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税务的税务知识需要掌握哪些

企业进出口报关、报税等相关知识汇总……_小席会计交流平台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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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出口报关、报税等相关知识汇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由内销转为外销,据海关统计,201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6420.6亿美元,比2010年同期(下同)增长22.5%,外贸进出口总值刷新年度历史纪录。其中,出口18986亿美元,增长20.3%;进口17434.6亿美元,增长24.9%。贸易顺差1551.4亿美元,比上年净减少263.7亿美元,收窄14.5%。
海关统计显示,2011年12月,我国进出口总值为3329.2亿美元,增长12.6%。其中出口1747.2亿美元,增长13.4%;进口1582亿美元,增长11.8%。虽然,201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速持续走低,但是贸易发展更趋平衡:进口、出口协调发展,外贸顺差逐年收窄。2011年,在“扩大进口”的政策引导下,我国进口增速高出同期出口增速4.6个百分点,外贸顺差在2010年同比收窄7.2%的基础上继续收窄14.5%,减少263.7亿美元,当年贸易顺差与外贸总值的比值为4.3%,比上年降低1.8个百分点。
进出口是指: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进为购入,出为外销,进口和出口的综合。
随着企业的发展,我们会计的工作也是越来的多,越来越复杂,进出口业务,作为会计的我们,是在校园里、书本上很难学到相关的知识,今天就让我们相聚子一起,来探讨这个让我们邹眉头的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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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你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退税的计算方法等相关知识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 (2)2000打以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240-20-10-2)×8.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13%=(元)。
进出口贸易企业对外支付的佣金,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对外支付佣金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三种:一是如果境外中间商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应由其自行申报纳税。二是如果境外中间商未设经营机构而有境内代理人的,由代理人代扣代缴税款。三是如果境外中间商在境内既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无代理人的,由直接支付佣金者代扣代缴税款。
 进出口企业核销退税的必经流程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 核销单  2, 报关单(专用联),前提已以交单  3, 银行结汇水单  4, 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 进项发票(已认证)   4, 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 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 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 申领核销单  2, 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 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 起运  5, 在中间的这一段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 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 核销  8, 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 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  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  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4场站收据  5购货合同  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  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1、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政策是否一致?
  答: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算方法不一样: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管理办法,即对本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签定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企业办理退税登记时需出示(副本),并报送以下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后再给予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3、及核销期限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各为多少天?
  答:出口企业须在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收汇和核销手续。在出口退(免)税方面,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远期收汇除外),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核销单,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出口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或征收增值税,已退税的追回已退税款。
  4、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补税计算公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或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3)视同内销征税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金=补税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补税当月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补税当月总销售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上述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征收率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二)消费税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5、对于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电子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的处理
  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以不含税反映在当月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在“免、抵、退”税申报方面,应按不同退税率的产品汇总虚拟一至数份负数出口报关单出口额冲减原已作“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额。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以不含税反映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并在“附表二”第17栏“本期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所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在“免、抵、退”税申报方面,应按不同的进料加工手册及不同退税率的产品汇总虚拟一至数份负数出口报关单出口额,冲减原已作“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额,并应按其对应的出口额乘计划分配率(未完成合同核销)或实际分配率(已完成合同核销),虚拟冲减其对应的进口料件金额。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的处理
  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以不含税反映在增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同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冲减当月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对于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申请出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后,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超过申报时限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不予抵扣。凡当期发生凭《证明》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的出口企业,必须采用上门申报方式,不能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以不含税反映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相应冲减当月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
  (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应以不含税反映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并以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收入金额相应冲减第8栏“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期数。
6、已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的,其进项税金可按规定进行抵扣;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计算应交税金的,对应的进项税金应进行相应转出。
8、转厂的定义,转厂出口货物如何申报纳税?
  答:转厂是指出口货物报关不离境,对货物出口方来讲就是转厂出口,对货物接受方来讲就是转厂进口。转厂出口货物暂免征增值税,作免税申报,其进项不得抵扣和退税。
  9、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后,外资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的进项税金是否可以参与出口货物的“免、抵、退”计算?
