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社是哪一经济形式

关于规范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指导意见
  &&&&&&&&&&&&&&&&&&&&&&&&&&&&&&&&&&&&&&&&&&&&&&&&潍工商企规字〔2014〕1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行为,依法确认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新型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工商局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鲁工商个规字〔2013〕5号)等有关规定依法登记,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从事本社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等活动。&
  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三、申请设立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成员是集体资产量化村(社区)的经济组织成员;&
  (二)有合作社拥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成员共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章程(协议);&
  (四)有符合合作社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五、市辖各区内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核定为“潍坊市XX区XX街道XX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县市辖区内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核定为“XX县(市)XX镇(街道)XX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名称中组织形式也可以为:“经济股份合作社”。&
  六、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七、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村(社区)集体资产量化到村(社区)成员的总和。&
  八、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原则上核定为“对本社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具体业务范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内由章程(协议)规定。&
  九、理事长为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十、申请设立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成员签名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成员签名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确认的出资清单,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的批准文件;&
  (十)村(社区)集体资产改革折股量化方案;&
  (十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集体资产改革折股量化方案的批准文件。&
  农村(社区)成员签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代表或其他家族成员代签。&
  十一、申请办理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合作社的成员发生变化、修改章程(协议)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十三、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的,应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文件。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十四、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村(社区)经济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十五、本意见自2014年11月 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 月14日。&
   &&&&&&&&&&&&&&&&&&&&&&&& &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14日&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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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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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发展.doc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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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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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功能引领督促、规范扶持其健康发展。近年来,林西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前沿主导地位,以提升党组织引领发展能力为着力点,以转变农村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以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为出发点,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落脚点,集中力量探索推进“1+3”即“党组织+合作社+生产基地+示范户”农村发展模式,初步实现了创新农村基层党建与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互促共赢。
  一、背景与条件
  一种新生事物的产生总是有其时代背景环境和现实基础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同步跟进的党组织建设也同样如此,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
  (一)面对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农民致富的新期待,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尚需改进完善。
  一是少数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二是部分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观念转变滞后,眼高手低,有致富愿望,但无致富思路,工作缺乏创造性,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上显得力不从心。三是适应经济多元、产业多样、需求多重的新变化,一些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导致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作用发挥的对象和途径日趋复杂化,如何破解难题有时束手无策或是生搬硬套。四是随着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深刻变化,基层党组织制定的一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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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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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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