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要求 ct怎样处理工伤和保险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并且肇事司机已经逃逸,此案例是否属于工伤?期间不能工作,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并且肇事司机已经逃逸,此案例是否属于工伤?期间不能工作,工资怎么发??
不区分大小写
1、只要能证明是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报工伤。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分析:1、由于2日国务院发布征求意见稿,仅为征求意见,但并未正式纳入正式工伤保险条例,因而在未执行新条例前应按原条例执行,可按第6条规定执行。2、机动车肇事逃逸认定应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相关报告。3、如不属于工伤情况,应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期间工资怎么发呢??
确定是工伤。有明确规定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我在这里说你也不一定听的全面。
那是不给发工资吗?在此期间医疗保险是由自己全部承担吗???
必须备起相关资料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审批是否符合工伤范围,具体工资发放标准是有规定的~
那您知道都需要什么资料吗????
报案后交警的处理资料就可以作为一部分材料~
我是律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工伤。对于工伤来说,在治疗期间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的待遇,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下来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望采纳,具体的情况可以向我咨询
我呆三个月了,不给工资不给生活费,还和我要医疗保险啲所有费用,且所有材料都交到公司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麻烦您了
建议你找个律师来帮你处理。这个需要提起诉讼来解决
你的情况跟我处理的一个案例一样,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必须确定谁是事故主要责任才能认定工伤,本案中,肇事者已经逃逸,从救助伤者出发,可以先要求按照工伤赔偿的方式由单位先行赔偿,不能工作期间单位发给生活费,在找到肇事者确定双方责任后再申请认定该员工是否工伤。
谢谢,但是我呆了三个月了,什么都不给,别说赔偿了,并且生活费没有,还和要医疗保险的钱,请指导一下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的全部材料都交到公司了,
去找劳动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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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工伤工伤保险弥补差额
劳动者遭遇工伤,但伤者不能从肇事方、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双份等额补偿。市劳动仲裁委介绍,伤者要先向肇事方索取赔偿,然后再由工伤基金支付“不足部分”。
本报讯【通讯员赵斌 记者肖斌】劳动者遭遇工伤,但伤者不能从肇事方、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双份等额补偿。市劳动仲裁委介绍,伤者要先向肇事方索取赔偿,然后再由工伤基金支付&不足部分&。
2012年7月下旬,秦女士在道路上做保洁时被摩托车撞倒,伤势较重。经过近一年的休息,秦女士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相关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肇事的摩托车主积极赔偿,经法院调解,秦女士获赔2万元。随后,秦女士找到公司,要求&按规定标准支付工伤补助&。
养护公司以秦女士已得到肇事方的赔偿为由,拒绝了其要求,为此秦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仲裁委介绍,根据我省出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因道路、航运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先向肇事方索取伤害赔偿,当获取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时,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由于秦女士参加了工伤保险,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补助等,所得补助总额要扣除肇事方已支付的2万元和其他已付费用,最终秦女士获得1.1万元的补助。
责任编辑:陈鑫
相关报道:  在企业做广播操受伤骨折,参加企业组织的外出旅游摔伤,会后离开公司失踪&&这些特殊情形能否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广大职工普遍认为更趋人性化,尤其是上下班交通事故原来只对机动车造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现在作了扩大化解释。但总体而言,工伤认定的范围总体还是6种情形、3种视同,然现实用工中,由于情况千差万别,对一些特殊情形下的伤害能否算工伤,往往争议很大。本期周刊就近年来职工反映的&稀奇古怪&的工伤争议案予以剖析,以引起大家关注和思考。
  做广播操摔成骨折能否算工伤