  答:日以后购进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参与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
10、出口旧设备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凡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其他单证齐全的,可申请退税,若购买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缺牙要及时修复,揭秘种植牙如何做到几十年不掉?
11、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是征税还是免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
  12、关于“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的定义及在税务上的区别。  答:(1)三来一补是、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俗称,三来一补企业主要从事对外的加工装配服务,所取得的加工费可申请免征增值税。  (2)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财务核算方式、海关监管程序和税收征管办法的不同确定。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一般贸易是指以购销方式出口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3、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答:根据《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装货单;(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货物承运收据、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的实耗法与购进法有什么区别?   答:购进法与实耗法的主要差别是两者在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计算方法方面有所不同,“购进法”对进口料件在购进当期全部给予计算模拟抵扣,而“实耗法”对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是按出口货物的计划分配率计算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再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进行调整。
  15、三来一补转为后仍以的方式进行生产,所取得的加工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出口企业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因此,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后,继续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仍适用免税政策,企业可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办理免税,同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6、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能否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报关单延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17、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第一年是否不能享受退税?   答:对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在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产生的应退税款,税务机关在企业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18、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能否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答: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规定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范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税,不属于的则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或征收增值税。
  19、样品出口,无报关单,应如何处理?是视同内销缴纳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或征收增值税。
  20、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如何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在申报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录入出口报关单时,其核销单号应为空;录入进、出口报关单时,应在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标注“KJ”,以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1、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应如何向国税局作黄单收齐申报?   答: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再据此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如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22、何谓“四自三不见”业务?   答:“四自三不见”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
  23、已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已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应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已办理认定的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按月进行申报,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退税申报期内(每月的1-15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24、一般纳税人的三资企业当月发生进口和出口后,是否必须在当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比如2月向海关申报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在4月份才向国税申报,属不属于超期申报?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生产企业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如2月进口料件的应在所属期2月份申报,逾期申报的需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后再补申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将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因此,如2月出口的货物应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内申报“免、抵、退”税。
25、如何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手续? 有没有时间规定?   答: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和复印件、《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其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备案。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备案的,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6、进料加工手册因故延期,如何到国税局办理延期手续?新的合同有效期是否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还是修改原来合同的有效期?   答:进料加工手册在海关已办理延期的,在出口退税申报方面,企业应持海关核准延期的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册延期手续,申请变更原登记手册的有效期。税局变更手册有效期,将向企业反馈信息,企业读入税局提供的全部反馈信息后,即可更新企业申报系统的数据,因此,企业无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新的手册有效期或修改原手册的有效期。
