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 2004 347号2015 76 是否有效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省地方税收入规模超过湖北、湖南,达到485.4亿元,比上年增加76.9亿元,增长18.8%;入库社保等基金费收入346.6亿元,比上年增加38.6亿元,增长12.5%。
&&&&同时,2009年全省地税部门还累计为企业减免和缓缴税款30多亿元,减免和缓缴社保费近40亿元。在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中税企关系更加和谐、经济向好回升势头进一步巩固。
&&&&全年税收呈现出四大特点
&&&&据分析,2009年地税部门组织收入呈现出“总量跨越、主体税种回升、普遍向好、排位提升”四大特点。
&&&&收入总量实现跨越。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入库各项收入跨上800亿元新台阶,达到832.1亿元,比“十一五”的第一年2006年收入总量增长1倍。其中入库地方税收入485.4亿元,也超过2006年地方税收入规模1倍以上。
&&&&主体税种加速回升。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比上年分别增收42亿元、9.1亿元和2.9亿元,增长23.7%、20.8%和16.6%;企业所得税8月份以来连续五个月实现增长,累计降幅逐渐收窄,全年微降1.2%。
&&&&各地普遍向好。全省17个市和省直属局入库各项收入全部实现增长,其中有6个单位收入增幅超过两成。全省有16个市和省直属局入库地方税收入实现增长,其中有13个市收入增幅超过两成。
&&&&税收排位大幅提升。截至年终,我省地方税收总量排名由年初最低时的全国第18位,上升到第13位的水平。在中部地区,我省地方税收总量继续领先湖北、湖南和江西省,列第3位。
&&&&多措并举降低金融危机影响
&&&&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实施“信息管税”,升级全省综合征管软件,全面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和网上申报系统的应用,截至2009年11月底,全省通过网上申报征收入库地方税收190.4亿元,占同期地方税总收入的43.1%。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对17个市、30个扩权试点县的地税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在全省确定1042户重点纳税户,开展“一对一”服务;积极与国税部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行一证两章一次收费,纳税人登记费用降低50%;委托第三方对全省4000多户纳税人开展地税满意度调查。
&&&&地税部门还大力扶持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社保费“五缓四降”政策,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程旋、谢麒麟)
(责编:马 祥 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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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信息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发布机构:&劳务财产处生成日期:&信息格式:&HTML关键词:&名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概述:&文号:&皖地税发〔2015〕62号浏览次数:&有效性:&全文有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bug&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现就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土地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出租、出借等土地。&&& 三、纳税人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纳税人用地;&&& (二)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用地。&&& 四、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措施。&&&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要按照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日分享到:0bu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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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字体:【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6〕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国税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银税互动&服务,进一步拓宽银税合作范围,强化对纳税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税总发〔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丰富合作内容
  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交通银行总行&银税互动&协议精神,全面总结前期&银税互动&合作经验,制定了《安徽省&银税互动&协议范本》(见附件1),各地可参照该范本,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从以下方面开展&银税互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国税、地税联合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送涉税信息,协同开展&银税互动&服务。
  (一)大力推进&税融通&业务。在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监管等制度前提下,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联合当地金融办、银监等部门以及商业金融机构共同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协调各自下级单位或分支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本着税、银、企三方自愿原则,携手解决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二)积极探索其他纳税信用金融服务。各地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友好协商,共同为守信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建立征信互认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的各级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各自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对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实行联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在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时,可将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外部参考信息;商业金融机构在认定企业信用状况时可以参考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金融服务和管理。
  (四)共同实施失信纳税人惩戒。合作商业金融机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失信纳税人给予信贷限制或禁止。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可以定期向合作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金融机构以约定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协助约束失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更广泛的涉税信息和银行信息共享合作。
  (六)共同开展诚信宣传。各级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合作商业金融机构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积极宣传&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激励举措,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合作提供&自助办税&服务。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选择综合型银行服务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开通自助办税功能,提供&自助办税一体化&服务,探索利用银行渠道提供纳税服务,构建银税服务新格局。
  (八)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根据合作需求,可不定期由任何一方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对合作进行监控、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探索其他合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积极研究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等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
  二、规范业务渠道
  对于&税融通&及其他纳税信用金融服务业务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
