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定保险公司出吗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伤残鉴定费 - 克山法院网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伤残鉴定费作者:张玉廷&&&&&&案情:日8时许,郭先生驾驶黑BK3235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克山县十字街东侧德克士门前路段,左侧超越前方同方向车辆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女士、孙女士相撞,造成李女士、孙女士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当日,李女士到克山县人民医院检查,后转院到黑龙江省第三医院,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L4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60天,日又在克山县人民医院住院50天,诊断为腰椎骨折。经克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郭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黑BK3235小型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克山支公司投保交强险,经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春艳评定为伤残十级。两次住院需1人护理,出院无需护理。伤后6个月可以医疗终结。误工损失为评残前一日。&&&&分歧:鉴定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被告郭先生辩称: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原告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并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被告人保分公司辩称:我公司对黑BK3235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认可,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评析: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购买私家车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各种原因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出了交通事故后,有的需要对伤残情况做出鉴定。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往往作出答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鉴定费与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是全赔还是按责任比例分担。&&&&本案中,关于鉴定费承担,笔者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原告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其的合法利益必须行为,明确鉴定内容,有利于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是肇事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肇事者承担。但肇事者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将相关义务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鉴定费用系受害人为证明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诚然受害人进行鉴定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肇事者的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编辑:王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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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16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老人车祸致伤残 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引纠纷
作者:彭敏 袁雅琴
讯(记者 彭敏 袁雅琴)60多岁的崔平娥因车祸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不出残疾赔偿金。为此,崔老太将把肇事者李某和阳光财产保险娄底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老人过马路被撞,致十级伤残
日上午9点40分,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八中附近,过马路的崔平娥被一小轿车撞到在地,随即被送往娄底市骨伤医院救治。经过四十多天治疗后,崔老太出院了,娄底市星光司法鉴定所鉴定崔平娥为十级伤残。
事故经娄底交警认定:肇事者李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记者了解到,崔老太住院期间,李某垫付了大部分医药费。
受害者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虽然事故的责任明确,但在赔偿问题上却出现了问题。
按照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崔平娥可获得8万多元的伤残赔偿金。&我们是在交警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去进行伤残鉴定的。但保险公司认为达不到伤残标准,只同意赔偿2.4万元。&崔老太的媳妇杨女士告诉记者。
双方僵持不下,崔某无法拿到赔偿金,无奈之下,只好将车主与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为何保险公司不承认?6月10日,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专业医师,医师认为崔某的鉴定结果可能不属实,存在疑问,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保险公司申请去长沙重新鉴定 老人患有眩晕症怕坐车引纠纷
&我们同意重新鉴定,但是我婆婆患有昏眩证,不能坐车。一听说要坐车就怕,就跟我哭。为什么不能就近在娄底进行鉴定呢?&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杨女士表示,他们没有意见,唯一担心的是婆婆的身体不能承受。
6月10日,保险公司回应,申请重新鉴定的机构是在法院的协调下,经双方签字同意,抽签得到的结果。对于家属提出的这一实际困难,他们也于6月9日与法院进行了协商,但由于鉴定费已提交到长沙芙蓉区司法鉴定所,费用已无法退回,他们也没有办法。
&现在婆婆手上的钢板都还没取,脚因车祸骨折且年龄较大,医生称不适合做手术,建议在家躺三个月。&说起这事,杨女士有苦说不出,&将其告上法庭,就算是赔了钱又有什么用,只是不服气,老人还要受苦。现在只能看能不能做通婆婆的工作了。&
有关事件的后续进展,娄底新闻网将持续关注。(编辑/梁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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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欧阳旭东遵守伤残鉴定时间
意外保险不可少
我们都知道,只有在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并评估出伤残等级,意外受伤者才可以获得相关部门的赔偿。那么您了解伤残鉴定时间细则吗?本专题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及工伤伤残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并提醒您,即使您在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间内做了伤残等级评定,您也可能很难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而意外保险则可以弥补您的损失。  慧择保险网()伤残鉴定时间专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佳?本专题将为大家介绍伤残鉴定时间知识,并且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在线咨询与购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如何选择比较好
伤残鉴定时间对于受伤者来说十分重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关系到是否可以在索要赔偿时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尤其如此。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应该如何选择。  评定时机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既然评定时机是一个时间段,那么就有在这个时间段内早一些评定还是……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如何规定 切勿错过申请时限
对于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员或工人来说,准确掌握伤残鉴定时间是很有必要的,否则一旦错过伤残鉴定的时间,将很难获得工伤赔偿,无法减少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到底有哪些要求呢?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遵守伤残鉴定时间 工伤赔偿仍难落实怎么办
伤残鉴定时间是有限制的,这一点您一定要注意。有时候即便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伤残鉴定,相关单位还是难以将工伤赔偿落实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提前购买了意外保险,那么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赔偿来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工伤赔偿鉴定存在分歧 民工赔偿金被拖欠一年  45岁的路太方靠着在建筑工地打工养活全家人。去年,他不慎从塔吊上摔下来,落下7级伤残,过了一年时间,他的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还不见踪影。无奈之下,他找到重庆市江北区信访办求助,最终,属于他的40.5万赔偿费用拿到了……
伤残鉴定时间虽重要 意外保险不可少
伤残鉴定时间虽然重要,但即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伤残鉴定,受害人也可能难以获得相关单位的伤残赔偿,这是工伤赔偿的一个缺陷。鉴于此您最好购买意外保险来转嫁伤残赔偿无法落实的风险,因为只要工伤鉴定时间在所购买意外险保障期限内,您仍然可以获得相应赔偿。除此之外,相比于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提供能高的赔偿金额,这也是您选择它的重要原因。下面我们就来介绍意外保险的相关知识,并提供购买建议。  什么是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也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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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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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金投小编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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