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贷款是怎样民生改善 精准扶贫难民收入的,是什么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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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金融扶贫贷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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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金融扶贫创新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哈密地区金融扶贫创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支持哈密市贫困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对象
哈密市七个扶贫开发重点乡(沁城乡、西山乡、天山乡、德外里乡、柳树沟乡、白石头乡、乌拉台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种养殖大户、扶贫专业合作社和哈密市扶贫龙头企业。
本方案所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2014年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贫困人口。种养殖大户是指位于哈密市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且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牧民种植大户或养殖大户。扶贫专业合作社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并经自治区扶贫办或扶贫办认定的规范化的农牧民扶贫专业合作社,信用达到星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自治区扶贫办认定的且有良好业绩的扶贫龙头企业。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需是有贷款意愿,有就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信用良好、具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农牧民,且贷款资金用于生产发展。
(二)申请贷款的种养殖大户必须是具有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良好效益,并能够通过提供种养殖技术和务工岗位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同时对当地主导产业具有引领和促进作用的致富带头人。
(三)申请贷款的扶贫合作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
社法人营业执照》,并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社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内部
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4.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取得扶贫合作社认定资格,且能带动贫困户增收。
6.资信良好,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有贷款记录但无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贷款的扶贫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3.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
4.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5%,
5.资信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6.能够带动和扶持贫困户。
三、 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种养殖大户贷款额度根据其经营项目、规模及信用程度等实际情况,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为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对贷款用于旅游开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其信用程度提供10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基础利率执行。
(二)扶贫合作社及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其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周期和实际需求确定,扶贫合作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营运资金及周转金等流动资金,期限为三年(含三年)以下的中短期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基础利率执行。
四、贷款方式、担保
(一)贷款方式
1.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种养殖大户的贷款方式:实行“村委会—乡(镇)政府—互助资金总社--哈密市扶贫办”四级推荐方式,推荐信用良好,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
2.扶贫合作社贷款方式:实行“乡农经站—乡(镇)政府—互助资金总社--哈密市扶贫办”四级推荐方式,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扶贫合作社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
3.扶贫龙头企业:自行申报由扶贫办推荐
(二)贷款担保
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种养殖大户贷款采用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村委会及乡政府要根据农户的信用情况推荐其贷款额度。
2.扶贫合作社贷款必须要有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大型农机具、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不动产等)、质押(存单、应收账款等)、保证三种方式,其中保证担保采取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担保方式的,贷款10万须有1名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担保,贷款20万须有2名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担保,依次类推。
3.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必须要有担保,担保方式自行选择,贷款以抵押及质押方式担保的,抵押(大型农机具、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不动产等)及质押(存单、应收账款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4.鼓励有融资需求的扶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五、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
(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按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要按季报送财务报表。
(二)开展日常维护工作。扶贫办应根据生产周期,及时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对借款人财务状况进行督察,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如发现借款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加强贷款偿还管理。借款方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四)村委会、农经站、乡政府对贫困户、种养殖大户和扶贫合作社的贷款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对推荐人负有担保责任,确保其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并定期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如发现借款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到期借款督促其归还。同时加强信用监测评定工作,建立信用等级档案。
六、 贷款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种养殖大户贷款流程