  【事由】职工刘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国企办公室工作,企业为了营造体育锻炼的氛围,根据广大职工要求,在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时间内各放一次广播操音乐,让职工自行锻炼。刘先生原先腰椎不好,经常寻医问药,如今企业开始播放广播操音乐,他自然积极参加,每天锻炼不辍。前不久的一个上午,刘先生听到广播操音乐响起后,立即放下手中工作跑到走廊里做起操来。不知道是年纪大了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刘先生才做了两节就不慎摔倒在地。同事见状,连忙把他送进医院,经诊断为小腿骨折。
  在家静养一段时间后,刘先生回企业上班,此时他向单位提出,希望能申报工伤。但单位人事部门认为,虽然做广播操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但做广播操是职工个人行为,企业并没有强制,其摔成骨折也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能申报工伤。由此,双方结怨,以至引发一场官司。
  【观点】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对此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根据去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来看,工伤认定范围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三种情形视同工伤的,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条例》的规定来看,刘先生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做广播操,但做操系个人行为而非工作原因,何况,企业并没有强制,也没有作为考核依据。是否认定工伤,确实值得商榷。
  目前来说,法律界对此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如果企业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必须做广播操,也纳入考勤考核,那职工因此受伤,应该算工伤;倘若企业并没有硬性规定,且场地平整,设施齐备,职工做操受伤,则不能算工伤。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上厕所摔伤,企业一般会认为职工是在做预备性工作,算工伤。做操的目的是健身,虽与工作无关,但音乐是企业播放的,时间也是单位确定的,主观上单位也希望职工都参与做操。因此,在认定工伤时,应该做人性化处理,视作工伤。
  林峰还认为,类似的情形还有职工下班洗澡滑倒摔伤、企业不供午餐,职工外出就餐受伤等,在申报工伤时都颇有争议,希望有关方面对此作出统一解释口径。
  单位组织旅游摔伤是工伤吗
  【事由】本市职工王女士来电反映,她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工作多年,单位一直没有组织过旅游。今年初,在工会组织的合理化建议中,有职工提出,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希望单位组织旅游。此提案受到企业行政方的重视,前不久,企业安排职工到黄山去旅游。为了稳妥起见,在发出旅游通知时,企业特意注明,身体有不适者不要参加。还罗列了一系列病情,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她查看了通知,发现自己没有类似的病情,便报名参加了。  到了黄山,组织者再次说明,体力不支者,建议不要爬山,还是乘缆车上下。但她感到自己才四十多岁,应该没有问题,便坚持爬山。在攀登天都峰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当时感觉撑地的手指很疼,便赶紧下山检查。经诊断,她的手指骨裂。
  回到单位后,她提出申报工伤认定,企业不同意,认为组织者已经多次说明,是她不听劝阻,坚持爬山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她个人承担。她不解,希望本报给予指点。
  【观点】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律师认为,从王女士的表述来看,申报工伤认定有困难。
  原因在于,旅游虽然是企业组织的,但没有强迫之意,职工可去可不去。并且,出发之前,企业已经告知了旅程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了相关人员不要参与的建议。到达旅游地,组织者再次发出建议,职工应该根据自身能力决定是否爬山,而王女士坚持爬山,造成的后果理应自行承担。
  罗强还认为,这类情形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活动是否企业组织,企业是否规定职工一定要参加,并作为考核依据等。如果活动是企业组织的,并作为出勤考核,那么,活动中发生伤害,才有可能被视作工伤。
  加班开会后失踪算不算工伤
  【事由】一家公司的人事专员前来本报咨询。她说,今年一月,因为要布置相关工作和传达文件,公司要求员工放弃周日休息,进单位集中开会。会议时间是下午一时至三时,开会时间算加班,并明确出席会议算上班考勤,无故不出席会议者视作旷工。
  通知层层传达后,会议如期举行。开会很顺利,包括春节加班、外地职工返乡、年夜饭聚餐等,都作了妥善安排。员工们看上去都很高兴,期间没有任何异常事件发生,会议也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
  散会后,职工们或三五成群或独自返家。可哪知当晚七时,一位黄姓职工的妻子打来电话,说丈夫参加单位会议到现在还没有回家,打他手机,手机又处于关机状态,她问单位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公司当即告知,下午三时会议即结束,大家自行散去。她丈夫没有回家,可能与同事一起出去玩了,抑或他个人碰到什么事需要处理。
  翌日上午,该黄姓职工的妻子赶到公司,说丈夫昨晚一夜未归,也没有音讯,要求公司立即发动职工寻找。有职工反映,黄先生会后确向回家方向走去,但最终是否回家则不得而知。
  单位与黄姓职工妻子分头寻找,还向派出所报案。可是,一个月过去了,黄姓职工仍然既无音讯也无踪影。此时,其妻
