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申请沈阳2016北京公租房摇号什么时候能排到摇号?

公租房2016年摇号时间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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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来信内容:
公租房2016年摇号时间
我是准备现在申请公租房,准备交资料的时候,房屋管理局说要等房源出来了才交资料,想问下,下次大概什么时候能统计出房源和下次什么时候摇号呢?谢谢
办理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您好!感谢您对公租房的关注。您通过公开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来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想申请沙坪坝区井口“美丽阳光家园”的公租房,2015年11月去提交申请时,该项目尚未推出接受申请,该项目开始受理申请的时间是12月9日。目前,您已提交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单间配套的申请,正在审核中。下一次摇号配租的时间尚未确定,确定后我们会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
若有其他疑问,您可登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http://www./)或拨打公租房管理局公开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2016年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看看你符合吗?很多人都知道公租房的好处多多,解决一部分住房困难的群体,让他们有一个家。今年,昆明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已进一步放宽,居民申请公租房更为便捷。那么,怎样才能申请公租房呢?又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呢?一起来看看今年的政策吧。
申请对象:
1、属昆明主城8区的无房户;
2、家庭住房人均24平方以下;
3、收入为中低水平或者单身人士。
申请条件:
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
2.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毕业证书(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住房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3.非当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申请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可以在已公布的便民服务点领取;
方式二:申请人可以登录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www.或者自行下载,按照要求打印。
昆明市2016年第二期公租房参观交付标准房和选房时间公布如下:
一、参与本次分配房源情况
(一)普惠园908套(5栋、6栋),其中一室户型638套,两室户型270套。一室户型交付标准房为5栋106室,两室户型交付标准房为5栋102、103、105室。
(二)颐惠园394套(7栋),其中一室一厅户型196套,两室户型198套。一室一厅户型交付标准房为7栋101室,两室户型交付标准房为7栋102、109、110室。
(三)盛惠园372套(33栋),均为一室一厅户型。一室一厅交付标准房为33栋401、402、405、412室。
(四)经开区项目云峰家园10套,均为两室户型。
(五)盘龙区项目福泽雅苑1226套(1栋至6栋),其中一室户型(含一室一厅)1199套,二室户型27套。
(六)官渡区幸福邻里项目154套(13栋),均为一室一厅户型。
二、选房时间安排
签约截至日期(选房后5个工作日)
租赁期开始日
9︰30&12︰00
优先1-19号非优先1-45号
14︰00&16︰30
非优先46-144&号
9︰30&12︰00
优先1-79号&&&&
14︰00&16︰30
非优先1-119号
9︰30&12︰00
选房当日缴款签约
剩余房源补入选房
签约截至日期(选房后5个工作日)
租赁期开始日
9︰30&12︰00
优先1-8号&&&&&
非优先1-50号
14︰00&16︰30
非优先51-123&号
签约截至日期(选房后5个工作日)
租赁期开始日
9︰30&12︰00
优先1-24号&&&&&&
非优先1-55号
14︰00&16︰30
非优先56-155号
9︰30&12︰00
优先1-74号
14︰00&16︰30
非优先1-120号
9︰30&12︰00
非优先121-196号
9︰30&12︰00
选房当日缴款签约
剩余房源补入选房
经开区云峰家园
签约截至日期(选房后5个工作日)
租赁期开始日
14︰00&15:00
优先1-10号
9︰30&12︰00
选房当日缴款签约
剩余房源补入选房
签约截至日期(选房后5个工作日)
租赁期开始日
15︰30&16︰30
优先1-27号
9︰30&12︰00
优先1-77号&&&&
14︰00&16︰30
非优先1-120号
9︰30&12︰00
非优先121-200号
14︰00&16︰30
非优先201-320号
9︰30&12︰00
非优先321-400号
14︰00&16︰30
非优先401-520号
9︰30&12︰00
非优先521-600号
14︰00&16︰30
非优先601-715号
9︰30&12︰00
选房当日缴款签约
剩余房源补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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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百科706人看过613人看过555人看过130人看过1437人看过最新优质土地面议30年北京2016年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
北京2016年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
  北京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该怎么查询?不少的北京市民都十分关心,下面为各位提供一些查询方式,以供参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上述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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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479714" data-title="北京2016年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 data-image="">怀远县2016年公租房即将摇号,你需要知道这些...(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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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787
HY怀远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依据《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房源情况,制定本期配租方案。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文苑安置区配建公租房432套、嘉富新城配建公租房62套、昌盛花园104套、新星安置区配建公租房123套、启城国际4套,共计725套(摇号时房源如有变动,以届时公示套数为准)。二、成立组织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租房配租负总责,成立三个工作组,即配租审核组、配租监督组和宣传报道组。配租审核组负责对申请户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审核(可按照区域划分组成若干个审核小组),成员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从县住建局、民政局及相关镇区抽调人员组成,配租审核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崔华同志担任,荆山镇配租审核组组长由刘贺勇同志担任,榴城镇配租审核组组长由刘家忍同志担任,县财政、人社、公安、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调查审核工作。配租监督组主要负责对调查、审核、配租、入住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成员由县监察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组成,组长由县监察局刘维新同志担任。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对公租房配租申请条件、配租政策、配租程序等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方式有:怀远新闻网公示、怀远电视台公告(公示)、散发宣传单、电话通知等,组长由文广旅新局王子军同志担任。三、申请范围、条件、受理地点及优先安排(一)申请范围1、2008年至今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户家庭&(单身70周岁以上老人除外),在规定时限内由原申请人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实行等额摇号,优先配租。2、2015年轮候配租户经审核组审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优先配租(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再提供重复的申请资料)。3、规定期限内在相关镇区指定地点申请配租的新申请户,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直接参与摇号,实行差额摇号,轮候配租。4、经济开发区保障户(含享受租赁补贴户)由经济开发区出台分配方案进行配租,经济开发区成立配租审核组,受理申请点设在工业园区社会事务部(办公大楼东侧),配租审核组组长由常树连同志担任。(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申请:1、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⑴申请家庭在本县荆山镇、榴城镇及经济开发区常住5年(含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⑵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其中人均月收入480元以下为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768元以下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768元至1900元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1900元不予保障);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5年以上)。2、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县城工作两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两年社会养老金;县政府引进人才和来本县投资创业的,凭县委组织部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可按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公租房。