1.申请。由贷款人提出申请,提交村委会审定,乡政府审批,提交互助资金总社、市扶贫办审批。
2.提交资料:身份证(户口本)。
3.评估及公示。村委会对贷款人借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对审批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4.审核。互助资金总社和市扶贫办对审批合格的人员再次审核
5.提交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扶贫合作社贷款流程
1.书面申请。
2.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成员出资情况、上年度及本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3.评估审批。乡农经站及乡政府对借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审批。
5.审核。互助资金总社和市扶贫办对审批合格的扶贫合作社再次审核。
6.提交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龙头企业贷款流程
1.书面申请。
2.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介绍材料、企业章程、管理制度、上年度及本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3.评估审核。互助资金总社和市扶贫办对借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审批。
5.提交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七、融资方式及风险机制
(一)融资方式:从市财政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存放到承办金融机构,作为担保基金,放大5-10倍,发放扶贫贷款,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种养殖大户、扶贫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难题。(目前已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进行合作,存放300万元担保基金,放大10倍,今后将增加与邮政储蓄银行、天山村镇银行、红星国民村镇银行等银行的合作,融资借款)。
(二)风险机制:若发生贷款损失,经市金融扶贫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扶贫贷款保证基金承担90%的损失代偿,承贷金融机构承担10%的损失代偿。
责任编辑:市扶贫办
哈密市人民政府主办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哈密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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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扶贫贷款风险控制需注意
  农村扶贫贷款的主体是信用社,资金链脆弱,金融安全性应得到高度关注。希望政府的扶贫贷款能检视弊病,控制风险,不要成为财政大出血的创口。
  今年3月陕西洛南的扶贫贷款还是财政全贴息,到7月变成贷款人负担部分利息。当地扶贫贷款额度几乎为5万元以上,贷款人每年需多付几千元利息,感觉被当地政府坑了。媒体则指责朝令夕改,陷人于窘境。有媒体评道,地方政策决策随意,太拿政策当儿戏。
  地方政府真是随意决策吗?恐非如此。当地官员表示,个别贫困户并未将贴息贷款用到产业发展上,更有甚者将钱转存银行吃利息。既然贷款已经变形,改变政策予以扭转,那就在情理之中。想想也好理解:政府贷款免息无风险,等于天上掉馅饼,为何要拒绝?贷款者不可能都有创业能力,肯定有一部分资金被消费掉,贷款变成死账。
  有一种流传广泛的说法,穷人财务状况糟糕,几乎没有可抵押资产,缺乏金融知识和信用记录,商业银行只顾逐利,根本不愿贷款给他们。贷富不贷贫加剧了贫富分化,穷人缺乏帮助,更难翻身,这在金融学上有个专有名词,叫“金融排斥”。出于扶贫需要,很多政府会积极地帮助穷人获得贷款。除了动用财政给商业银行贴息,还有直接规定低息或者免息。这显然不是出于商业逻辑,而是政策考虑。
  可是不要忘了,商业银行排斥穷人不是出于天生的歧视,而是有确切的风险考量。穷人贷款额度低成本高,经济基础脆弱,基本没有资产可作抵押,呆账坏账的比例比贷款给富人高得多。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他们需要为股东和储户负责任。扶贫贷款并没有消除风险,只是将风险转嫁给纳税人。扶助穷人的话语占据着道德高地,没有人敢质疑。
  贴息扶贫贷款除了面对财务风险,还会诱发道德和法律风险。面对名额有限的贷款,村民需要不遗余力展示贫穷,甚至不惜造假;一些官员拥有审批权柄,就有了渔利腐败的空间。是否真正贫困,有真实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就不那么重要了。贴息扶贫贷款的补助规模往往很大,地方政府和信贷机构是这笔资金的经手和运作者,无论出于政绩还是业绩需求,他们都有很大的裁决空间。最近几年,全国很多地方出现农民身份信息被冒用贷款的现象,这背后就有政策身影。
  既然扶贫贷款不可取,穷人岂非束手无策,只能在金融沙漠里沉沦?不必悲观,只要回到商业逻辑就可以了。穷人不容易贷到款,这不意味着他在市场毫无优势。穷人的最大资本是劳动力,雇佣是持续性改善的开始,风险最小,收益稳定。很多穷人通过打工积累资本,锻炼经验,自己创业坐大,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就不再是难事。不顾穷人处境和能力,用扶贫贷款诱导他们创业,这是对贷款人、信用社储户和纳税人的不负责任。要想真正帮助穷人,应当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改善工商业环境。
  谈扶贫贷款,很多人会举孟加拉银行家尤努斯的例子。据说尤努斯创立格莱珉银行也是有感于商业银行贷富不贷贫,想为穷人专门提供金融服务,后来发现穷人的信用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糟。尤努斯的成功刺激了很多人,他们呼吁政府对穷人大搞扶贫贷款。必须指出,格莱珉银行和政府扶贫贷款有根本性区别,前者是商业机构,政府扶贫则是指令性计划。格莱珉银行对贷款人有严格审查,依靠熟人关系监督贷款使用,并且还要承担盈利亏损的压力。
  总体而言,格莱珉银行只在南亚部分地区获得成功,包括印度和中国在内的尝试都失败了,这种模式的可行性还有很大争议。商业逻辑尚在检验,依靠政府力量搞扶贫大跃进,势必要付出惨重代价。农村扶贫贷款的主体是信用社,资金链脆弱,金融安全性应得到高度关注。希望一些地方的扶贫贷款能检视弊病,控制风险,不要成为财政大出血的创口。
  □菁城子(罗辑思维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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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亿金融扶贫贷款助力精准扶贫
作者:郝丽&&
发布时间:
  按照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的要求,杭锦旗以金融扶贫为突破口,用杠杆式扶贫的思路,进一步放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使金融扶贫贷款成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助推器。  通过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广覆盖、“三到村三到户”突重点、中和农信补短板的措施,用有限的扶贫资金作为风险抵押金,银行以放大8倍的规模向农牧户放贷,实现了与农业银行合作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对全旗76个嘎查村的全覆盖,与杭锦旗大众村镇银行合作的“三到村三到户”项目保证17个村重点村,与中和农信小额贷款公司合作补漏的金融扶贫良性格局,全方位保障了农牧民生产发展资金来源。截止今年8月底,全旗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1514亿元,惠及农牧民2619户,重点支持了肉牛肉羊、生猪禽类、水禽水产、有机果蔬食用菌产业发展。  金融扶贫贷款发展了产业,增加了收入,有效的解决了农牧民尤其是贫困户生产发展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成为了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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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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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在线甘肃:创新“穷人贷款”模式&撬动扶贫新局面
记者&柴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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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古浪10月24日电(记者 柴秋实)为解决好贫困群众的增收资金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问题,甘肃省“财政+金融+贫困户+企业或合作社”发展模式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日前在武威市古浪县召开。
