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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的解决,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  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  如果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已经发生拆迁,但一方当事人对拆迁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拆迁人已经与一方当事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主张产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在产权争议的解决期间已经作出拆迁裁决,将拆迁补偿款裁决给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裁决;  3.如果房屋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人关于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的拆迁方案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如果拆迁主管部门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拆迁人勘察被拆除房屋,未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拆迁产权有争议房屋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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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产权拆迁补偿纠纷
问:我父母亲去世遗留了一栋房产(两层共70平方),经公证,此房产由7兄弟共同继承,房屋房产权证已转为7兄弟共同的。目前在此房仅一个兄弟及其儿孙居住,现此房屋要拆迁,其它兄弟要求拿房屋拆迁补偿费(按7份平分),但居住在此的兄弟不愿拿拆迁补偿费,而要拿补偿安置房。但按7兄弟平分,他仅获得10平方的面积(10平方的面积是无法安置,可他说他无钱买)。
1. 在此情况下,拆迁人能否满足其他6兄弟的诉求,即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可分为:两部分一.补偿安置房,二.拆迁补偿费。
2. 如果第1条可行,但拆迁人无法提供10平方的面积的房屋安置,此兄弟又无钱补差价买大些的,是否意味着第1条只是理论上成立,实际难以操作。
3. 如果真如第2条所述的情况,拆迁人是否会以大多数产权人的意见(拆迁补偿费)来处理。不予理会要求补偿安置房的兄弟的要求,(要求补偿安置房的兄弟可以拿其部分的拆迁补偿费,自己租房解决住房)。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来自的网友提问
这种情况下,拆迁办一般是货币补偿。
这些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的,建议直接来我所面谈.
应当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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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在活动中,拆迁补偿是针对产权人作出的补偿,需要根据拆迁补偿条例,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性质来确定。但是有的房屋可能产权存在争议,这时候如何进行拆迁补偿呢?今天,德凯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德凯律师团(400—)提醒您: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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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产权不明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应当怎样进行
Error: Call to undefined function eregi() in /opt///ssi/Lib/Common/ip.class.ph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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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zhishimood')
#6 /opt//Runtime/Cache/ssi/~runtime.php(2): App::exec()
#7 /opt///ssi/index.php(12): App::run()
  随着新一轮的城市拆迁大潮来临,大批居民不可避免地面临了补偿安置等诸多问题,而面对诸多相关法律问题,不少拆迁市民也是一头雾水,尤其是关于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程序也并不清楚,再次法律快车频道为你提供关于拆迁产权不明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介绍,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符合《广州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房屋。即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包括产权不明晰的;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人的。
  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拆迁人提出的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告书、拆迁单位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方案核准决定须公示
  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对将被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的内容应至少可以满足正常估价的需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性质、成新程度、占地面积等。
  此外,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房屋所在地区分局)拟定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送交市拆迁办核准。方案核准决定要在拆迁现场张贴公示,并在局公众网站公开。拆迁人根据核准方案与代管人、承租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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