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现象的原因与治理

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论与对策
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论与对策
学习啦【金融研究】 编辑:若木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有哪些
  (一)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表现为经营层决定金融机构的发展、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还会出现个人独断、短期化的经营行为、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收入过快、福利待遇改善幅度大等现象。又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致使各种金融案件屡屡发生。如商业银行经理人员和下级行员工事实上掌握着银行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又无需承担财产风险,所以,他们常利用职务之便,独立作案、相互串通或内外勾结作案,为个人牟取利益。2007年银监会对2006年的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结果是:2006年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案金额2608万元,涉案人员164人。
  (二)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金融机构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金融机构的发展[9](P89)。例如,国家给国有控股银行出资,政府却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这不仅影响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性,也会淡化其他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以及经营管理效率,造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银行机构组织的行政化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变得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
  (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由国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东。所以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常常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任选结果一致,所以股东大会根本不能反映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对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中,一年召开l~2次董事会,其主要内容只是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机构的董事应当具有金融、证券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东选任,而其股东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作为生产性企业,他们缺乏管理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董事会成员不能经常、专业、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能发现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独立董事大多由关联股东人员担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独立起来。并且独立的外部董事中,与关联股东有联系的占多数,他们也难以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另外,国有银行内部并没有建立分部门考核制度,经理层的收入和银行经营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个人的考核也没有量化,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职位晋升和福利报酬相关性不大。对员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对固定的,与职务、工龄有关,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升职,以获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却不会去考虑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例如,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具有金融监管机关的角色与独立经济产业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观调控责任的金融企业,这种定位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产生混乱。在法律监管环节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重制约,并且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的时候也经常有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还不够明确、严厉。
  2.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完善,股东投机的行为倾向大。我国还没有形成通过股票价格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机制。其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行业能更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投资者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判断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和其风险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最后,经理人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几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完善。外部市场的失灵使得银行业的外部治理基本处于失灵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在以上两部分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这里我们主要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方面谈对策选择。具体又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监管机制,完善早期报警功能。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机制组织网络,应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分级监控&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宏观预警组织系统。具体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机制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预警机制和微观预警机制的各种信息,处理防范银行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的及时传输。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期监测作用。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馈金融宏观、微观双向预警信息,并是宏观、微观监测系统的结合部。金融中观预警机制将各种手段、方式合理搭配与协调使用,为实现金融宏观预警机制,通过中观预警机制加以具体化,然后传导金融微观预警机制运行中去,从而发挥中期监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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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脱实向虚”的表现、成因及治理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证券时报网。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走低和价格上涨过快等 影响,实体经济和金融运行越来越不协调。2014 年 7 月政府首次提到“脱实向 虚”,提出要促进“脱实向虚”信贷资金归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货币供应量 M1 与 M2 增速的剪刀差持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货币未有效传导到实体 经济有关。本专题将重点讨论资金“脱实向虚”的宏观表现、现实路径及产生根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资金“脱实向虚”的表现及程度 在宏观层面,资金“脱实向虚”主要表现为“三个背离”,即货币与经济运行背离、金融增长与投资效率背离、资产价格与商品价格背离。
  一是货币增速较快,而经济增长不断减速且下行压力不减。近年来 M2 增速 较快,尤其是 2009 年以来上升更加迅速,达到 27.7%,M2 增速与 GDP 增速、CPI 涨幅之差高达 19%,2012 年以来这一差值呈上升趋势。这也带动了 M2/GDP 的快 速上升,2015 年末达到 203%,高于
年 170%的均值,也要高于(69%)、(185%)、(144%)。同时,单位社会融资增量带来的 GDP 由2002 年的 6 下降至 2015 年的 4.4。这表明货币信贷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带来经济 的同步增长。值得注意的是,2016 年资金“脱实向虚”程度略有缓解,M2 增速 与 GDP 增速、CPI 涨幅之差从 2015 年年末的 5%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 3%。单位社会融资增量带来的 GDP 自 2013 年以来也有所回升。
  二是金融资产总量不断膨胀,投资效率不升反降。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快 速发展。2015 年末,银行、证券、业总资产达到 218 万亿元,增长 16.9%, 比 2007 年扩大了近 4 倍。P2P、余额宝等规模增长迅速。截至 2015 年末,P2P 贷款余额达到 8300 亿元,同比增长 3.3 倍;余额宝规模也超过 6200 亿元。而投资效率不升反降,我国边际资本-产出比自 2007 年以来明显上升, 每单位 GDP 需要的资本由 2007 年的 4 上升到 2014 年的 7.5。同时,我国固定 资产投资额自 2005 年以来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差距不断加大,2014 年前者 约为后者的 1.8 倍,而美国这两者基本一致。这表明金融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带 动资本形成及资本产出效率的提升。
  三是资产价格过快上涨,而商品价格较低甚至负增长。2015 年末,商品房 销售单价为 6793 元/平方米,比 2006 年上涨了 2 倍, 年房价年均上 涨 8.1%。而 2015 年 CPI 仅上涨 1.4%, 年年均上涨 3%;PPI 下降 5.2%, 年年均仅上涨 2.2%。