  (一)线上方式。指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提交业务申请并提供授权,系统直接向纳税人选择的金融机构推送相关信息,并在线反馈贷款审批结果。由省级金融机构与省级税务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与省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对接。
  (二)线下方式。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以外的其他方式向金融机构提出纳税信用融资申请并提供授权,金融机构依据纳税人申请和授权要求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向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相关涉税信息。线下业务由各级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合作开展,业务流程由合作方自行约定。
  三、明确信息范围
  在开展&银税互动&过程中,税务机关依法根据纳税人授权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范围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纳税信用三个类别,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开业日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主管税务机关、所属行业、从业人数、法人及财务人员姓名等。
  (二)申报征收信息。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额、纳税税种、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
  (三)纳税信用信息。评价年度、信用级别等。
  (四)其他涉税信息。开展&银税互动&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实施&税融通&等纳税信用金融业务时,需要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涉税信息,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且不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各级税务机关经过书面约定后,可依据纳税人授权一并向金融机构提供。
  四、实行台账管理
  (一)建立工作台账。为进一步加强&银税互动&服务的痕迹管理,强化工作监督,便于统计查询,各市、县税务机关须建立&银税互动&台账,逐笔记录纳税信用融资业务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上年度纳税信用级别、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即申请提供纳税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实际发放资金额度、融资申请否决原因等内容(见附件2)。各市国税局应于每月3日前、各市地税局每季5日前(遇节假日等情况顺延)将上月(上季度)本市范围内银税互动电子台账分单位汇总整理后,通过FTP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台账内容及格式,调整后以适当形式下发。
  (二)做好统计分析。&银税互动&作为2016年纳税服务重点工作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国税局、地税局均已将其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各地要依据台账记录,及时汇总统计&银税互动&开展情况,总结、分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跟踪,全力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各市国税局于每月3日前、各市地税为每季5日前(遇节假日等情况顺延),通过FTP向省局报送&银税互动&开展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3)。
  五、报送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求,全省国、地税系统应分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公示报送机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
  (一)统一格式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对纳税人采取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公示公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作用,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各市局要在认真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的同时,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按照省局确定的模板格式编写典型案例(见附件4),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对象、实施时间、基本事由、激励或惩戒的主要措施、实施成效,做到文字简洁、重点突出。
  (二)实行对口报送。各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部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分别收集、整理案例,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FTP分别对口上报省局相关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每月报送1个&银税互动&或纳税服务其他方面的守信激励案例,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每月报送1个进出口税收管理方面的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案例,各国税稽查部门每月报送1个&税收黑名单&等税务稽查方面的失信惩戒案例。以上报送口径,各市地税局统一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
  各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案例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3月29日前随同典型案例一并上报省局(见附件5)。
  各地在落实&银税互动&,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反馈。省地税局联系人:代大伟 1;省国税局联系人:陈品2。
  附件:1.安徽省银税互动合作协议范本
  2.银税互动工作台帐(模版)
  3.银税互动开展情况汇总统计表
  4.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模版)
  5.案例报送联络员信息(模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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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党组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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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吴福姐 周文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吴福姐 周文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吴福姐 周文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福姐同志任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周文平同志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皖地税党组发〔2015〕14号)2015年度全市地税系统集体及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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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税局 | 【
】bugbug1.市地税局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验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皖地税函〔2015〕231号)2.办税服务分局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妇字〔2015〕 17 号)当涂县地税局、含山县地税局被安徽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联合授予&安徽省百佳机关书屋&荣誉称号。(皖地税函〔2015〕628号)&1.市地税局、含山县地税局、和县地税局、当涂县地税局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第十届省文明单位&。(皖文明〔2014〕10号、皖地税函〔2015〕83号)(2015年春训已宣读)2.在省局开展的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稽查案卷评审中,市稽查局报送的案卷被评为&全省稽查优秀案卷&。(皖地税函〔2015〕3号)3.博望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被省局认定为&2014年度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省级先进单位&。(皖地税函〔2015〕78号)&1.市地税局连续第15年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党政机关&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马秘〔2015〕28号)2.市地税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4年全市服务企业工作先进单位&。(马秘〔2015〕2号)3.市地税局被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评定为&2014年度市依法行政考评优秀单位&。(马府法领〔2015〕1号)4.