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危房鉴定标准里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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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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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房〔2013〕15号
&&&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进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问题,现就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坚持属地统一登记
&& (一)统一登记机构。农村危房改造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乡镇政府、各类开发区不能成为登记机关,不得从事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工作。
&& (二)统一房屋登记簿。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要实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统一登记平台、统一建立房屋登记簿、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房屋权属证书。
&&& 二、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应保证权利主体一致
&& (三)房屋登记申请人应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利人一致。由政府完全出资采取“五保户集中供养”方式建设的房屋,房屋权利人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地危改办在确定补助对象时,房屋已经登记的,要保证补助对象与房屋权利人一致,为改造后房屋登记创造条件。
&&& 三、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应简化程序,方便农户
&& (四)改变申请方式。自愿申请房屋登记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可以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时,一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申请表》并签字,提供相关登记材料,由乡(镇)危改办核验后代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 (五)简化申请材料。房屋登记需要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比对的复印件)、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原件)、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原件)。其中,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单可以视为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其他材料由房屋申请人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中已经收取的材料可以由危房改造档案保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 (六)缩短办事时限。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公示时点提前、公示方式改变,时间提前至乡(镇)危改办公示危房改造对象时,并将两个公示合并,在其中增加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公示相关内容即可。房屋登记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 四、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应加强房屋档案管理
&& (七)原有多个部门发证的,原发证部门应将房屋登记档案移交当地房屋登记机关。原发证机关和审核人承担档案交接前发证责任,房屋登记机关承担档案接收后的相关责任。
&& (八)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房屋产权的资料要准确、完整、系统,设置专用档案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根据产权的转移、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要逐步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
&& 五、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应加强监督管理
&& (九)各地要加强对登记发证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登记发证行为,建立和完善登记质量考核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已登记房屋实行异地建设的,要做好房屋注销登记工作。
&& (十)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由政府完全出资采取“五保户集中供养”方式建设的房屋登记免交房屋登记费。
&&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结构主要为砖混结构,以彩钢房形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不予登记。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房屋登记,不适用本通知相关规定。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5日
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登记申请表
&&&&&&&&&&&&&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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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建房都有危房补助,湖南有没有,要怎么申请,能补助多少?要怎么申请?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保障农户切身利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困难的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新建或修缮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情况特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县级财政局审核后,可由民政局或乡镇工作人员直接将现金发放给农户。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在乡(镇)、村两级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对危房改造农户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从2011年开始,湖南省123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共有11.1万户的农村危房将得到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保障农户切身利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办法》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困难的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新建或修缮房屋。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同时,各市县不得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情况特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县级财政局审核后,可由民政局或乡镇工作人员直接将现金发放给农户。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在乡(镇)、村两级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对危房改造农户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补助元,改造修缮每户补助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整合资金将标准适当提高,如长沙市农村危房改建新建户统一按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今年总共投入6000多万元新建农村困难户住房和重建因灾全倒户住房3050户。
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使建房户春节前能入住新居。目前,中央第一批补助资金4.26亿元,省级配套资金8000万元已下拨到位。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建房补贴,目前只有大约300多个试点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补贴的范围主要限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拆建的房屋。
因政府财力所限,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可以简略表述为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户的危房。也就是说,首先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民,其次是在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比如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三是所居住的房屋属于最危险的、特别不适于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优先解决无房户和(D级)危房中的最贫困户。截至目前,全省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投资9.68亿元,实施危房改造38264户,完成去年全年任务总数的102%。
符合条件的农户,一般要走的程序是: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批,乡村两级按照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补助对象按照建房要求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补助对象必须按照改造标准建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取得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补助。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最近,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已经在新乡开始对农民建房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
就新农村建设来说,针对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出现的一些强制农民拆建房屋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湖南省正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试点工作,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民,可以在廉租房租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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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在农村有房子长期无人居住,老房子已成危房,村里让拆了,不拆就回收,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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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是什么?
危房改造一直是一项惠民工程,而对于2014年的农村危房改造都有什么变动相信很多朋友都还是不怎么了解,虽然已经出台很久了,而今天小编就尽量用最简介的语言和少量的文字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让大家充分的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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