  (二)资金“脱实向虚”的现实路径 资金从金融部门流向实体经济的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两类情况,一种是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或是进行套利活动没有进入实体经济,或是流转链条拉长,虽然最终可能还是进入实体经济,但是提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另一种情况是资金流入实体经济过程中存在配置错位,主要表现是资金过度流 向房地产而没有流入制造业。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大量的闲置资本流入 房地产、金融等虚拟经济领域进行投机套利活动,以实现资本的增值。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涉足房地产的企业越来越多。全国工商联 2010 年民营企业 500 强调 查显示,进入 500 强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在迅速增加,从 2008 年的 16 家增加到2010 年的 26 家,并且有 44.2%的企业计划未来投资房地产业。同时,有明显获 取贷款优势的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廉价的资金大举进入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 在“脱实向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资料显示 2010 年左右国资委分管的 128 家 央企中,逾七成企业涉足房地产业,除保利、远洋、华润、中房等以地产为主 的 16 家外,多达 80 余家的央企的辅业中都含房地产。
  第二,大量实体企业也纷纷寻找机会介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 等金融业。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调查发现,2009 年末全市有 1194 家民营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的 16%)参股各种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2012 年国资委管理的 117 家央企中有 90 多家在不同程度上涉足金融业,占比 76%。有数据显 示,非金融央企实际已经控制 24 家信托公司、20 家证券公司、14 家财产保险 公司以及 23 家寿险公司,分别占到受调查该种类金融机构的 46.2%、41%、37% 和 53.1%。
  第三,上市企业收入更多依赖于金融投资等非主营业务收入。2008 年以来, 全部上市非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净收益占利润总额平均值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由 2005 年最高点的 98%下降至 2015 年的 80.7%,上市公司非金融企业收入更多 依赖于金融投资等非主营业务收入。一些家电、服装等制造业企业纷纷进入房 地产业,如有“小家电之王”之称的(,)、服装巨头(,)等制造业龙头,放 弃数十年打拼的主业,专攻地产投资。
  (三)资金“脱实向虚”的原因 当前,引发我国近年来资金“脱实向虚”的原因较为复杂,总的来说,实体经济效益下滑、金融创新加快与监管相对滞后、流动性偏宽裕等是主要原因。
  实体经济回报率走低,对资金的吸附能力较低。近几年受产能过剩、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制造业权益资本回报率(ROE)从 2006 年的 6.7%下降至 2015年的 5.4%。相比之下,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投资回报率较高,吸引了大量社会 资金流入,许多非房地产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例如,上市房地产企业的 ROE 从 2006 年的 8.2%上升至 2013 年的 13.6%,尽管近年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10%以上。金融业的投资回报率同样较高。2015 年,证券公司 ROE 约为 19.6%;1 年期股权类信托理财产品收益率平均为 8.3%。
  金融市场化和开放程度提高,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而金融监管相对滞 后,为资金“脱实向虚”创造了条件。一是不同业务监管要求不同。2010 年以 来,为降低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政策,但是由于监管规 则不一致,部分资金仍以信托和委托贷款、同业业务等形式投向融资平台、房 地产、“两高一剩”等行业。二是跨境资本流动为资金“脱实向虚”提供了资金 来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金融开放和市场化在不断推进,境内 外汇率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联动性加大,跨境资金流动的途径和规模 增加,成为资金“脱实向虚”重要渠道之一。三是分业经营边界不断被突破, 资金“脱实向虚”的途径越来越多。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趋势 加剧,各种创新性金融产品和业态在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适应性的同时,也成为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工具。近年来 P2P 等金融迅速发展,而我国在监管上仍存在定位不清、法规跟进不及时等问题,互联网金融不断突破政策 边界,甚至出现违规经营、庞氏骗局等非法行为,反而加大了虚拟经济与实体 经济的背离。
  流动性偏于宽裕,产能过剩加剧金融资源配置失衡。2009 年以来,我国货 币信贷总量整体增长较快,这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 也带来流动性过剩隐患,产能过剩等经济问题又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经 济金融运行呈现出“产能过剩―资金占用―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脱实向虚-企业 债务负担加剧”的恶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上市公司、大企业、国有企 业还将所获得的廉价资金,投入房地产、土地市场、海外并购及其他非主营投 机性业务,甚至利用多余的资金进行民间借贷、购买高收益产品等赚取额外收益。
  (四)资金“脱实向虚”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既存在资金“脱实向虚”的苗头,又存在金融发展深度不足,难以满足中国经济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问题。对资金“脱实向虚”的治理,需要从实体经济和金融领域两侧共同用力。第一,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实体经 济,要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正确引导虚拟经济发展,不提倡 大家都去搞虚拟经济、都去做金融,防止“未富先虚”。第二,优化虚拟金融资 产结构,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匹配度。控制好流动性总闸门。继续加大差别 化金融调控力度,引导好金融资源的流向。第三,建立虚拟经济运行监控体系, 防止虚拟经济的自我膨胀。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规则一致性,减少套利空 间。第四,引导好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其服务于实体经济。对金融创新业务“疏 堵并举”。适当约束同业业务的虚拟性扩张。第五,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的潜 在风险。杜绝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借金融创新之名、 行违法违规之实的现象。
  本文摘自(,)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金融研究课题组9月29日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经济金融展望报告》。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马郡 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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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今年工商部门将与多部门协同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据悉,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共治,强化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市场秩序。
  4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并划出九条“红线”,其中包括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及产品、对未来效果收益作保证性承诺等。4月27日,证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举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探讨推进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管理工作,并将新兴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重视,源于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违法线上金融活动日渐蔓延。相关部门认为,从目前监管实践看,非法集资等违法线上金融活动之所以治理难度大,部分原因在于各部门信息没有充分共享,同时相关投资公司的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造成信息不对称,使其行为缺乏社会监督。此外,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强,许多金融投资类广告主要内容都是企业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增加了广告监管执法的难度。互联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播快、范围广,违法成本低,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新《广告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有关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工作,努力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的势头。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此项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非法集资广告监测,部署开展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广告专项监测,指导各地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排查。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目前正积极部署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案件的风险处置工作,紧急部署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责成属地监管机关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调查。
  四是强化媒体自律责任。部署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检查,督促指导广告发布媒体落实审查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义务,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监管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投资公司的信息公示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研究分析,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共治,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开展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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