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成立下属公司其性质是企业吗,原事业编制性质分类

北京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类和经营类不再批准设立 | 北晚新视觉
北京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类和经营类不再批准设立
编辑:TF001
日讯,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因核定类别需要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不得突破已核定编制总量&《意见》要求,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包括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各部门、各单位事业编制数量,以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未分配事业编制数量。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各部门、各单位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事业编制要合理调配使用&《意见》提出,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区县机构编制部门参照市机构编制部门工作方式,做好本区县事业编制调剂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报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可在各自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需安置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安置单位编制不足的,从其主管部门所属其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调剂解决。&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定&《意见》要求,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并科学合理核定其编制。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因核定类别需要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予以合理整合,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富余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并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任务、机构类型、领导职数、编制数额等。■对申请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要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掌握设立标准和条件。坚持增减平衡,原则上机构 “撤一建一”,所需事业编制由其主管部门在内部调剂解决。■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要从严核定其编制。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益服务的,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不再增加事业编制。■对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编制标准,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对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在其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整编制结构,优化编制配置,保证事业发展需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尚未制定编制标准且缺乏编制总量参考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合理核定其编制。对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益服务的,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编制。■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并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对划入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严格其在改革过渡期内的编制管理,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对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每转一个行政编制的同时,要相应收回一个事业编制;编内人员离退休或调出的,及时收回编制。■对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按照分行业推进的原则逐步转为企业,并及时注销该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涉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设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予以设立。对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压缩规模,并积极推行社会化运行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此类事业单位。■积极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可依法通过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开展公益服务,不核定人员编制。&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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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体系构建分析
日期:作者:无忧论文网编辑:huangt点击次数:143销售价格:免费论文论文编号:lw506194论文字数:3269&论文属性:职称论文论文地区:中国论文语种:中文&
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体系构建分析
摘要:本文就当前全额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相关对策,以实现对单位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全额 事业单位 预算编制
一、单位预算编制发展概况
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成立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成立的,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物质生产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是单位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通过编制预算、内部控制、考核业绩所进行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它贯穿于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预算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近年来,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财务管理不断加强的环境下,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预算编制方法来看,零基预算法逐步替代了原有的以基数为核算基础的方法,预算编制趋于合理;从预算内容看,收入预算由重拨款转向重自筹收入,支出预算更细化,预算控制目标更具体;从预算控制上看,各级财务活动由不重视预算到月、季、年对照预算分析进度。财务预算管理方式和方法的这些变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根据单位预算的特点结合财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
二、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内容不合理
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编制预算的时间都在一个月左右,编制部门无法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预算,也无足够的时间对预算项目进行必要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的财务预算缺乏可信度,使得预算编制质量在初期就不能得到保证。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预算编制标准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使预算内外资金不能完全融合,甚至人为地将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造成资金统筹安排程度低,破坏了预算的完整性。
(二)预算编制方法有待改进
财政预算改革之后,要求事业单位预算编制遵循零基原则。但是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批复部门难以准确了解申报部门的真正需求,往往只是在往年的基础上提高一定的百分比,这从本质上还是采用了原有的基数法,以基数法为基础制定的预算固定了财政资金在部门间的分配格局,也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不利于控制支出规模和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重影响了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缺乏完善的预算考核和监督机制
