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按什么基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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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冯建华 熊惠 &   |
&营改增&试点后,鉴于广告业的与计税依据差异较大,对广告业纳税人作了专门的征收规定,对娱乐业纳税人仍维持原规定不变。
某广告公司A,2013年8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发布费30万元,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那么,该广告公司该如何计算A公司的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6603.77元(.06&6%)。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B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06&6%)。
C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自己无法直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取得C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56.31元(&3%)。
经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38166.33元(981.13-1456.31)。
提醒注意:(1)如果C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则C已缴纳的增值税,无法作为A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A应缴的增值税为39622.64元(981.13)。(2)如果C也是一般纳税人,则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为2830.19元(&6%),A应缴增值税为36792.45元(981.13-2830.19)。(3)如果本案例中,A是小规模纳税人,则A应缴增值税为29126.21元(.03&3%),从B与C取得的发票,都可以是普通发票,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A广告公司本月收讫广告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0万元,取得广告发布者B开具的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C广告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65万元(100-30-5)。应缴文化事业费=%=19500(元)。
提醒注意:(1)C公司提供的无论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A都可以在计算计费销售额时,作为减除价款的依据,以65万元为计费销售额,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2)如果C提供给A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则A的计费销售额就为70万元(100-30)。(3)如果A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取得了B和C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费销售额仍然为65万元(100-30-5),这与A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没有关系。【】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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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湖南省局纳税服务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 95号)第四条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属于营改增的广告公司,经营范围有广告代理,广告设计服务及活动组织策划等。有以下两个问题,麻烦给与解答,谢谢!
1)按财税【2013】37号文,现在广告设计被归类为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是否我公司取得的广告设计收入,可不作为广告服务收入,计算交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我公司另外还会取得一些活动组织收入,比如承接服装发布会业务等,这类收入是否也可作为活动收入,不并入广告服务收入,不需要交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若要交的话,有没有相关文件依据?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3】37号对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设计、策划属于设计服务,实物广告制作原属于增值税范围,均不属于广告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广告制作一般是广告发布的其中环节,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您公司取得一些活动组织收入,请您对照财税【2013】37号对广告服务范围的注释,如不属于该范围的,就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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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方税务局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是什么?
& & 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 &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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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 自6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文化事业费申报缴纳相关事宜。为此,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顺利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
&&& 征收范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计费依据
&&& 1.广告服务
&&&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 如某广告代理公司营改增后,某月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支付给某纳税人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则其当月销售额为400万元(900-500),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 2.娱乐服务
&&&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免征情形
&&&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自日起至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申报征收
&&&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国税机关要求报送。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同。
&&& 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 注意事项
&&& 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内,必须有有效的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申报,才能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 当《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中&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项为&是&时,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 案例分析
&&& 某公司A(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一般纳税人)发布费30万元,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该广告公司应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 1.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 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6603.77元(.06&6%)。
&&&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B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06&6%)。
&&& C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自己无法直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取得C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56.31元(&3%)。
&&& 经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38166.33元(981.13-1456.31)。
&&& 提示:如果C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C已缴纳的增值税,无法作为A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A应缴增值税39622.64元(981.13)。如果C也是一般纳税人,则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为2830.19元(&6%),A应缴增值税36792.45元(981.13-2830.19)。如果A是小规模纳税人,则A应缴增值税29126.21元(.03&3%),从B与C取得的发票都可以是普通发票,因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
&&& 2.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申报
&&& A广告公司本月收讫广告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0万元,取得广告发布者B开具的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C广告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65万元(100-30-5),应缴文化事业费19500元(%)。
&&& 提示:C公司提供的无论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A都可以在计算计费销售额时,作为减除价款的依据,以65万元为计费销售额,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C提供给A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则A的计费销售额就为70万元(100-30)。如果A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取得了B和C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费销售额仍为65万元(100-30-5),这与A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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