27、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在国税办理核销手续时需要交哪些资料?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1)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后再给予办理核销手续。
28、出现报关单号码录错、核销单号码录错、出口发票号码输错时,该如何调整?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录错的,可在收齐前期单证录入时录入正确的单证号码。具体操作方法:在向导第一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模块中找到该份号码错误的单证,在录入“单证收齐标志”标志后,激活“出口报关单号”或“核销单号”栏,此时录入一个正确的报关单号或核销单号即可。  (2)出口发票号码录错的,在申报时附一说明解释有关情况,税局核查情况属实的,可以人工跳过。
  29、报关单号错误导致信息不齐,是否采用虚拟报关单进行调整?   答:报关单号录错的不要虚拟调整。如果企业收齐该报关单申报后,企业可以先到主管税务分局核查正确报关单是否有信息且内容是否相符,如果有信息且相符,企业可以在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并处理后,手工撤消其信息不齐标志,直接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同时附一书面说明讲明有关情况,以便于分局正审时能相应对该报关单进行人工挑过参与免抵退税额计算。
  30、取得进料成品退换、进料料件退换、进料余料结转的报关单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1)进料成品退换:作为成品退运和复出口的报关单,应分别作为负数出口报关单和正数出口报关单申报。(2)进料料件退换:以负数进口报关单录入申报冲减免税进口料件。(3)余料结转:转出的料件可在手册核销申报时,作为应调减料件申报,转入新合同的料件,可以作为正常的进口报关单录入申报。
31、边角料和废纸箱缴进口增值税的报关单要不要输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答:边角料和废纸箱缴进口增值税的报关单不能作为免税进口报关单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已录入申报系统的应在合同核销时于“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应调减料件”模块中录入有关数据以作冲减。
  32、贸易方式为"进料料件内销"的进口报关单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如果免税进口料件之前已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料料件内销后海关补征税的,应在当期申报时作冲减免税进口料件处理。如果属于企业直接征税的进口报关单,则不能作为免税进口料件申报。海关征收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可以申报抵扣。
  33、现有一已核销手册的余料结转出口报关单漏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需虚拟手册按负数进口录入,金额为=该负数金额X该手册直接出口额÷该手册所有出口额。那么该手册直接出口额和该手册所有出口额指的是什么?   答:该手册所有出口额包括转厂出口、直接出口;该手册直接出口额仅指直接出口,不包括转厂出口。
  34、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数据时,“剩余边角余料”价格是以“海关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录入,还是以“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录入?   答:有征关税的,应以“海关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录入;无征关税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录入。
  35、在核销手册的当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模拟免税证明中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是负数,请问这个负数是怎么来的。  答:核销证明出具的是一个"调整金额",它是根据“应参与计算金额”-“已参与计算金额”对比自动计算出来的一个调整数。  “已参与计算的进口金额”=平时该手册申报录入的进口报关单金额,“应参与计算的进口金额”=该手册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  “已参与计算的免抵抵减额”=平时该手册申报录入的进口报关单金额*该手册登记时的退税率,“应参与计算的免抵抵减额”=该手册出口产品1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1的退税率+该手册出口产品2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2的退税率+...。  “已参与计算的不免抵减额”=平时该手册申报录入的进口报关单金额*(该手册登记时的征税率-退税率),“应参与计算的不免抵减额”=该手册出口产品1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1的征税率-退税率1)+该手册出口产品2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该出口产品2的征税率-退税率2)+...。
  36、我们公司以直接出口为主,但本月有一手册是用于转厂出口,且本月该手册只有进口没有出口,请问:(1)在本月做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时,用于转厂出口的进口材料可否用作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2)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根据每一商口编码来计算还是根据整个月所有的免税进口材料合计数来计算?   答:平时进口报关单录入申报时是直接参与“两个抵减额”计算,但在手册核销时,其转厂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已参与“两个抵减额”计算的,会自动给予冲减出来。不可抵扣税额抵减额平时是根据每条进口报关单金额*手册登记时的征退税率差计算的,手册核销时是按该手册真实的直接出口额*该手册实际分配率*(直接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差)进行重新计算的,当两者有差异时,手册核销计算的抵减额实质上就是平时计算与真实计算两者之间的差额(即调整额)。
  37、申报免抵退税时输错了报关单出口汇率,如何调整?   答:虚拟一负数(用原汇率)冲减,再虚拟一正数报关单(用正确汇率)调整申报。
  38、出口报关单申报日期与黄单收齐日期不在同一月份,在录入免抵退税汇率时,是以黄单收齐当月的汇率为准吗?   答: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显示的出口日期所对应的月份进行汇率折算。
  39、申报免抵退税时,把转厂出口的报关单录入直接出口的报关单,该如何处理?   答:在直接出口中虚拟一负数报关单冲减原错误申报的数据,再在转厂出口模块中补申报录入该转厂出口报关单。 40、月份进口原材料因质量退回香港,取得的出口报关单是否在申报系统中冲减进口,汇率是否按5月份计算?   答:以负数冲减进口料件,汇率按出口报关单上显示的日期进行折算。
41、把成品复出口报关单当成进料成品退回,出口金额误录成负数,应如何调整?   答:虚拟一正数报关单抵消原申报数据,再虚拟一正数报关单以作调整申报处理。
  42、进料料件复出的是否需要开具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答:进料料件复出的不需要开具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43、免抵退预审时出现提示:退税率与商品码库中的退税率不符 ,该如何处理?   答:虚拟一负数出口报关单冲减原申报数据,再以正确的退税率进行申报。