3、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及政策规定可以照顾的特殊群体,在本县无私有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租房。(三)申请地点荆山镇成立配租审核组,受理点设在原第二人民医院2楼(老油厂对面),受理居住在荆山镇的申请户(包括顺河办事处、乳泉办事处、永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及靠山、梅郢、东庙、马湖、建强、菜园辖区的申请户)。新并入的村居委暂不予申请。榴城镇成立配租审核组,受理点设在榴城镇政府大楼1楼,受理居住在榴城镇的申请户。(四)优先配租按照“最困难优先配租”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分登记年限优先配租:1、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交本人县级以上病历和医院证明、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且持有特级或一级、二级残疾证家庭;3、正在享受低保的无房家庭;4、军烈属、因公致残(含伤残军人、职业病人);5、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6、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及政策规定可以照顾的特殊群体,在本县无私有住房的;7、原住房面积低于54平方米(含),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无购买住房能力,实行货币买断后无住房的。四、优先摇号条件及楼层安排由于本次房源大多数为高层或小高层,为方便居住和生活,对于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有2级(含)以上下肢残疾、瘫痪人员或患有重大疾病的,配租在5层(含)以下(不配租在多层楼房),其余随机摇号。五、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情形虽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配租。(一)智障、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定赡养人和监护人的申请人以及子女在本地居住且有赡养能力的70周岁(含)以上单身老人;(二)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经调查核实存在购、建房屋事实或所住房屋确实是本户或父母、子女的;(三)领取差额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在征迁安置中安置面积大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四)不按时参加或拒绝参加年审的;(五)申请人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六、配租程序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家庭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期限内,凭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所在地镇(区)调查审核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公租房家庭承诺授权书》并提供家庭人口、收入、住房信息,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近期照片;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要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法院公章);4、租住房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居住地、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农村或外来人员常住证明(居委会出具、相关镇区计生办签章证明);6、申请人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7、正在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和银行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提供银行卡;8、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工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养老金证明等;9、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病历、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有残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新《残疾证》为准);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如结婚证、军烈属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以上规定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和申请人签字确认。(二)受理。所在地镇(区)配租审核组受理申请户申请资料后,由两人以上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符合条件的,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简明登记表》并由审查人签名。(三)调查审核。为方便对申请户的审查,县相关部门按以下要求配合审核组查验或提供资料:1、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组查验申请户收入以及婚姻和死亡情况;2、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组查验申请户社会保险养老金情况及引进人才信息;3、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组查验申请户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情况;4、公安交警负责配合审核组查验申请户车辆登记情况;5、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审核组查验申请户公积金缴存情况;6、住建部门负责配合调查审核组查验申请户产权产籍登记情况;7、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调查并出具住房证明(租住、借住、有房、无房等);8、涉及其他单位需要提供或出具资料的应全力配合。各镇(区)配租审核组(或小组)对相关单位和受理申请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联合调查、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居走访、信函索证、查验产权及收入状况等方式对申请户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调查审核结果,各镇(区)配租审核组提出初步入围家庭名单。(四)第一榜公示。配租审核组将初步入围的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收入等详细情况在镇(区)和社区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已受理没有公示的申请户,配租审核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户,配租审核组安排其他审核组人员重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配租审核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举报内容不实的,由各镇区提出初步审查认定意见,报县住房保障中心。(五)第二榜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对配租审核组上报初步认定户进行复核并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采取交叉调查的办法,由县住房保障中心重新组织调查,最终产生入围名单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六)申诉。对在受理环节不符合申请条件、在第一、二榜公示环节公示有异议,配租审查组已按规定程序向申请户告知不予受理,申请户仍有异议的,可向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处理。(七)配租。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以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为确保配租公平、公正、公开,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县公证处对配租全过程进行公证,同时还邀请市住房保障办、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配租监督组、配租审核组、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和申请户代表进行监督。配租摇号系统软件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提供。在确保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家庭进入配租范围的前提下,经电脑摇号产生与房源相等的配租户数,再次摇号选定公租房房号,配租结果当场公布,并在住建局大厅、相关镇(区)大厅以及怀远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取得房号的申请户实行轮候制,等待下次分房时优先配租。(八)签约入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户,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发给入住通知书,自发通知书之日7个工作日内到县城投公司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自动放弃的,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公租房租金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规定执行。特别困难家庭租金由承租户提出申请,由相关镇(区)审查、县城投公司运营管理机构审批,核定减收比例或免收房租。八、其他规定(一)联合审查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配租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对借助公租房配租吃拿卡要、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二)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的,由相关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三)公租房申请户隐瞒事实骗取保障,一经查实,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四)本期摇号配租规则另行制定。本配租方案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足不出户,就知怀远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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