补偿& &(一)一般住院补偿(不含意外伤害、住院分娩)& &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水平、可报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品种的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等指标计算结果,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在省内五类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为:医疗机构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一、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省外医院被处罚医院起付线省定标准省定标准省定标准省定标准省定标准补偿比例90%85%75%70%50%
其中:①“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以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增加10个百分点。②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的报销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③省外新农合定点医院起付线按住院费用的20%执行,最高1万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省内县外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0元;Ⅴ类医院不足800元,按800元计算。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包括:县外新农合协议定点医院、县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县外乡镇卫生院和县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⑤任何情况下,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不得超过85%。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县合管中心测算确定。& &2、多次住院起付线计算。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只设一次起付线。& &3、非协议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参合患者在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不在协议定点医院即时结报的,按上表中补偿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在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急诊等情况按可补偿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0%补偿,起付线最低为2000元;在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不低于4000元,封顶线1万元,不享受保底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省外预警医院名单由省卫生厅公布。& &4、保底补偿。对一般疾病住院的不同额度住院医药费用(即:住院医药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大病补偿比例按照按病种付费规定执行):费用段5万元以下5-10万元间10万元以上保底补偿比例45%50%60%
对于年内多次住院者,可累计其住院医药费用,扣除每次住院的起付线金额后,对应上述分段比例,计算“保底补偿”金额。& &5、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累计各项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补偿。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并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住院分娩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偿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按保底补偿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偿。&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责任认定。对有责任人的各种意外伤害(如:自杀、自残、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负伤、交通肇事导致的伤害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负伤住院的,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无责任人的五保户意外伤害以及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等情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2、申报材料。申请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者须提供住院材料(医药费用发票、清单、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诊治医院公章);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重大外伤,还须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外伤后,予以补偿。意外伤害结报截止时间为发生意外伤害出院的参合年度内。& &3、补偿标准。对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以及后续住院和后遗症、并发症住院,其住院医药费用按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40%比例补偿,封顶线2万元,不享受保底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 &4、加强公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将补偿者的受伤时间、地点、详细原因和姓名、年龄、性别、住址、住院医药费用、补偿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七、门诊补偿(一)慢性病门诊补偿& &1、常见慢性病。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可补偿费用的50%补偿,年度封顶线为2000元,每年12月份在当地建制乡镇卫生院累计结报一次。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其中活动性肺结核须在县疾控中心就诊方可结报,按结核病项目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的70%比例予以报销;未列入项目的,按《潜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予以补偿。& &2、特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每季度结报一次。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3、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称“慢特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针对该病必须使用的(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普通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参合农户内家庭成员数乘以55元,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治疗费”列入门诊补偿封顶线内,其它按《潜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实施方案》(潜卫办〔号)执行。& &(三)大额门诊补偿。对参合患者不属于慢性病范畴内的,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按可补偿费用30%补偿,起付线2000元,封顶线5000元。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范围:①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均纳入新农合住院、门诊和慢性病补偿范围。《目录》外药品费用一律不予补偿。②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按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等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皖卫农〔号文件)执行。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80%、进口材料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③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3日内在本院的门诊检查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原则上二甲以上)所做与病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补偿范围。已得到门诊统筹补偿的,不得重复补偿。& &(二)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疾病住院参合患者(不含意外伤害患者),可凭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其他类型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或其它医保补偿后的余额,按保底补偿执行。& &(三)安装假肢和助听器补偿。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县卫生局《潜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潜卫人 〔号)和相关考评办法执行。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单病种定补和住院总额预算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即时垫付结报制度,积极在条件成熟的省市协议定点医院开展及时垫付结报制度。严禁分解住院、分解费用,对住院期间,门诊检查、药品费用或二次分解住院费用,按发生费用扣减医院垫付金。恶性肿瘤病人,不需申报慢性病:在县内医院放化疗,必须按照住院管理和结算;在县外定点医院放化疗,直接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补偿手续。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对不设起付线病人的收治人数占出院病人的总数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0%、10%、5%、5%、5%。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所有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报销待遇。& &(五)按病种付费管理。县合管中心按照省统一要求,针对我县试点情况,认真测算,可适当扩大试点医院范围、扩大试点病种范围,对病种的定额补助,实行动态调控。& &(六)门诊、住院诊察费。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参合农民在县外医院门诊诊查费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 2014年出生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补偿。父母均参加新农合的,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不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父母单方参加新农合的,新农合补偿待遇减半(不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第二年起必须按规定缴纳参合金。& &(八)大病保险。对住院参合农民(不包括意外伤害、住院分娩、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大额门诊)个人自付合格费用年度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再分段进行补偿,补偿封顶线20万元。自付费用段起付线2万—10万元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2万40%60%
& & (九)结报材料及时间。住院补偿结算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发票、清单、出院小结(记录)、二代身份证、农商行存折。对大额住院费用病例或有疑点病例,须进行调查核实。参合农民个人结报,大额补偿金尽可能打卡发放。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结报补偿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元月10日。& & 本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013年及以往同类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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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请问如果是外伤造成的骨折(自己 摔伤)造成的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按这标准能享受什么样的赔付标准(在省外就医),以上我实在看不懂,麻烦能帮分析下吗,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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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jg002 发表于
版主,请问如果是外伤造成的骨折(自己 摔伤)造成的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按这标准能享受什么样的赔付标准( ...
医疗机构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一、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省外医院被处罚医院起付线省定标准省定标准省定标准省定标准省定标准补偿比例90%85%75%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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