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上市价格预测何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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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股天能重工今天上市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星期五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00569)今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总股本8334万股,流通股本2084万股,发行价格41.57元/股。公司主要从事风机塔架的制造和销售。主要风险因素:宏观经济及风力发电投资波动的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等。从公司基本面和二级市场定位分析,公司股票上市合理定位预计在80-85元之间。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603819)今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总股本12000万股,流通股本3000万股,发行价格8.77元/股。公司主要从事电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风险因素: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经营业绩下滑风险等。从公司基本面和二级市场定位分析,公司股票上市合理定位预计在20-22元之间。&王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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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报订阅:移动手机发送字母KTQDP到10086 每月3元天能重工募资为哪般
作者:钟禾
  3月11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能重工”)发布新版招股书申报稿,此次募资主要投向三个项目,其中2.49亿元用于3MW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5.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与2014年首次披露的招股书相比,天能重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规模增加了3.5亿元,而且募集资金并非主要投向项目建设,而是补充流动性。在负债率逐年下降的情形下,天能重工上市难道就是为了圈钱?
  天能重工的主营业务是风机塔架,核心产品主要为1.5MW及2MW风机塔架。对于国内钢结构生产企业来说,低端(1.5MW级别及以下)风机塔架没有非常高的技术门槛,高端风机塔架(2MW级别及以上)产品利润率相对较高,而这正是天能重工募投项目锁定更高级别风机塔架的原因。
  随着风电行业需求的回暖,天能重工的业绩也水涨船高,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8亿元、9.56亿元和10.1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17.11万元、7358.7万元和1.73亿元。
  与年4.5亿元上下的收入相比,天能重工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2.33%,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更是超过一倍。与行业领先的(,)(002531.SZ)和(,)(300129.SZ)相比,公司的收入和净利润表现更为优秀。
  由于风机塔架的主要原材料是钢铁和法兰,钢价走低使得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降推动了盈利能力的提高,但天能重工也存在着人为增加收入的嫌疑。
  年,天能重工的存货分别为4.59亿元、4.49亿元和4.81亿元,并没有明显的增长;但仔细观察存货的构成不难发现,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在产品”即处于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占比逐年减少。2013年,“在产品”超过一半,库存商品刚刚超过两成,发出商品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到了2015年,“在产品”占比不到三成,库存商品则超过三成,发出商品也接近30%,后两者金额合计接近3亿元,占比近60%,而2013年两者合计刚刚1亿元。
  众所周知,如果增加的产能无法全部转化为实际销售,那么公司的库存商品就会增加。天能重工收入的表现优于同行,是以存货的快速增加为代价的。
  天顺风能2013年的存货构成中,占比最大的是“在产品”超过40%,而库存商品不过25%;2015年上半年,库存商品金额仅650余万元,而“在产品”和原材料金额都超过1亿元。
  泰胜风能同样如此。2013年,公司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占比不到20%,2015年上半年更是下降至15%上下。两家同行业公司在收入增加的同时,都没有以增加库存商品为代价,天能重工逆势而为的目的,很有可能是在上市前做大规模以图有个靓丽的业绩表现。
  也正是如此,天能重工募集资金中的5.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性,占近70%。在IPO公司中,募资补充流动性者大有人在,但像天能重工这样将主要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的则十分鲜见。
  对此,天能重工的解释是,存货占比高、偿债风险和风电塔架制造行业的资金密集性决定了公司需要大笔流动资金。
  存货占用大量资金是天能重工自己造成的“恶果”,那么公司的偿债压力是否危如累卵呢?显然不是。不但如此,公司的真实负债率甚至逐年下降。
  年,天能重工的负债率分别为64.23%、59.08%和54.5%,与天顺风能和泰胜风能相比并不低。可如果剔除预收账款的影响,天能重工的负债率还低于同行。
  剔除预收账款影响后,天能重工年的真实负债率分别为42.23%、33.56%和29.44%,在同行中已然是最低水平,公司的营运效率显然还没有到需要大笔资金来补偿公司流动性的地步。
  实际上,在公司2014年6月份首次披露的招股书中,天能重工募投资金中补偿流动性的资金需求不过2亿元,为何在一年半之后,公司负债水平大幅降低之时,补充流动性的资金需求反而增长了1.75倍呢?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
04/11 10:4304/10 22:3304/10 12:5304/09 09:0704/08 20:4704/08 19:5304/08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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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57元/股。
  投资者在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于 2016年 11月 11日(T-3日),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34.8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41.5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市盈率为 20.0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
  2,084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79,850.9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41.57元/股、发行新股 2,08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86,631.8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6,780.8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850.99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天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能重工”,股票代码为“30056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负责,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年 11月 11日(T-3日)完成。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0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2,08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4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2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54%。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网下申购时间为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
  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 2016年 11月 18日(T+2日)8:30-16:00(到账时间截
  止 16: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认购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7、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
  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包括对配售对象及其任一级出资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
  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资
  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41.57 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年 11月 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16年 11月 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6年 11 月 18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5、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6年 11月 8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cn;中证网,网址 .cn;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能重工、公司 指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平台 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本次发行指本次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2,08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
