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做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传承业务的律师有哪些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成立——律师+理财师携手,专解财富传承
已有 88 次阅读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成立——律师+理财师携手,专解财富传承之惑![imgid=0][imgid=0]7月21日,是影响中国财富管理市场一个极其重要的日子,由中华遗嘱库、中国政法大学财富传承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家族企业》杂志等共同发起的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成立了(以下简称联盟)。联盟,自3月21日发起之日,就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法学界、律师界大咖、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理财、财税金融机构精英,及科研团体,荟萃联盟,短短4个月创始会员已达1600余人,创始机构50余家,21日的成立大典,更是吸引着全国各地业界达人到场,同为联盟成立志喜,同谱财富传承之精彩华章。 一、传承,业态之困惑未来十年,是中国内地家庭及家族财富传承的“黄金十年”,一方面,百万级数的家庭家族财富,传给谁、传什么、怎么传的困惑已扑面而来,另一方面中国的财富传承市场却仍处于“理”向“传”的投石问路、摸索探索的阶段,供需矛盾,显而易见。历史不乏推进者。一部分“先知先觉”者开始探求传承之道,特别是一些优秀的婚姻家事律师得益于较多的“家财和谐与纷争”的执业体验与思考,从婚姻、继承的角度,首先破局,勾画并探求着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初步脉络,同时来自财富管理一线的保险、银行、财富管理机构、精英与从业者,也从保险、银行等产品本身的核心价值挖掘、研发、衍生出其独特的财富传承功能,加之有关专家、学者的外引内研,及有关家族办公室、国外相关机构等对财富人群的教育、引导与思想的“灌输”等,中国的财富传承之道少走了一些弯路,但也交了不少学费,更产生了意识上、思想与行动上的偏差,离岸信托等“代表成熟与先进”的传承工具,似乎成为当下中国高净值家庭家财传承的不二选择,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年金类、终身寿、分红等大额保险更以“富人险”的“你懂的”价值诉求,在质疑声中高额猛进、、、,
到底什么是财富传承的真谛,财富传承的观念、产品、体系、规则、法律、道德、服务标准与路径设计是什么,传承之道,亟待释惑,破解之道,谁可代言!二、联盟,行业之担当。面对传承之困,联盟,在行业期盼中,以优势担当,大有可为。首先,是人才和团队的建设。联盟的成立,荟萃业界精英,理论与实务专家,发挥自己独特的享誉业界的名师团队优势,再以明师及名师的培养为基础,专业上保持财富管理与传承人才和团队优势,以专业立盟。其次,利用专业优势,进行产品体系的建设。在产品及产品体系的研发上,整合资源,与社会各界特别是保险、信托、私人银行、第三方,行业精英等共同设计和创新传承产品,建立科学的财富传承产品体系。再次,是跨界合作,实现律师与理财师的无缝对接。这主要利用联盟超大的优秀会员资源,以家事律师、理财师为主,以财税师、私人银行家等跨界合作,优势互补,以跨界创新的火花,迸发出超强的能量。有担当,有所为。联盟的未来,期待给行业培养更多的传承之专才,在产品之丰富、道德之规范、标准之建立中大有作为,更将在法律与规则的认知与解读中,科学的传承观念的建设中、传承体系的实操中,打破成见,锐意创新,引领中国财富传承事业走向科学与繁荣!有担当,有未来!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成立——律师+理财师携手,专解财富传承之惑![imgid=0][imgid=0]7月21日,是影响中国财富管理市场一个极其重要的日子,由中华遗嘱库、中 ...
任何一份书面的合同都会要求合同签订方签字或者盖章,用于证明合同系当事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效力是没有瑕疵的。那么,在书面合同订立时应该如何签字盖章?有哪些 ...
误区一:一方婚前财产与“后老伴”无关  案例:张大爷与王老太均是早年丧偶,步入晚年后二人结成了夫妻。结婚不久张大爷就去世了,未留下遗嘱。张大爷的子女认 ...
案情经过&&&&郑某驾驶轿车与骑二轮电动车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解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解某将郑、何二人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 ...