一方面,单位内部没有建立起完整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全额事业单位的性质公益性质决定了其在财务管理方面以社会整体效益,进而忽视了经营效益,导致单位内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预算执行分析考核制度,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考核意识不强,考核指标不明确,预算执行结果既未与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挂钩,也未与职工激励机制挂钩,预算执行没有约束力,资源利用效率差。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与效益考核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从目前事业单位整体上来看,其支出预算分配模式和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难以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强有力的控制和监督。
三、完善预算编制的对策
(一)科学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
科学的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内容客观切实可行,又要兼具完整性和前瞻性。首先,要合理安排预算编制时间。财务预算编制包含着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项目论证、目标预测、协调平衡等大量的工作,必须有充足的时间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效果。在实践中,要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回归分析等专业技术方法,结合有关财务、业务、技术、政策等信息资料,分析预算与实际完成数之间的差异,找出差异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并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分析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潜力,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依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预算编制要在满足事业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更多的从国家和社会角度考虑,预算编制向利于社会整体效益的方面适当倾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好每一笔资金。其次,要做好预算前期的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确定费用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费用标准。
(二)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方法
要彻底抛弃“基数法”全面推行“零基预算”。预算编制的方法有零基预算、增量预算、弹性预算等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事业单位要根据费用性质、部门性质选择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首先,应以零基预算为基础,分析出各职能部门履行基本职责所需的基础经费,如过将来职责和业务范围发生增加,再用增量预算法分析增加经费的合理性。这种经费水平保持一段时间后,根据物价水平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变化,再重新运用零基预算法确定费用的合理性。其次,预算单位还必须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密切合作,年初及时编报好经费预算,积极主动向财政部门汇报,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重视,尽可能把本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列入财政总预算。在全面准确地界定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把握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基础上,考虑单位的资金能力、分清业务的不同性质,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保证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
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机构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以至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要确保预算的良好执行,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机构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以致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价,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水平。
第一,要制定必要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让单位监察、审计、业务主办部门参与到资金使用监督活动中来,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综合利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风险控制等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自我检查、制约和调整。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单靠单位财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制定相应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让单位监督、审计、业务主办单位等参与到资金使用监督活动中来,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做到对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有制度约束,有人力保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价,是对预算编制水平的检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差别较大或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的,就应考虑预算编制的标准、方法。效益评价应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评审,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考核。
第三,要实行预算执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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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高手,拟上市公司原为国企员,上市申报时员工能否保留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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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XCY_ZDP 于
09:42 编辑
& &&&一个事业单位拟改制后并进行IPO申报,该单位提出需要保留部分员工事业单位编制,请问各位是否可以,依据是什么?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例外情况?请各位指点!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这些员工,如果不是发行人的有劳动关系的雇员,那么他们可以以临时工、劳务用工的身份出现在发行人中,但是,这样的人,最好不可以多,不可以占重要位置,不可以是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可以外聘事业单位的人来干活,但注意,解雇是非常自由的啊
本帖最后由 zwenz 于
12:17 编辑
从以往的规定来看,如果是事业单位整体改制,那留在改制后企业的职工的事业单位编制应该是不能保留。可以参考“国有科研机构改制”相关规定及实践。
在2011年后,进一步强调事业单位的类别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在企业化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序列,应该更不能保留职工的事业单位编制了。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发[2011]5号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按照功能划分,会形成"人随事走",继续在事业单位并保持事业身份的人可以有,但凭什么也在发行人任职呢?停薪留职?兼职?还是只当小股东?
这种情况有的。但一般要有非常有实力的企业才可以。中国重工上市重组前有不少i小公司是从各研究所划拨过来到中船重工总部,后作为出资注入中国重工的。这些公司里有些是事业单位编制的,但工资福利在中国重工子公司中发放。
看见那个i,猜想你也是手机登录的:)可否择日把相关招股书段落copy过来呀?
招股说明书上不一定会披露出来,中国重工属于央企上市,我对这家公司知道一些情况,所以才说。因为这些从事业单位划过来的子公司比重不大,这种类型的员工也不多,所以证监会要求不要那么严的。
流风回雪 发表于
按照功能划分,会形成"人随事走",继续在事业单位并保持事业身份的人可以有,但凭什么也在发行人任职呢? ...