据介绍,通过该模式,部分贫困户可以得到企业的保底分红、工资和土地流转等收入,增收脱贫指日可待。会上,一些市州县代表及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分享经验做法。甘肃省委副书记欧阳坚表示,甘肃的许多金融扶贫模式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悉,“财政+金融+贫困户+企业或合作社”发展模式是指,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撬动,金融支持,以带动贫困户增收为目的,以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为着力点,为完成全省脱贫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需求不同,这一特惠金融模式主要包括以下运作模式:其一,对于有经营能力、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政府设立贷款平台,集中办理贷款,集中发放到户,实施“一站式”服务模式。
其二,对于无经营能力、但有贷款意图的贫困户,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把优惠贷款投放到龙头企业,按比例分红,包盈不包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在企业务工,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贫困户既可以得到保底分红,又得到工资和土地流转收入。
其三,对有贷款意愿,但经营能力较弱的贫困户,采取“农户贷款、带资入社、按股分红”的方式,把优惠贷款发放到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参与分配。
其四,鉴于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担保的形式发放贷款,为减少贷款风险,建立反担保机制,即贷款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机具等,或以多户联保等方式,向乡、村两级提供抵押担保。例如,会宁县运用“三户联保”等办法,从而使还款率达到100%。
甘肃省委副书记欧阳坚在会上强调,金融扶贫模式探索的核心,在于要帮助贫困户实现增收。要加强贷后管理,严防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确保贷款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
(责编:吕守奎、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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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农商银行&&作者:潘璇  自精准扶贫贷款工作启动以来,县域基层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紧紧围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对接,努力开展扶贫贷款摸底调查工作,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户的形式,使信贷资金进入精准扶贫领域取得零的突破。  一、基层行扶贫贷款目前主要做法  (一)加强合作,银政共推。始终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来抓,指定专职部门主动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和扶贫和移民局、财政局、人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透彻掌握了当地政府金融精准扶贫产业贷款的政策架构、运作模式以及操作流程,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扶贫贷款政策家喻户晓。  (二)深入调查,摸底建档。为全面掌握贫困村的基本情况,首先对政府公布的贫困村名单进行详细排摸,迈准扶贫攻坚第一道“门槛”,安排客户经理定期进村入户对贫困对象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通过与乡、村干部以及农户交流了解该村基本情况、产业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问题,并对贫困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看劳动力和生产力,问情况听想法,找“贫”根,识“困”源,准确掌握贫困信息,同时对各贫困村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调查档案,为进一步贷款扶持提供第一手资料,形成了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三)精心准入,积极扶持。通过对建档的贫困村进行筛选,把班子团结、发展意识和工作能力均较为突出的村委,列为扶贫贷款拟投放对象,再针对已实现土地流转全覆盖,产业种植形成规模并已成立符合要求的惠农专业合作社,着手进行调查,最后与其“认门结亲”,为社成员发放扶贫贷款,真正让扶贫资金最大限度的惠之于民。  二、影响扶贫贷款业务发展的原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不规范。从目前扶贫贷款发放的形式看,主要是贫困户以贷入股的形式由各贫困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进行经营,然而,一是产业优势不明显。许多村委仍然是简单由全村原有传统种粮户合并组建一个种粮合作社,社员基本包括村委全部农户,产业无优势且贫困户达不到要求比例;二是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开业资料不齐全,如有的仅有营业执照,无工商部门备案的社员名单及章程等资,还有的表现在采购、销售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过低。地方政府在加大扶贫工作的力度时,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贴息等,但往往补偿比例很低,有的甚至最高补偿不超过20%,而要求银行投放额度却是1:8的比例进行投放。由于扶贫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一些弱势群体,其中不乏老弱病残户、低保户等,一旦合作社经营不善出现还款困难,在没有其他担保的情况下,能依靠还款的只有风险补偿金。扶贫贷款风险的客观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这种风险补偿比例过低,也势必让贷款风险责任人难以全力推广。  (三)扶贫贷款的收益较为低效  扶贫贷款的利率根据相关规定,必须低于其他类贷款,至少同要金额的贷款收益必定低于其他的贷款收益,再加上扶贫贷款主要投向都是农业,而农业本身的自然特点决定了当前贫困地区三农的低效性。在目前银行讲究综合回报率的当下,扶贫贷款的回报率明显不能满足银行的需求。为此,必然降低了银行大力发展扶贫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推进扶贫贷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放开扶贫贷款支持选择。通过政府下发文件形式将扶贫贷款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县各个贫困村或贫困户,由银行自主对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金融扶贫的责任片区,从而增加银行对扶贫农户的选择机率。  (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打通银行与政府扶贫部门以及贫困农户的合作渠道,对村委已组建或将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注册成立、成员选择、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指导,力求专业合作社各项工作规范达标。  (三)建议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由县财政全部兜底,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贴息贷款。即针对居住在服务辖区内且在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常住一般贫困户和扶贫低保户,基于其社会诚信度、信用记录、家庭劳动力占比、家庭劳动力技能、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等情况,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向其发放的信用贷款,并由财政全额贴息,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模式,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政府贴息”的原则,不以贫困户的资产、收入作为授信的主要依据,而是考虑贫困户的诚信情况、劳动力和技能等,这样将大大降低贷款条件,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户的资金难题。(新余农商银行 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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