  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初始发行 1,26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申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 82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投资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 T-2 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指符合《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界定的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投资者有效报价
  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有效报价对象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未被剔除且入围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 日 指 2016年 11 月 16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6 年 11月 10日(T-4日,周四)至 2016年 11 月 11日(T-3日,周五)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止 2016 年 11 月 11 日(T-3 日,周五)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 1,43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52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 327,81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6个配售对象属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2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材料,以上共 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应申报总量为 11,390万股。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1,369家,配售对象为 2,436个,报价区间为 10.23-47.55 元/股,拟申购总量为 316,42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251.13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 41.5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 41.5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41.5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41.57元/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41.57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41.57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高于 41.57元/股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 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
  的 0.1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41.57元/股,加权平均数
  为 41.5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41.5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
  数为 41.57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41.57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41.5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元/股)
  41.57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0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8)。截止 2016 年 11 月 11 日
  (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89倍。
  本次发行价格 41.57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市盈率为 20.0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公司主要从事风机塔架生产制造及销售,目前 A 股上市公司中与公司从事类似业务的主要包括: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1 月 11 日(T-3 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含 11 月 11 日)及最新股本摊薄(11 月 11 日)的 2015 年每股
  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51.80倍,具体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11月11日)(元/股)
  2015年每股收益
  2015年静态市盈率(倍)
  002487.SZ 大金重工 9.19 0.12 76.58
  002531.SZ 天顺风能 7.41 0.19 39.00
  300129.SZ 泰胜风能 8.76 0.22 39.82
  平均市盈率 51.80本次发行价格 41.5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 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无效报价与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57元/股。
  根据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选择1,3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24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
  价股数为314,8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49.89倍,初步询价中报低于本次
  发行格41.57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象均可且应按发行价格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包括对配售对象及其任一级出资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
  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 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2,084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4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24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9.54%。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1.5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5.0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
  的申购数量为 314,860万股。
  4、发行方式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6 年 11月 16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 年 11月 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6、募集资金
  按 41.57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2,084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86,631.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80.8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850.99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二)
  2016 年 11月 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提示公告》
  T-5日(周三)
  2016 年 11月 9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截止)
  T-4日(周四)
  2016 年 11月 10日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
  间为 9:30-15:00)
  T-3日(周五)
  2016 年 11月 11日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
  间为 9:30-15:00,15:00截止);
  网下投资者送达核查文件原件截止日(当日 17:00前)
  T-2日(周一)
  2016 年 11月 14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T-1日(周二)
  2016 年 11月 15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T日(周三)
  2016 年 11月 16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周四)
  2016 年 11月 17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周五)
  2016 年 11月 18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周一)
  2016 年 11月 21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周二)
  2016 年 11月 22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 2,424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314,8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249.89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
  2、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的申购视为无效。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2016年 11 月 16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3、网下配售
  如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达到本次回拨前初始网下发行数量 1,26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6年 11月 1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4、认购资金的缴付日(T+2日)当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
  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WXFX30056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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