想保留事业单位编制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将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差异较大,有部分人就不想转换身份,不然就这部分人就不同意改制,政府为难,所以提出此想法。
我听某券商说过他们有个例外,是上市公司的研究所里面的高级研发人员,他们在照顾说明书上披露由于对该类人员的补偿问题未出台明确的政策,因此暂时保留事业编制,等政策出台,马上进行身份转换。
是否太极股份?我COPY下来也帖在楼里吧&
JXCY_ZDP 发表于
我听某券商说过他们有个例外,是上市公司的研究所里面的高级研发人员,他们在照顾说明书上披露由于对该类人 ...
他们说了哪家公司的招股书中有?
旧案例,仅供阅读,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
川大智胜:
截至日,本公司有在册员工406人,其中共有28人同时属于四川大学事业编制职工。
这部分事业编制的员工没在发行人交社保、住房公积金。
本帖最后由 流风回雪 于
13:25 编辑
旧案例,仅供阅读,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
太极股份(00236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这个好像2010年2月上会的吧)
发行人的246 名员工曾在十五所(系一家事业单位)处工作,后离开十五所到发行人处工作。由于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单位流动时引起的社会保险补偿的具体政策尚不明确,该等员工目前仍暂时保留了事业单位编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尚未转移,由十五所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2. 包括上述246 名员工在内的发行人员工均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专 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发行人根据其劳动人事制度及与上述员工的劳动合同 负责其日常管理。根据发行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配套的相关制度规 定,包括上述246 名员工在内的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因执行发 行人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及有关的著作 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的开发成果均归发行人所有。
3. 包括上述246 名员工在内的发行人员工均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不存在自 十五所领取薪酬的情况。
4. 上述246 名员工由十五所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情形由于国家政策 的限制暂时无法改变。为保障上述246 名员工的权益,发行人与十五所签 署《综合服务协议》,委托十五所为上述246 名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费用由发行人全部承担。
5. 为确保上述246 名员工的独立性,十五所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除为上述246 名员工代办社会保险等事项外,十五所不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影响发行人对 上述246 名员工的日常管理,并保持上述246 名员工的独立性。同时,待 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单位流动时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补偿政策明 确后,十五所将协助上述246 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发行人亦 承诺,待国家上述政策明确后,发行人将负责督促该等员工尽快办理社保 关系的转移手续,并由发行人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情形不影响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本帖最后由 流风回雪 于
13:27 编辑
旧案例,仅供阅读,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
天喻信息(300205)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这个好像2011年4月上的)
一、 发行人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停薪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留职后仍保留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单位编制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补充发表意见。
& && && &核查情况
&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目前在
华中科技大学的任职情况、领取薪酬情况,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发行人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进行了访谈,取
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核查了华中科技大学就发行人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任职作出的处理决定,查询了已上市公司类似
的案例,并核查了涉及停薪留职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 && &1、 相关规范性文件
& &&&教育部日发布的《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
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规定:各高校要鼓励科研人员和教
职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要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建立开放
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今后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企业委派技
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仍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
& && &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华中科技
大学的任职、领取薪酬情况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在华中科
技大学的任职和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 && & 序号& && &姓名& && && & 公司职务& && &&&在学校任职情况& && &在学校领薪情况
& && && &1& && &张新访& && && &董事长& && && && &&&教授&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2& && & 李娟& && && &&&董事& && && && && &——& && && && && && &——
& && && &3& && & 卢波& && && &&&董事& && && && && &——& && && && && && &——
& && && &4& && & 高毅& && && &&&董事& && && && && &——& && && && && && &——
& && && &5& && & 冯敏& && && &&&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 && &6& && & 向文& && && && && && && && && && &教授&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 && && && && && && & 总经理
& && && &7& && &钟晓林& &&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8& && &胡瑞敏& &&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3-3-1-2-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 && &9& && &胡文学& && &&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10& &&&李士训& &&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 && &11& && &岳蓉& && && && &监事& && && && &——& && && && && && &——
