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套私房没有房产证在律师事务所公证过但现在房主不承认抑郁症我该怎么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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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没有房子,房东自己修的,只有一个房产证,他要卖给我一层,我在事务所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我买的房子没有房子,房东自己修的,只有一个房产证,他要卖给我一层,我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答地区:湖南-长沙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3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小产权房法律不保护 15:01地区:湖南-长沙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在律师的操作下签订买卖合同 16:45地区:湖南-长沙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07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你好,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见面详谈,谢谢!法律咨询马长鹏律师:集体合同区别--[我买了一个只有构房合同创业城的房子无房产证在律师事物所写的合同原房主欠
时间: 07:40
马长鹏问题描述:
我买了一个只有构房合同,创业城的房子无房产证在律师事物所写的合同原房主欠别人钱起诉到法院,法院现在把这个房子冻结了,而且这个房子是他98%,他父亲是2%,当时我们买的时候是在律师那签的合同,现在我想问一下,我怎么能把这房子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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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src="/uploads/-3b.jpg" alt="徐州一审判决“神婆”返还香客10万余元">徐州一审判决“神婆”返还香客10万余元
扫一扫更健康你好,律师。我在二手房中介那里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我当时身份证没有下来就交了5000元的订房压价,签
时间:2014年 05月 27日北京用户
由于我当时身份证没有下来就交了5000元的订房压价,签一份合同。在等身份证的期间,我发现那套房子有问题。在签合同之前房主(下面我称他为A)说房子是他的,我也就没有看他的房本,后来a有给我电话说房本上写的不是他的名字,是a他姨的名字,我想那也没什么事,但是后来中介给我说a说的姨并不是他什么姨而是原房主(下面称他为b),最可恨的是A在买B的房子时就签了一个律师写的合同,没有过户,最最可恨的是现在B早就已经死了,我问中介到时候过户怎么办,中介说A说让B的姐姐代替B去办过户。至今A还说B活着呢,是他姨。我觉的A很不实在,谎言太多,我不想要他们的房子了,他们不愿意还给我钱,本来想着起诉他,后来想想就5000元不要了。可是最近他一直的缠着我,非要把房子卖给我,我是不可能要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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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就诉讼解决。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需要具体解决方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A毫无诚信与你签订合同,且不是房主,你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你的订金,完全没有必要妥协。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退订钱,如对方再纠缠,请与我联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对于A的纠缠,因A不是房主,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5000元订金。这样才能避免对方纠缠。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如果A没有公证过的B的授权委托书,你可以要求返还5000元,并要求解除合同,如果需要律师介入处理,请联系我需要具体解决方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达到目的,则需要由法院裁决。需要具体解决方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你应该起诉A,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需要具体解决方案?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房主死了是不可能履行签字手续的,你先让他把遗产处理成能卖的状态,如果时间等不了就起诉,不麻烦,可以委托律师做。需要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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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斗士网有权根据用户的投诉,判断是否支付信息服务费。> 购房合同不公证
购房合同不公证
时间: 来源: 本文已影响人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要提交哪些材料?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延伸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篇二: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公证或见证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公证或见证有效吗? 一、合同不经公证或见证有效吗? 我经常会碰到有人问我类似的问题,如:“我们只是私下签了份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也没有第三方在场见证,这合同有效吗?” 在新闻、影视中我们也常见到一份合同被公证处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见证,那么公证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公证与否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证或见证。 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或见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形式等原因考虑,可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 二、公证和见证是一回事吗? 我常碰到有人当事人找我要求做公证,这时我就得解释了“我这里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做公证,要做只能做见证。”那么“见证和公证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公证?简单说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什么是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由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活动。 二者相同点:如都是以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在见证或公证过程中都要依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在主观上确认其合法的前提下才会进行见证或公证;都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才进行的等。 二者的根本不同是:律师见证和公证的主体不同,律师见证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而公证是由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 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见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个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就公证和见证两种方式的效力来讲,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没有区别的。但是,这两种方式还是各有优势和特点的。 三、公证有什么特殊作用? 就合同关系而言,在债权债务的合同关系中,公证有一个特殊的优势,就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有法院判决的效力,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意思呢? 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十万元钱,写了欠条,约好一年还钱,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怎么办?得到法院去起诉,等法院胜诉了,张三还不执行,李四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是,如果借钱时张三和李四把这事到公证处给公证了,约好了一年还钱,而且约定到期不还,张三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可以不用去法院起诉,直接拿着这份公证的文件到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法律赋予公证的一个特权,但仅限于这种比较简单的,有直接给付承诺的情况。除此之外,有些如证据保全、遗产分割、房产赠与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惯例,可能会涉及必须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 但除了这些特殊情况外,是否公证仍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也没有特别的效力。 四、律师见证和公证相比有什么优势吗? 公证可以做的一些事,如证据保全等,律师见证都不能做,但是,我认为律师见证还是有一些独特的优势的。 律师最突出的优势就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当事人的法律风险,所以,律师见证本身其实并非律师的优势,但是在见证过程中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查、分析,明确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后果,供当事人考虑决断,这应该是律师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优势。 五、合同公证或由律师见证了就肯定有效吗? 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在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时都要依据自已的法律知识对合同是否有效进行审查,一般只有在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会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那么是不是可以说“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合同就肯定有效呢?”未必! 如果公证员或律师的法律知识有欠缺,或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缺乏责任心,未尽相应审核义务,还是可能出现经过见证或公证的合同最终仍认定无效的可能的,这类事也确实出现过。一个本应无效的合同,即使经过公证和见证,发生争议后也到法院,仍会认定为无效。 在这个角度,说到公证和见证的作用,我只能说,“首先,有与双方无关的第三人参与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真实性能起到足够的证明作用;其次,有专业法律人士审查,会尽量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因为,如果公证处或律师所把本应无效的合同按有效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最后要承担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所以,正常情况下,他们会按比较谨慎的方式对待的。篇三: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 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现购房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 一霸: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 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 二霸:合同内容单方拟定 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T0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网络上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 三霸:面积稀里糊涂 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二)》)。 四霸: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 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 五霸: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烂尾楼的发生。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 六霸: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 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仅5元!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 七霸: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 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八霸: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 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 九霸: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 。”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政府范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十霸: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 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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