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定额库单价改为含税单价和开票不含税单价小数点,有何区别

摘要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下文简称为“36号文”),标志着营改增政策从战略提出到政策落地的过程。本文通过对于36号文的第一时间解读,以造价人的角度对于今后的合约造价工作的实施提出几个关注点。一、认清价外税的实质:辨析“含税造价”与“不含税造价”&通过增值税和营业税制的对比以区分含税造价与不含税造价,本文通过下图表示:由上图直观可见营改增后的造价不包含税金。备注:上述增值税的概念根据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定义,与营改增前的增值税定义相比略有更新。二、打开税务筹划空间:改变营业税制下合约规划的定向思维营改增需要造价人改变营业税制下合约规划的思维惯性,以进项税额作为合约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营业税制下是通过某些种类的材料或设备的甲供,以及区分混合销售材料和安装费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由于营业税系地方税种的关系,这种避税方式受限较多且风险较大,如果规划不完善则面临造价成本不能进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窘境;而随着36号文的颁布实施,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彻底打通,营业税制下这些问题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利用增值税率差争取进项税额的问题。举例来说:某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材料款(不含税)为500万元,钢结构承包单位可取得的钢结构材料进项税费为500×17%=85万元,钢结构安装费为388万元,进项税费12万元注,管理费利润略作100万元,则钢结构承包单位承担的增值税为(500+388+100)×11%-(85+12)=11.68万元。而如果钢结构材料采用甲供,则钢结构承包单位承担的税费为(388+100)×11%-12=41.68万元,钢结构工程承包单位承担的增值税较自行采购多承担税费30万元,而建设单位却因此取得较多的抵扣额度相应减少了税费。当然,是否采用甲供方式,还需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价格差异、品质要求、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工程管理难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税费只是考虑的因素之一。(注*:本例为说明情况暂以简略方式计算)。综上所述,营改增后税费原因的限制已被放开,合约规划已不仅是造价合约领域的事情,需要造价人会同税务人员共同参与,策划空间大为增加。三、 争夺进项税额:另一个战场的博弈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间的博弈已不仅仅体现在造价(合同金额)上,而且还反应在税费上。税费上博弈的焦点就是进项税额的争夺。以总承包工程为例,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费为:(总包结算金额-分包结算金额)×营业税及附加税率,营业税及附加税率是地区统一的;而营改增后则变成了总包结算金额×增值税率11%-进项税额。由此公式可见在增值税税制下税费博弈的核心是增值税链条上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是可用于抵扣的建筑业上游供应商,除分包商和钢材等大宗材料(分别是足额的11%和17%)外,存在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例如占造价成本较大的人工成本),导致建筑企业可获取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要远远低于其销项税额,必将导致建筑企业税费成本的增加。有研究表明当前即使建筑企业管理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此项原因导致建筑成本增加约3~4%个百分点。建筑企业为保障利润,必然将此项额外增加的负担,部分或全部转嫁下游的房地产企业。而在并非完全由成本定价的房地产市场,该项负担很有可能全部由房地产企业自行消化。在这种形势下,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通过合同谈判,争夺进项税额从而寻求新的利润平衡点,是营改增实施后造价人参与合同谈判必将面对的情况。四、 税与路:分包人的资格准入管理与承包人的纳税资格选择根据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分包人的纳税资格是二者其一,这就导致分包人会根据不同的纳税资格开具不同的增值税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分包人,虽然其税率较低,但是其材料进项税额却不能抵扣,给到总承包单位的销项税额(对于总承包单位而言是进项税额)低于一般纳税人的分包单位,导致总承包人的税费成本增加。因此,对于建设单位、总承包人而言,分包人的资格准入管理,具体包括纳税人种类、资质等级、分包价格折扣等,关系到增值税链条上最终的税费成本而亟需加强;而对于分包人而言,在选择低税费还是选择更广阔的业务拓展道路,也需要其综合衡量。五、 不止是税费的调整:建筑承包合同宜明确的条款最后,笔者建议对于营改增后,建筑承包合同宜充分明确以下事宜:1、承包金额的税费计取:说明是否含税;2、 承包人的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3、关于发票问题的责任约定:增值税下的发票真伪风险远大于营业税;4&、材料的税费计取:尤其是可调价材料;5&、工程款项支付与增值税票开具的时点约定:此项关系到总承包人因可抵扣进项税费时间滞后产生额外的资金成本。“三字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诗篇,&营改增&是“十三五”热词,对于建筑人也不会陌生,但三字经和营改增又能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呢?