& && && &12& && &王彬&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 && &——
& && && &13& &&&王同洋& && && & 副总经理& && &&&副教授& &&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14& &&&朱建新& && && & 副总经理& && &&&副教授& &&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15& &&&王宜明& && &&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 && && && && && && && &&&副总经理
& && && &16& && &何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负责人
& && && &17& && &刘春& &&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会秘书
& && && &18& && &江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副总经理
& && && &19& &&&吴俊军& &&&其他核心人员& && && &副教授& &&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20& &&&周军龙&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 && && &——
& && && &21& &&&朱文玄& &&&其他核心人员& && && & 讲师&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22& &&&熊传光& &&&其他核心人员& && && & 讲师&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23& &&&付秦华&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 && && &——
& && && &24& &&&董逢华&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 && && &——
& && && &25& && &童敏& && &其他核心人员& && && &副教授& && && & 领取相应职务报酬
& && && &26& &&&付积存&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 && && &——
& && && &27& &&&杨利华&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 && && &——
& && && &28& &&&郑建平&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 && && &——
& &&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华中科技
大学任职的处理
& &&&日,华中科技大学作出《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同意张新访
等同志停薪留职的决定》(校人[2010]19号),同意张新访、向文、王同洋、
朱建新、童敏、吴俊军、朱文玄、熊传光、刘辉、欧阳由等十人停薪留职,
不再担任华中科技大学任何职务和工作,不再领取薪酬,并同意委派上述
人员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但其人事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华中科技大学。
&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的上述批文,此处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仅保留华中
科技大学的事业单位编制(即保留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不再担任华中
科技大学任何职务和工作,不再领取薪酬。
& && && && && && && && && && && && &3-3-1-2-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 &4、 已上市公司类似案例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南大学下属的一家中小板上市企
业(股票简称:博云新材,股票代码:002297),其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
熊翔(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易茂中(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张红波(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中南大学担任博士生
导师。中南大学于2006 年10 月8 日作出《关于同意熊翔等同志停薪留职
的决定》,同意熊翔、易茂中、张红波、郭超贤、姚萍屏、冯志荣、贺雪
迎、刘伯威、李度成停薪留职,不再担任中南大学任何职务,并同意熊翔
等9人专职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作,但其人事和组织关系仍然保留
在中南大学。熊翔等9人已与博云新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5、 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 &&&根据本所核查,在华中科技大学担任职务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办理停薪留职之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担任的职务是教
学和科研职务,并同时与发行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发行人担任
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上述人员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为其主要工作,
在华中科技大学担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为兼职。
& &&&停薪留职后,上述人员不再兼职教学及科研工作,不再在华中科技大
学领取薪酬。其原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律师意见
&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
& &&&1、 曾在华中科技大学担任职务的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停薪留职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 &&&2、 曾在华中科技大学担任职务的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停薪留职后仍在华中科技大学保留事业单位编制不会损害发
行人的人员独立性。
雪姐,正在查类似的东西哈。太牛了,早知道早问你了。&
谢谢版主的知识分享
不客气,都是搜索COPY来的,希望能对你有点用处。切记不可照搬。&
补充资料:
#投行业务#【高校教师停薪留职仍享受学校社保】公司副总经理吕宝源、陈化冰原为南京大学事业编制职工,自2011年初至2015年底停薪留职,不再从南大领取任何薪酬;虽与发行人签订合同,但其人事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南大,且其社保缴纳等事宜按照南大的相关规定处理,无需公司缴纳(江苏南大光电材料IPO)
#投行业务#【董事长保留事业编制】1、保留事业编制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2、保留独立性事业编制不损害人员独立性;3、如要求其解除事业编制,则会使得其在退休后无法享受事业编制退休养老政策,且由于其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开设社保账户,亦不可能享受社保退休养老政策(天津膜天膜科技IPO)
#投行业务#【解释事业编制员工的合法合规性及社保缴纳情况】根据教育部教技发[2005]2 号《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苏州大学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向发行人派遣9名保留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入职公司,服从公司的管理与考核,苏州大学为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苏州苏大维格光电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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