市地税局被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和&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步较大单位&。(马公开〔2015〕2号)5.市地税局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授予&开拓创新奖&荣誉称号。(马政服〔2015〕3号)6.市地税局被市统计局表彰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马统〔2015〕32号)7.市地税局妇委会被市妇联表彰为&优秀妇委会&。(马妇〔2015〕3号)8.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2014年度党建工作创新品牌评选中,市地税局机关党委被评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品牌优秀奖&。(马直〔2015〕7号)9.市地税局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14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党组织&。(马直〔2015〕8号)10.市地税局关工委被市直机关关工委授予&2014年度创建&五好&关工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马直关〔2015〕1号)11.市办税服务分局被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3&&2014年度第二十一届十佳道德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匾牌)12.市办税服务分局、市征管分局马钢税源管理科被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市直机关首批&党员示范岗&。(马直〔2015〕27号)13.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被市总工会、市文行办授予&十佳优质服务品牌&称号(荣誉证书)14.市地税局被市文明办表彰为&2015年上半年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单位&。(马文明办〔2015〕36号)15.市地税局被市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2015年一季度全市服务企业工作开展优秀单位&。(马服务企业办〔2015〕7号)16.市地税局网站被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2014年度马鞍山市优秀和特色政府网站&。(马信组办〔2015〕6号)17.花山区分局约谈服务室被市文明委命名为&马鞍山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马文明委〔2015〕2号)18.在市直工委举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暨马鞍山市情知识竞赛中,市地税局代表队荣获&团体三等奖&。(马直〔2015〕28号)19.在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第30届&江南之花&群众文化活动中,市地税局编排表演的小品《峥嵘&税&月》获得优秀作品一等奖。(马宣〔2015〕104号)20.市地税局被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评为&马鞍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马十一运组〔2015〕2号)&1.杨本金同志被国家税务总局表彰为&2014年度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税总发〔2015〕66号)2.沈翔同志在&诚信与法治&全国演讲大赛中荣获三等奖。(荣誉证书)3.陈晨同志在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杂志室承办的2015年&档案&&与你相伴&国际档案日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奖。(荣誉证书)&1.姚金花同志被安徽省妇联授予&安徽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皖妇〔2015〕8号)2.沈翔同志荣获安徽省&诚信与法治&演讲大赛特等奖。(荣誉证书)3.黄鑫同志被共青团安徽省委评为2014年度&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皖青〔2015〕7号)1.在省局举办的&三项能手&竞赛中,陈洋洋、陈家飞、徐树红同志被授予&纳税服务能手&称号;李更喜同志被授予&税收法制能手&称号。(皖地税发〔2015〕111号)2.张惠、叶国圣同志被省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抽调集中办公期间工作突出,获点名表扬。(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便函)3.在省局组织的全省地税系统羽毛球比赛中,王劲同志获得中年组男子单打第三名;李家义、钱晓敏同志获得&优秀运动员&称号。(皖地税函〔2015〕585号)&1.路莉红同志被妇联授予马鞍山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马妇〔2015〕15号)2.韩玮同志荣获2014年度市直机关&学雷锋 做表率 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马直〔2015〕6号)3.戴芸同志被团市委授予马鞍山市&最美青工&荣誉称号。(马青秘〔2015〕10号)4.张攻关被团市委评为年度马鞍山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荣誉证书)5.马海峰同志被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表彰为&马鞍山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马经普组〔2015〕1号)6.在市直工委举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暨马鞍山市情知识竞赛中,刘栋梁同志荣获个人一等奖;陈勇、唐彧同志荣获个人二等奖。(马直〔2015〕28号)7.曾锐同志被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联合表彰为&全市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并被评定为&市级第一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优秀等次&。(马组〔2015〕47号)8.贾友清同志被市文明办表彰为&2015年上半年马鞍山文明网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个人&(马文明办〔2015〕36号)9.丁鸿燕在政协花山区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花山区内部分主干道交通拥堵的建议》和《转变思路进一步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荣誉证书)10.王蕾、陈勇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14年11-12月市直机关&月度之星&&。(马直宣〔2015〕1号)11.汤漫春同志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14年第4季度&优秀工作人员&。(马政服〔2015〕2号)12.汤漫春同志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15年第1季度&优秀工作人员&。(马政服〔2015〕12号)13.汤漫春同志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15年第2季度&优秀工作人员&。(马政服〔2015〕26号)14.汤漫春同志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15年第3季度&优秀工作人员&。(马政服〔2015〕33号)15.在市文明办组织开展的第二届&讲述身边的感动&故事大赛中,张郁同志荣获三等奖。(马文明办〔2015〕4号)16.陈家飞家庭被市妇联授予&书香家庭&荣誉称号。(荣誉证书)17.王燕同志被市团市委评为2014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证书)18.在市直机关举办的&迎新春&趣味比赛中,钱晓敏同志获得女子跳绳第六名;丁侠、李佩飞分别获得女子飞镖第二名和第五名。(马直文体联〔2015〕1号)19.在市直机关妇委会举办的妇女趣味运动竞赛中,路莉红同志获得&颠球跑&第二名。(马直妇〔2015〕3号)在省局举办的全省地税系统新进公务员财会知识培训班中,姚莉、尹月婷同志被评为&优秀学员&。(皖地税函〔2015〕732号)&(六)征文评选1.在市政府法制办和事司法局联合组织的&法治政府论坛&征文活动中,刘鲁舟同志撰写的《税收行政指导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以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为例》获得一等奖。(马府法〔2015〕1号)2.在市总工会举办的&我身边的文明人、文明事&征文活动中,和县地税局赵桂生同志撰写的《我的车灯忘关了》荣获优秀奖。(马文行办〔2015〕8号)3.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法治政府论坛&征文活动中,赵玉峰同志撰写的《马鞍山地税稽查管理体制改革初探》、严峻同志撰写的《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王烨同志撰写的《花山区分局实施团队税源管理的实践与思考》、陈德钧同志撰写的《当涂县地税局购买中介涉税服务的做法及其思考》获得三等奖。(马府法〔2015〕2号)4.在市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举办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手抄报征集活动中,王烨女儿王安娴获得二等奖;陈晨女儿李昱辰获优秀奖。(马直关〔2015〕6号)5.在市档案学会开展的&档案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的学术论文征集活动中,钱小路同志撰写的《推动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做法及成效》获得三等奖。(马档学〔2015〕3号)(七)其他荣誉在省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弘扬廉政文化、展现勤廉风采&省直机关廉政文化图片展中,吴昌贵同志的摄影作品获得一等奖。(直工办〔2015〕89号)&& 版权所有:马鞍山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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