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年军人2017年伤残军人优抚金费涨了吗

一直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规定
我原来是七级伤残,后经鉴定提为六级因战。医疗待遇就和原来的六级待遇大不一样。是这样吗谁能帮忙回答一下?
卫生医疗部门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要优先照顾。一至六给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要给予保证;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军人,其伤口复发医疗费和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中的非职工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老条例规定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现在条例规定,一般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且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也就是说在医保范围内实报实销。
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告诉你:七级和六级以上的最大区别并不是增加一点抚恤金的问题,而是在各个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由国家实施保障。就是讲不管你是在城镇还是农村,有业还是无业,全部有比普通医疗保险更好的待遇:一部分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广东就是凭一张社保卡就可以全免费的医疗,自己在医保范围内不用出一分钱;境内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医疗保险 医疗补助的形式,节约的一半归己,超出由国家医保局报销。而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就只能跟着单位员工一样的医疗保险,农村、无业就没有医疗保险;最多就是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的报销50%医疗费。另外就是景点也不一样,就拿国家著名的景点黄山、张家界、九寨沟,对于六级以上的就是免票,七级以下就要半价优惠。如果你去深圳更是明文规定:所有景点六级以上免费(世界之窗、锦绣中华,东部华侨城、欢乐谷等),七级以下就是半价。至于乘坐市内公交、轨道交通免费、各个公共场所走绿色通道,飞机长途半价所有残疾军人都是一样的。
卫生医疗部门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要优先照顾。一至六给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要给予保证;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军人,其伤口复发医疗费和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中的非职工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告诉你:七级和六级以上的最大区别并不是增加一点抚恤金的问题,而是在各个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由国家实施保障。就是讲不管你是在城镇还是农村,有业还是无业,全部有比普通医疗保险更好的待遇:一部分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广东就是凭一张社保卡就可以全免费的医疗,自己在医保范围内不用出一分钱;境内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医疗保险 医疗补助的形式,节约的一半归己,超出由国家医保局报销。而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就只能跟着单位员工一样的医疗保险,农村、无业就没有医疗保险;最多就是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的报销50%医疗费。另外就是景点也不一样,就拿国家著名的景点黄山、张家界、九寨沟,对于六级以上的就是免票,七级以下就要半价优惠。如果你去深圳更是明文规定:所有景点六级以上免费(世界之窗、锦绣中华,东部华侨城、欢乐谷等),七级以下就是半价。至于乘坐市内公交、轨道交通免费、各个公共场所走绿色通道,飞机长途半价所有残疾军人都是一样的。
老条例规定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现在条例规定,一般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且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也就是说在医保范围内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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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日 作者: 羿云姑 来源: 《今日栗乡》编辑部  点击数:
  近日,为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提高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县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此次护理费调整范围为,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调标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1803.88元提高到2016.54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将由原来每人每月1443.10元提高到1613.23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1082.33元提高到1209.92元。
  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8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1月至7月应补发的护理费与8月份护理费一并发放,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补发1488.62元;因战、因公三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补发1190.91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补发89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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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浏览本站 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劳动保障局,湄洲岛管委会计财科、人劳科:  现将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闽民优[2006]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有工作单位的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暂按《福建省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莆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三、所在单位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人员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有地财政安排资金。  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就医,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进行管理,在基本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医疗补助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应自费负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超“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五、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城镇基本医疗制度基础上,对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的实际支出和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医疗补助资金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账。  六、民政部门要严格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市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待遇资金到位、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以前所发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八、本《通知》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七年三月六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我省有工作单位的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在2006年底之前全部参加医保。&&&莆田市民政厅&&& 莆田市财政厅&&& 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六年三月八日&&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三、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医疗补助资金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帐。 四、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五、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民政部门要严格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有关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七、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当前位置: >
集中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由于集中供养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有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住院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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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荣军医院集中供养的原特等、一等伤残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是否享受伙食费补助的复函
&民办函[号
湖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在荣军医院集中供养的特、一等伤残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是否享受伙食费补助的请示》(湘民优[2004]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在荣军医院集中供养的残疾军人,已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荣军康复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民优函[号)享受了生活补助,因此,不再享受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139号)规定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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