营改增三字经& & & &营改增,马上到& & & &五月一,全改掉& & & &时间紧,没关系& & & &计划好,才重要& & & &定方案,搞计划& & & &提要求,促落实& & & &时间表,有条理& & & &步调齐,信心足& & & &建机构,调人员& & & &搭场地,布网络& & & &调设备,测系统& & & &四月一,全到位& & & &文件发,政策到& & & &紧张学,细归纳& & & &挑新增,找变化& & & &写教案,组培训& & & &纳税人,把类分& & & &一般人,小规模& & & &五百万,是个坎& & & &要达标,必须转& & & &四月份,准备期& & & &不要慌,不要忙& & & &听安排,看通知& & & &微信里,全知道& & & &阅通知,要仔细& & & &知流程,明步骤& & & &到现场,听指挥& & & &排队办,有秩序& & & &税控机,换国税& & & &核发票,购税控& & & &设备钱,可抵税& & & &减负担,很周到& & & &税控装,发票领& & & &保管好,勿丢失& & & &手续全,事办好& & & &五一后,把票开& & & &开发票,要注意& & & &价税分,会计算& & & &价在前,税在后& & & &价税和,总金额& & & &六月份,延征期& & & &办证书,签三方& & & &网上报,真方便& & & &鼠标点,把税交& & & &税制改,就是好& & & &增抵扣,降税负& & & &调结构,促转型& & & &好政策,营改增——内容源自广联达大客户平台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MC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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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支付境外款项时,签订的合同是不含税价,请问怎样将不含税金额换算成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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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7:30 编辑
我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不含税价,支付境外款项时,计算企业所得税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请问营改增之后,该如何换算,是否就是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预提所得税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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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 日& & & &&&& & &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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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参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部分地区反映,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举例如下: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为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各项税费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假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则该境内公司应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1+6%=94.34(万元)
  应纳税额=94.34*10%=9.34(万元)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将上述问题予以公告明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坑爹啊,群里的金金问到过,国外融资租赁飞机难道按照17%动产租赁代扣代缴?!
本帖最后由
09:11 编辑
非常感谢!但这只是含税价的计算方法啊。
倒算。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预提所得税率)*(1+增值税税率)
本帖最后由 数字世界 于
21:39 编辑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10%-6%/1.06*1.12)
情形1: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根据9号公告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合同价款中含有增值税款,因此计算时应首先将其扣除。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
= 100÷(1+6%)
=94.34(万元)
增值税应扣缴税额=94.34 ×6% = 5.66(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94.34×10%= 9.43(万元)
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 = 100-5.66-9.43= 84.91(万元)
情形2: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均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即非居民企业实收100万元,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非居民企业虽然实际只收了100万元,但境内接受方企业为其代付的企业所得税也应为非居民企业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1-所得税税率)& && && && && && && && && && && && && && && && &
=100÷(1-10%)
=111.11(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111.11×10% = 11.11(万元)
  增值税应扣缴税额= 111.11×6% = 6.67(万元)
境内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是100+11.11+6.67=117.78(万元)
情形3: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
说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附件一)第22条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抵扣,非居民企业在签合同时可能会要求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100×10% = 10(万元)
  增值税应扣缴税额= 100×6% = 6(万元)
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 = 100-10= 90(万元)
谢谢!分析的很清楚。看明白了。
mark 学习了
情形1: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 ...
