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怎样办理股权质押业务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
(一)一般性要求。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时,须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2、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二)两类公司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
1、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据此,在接受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质押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法》已颁布,将于日正式实施,该法第53条规定,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如果被质押的股权实现将导致上述情形的,还应要求出质人提供本级政府批准的书面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份)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权(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一)一般性要求。
1、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时,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2)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股权出质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设定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因此,下述依法不得转让的股权不得设定质押:
(1)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份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原公司股票;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的特殊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
2、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3、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4、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5、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质押所获贷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
6、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三、不得接受以本行股权设定的质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银行不得接受以本行股权设定的质押。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
股东以持有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均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个人想法如下:
公司的运营管理权属于管理团队,在运营管理上要自主。
投资人若不属于管理团队,则只享受投资收益,对...
转让就是别人的了,出质就是拿去抵押,属于受限的股东权利。
如果是出资,那股权就是新公司的,跟老股东没直接关系。
大家还关注股权质押设立申请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股权质押设立申请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独资企业 质押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