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没按约付款,卖房子违约人不办过户,谁算违约?

前几年我们单位将单位的房子卖给个人了。一个人只有一个名额,我买了一套。我一个同事,不想要。我就想用他的名额再买一套房。当时商量好了以单位卖给个人的两倍的价格从他手里买去。由于我已经没有资格再买,所以必须以他的名义,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但是去单位办理手续及交房款的时候,都是我出的面,他并无任何参与。交款人写的是我的名字。由于这位同事经常不在本地,所以我应该给他的那部分房款,也一直没给他。房子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几年后我要求把剩余的房款给他,让他给我过户的时候,他说他要办理户口,还不能过户,我们就签署了一份十分简单的协议。现在随着房价的上涨,对方反悔,不将房卖给我了。只是说要返还我当时替他向单位交付的房款。我觉得当时如果不是去跟单位办理这些房屋个人化的手续,以及替他交了房款,他也不可能有这套房。现在我到底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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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他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是真正的产权所有人。但是你可以要求他返还你为他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并可以要求他支付一些补偿给你。
  楼主,楼上的人说的只是一种说法而已,不足为凭,请与我联系,我来帮你要回房子!
  白日作梦
  放你娘狗屁!
  《合同法》第六十条 【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huanqted  04:07:07    楼主,楼上的人说的只是一种说法而已,不足为凭,请与我联系,我来帮你要回房子!   -----------------------------  要回房子得花多少钱?
  诉讼费而已。
  你们之间的关系具体明确,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你支付款项,对方协助过户。  
你这个官司完全有希望胜诉!  
本律师作为合同与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北京合同法专业律师助您维权  
殷国丰律师,知名大学经济法学硕士,长期潜心钻研合同法学,合同法学基础知识扎实,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合同纠纷法律实务工作,代理过货物买卖、运输、建筑工程、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赠与等形形色色合同纠纷数百起。以精深的合同法专业知识、纯熟练达的合同纠纷处理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众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殷国丰律师愿以精深的合同法专业知识、精专的合同纠纷处理技能帮您解决商务合同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址:/     联系地址: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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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房子,没有希望;只能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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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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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赵先生:我于1月份在市区上陡门购买了一套,合同签约当天,我向房东支付了8万元购房,双方约定2月底共同前往办理手续。但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之日后,卖方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至今仍没有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可否现在退掉这套房子,并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周正平律师答复: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的目的不仅是要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利益,而且还要保证能够取得该房屋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卖方的合同目的仅为取得房款。因此,相对而言因卖方出现违约的情形会更多,相应的买方的风险也会更大。对于赵先生碰到的问题,我认为如果卖方确实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拒不办理过户手续,赵先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但关键在于赵先生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卖方故意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实践中这种违约行为一般比较难以举证,如果赵先生在约定的过户时间曾要求卖方配合办理手续,可以将当天的通话记录以及自己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也可以要求中介为自己作证。如果赵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卖方违约的事实,赵先生的诉请就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双方在签订时,最好明确办理过户手续、支付房款等内容,并具体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构成违约的情形,在出现纠纷后也应及时保留证据,以免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确实的维护。你在买房或卖房过程中如遇法律问题,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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