您好,营改增后支付境外款项时,签订的合同是不含税价,
1、& & & & 这里的不含税价是什么税?和我们国内所说的这个合同含不含税(增值税)有区别吗?
2、& & & &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
情形1: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情形2: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均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
情形3: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收方企业承担的话 分录怎么做啊?
三种情况下会影响国外开形式发票的开票金额吗 ?
我的理解是:
1、这里的不含税价是什么税?和我们国内所说的这个合同含不含税(增值税)有区别吗?
通常是指不含流转税、费的价格,但应包括我国境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视合同约定内容结合两国间税收协定而定)。同国内所说的不含价其实质应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有代为扣缴的所得税,应在不含税价中扣后支付给境外公司,理由是境外公司所在国政府正常情形下应与我国政府间已签有税收协定,境外公司其在我国境内缴纳的所得税在其所在国是可以抵免的。若不从不含税价中扣除的话,相当于境内公司承担了两次所得税,即我国境内缴纳了一次,境外公司回在其所在国又缴纳了一次。 
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
情形1: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增值税:可按规定代为申请减免,若没有办理成功则应代为扣缴。
应缴增值税=100*6%/(1+6%)=5.66万元
代扣城建教育附加费等=5.66*12%=0.68万元
代扣预提所得税=[100/(1+6%)]*10%=9.43万元
实际支付给境外款项=100-5.66-0.68-9.43=84.23万元。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00万元
情形2: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均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外国人不是讲规则吗?既然税收协定有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款,应据理力争不承担所得税。这里按你假设的前提进行考虑)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6%×12%)
含税所得额=100/(1-10%-6%×12%)=112.01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12.01×10%=11.20万元
扣缴增值税=112.01×6%=6.72万元
扣缴附加税费=6.72×12%=0.81万元
实际支付给境外款项=100万元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18.73万元
情形3: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收方企业承担的话 分录怎么做啊?
含附加税所得额=不含附加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6%×12%)
含附加税所得=100/(1-6%×12%)=100.73万元
扣缴增值税=100.73×6%=6.04万元
扣缴附加税费=6.04×12%=0.73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00.73×10%=10.07万元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06.77万元
按形式发票金额拆分为价税额正常记账即可。如本例:
    1、收到形式发票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106.77万元
       贷:应付账款         106.77万元
    2、代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              6.77万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增值税(销项税)  6.04万元
    应交税金-代扣税费        0.73万元
      3、抵扣代扣增值税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04万元
贷:成本费用类科目        6.04万元
4、代扣所得税时
   借:应付账款          10.07万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所得税   10.07万元
情形2: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均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即非居民企业实收100万元,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非居民企业虽然实际只收了100万元,但境内接受方企业为其代付的企业所得税也应为非居民企业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1-所得税税率)& && && && && && && && && && && && && && && && &
=100÷(1-10%)
=111.11(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111.11×10% = 11.11(万元)
  增值税应扣缴税额= 111.11×6% = 6.67(万元)
境内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是100+11.11+6.67=117.78(万元)
情形2: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均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外国人不是讲规则吗?既然税收协定有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款,应据理力争不承担所得税。这里按你假设的前提进行考虑)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6%×12%)
含税所得额=100/(1-10%-6%×12%)=112.01万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12.01×10%=11.20万元
扣缴增值税=112.01×6%=6.72万元
扣缴附加税费=6.72×12%=0.81万元
实际支付给境外款项=100万元
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18.73万元
【分析:非居民企业虽然实际只收了100万元,但境内接受方企业为其代付的企业所得税也应为非居民企业的收入。】【境外公司形式发票金额118.73万元】
实际情况中非居民企业多数发票金额为其实收的100万元,而境内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却按照实际支付的含税金额列支。
问题:1、合同约定境内企业负担税款,同时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也是100万元,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企业也不回所在国抵免,这样总感觉非居民企业并没有就其来源中国的特许权收入缴纳税款,中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权无形中消失了。
2、境内企业负担税款后,按照合同金额得到非居民企业100万元发票,但在所得税前列支100+代扣代缴税款的成本费用,无形中加大了所得税扣除金额,因为代扣代缴税款本属于是非居民企业回其所在国抵免的,不应该减少境内企业应纳所得税的扣除范围。
3、& & & & 非居民企业回到所在国后会按照那个价格申报收入?