  提出,丈夫失踪了,企业应该为他申报工伤认定。可公司却认为,至今黄先生下落不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企业不知道,事由都没有搞清楚,企业怎么申报工伤认定?何况,即便黄先生发生意外,如果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企业也没有责任。黄姓职工的妻子见状,先回老家向法院申请公告丈夫失踪,获准。她又拿着法院公告找到工伤认定部门,最终,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其丈夫工伤。公司对此表示疑问,想请本报解答。
  【观点】上海公誉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认为,企业发通知招集职工开会,并明确出席会议视作上班,所以这家企业尽管在休息日开会,但对员工来说,属于加班,是工作需要。员工去开会的路上,包括会后离开,都应该视作上下班途中。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来处理,简单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等,还不是本人主责,是工伤;反之或其他情形,则不是工伤。
  该案的复杂性在于,不是职工究竟受到什么伤害的问题,而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如果有关部门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条款来认定这位职工工伤,首先要看当天这位职工在工作或下班途中有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而这位职工失踪的当天,风和日丽,该地区也没有发生什么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果认定其为工伤,过一段时间这位职工突然冒了出来,身无伤害怎么办?抑或他说因个人原因离家出走又怎么办?因此,吴律师建议应先向警方报案,待查出真相为妥。
  开助动车打手机能认定工伤吗
  【事由】职工老宋来电求助。他说,他在一家销售酒类的企业工作。每个工作日,他的任务就是外出推销各种酒类,每天至少要销掉50箱。为了完成工作,每个工作日他都没日没夜地奔波在饭店、超市之间。
  前不久,他开着助动车前往一家饭店洽谈业务时,半路上接到家人的电话,由于自感车技娴熟,他减速后边开车子边接听手机。哪知,前方马路在施工,地上有一块石头,他没有注意,车子撞到石头上,连人带车翻倒在地。爬起来后,他感到手臂疼痛难熬,便打手机通知主管,并提出想去医院看病。主管同意了他的要求,他遂赶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他的手臂骨折。
  休息一段时间后,他向企业提出,称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内摔伤的,要求申报工伤认定。企业一口回绝,说他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的,责任自负。他不服气,打来电话咨询,像他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观点】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认为,首先,必须说明,凡是对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想做工伤认定的,都可以申报。因为工伤认定程序的作用,就是对伤害原因、伤害性质等作出判断,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如果职工提出工伤认定,企业虽然不同意职工的观点,也可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说明情况,请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判定,而不是自己决断。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不报,职工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这期间的治疗等费用,就要企业承担了。保险起见,企业还是应该申报,由认定部门来认定工伤与否。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未申报,一年以内,职工也可以凭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家人等申报。
  回到职工老宋碰到的这个事情上,即便申报工伤认定也难以获准。原因在于,老宋的工作性质是推销,其工作场所是不固定的,只要在销售点或工作的路上受到意外伤害,确实可以认定为工伤。问题在于,老宋接到的是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跟工作无关,而且从谨慎的安全起见,如果要回电话,他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停妥车后再接。但老宋没有这样做,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综合判断下来,老宋要报工伤可能难以获准。
  驾车途中被打致伤是否工伤
  【事由】出租车驾驶员小王来电询问,他在一家出租车公司开车,工作多年,表现一直不错,领导对他的人品也颇认可。
  前不久,一位乘客在马路边扬招,他停车接客后,乘客着急地说,他要赶往浦东国际机场乘飞机,还说时间紧迫,希望他开快一点。小王一边安慰乘客,一边选近路急驶,途中还超越了前面一辆豪车。豪车先是摁喇叭,示意他停车,但由于送客事急,他没有停。豪车追了上来,强行把他逼停。
  小王下车后,想赶紧说明情况。哪知,驾驶豪车的年轻人根本不容他分说,劈头盖脸对他就是一顿猛揍。想到公司规定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嘴&的职业操守,小王忍着痛,留下乘客的联系方式后另叫车送乘客离去,然后又拨打110请警察来处理。事后,他赶往医院检查,发现自己的耳朵受到猛击,发生了间歇性耳聋,听力受到了很大影响。
  从医院出来后,他赶到公司,说明情况后,并提出申报工伤认定的请求。公司却认为,小王容忍的态度维护了公司的信誉,但是受伤跟工作没有关系,因此,不能申报工伤认定。小王不解地问,难道他不是因为工作而受伤?
