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众筹平台和p2p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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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在p2p财富管理中,债权转让有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p2p财富管理中的债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p2p债权转让有哪些风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投资行为中的债权二次交易。投资人通过投资获取债权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行为必须通知债务人,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为了再次获得流动性而放弃债权换取现金的行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p2p财富管理债券转让风险之一是标的真实性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以转让债权真实存在为前提,同时,真实债权的形成应当先于债权转让行为。如转让的标的为伪造标,那么转让债权和款项将承担标的带来的违约风险。对于抵押标的来说,如果抵押物权没有登记,并未进行有效设立,将对后发生的抵押物的处置埋下较大风险,这将对抵押物权的实现进一步造成障碍。总之, 债权转让的要件:首先,债权本身真实,其风险在于债权本身不真实;其次,债权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其风险存在欺诈;再次,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已不知道债权已转让进行抗辩;最后,转让的债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其风险在于法定不能转让,约定不可转让等。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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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2:00:38来源:益投网贷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和众筹兴起,两者都是互联网金融理财形式,也都是当前最火的理财方式之一。p2p和股权众筹看似两者很相似,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p2p网贷:P2P网贷即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以投资项目和自有资金作为支持,投资者获取利息收益。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子类。
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
从本质来看
P2P网贷平台起到一个借贷中间人的作用。如益投网贷。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者是个人会向益投网贷平台提出融资需求,益投网贷则会对借款企业提供的资料层层审核、项目风险评估。通过风控委会员审核后,益投网贷会将借款方的需求公开在平台发布竞投,投资人将资金通过益投网贷出借给借款企业,根据借款周期的不同获取利息收益。
股权众筹是用团购加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如人人投,企业需要资金通过人人投平台公开面向投资者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的收益,类似于炒股,公司发展起来了,根据股份的不同获得的收益也将不一样。
从风控来看
P2P平台都拥有一套完备的风险控制流程,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判定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出借人的资金不受损害。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保障投资人本息的专项专户资金,一旦发生借款人违约的情况,将立即启动本息金额
垫付机制,在未造成逾期的时间内进行本息全额垫付;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确保资金安全,并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提供的支付结算。投资人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进入借款人账户,平台接触不到投资人与借款人的资金,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股权众筹分无担保和有担保。首先我们来看无担保的,企业没有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责任,投资人通过众筹平台进行众筹投资。没有担保就意味着自己要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与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再者是有担保的,但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p2p网贷行业的投资门槛较低,年化收益有固定的范围。p2p网贷周期普遍在1-12月。益投网贷以短期标为主,1-3月的短期标收益在
16.5%—20.2%左右,一般来说周期长的标收益相对较高。短期标优势在于资金流动性更好,投资人可以充分利用资金,合理分配做下一轮新标竞投。另外,P2P
投资相比较其他各类理财是行业中收益较高的。同时,操作方便,投资人投资后只需要等待到期获取收益即可。
股权众筹的收益不固定,且收益高很高同时风险也大。企业需要资金通过众筹平台公开面向投资者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的收益,类似于炒股,公司发展起来了,根据股份的不同获得的收益也将不一样。
不管是p2p网贷还是股权众筹,都是金融革新的表现所在。总体来看,适合追求较高收益且稳定的投资者。股权众筹则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能承担较大风险的投资人,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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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P2P债权转让那些事
【摘要】普通的P2P借贷领域中,尽管债权转让与代位清偿在设立目的、产生根据以及债权范围上有所差别,但体现出现的区别并不大,因此都被笼统称之为“债权转让”。
&·&& 08:25
作者: 律师_YSL&&&
图片来源: 达志
话说某天晚上,金融界的大咖偶像发来信息,说P2P监管政策可能会禁止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握着手机,思考了半天不知道如何回复,最后还是敲出了一行字:那么这不就是禁止资金池、禁止债权和抵押权分离、禁止拆标拆期限的集中体现了么?细数行业内各大平台,包括诺亚旗下的员工宝在内,多数是以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也曾经有很多平台从业者来问“债权转让”合法吗?记得黄震教授原来有一篇文,内容便是为什么不要那么快出台P2P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对此我深感赞同。现有法律框架之下所规定的借贷、担保、居间、债权转让等均可以找到相关的规定,同时电子协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完善,也使得通过互联网来完成上述协议的签订变得没那么难。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性:滞后性,使得诸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能够从当事人各方、特征、风险、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实践中总结出成理论的时候,而不是某个事件,刚露出点苗头,便立下各种规矩来限定它可能发展的方向。因此,经过萌芽、野蛮式发展的阶段,我们现在处在什么阶段还不可知,只有在未来的某一天来总结当下的时候,才能够下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关于法律还有一句话,即“法无禁止即自由”,意思便是如果没有禁止性的法律法规,那么便获得了相对的自由,注意,不是绝对的自由。回到P2P的法律,这次先说债权转让相关的内容。债权转让在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是有相关的明确约定的,要把法律关系及其权责分清楚,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目前多数平台在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关系主体都未认清的情况下,还是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与足够的认识。在债权转让中,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形: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上述四种情形都包含了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了合同权利或者承担了台同义务,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没有改变合同主体,第三人仅仅是作为权利接受者或者义务的履行者。 &目前在我国P2P的实践中,债权转让的出让方有个人、小贷公司、典当、保理公司等,通过平台将已经形成的债权进行转让,由投资人(第三人)认购,期限届满则由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一般情况下,该债权转让关系中包含三方,即居间方-平台、转让方、受让方-投资人。平台作为居间方,是以法人形式(即公司)参与,而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多数是以自然人(即个人)形式存在,以小贷公司、典当、保理等主体来参与的,因其属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此种情况相对较少。所以,尽管债权转让与代位清偿在设立目的、产生根据以及债权范围上有所差别,但在普通的P2P借贷领域中体现出现的区别并不大,因此都被笼统称之为“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但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一般建议书面形式,如平台站内信、邮寄、公证等。 &此前也有人问到,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说通过有相应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来操作是否可行,目前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的主体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也未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进去,基于“法无禁止即自由”,有想法从事但又怕违反法律的人,坚守商业道德、不触碰法律红线,对金融、法律心存敬畏,在法律允许的自由之内,还是可以进行适当创新的。附上以债权或收益权转让类型平台协议中应当注意的几大要素:主体:一般情况下有转让方、受让方、居间方三方,由转让方单方通知债务人债权已经转让或向第三人履行;债权基本情况:合同期限、金额、利率;转让的内容:主要是对原债权合同中哪些权利义务进行转让,如金额、期限等,一般金额、期限均不得超过原债权;清偿主体及方式:一般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管辖等:鉴于互联网地域性弱,则协议中对争议解决是采取仲裁还是诉讼、在哪解决都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响着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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