情形1: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 ...
fzzcs你好,我现在正在做给国外供应商代扣代缴特许权使用费,你的计算方法跟税务局一样,想问下你那边有这样操作的政策或其他的依据么?
因为之前问税务局,他们说是他们内部的一本指南里面写的,并没有政策的依据。
fzzcs 讲的太好了,简练清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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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平台:Win9x/Me/NT/2000/XP/2003/vista/win7/win8升级说明:斯维尔BIM―三维算量For Revit是国内首款运行于Revit平台之上,完美兼容Revit平 台的BIM算量软件。它基于Revit开发,直接利用Revit设计模型,根据中国国标清单 规范和全国各地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直接在Revit平台上完成工程量计算分析,快 速输出计算结果,计算结果可供计价软件直接使用,软件能同时输出清单、定额、实 物量。软件还提供了按时间进度统计工程量功能。它的面世必将开启BIM算量应用的新篇章。&三维算量 THS-3DA2014版(支持32位和64位)&& 更新日期: 程序版本:.1.4
文件大小:372MB
适用平台:Win9x/Me/NT/2000/XP/2003/vista/win7/win8升级说明:一、图形计算 1、调整算量设置中计算规则、工程量输出设置、参数规则调整后,对应的数据行颜色进行变化,对应的构件类型图形也进行变化。 2、调整梁识别缺省设置,现在可以识别类似截面为“200*535”的梁,以前识别截面尺寸缺省为10的整数倍。 3、调整梁镜像规则,梁镜像后,梁的方向反序,对梁加腋会有影响。 4、修改柱、梁、墙、板等构件的二维显示,增加填充功能开关,可以进行面填充显示。 二、钢筋计算 1、钢筋维护、钢筋布置界面如果调整钢筋公式,则表格中单元格变色。 2、在算量辅助菜单下,增加“钢筋修改报告”功能,用来查看哪些编号上的钢筋进行公式修改。 3、调整板筋是否重复的判断规则,如果板筋与板筋范围有相交,根据相交计算后的间距如果小于100的间距,则认为是重复的。 4、调整板筋删除规则,删除板负筋时,自动删除构造分布筋。 三 定额库 1.增加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2011) 2.增加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08)&&&安装算量 THS-3DM2014版(支持32位和64位)&& 更新日期: 程序版本:.1.4
文件大小:367MB
适用平台:Win9x/Me/NT/2000/XP/2003/vista/win7/win8升级说明:1.与三维算量版本配套更新。&&&清单计价专家网络版服务程序(2013版、2014版通用)&& 更新日期: 程序版本:.23
文件大小:2.91MB
适用平台:Win9x/Me/NT/2000/XP/2003/vista升级说明:说明:本安装程序包括服务器端网络狗服务程序。&四川造价数据积累填报操作视频&& 更新日期: 程序版本:
文件大小:10.7MB
适用平台:所有升级说明:请使用 WinRar 3.0 或以上版本解压本站的文件 Winrar下载。&清单计价2014视频教程下载&& 更新日期: 程序版本:2014
文件大小:156MB
适用平台:所有升级说明:请使用 WinRar 3.0 或以上版本解压本站的文件 Winrar下载。&三维算量初级(住宅塔楼)实例教程-视频教程&& 更新日期: 程序版本:2014
文件大小:1.56GB
适用平台:所有升级说明:请使用 WinRar 3.0 或以上版本解压本站的文件 Winrar下载。&安装算量初级(住宅塔楼)实例教程-视频教程&& 更新日期: 程序版本: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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