  44、已申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但现发现以下问题:(1)剩余边角料数据没有录入;(2)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的金额录入的是美元,没有折算成人民币,因此合同实际分配率变得很低。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手册已核销,如有进口料件漏录,可以在虚拟手册中虚拟进口报关单补录。虚拟手册应使用原手册直接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虚拟的进口报关单金额=漏录的进口金额*(原手册直接出口额/原手册所有出口额)。
  45、由进料对口的保税材料(已录入免抵退)后来改为做内销产品用途,在海关也补了进口增值税,用于做内销产品的该部分材料是否要在免抵退冲减出来?   答:需要冲减已申报的进口料件。
  46、进口报关单金额输错了,现要虚拟报关单进行调整,请问这虚拟报关单中的虚拟报关单号是按什么规律形成的?   答:可以企业的海关代码后五位加等流水号组成一个9位的报关单号再加001组成一个12位的报关单号进行申报录入即可。注意:原已使用过的虚拟报关单号不能重复使用。
  47、上月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数据时漏录入手册号,本月如何处理?   答:本月虚拟录入一负数报关单不录手册号以冲减原申报的数据,再虚拟一正数报关单录入正确手册号以补申报其金额。
  48、录错新登记的进料加工手册号码,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还没有以该错误手册申报录入进出口报关单的,可以以0金额直接核销该手册,再按正确手册号重新登记。
  49、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5%、和13%,请问如何对应相应的出口退税率?   答:平时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是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手册登记时的退税率”计算出一个暂时金额,然后在手册核销时,系统会先计算出一个“实际分配率”,然后再按该手册退税率15%直接出口*实际分配率计算出退税率15%直接出口对应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然后再用此金额*该出口产品的退税率15%就可以计算出其对应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如此类推,该手册其他退税率的直接出口也是按此方法计算其对应的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最后,以手册核销计算的金额为准,与平时已参与计算的抵减额进行对应调整就可以了。因此,你说的公式应该改为: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直接出口额*实际分配率*直接出口退税率,这样就可以为每一笔的进口找到其对应的退税率了。
  50、货物退税率有三档:9%、13%、15%,进口材料有多批,如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抵减税额?   答: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其“退税率”是根据其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进行确定,日常的计算是先根据进料加工合同手册登记时的“复出口商品码”进行确定,在进料加工合同核销时,再根据合同的实际出口产品比例调整相关数据。
进出口贸易公司账务举例[例] 某进出口公司2007年12月购进工艺品3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贷款金额为57万元,进项税额9.69万元,用银行支票付款。出口至纽约,离岸价为2.5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7.8元人民币),工艺品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税额=570 000x13%=74100(元)   转出不退税增值税额==22800(元)   按上例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尚未入库:  借:在途物资 5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900   贷:银行存款 666900   货物入库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USD.8)195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70000   贷:库存商品 570 000   转出出口未退税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8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74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1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41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74100   
[例] 某外贸企业外购服装10000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700000,进项税额119000元。该批服装出口后,企业收齐单证申报出口退税,适用出口退税率为13%。  ①企业按规定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额=%=91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9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②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口货征征退税差,计入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计入成本的征退税差=700 000 x(17%-13%)=2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2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8000   ④该批出口服装发生退关,企业应按原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补交应退税款,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贷:银行存款 91000   同时,应将原计入成本的出口货物征退税差部分从成本中转出,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转出) 2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8000   [例] 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104000元,并已做相关会计处理。  经税务机关审核,该批货物因出口退税单证电子信息核对不符,暂不予退税。  以后信息陆续到达,经税务机关审核,实际准予退税93600元,与原申报退税数相差10400元。企业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0400   一般未按规定退税期限申报,又未补办延期申请的情况下,丧失退税机会,可将未退的增值税税款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当于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
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 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 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0 【把上月分录反向注销】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一、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二、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三、代办出**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四、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五、代付国外费用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同时结转,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六、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七、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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