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食品卖家必须要有淘宝网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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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法来袭 淘宝要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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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中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负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据悉,日前已经有电商平台(淘宝)行动起来,要求卖家出具齐全的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准入申请。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中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负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据悉,日前已经有电商平台(淘宝)行动起来,要求卖家出具齐全的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准入申请。9月底前卖家若仍未办理准入,则将被强制下架。这样一来不少“农家秘制”的食品将没得玩了。  未进行准入认证9月底将被下架  《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尚未开始实施,淘宝网就已经开始对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念起了“紧箍咒”。日前,淘宝网将为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一致,且在一年中持续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开放变更过户入口。  据了解,三证不一致的卖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原认证人半身照(原认证人指店铺注册主体人);2)营业执照照片;3)企业支付宝账号:该支付宝账户必须存在,且已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未绑定淘宝账户,同时其关联账户绑定的淘宝账户必须没有在淘宝集市开店。在申请变更过户前,淘宝卖家需完成16项条件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卖家无法进行过户。据悉,变更过户有30天公示期。  根据新“食安法”规定,食品包含9个一级类目,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附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因此,淘宝卖家需根据自己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经营的范围,准确地进行准入申请,如经营多个类型可多次进行提交准入。  淘宝网将从8月底开始对未进行准入认证卖家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处理,9月底开始下架未获准入卖家的预包装食品。  自制食品:以后恐怕没得玩了  由于淘宝平台上卖家数量众多,若要实行“一刀切”的证照准入制度,则不少主打“自制食品”的卖家将没得玩了。  登录淘宝网进行搜索,发现仅“自制食品”四个关键字就出来2617个结果,如豆腐乳、零食、坚果、调味品、水产品、肉类等,而“绿色、有机、天然、环保”则是这些自制食品网店最响亮的招牌。  在一家名为“乡巴佬”的初级农副产品网店,该店内售卖的梅菜干、笋干、番薯干等原材料均产自自家田园,晾晒过程也是自家人亲手制作,没有经过任何的食品安全许可和检测。“我们包装使用的是自封袋,快递的时候再加一个纸箱,没什么问题的。”店主表示,就连包装袋都是自己买的白色塑料密封袋。  店老板表示,按照该平台(淘宝网)此前的卖家规则,对于预包装食品,卖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QS),还需要上传食品标签图,否则食品将无法上架。这对清退“三无食品”能起到一定作用。  面对“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这类卖家又要何去何从?一位淘宝店主表示,这样“恐怕以后没得玩”。卖家小何也说,“曾经想过开个实体店做批发生意,但是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再加上租金,并且还要人手打理,不如在网店上售卖。如果现在开网店也要营业执照的话,估计就只能做线下的批发生意了。”他表示。  据了解,在实体店的监管体系中,有包装的食品属于生产加工范围,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质监部门核发的QS证。而销售食品的店铺,则应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显然,和小何一样,电商平台上的众多食品卖家,并无任何部门颁发的证件。而他们要取得QS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这也注定他们较难转成正规军。  外卖平台:公布证照信息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消费者使用美团外卖,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在线等方式提交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即可获得众安保险的赔付。”面对已经公布的“紧箍咒”,正在大幅圈地扩张的O2O外卖平台已经行动起来。从美团外卖了解到,该公司携手保险公司为美团外卖的在线商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参加保险的商家会在页面上显示“保”字样,表示已经参与了保险赔付活动。  负责该保险的产品经理介绍:“引入互联网保险为消费者提供保障,简便可行,也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长期来看,从这一环回溯、倒逼上游各个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在各个环节互联网化、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大趋势下,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部分解决的。”  除了购买保险之外,“饿了么”、“美团”、“百度”等几家在线外卖订餐平台还加强了对入驻商家的证照审核,发现部分无证照餐饮商家已经处于歇业状态。  登录“美团”和“饿了么”两大平台发现,一些商家已经在餐饮网店页面的“商家详情”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按照指示位置,随即走访了位于西门口地铁口、东山口和小北附近的数家餐饮店,发现上述店铺均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食安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  微商平台:仅对加V公众号进行认证  随着微商的兴起,攻占朋友圈的除了面膜之外,还有众多的“私房秘制”美食。秘制卤菜、私房烘焙、祖传招牌菜&#823&#823只要你加对方微信、在线支付,美食就会送上门。  市民王女士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每日推介私房秘制美食,从腊肠到蛋糕,甚至菜肴的半成品,只要通过微信下单,就可同城收货,然后完成交易。自己在厨房做的菜品怎样保证安全和卫生?对此,王女士表示,“来咨询的一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客户或者回头客,出品完全是自己凭良心做,要说监管,还真没有。”  上月初,市民小侯为过生日的朋友特意在微信上订购了一款私房秘制千层榴莲蛋糕,本想表示心意,谁知两人吃完后第二天便拉了肚子,这让她再也不敢相信朋友圈内的“私房美食”。  从微信认证处了解到,加V的商家都是完成了微信认证的,腾讯对微信公众账号申请主体进行主体合法性审核及相关权利资质的审核。打开一家加了V的公众号,看到,该企业的全称、工商执照注册号码、经营单位、企业类型、企业成立时间、营业期限等均可查到。  而对于没有经过V认证的个人公众号,微信暂时没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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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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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C店如果不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正常销售产品吗?
最近注册了淘宝C店,由于店铺认证的信息与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信息非同一个人,这样对这个C店的运营有什么重要的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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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不能随便卖:淘宝要查许可证“农家秘制”没得玩
长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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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想在网上卖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且应在网站首页公示。此外,在网上买食品可无理由退货,发生纠纷的,平台负有连带责任。同时规定,商家发布的网络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淘宝要查许可证 &农家秘制&食品没得玩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中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负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记者获悉,日前已经有电商平台(淘宝)行动起来,要求卖家出具齐全的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准入申请。9月底前卖家若仍未办理准入,则将被强制下架。记者调查发现,这样一来不少&农家秘制&的食品将没得玩了。
  未进行准入认证9月底将被下架
  《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尚未开始实施,淘宝网就已经开始对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念起了&紧箍咒&。日前,淘宝网将为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一致,且在一年中持续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开放变更过户入口。
  记者了解到,三证不一致的卖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原认证人半身照(原认证人指店铺注册主体人);2)营业执照照片;3)企业支付宝账号:该支付宝账户必须存在,且已通过支付宝企业认证,未绑定淘宝账户,同时其关联账户绑定的淘宝账户必须没有在淘宝集市开店。在申请变更过户前,淘宝卖家需完成16项条件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卖家无法进行过户。据悉,变更过户有30天公示期。
  食药总局监管网络 食品经营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
  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食药总局日前颁发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提出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发布的网络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此外,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等内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审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提供者资质等信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应当建立检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及信息进行检查,对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食药总局承担全国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工作,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和统一监测、分级处理工作机制。食药总局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的信息,通过网络涉嫌违法案件查办机制,转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济参考报)&[1]&&
关键词:网络,食品,淘宝
责任编辑:刘江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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