  【观点】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兆华认为,小王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回到具体案件上,我们要依据法律精神作出判断。驾驶出租车接送乘客是小王的本职工作,小王外出开车,也是在企业与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期间,因乘客需要超车,只要不违反交通规则,其本身的行为也无不当。停车遭遇他车司机的殴打,小王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嘴&,先把乘客另车送走,再叫警察处理纠纷,体现了他的职业操守,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医院诊断小王被打致伤,小王要求申报工伤认定,企业应该申报,从结果来看,申报也应该得到获准。
  当然,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如果小王停车先动手打人,在互殴中受伤,极有可能申报工伤不能成立。如果对手先动手,小王出于自卫,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若只是自卫,没有防卫失当,这还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帮住户叫车受伤能报工伤吗
  【事由】本市职工金先生前来本报咨询。他说,他在本市一家高档小区担任物业管理,由于小区出入者&非富即贵&,物业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凡是该小区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为小区住户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接收快递、引来访客人上门、帮提物品、叫车等。今年9月他在大堂值班时,一位住户请他代叫出租车,他打电话叫妥后,主动出门招呼车辆,哪知当他急匆匆返回大堂时,脚下一滑摔了一跤,把左腿摔成骨折。事后,他向单位提出申报工伤认定的要求。谁知,企业非但没有给他申报,还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履行工作职责竟然落得如此下场,他大呼冤枉。
  【观点】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华平认为,暂不论合同解除是否合法,但企业给金先生申报工伤确是其职责。他分析说,叫车服务,一般来说,不是物业公司的工作范围,更不是安保等管理员的本职工作,但该物业公司既然把这些服务内容列入《员工手册》,并作为规定要求员工执行,势必结合了业主的要求。而金先生也在执行之列,那么金先生从事这些服务当然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当然也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反之,如果金先生不做或没有把这些服务做好,企业也可以按规章制度作出处理。现在职工按要求履责,而出了伤害事故企业若不管不问显然是不公平的。不过他指出,在具体实践中,&好心不得好报&的事确实存在,不过确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有一家公司的保安,照理送水不是他的本职工作,公司也没有作出这样的要求,但只要楼上白领一个电话,他也会义务送水到他们的办公室,有一次他就是因为送水受伤,而所在的保安公司不认,导致他自掏了医药费。又比如,一家企业的仓管员以前做过电工,有一次仓库保险丝烧伤,电工正好不在,他便自行前去更换,结果触电受伤。由于仓管员不承担电工工作,申报工伤同样存在困难。
  汽车撞人后逃离了怎么办
  【事由】外来务工者王瑛一走进本报信访室就大叫&胸闷&。她说,她在一家仪表厂工作,由于收入不高,她在市郊借了出租屋。前不久,她上早班时匆匆走在马路边,被一辆车子撞倒在地。当她挣扎着爬起身,开车人早就驾车逃逸,她发现自己的牙齿被撞掉两枚,手臂严重擦伤。于是,她打电话向单位告知此事后,又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由于肇事者逃逸,该路段又没有探头,警察无法出具交通责任事故书。她即自行去医院治疗。事后,她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希望单位给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不同意,她便自行申报,但由于她提供不出警方的交通责任事故书,有关方面要求她补足材料再申报。王瑛说她想不通。
  【观点】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张建伟主任认为,从理论上来说,警方与工伤认定部门都没有错。因为没有证据,警察确实无法凭空出具交通责任事故书。而上下班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需要确定责任。只有对方是主责,才能申报认定为工伤。警方没有出具相关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当然也就无法认定。
  但是,现实生活中,类似王瑛的遭遇也确实存在。要解决这一问题,张律师建议:一、肇事者逃逸,受伤方应该请路人作证;二、如果有探头之类能够显示整个事件过程的,警方应该取证并出具材料;三、如果实在没有证据和证人,警方无法出具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可以作&无罪推定&,先予申报。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否可以兼得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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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文档简介
西安 律师|
总评分3.9|
&&同​时​遭​遇​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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