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车子车被盗保险赔多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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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盗三月后还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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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行李险”最高可赔12000元
(见习记者 陈楚楚)车内的手机、钱包以及各种贵重物品被盗事件屡见不鲜,爱车受损有盗抢险、车损险等保险赔付,但车主汽车里物品的损失并不在车险理赔范围内,车主往往只能自认倒霉。8月31日,记者了解到,保障车内物品的保险产品“随车行李险”在网上开售,保费分为三个档,最低80元一年,最高可赔付12000元。
发生车内物品被盗的情况后,车内丢失的物品无论是否属于车主或者其他乘客,均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像手机、皮包、钱包、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都在保险的赔付责任内。盗抢物品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每次事故烟、酒的赔偿限额2000元,如价值3000元的手机被盗,车主可获得2400元的赔偿。目前,销售此类保险的险企有两家,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渠道购买。值得注意的是,随车行李险并不是对车上所有丢失被盗物品都进行赔偿,如金银珠宝、钻石等珍贵财物;票证、信用卡、技术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易燃易爆、动植物等均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同时,如果是车主自身没关好车门造成车内物品被盗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予以赔偿。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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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上牌,但已经买了保险,被盗后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对此,保险公司称保险合同没有生效,不赔!9月29日,此案经过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日,黄小姐购买了一辆新车,全部费用共计12万多元。购车当天即以该车的后5位数为车牌号,代黄小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单注明所购险种有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等,保费3657元。其中盗抢险投保金额为12万元,附加计20%免赔率。保单上约定盗抢险自上牌登记并办理批改手续次日起生效。为黄小姐办理好保险后,即去办理好车牌,然后将车及保险单等资料交付给黄小姐。
2008年6月底,黄小姐使用该车时曾碰撞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了600元。一个月后,黄小姐的被盗,随后报警并报保险公司。黄小姐理赔,保险公司告诉黄小姐应办理车牌批改手续。日,黄小姐去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单、车牌号码批改手续。谁知保险公司随即称,根据保险合同,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上牌并办理批改手续次日起生效,黄小姐的车辆被盗不在保险期内,拒绝理赔。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合同有没有生效?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是不是格式合同条款?
在法院的一审、二审中,保险公司认为,黄小姐车辆的盗抢险合同在车辆被盗时未生效。保险公司说,保单上明确约定&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上牌登记并办理批改手续次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黄小姐在保险上牌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盗抢险保险责任于日才开始生效。所以不应该赔偿。
而黄小姐的律师称,这一条款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定印刷在保险单上,同时该保险单是由代办,根本没有与黄小姐协商并告知。因此,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规定,这一条款是格式条款、免责条款。而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效力。
针对&保险合同盗抢险部分没有生效&的说法。该律师说,根据《保险法》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该案件中保险合同已成立,应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的判决支持了黄小姐的观点。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称,黄小姐依约支付了保险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家庭自用保险单》,形成财产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并赞同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未作说明不产生效力的说法。
盗抢险究竟保什么
买了&盗抢险&,以为车就安全了,那可是大错特错!盗抢险究竟保什么?不妨先看看条款。盗抢险全称叫&&,承保范围仅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保险公司多数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一些财产险可对车内特殊物品进行赔付,例如有公司推出&全车盗抢附加球具盗窃险&,可保放置在车内的球具。而对于车内所有物品,现在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承诺全面赔付。鉴于此,通常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追回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属于免除事项,是不予赔偿的。
多次转卖未过户原始主人担责任?
机动车辆转手却未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应否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判决了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新老车主责任划分不清的纠纷,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案例1 原车主担责
一辆摩托车被轿车撞倒,轿车司机逃逸。该车因多次转卖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究竟由谁赔偿引起纠纷,受害人何某将车辆登记人邹某作为车主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法院查明,轿车在事故中逆向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轿车原为周某所有,后经两次转卖至邹某,邹某于2006年7月将该车转卖给李某,但所有转卖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审判决邹某赔偿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等共计57071.5元。
案例2 实际车主赔偿
2007年3月,曹某雇佣司机梅某驾驶的车辆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驾乘摩托车的马某两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梅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马某两人均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查明,肇事车登记车主为某公司,该车已于2005年转卖,曹某是这辆车第三位车主,但几次转卖均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梅某系实际车主曹某的雇员,依法应由曹某承担赔偿责任。曹某于保险期内投保了交强险,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车已经两次转卖,由曹某实际控制,与登记车主已经没有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故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都是旧车转卖过程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法院对事件的判罚却走了两个极端。提醒消费者的是,在旧车买卖过程中,无论有何难处都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然发生纠纷后,最终责任认定还在两两之说。与其发生纠纷后互相推诿,不如早早做好过户手续,断绝一切可能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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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如何将损失降到最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下面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一旦丢车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报警?错!车已经丢了,哪那么容易立刻找到啊,还是想想怎么减少损失吧!减少损失?哪有那么容易车都丢了,怎么减啊?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找谁也没用了再买一辆吧!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睁大你的眼踏踏实实的看完这些,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飞了!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告诉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案例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我可什么都没说啊!您自己琢磨去吧。案例4: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账目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和法院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自找麻烦!这些保险的知识平时是用不到的也不希望您用到,但是万一碰到了对您绝对没有什么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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