王某于2006年3月-2013年5月期间任县盐业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于日在任某处借款15万元,约定日还款,盐业公司盖了公章,王 ...品牌服务 :
  关于财富的传承方面提到的就是法定继承,优点法律效力确定,缺点是程序相对复杂,债务无法避免。继承也叫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财富传承还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由深圳离婚继承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创造财富、拥有财富、管理财富,是财富历史中一脉相承的命题。中国人在过去三十年,度过从无到有的财富初级阶段之后,管理财富已经成为无数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最近的买黄金大妈、过去10年的炒房团,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活跃在理财市场上中国人的身影。仅仅这样还不够。下面就来解读一组数据  2016年3月,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发布分析的调查报告显示,1996年~2015年这20年间,福布斯亿万富豪(资产超过10亿美元)中通过继承获取财富的人的占比,中国大陆只有2%。对比之下,韩国为74.1%,美国为28.9%,日本为18.5%,欧洲(25个国家)的平均比例为35.8%,新加坡37.5%,即便是中国香港和台湾,也在15%以上。然,造成上述这种现象的因素有很多,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人们经常忽略的因素,那就是财富传承的方式。现在,对于中国人而言,财富保护与传承需要被重视,这是基于财富保护与传承的需要。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基础上,中国资本走向世界已是大势所趋。那如何进行财富保护与传承呢?有没有什么工具可以为我们所用?  那么我们来仔细解读一下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  第一种法定继承.查看咱们的继承法,关于财富的传承方面提到的就是法定继承,优点法律效力确定,缺点是程序相对复杂,债务无法避免。继承也叫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先分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二十六条)、子女(婚生、私生、继子女、养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种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如果按遗嘱继承的话,继承人获取的遗产份额反映了被继承人的意愿。目前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公证遗嘱。而且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来看,有很多自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相比较其他遗嘱而言公证遗嘱是最有可能被采信的,而且公证遗嘱要想撤销必须用公证的形式撤销,虽然实践中很多学者媒体批判公证机关对于公证遗嘱的垄断,但是在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没有被取消之前,建议如果立遗嘱,尽可能的采用公证遗嘱,或者请专业人士书写遗嘱。  可是如果遇到家庭关系相对复杂的当事人,那么遗嘱继承可能会造成多个继承人之间遗产分配的意见分歧,如果想达到家庭财富的定向传承效果的话,效果并不理想,而且无法确定遗嘱的内容最后被妥善执行,这一点是与国人的认识相关的,在国外,遗嘱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多的执行,是因为每一份遗嘱都聘请了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使得他的遗嘱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而国内很多人的认知水平还远远达不到这一点,总认为遗嘱是私有化的东西,家丑不可外扬,还停留在思想固化的层面,导致自己的意愿死后根本无法保障,大部分的情景是子女反目成仇,妻非妻,子非子,家庭成了战场,各种喧嚣争斗的武器拿上台面,每个人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出演着或原告或被告的角色。此外,在继承的层面,债务继承一般无法避免。《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另外,遗产继承一般为单笔继承,不排除有子女挥霍的可能。  第三种是赠与,赠与的好处是手续简单,但缺点是节税避债效果相对较差。因为相对遗嘱继承而言,赠与手续比较简单。一般来讲,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可以提前过户给孩子,当然这是在不考虑及子女是不是挥霍,或者给出去以后子女是不是还继续孝顺的情况下。但是,涉及现金资产和企业股权资产时,赠与在财富传承中的税务筹划作用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税制结构优化方向,提出“择机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在2010年发布的《遗产法草案》中,也提到了死亡前五年之内发生的赠与财产会被征收遗产税,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虽然遗产税是否开征尚待检验,但是从风险规避的角度和家庭财富传承的确定性考虑,赠与并不是最优工具。  第四种家族信托,其优点是专属性强,可个性化定制条款,但缺点是起点高,更适用于高端客户。按照现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在法律所有权的移转和资产保护上,效果较好。《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简而言之,信托财产可有效降低所得税,起到税务筹划的作用,而且私密性和定制性强。然而,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还有待完善,相比国外家族信托的普遍性,国内一般来讲是各大银行的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资产要求的起点金额通常在千万以上,门槛高。  第五种人寿保险,其优点是专属性强,税务筹划作用明显。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领域的优势如下:  1指定受益无争议。根据《保险法》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指定了受益人的保单,专属性强,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因此人寿保险是专属于个人的法定资产。  2无任何税费成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人寿保险赔款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近年来,国内是否开征遗产税被炒得沸沸扬扬。从未雨绸缪的角度来讲,在《遗产税草案》里也提到了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在应税遗产范围内。目前,国际上有114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税率高达40%。中国会不会开征遗产税?究竟什么时候征收遗产税?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它出台的时候,您是否已经做好了完全的准备,并且是以最小的成本完成这一生可能面临的最严重的财富缩水。从税务筹划角度讲,人寿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里属于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3债务隔离功效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提到,人身保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也即是说,人寿保险金不在债务偿还范围内。与此同时,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在遗产范围之内,可有效规避债务继承的问题。  此外,人寿保险还具备杠杆高、风险转移、保单贷款救急作用等等。  其实当我们拥有了财富,就像养孩子一样,就会不断地想着她,爱着她,无论开心、还是伤心,都爱她,跟她保持链接,心里就会不断地挂念着她。无论怎样,您都不会放下她!“养”就是养育、是一个不断培育地过程,孩子会成长,会离开我们成大成人,财富也是一样的,我们死也带不走,它终会与我们分手,这是生物规律,我们无法左右,但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让它与我们分手却是我们可以决定的。  最后,提示您——高净值资产拥有者,应当考虑以下问题:您的资产属于谁?在有生之年,资产是否希望全部消耗掉,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您进行财富规划,进行合理的保护,并定制适合自己的传承方案!一旦我们离开,未来这些财富是否会发生转移或传承?何时、以何种方式完成转移或传承呢?家人在继承财富过程中是否会有损失?所以劝您及时做好专业规划,综合家庭实际情况找出最佳解决方案!  解密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  创造财富、拥有财富、管理财富,是财富历史中一脉相承的命题。中国人在过去三十年,度过从无到有的财富初级阶段之后,管理财富已经成为无数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最近的买黄金大妈、过去10年的炒房团,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活跃在理财市场上中国人的身影。仅仅这样还不够。下面就来解读一组数据  2016年3月,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发布分析的调查报告显示,1996年~2015年这20年间,福布斯亿万富豪(资产超过10亿美元)中通过继承获取财富的人的占比,中国大陆只有2%。对比之下,韩国为74.1%,美国为28.9%,日本为18.5%,欧洲(25个国家)的平均比例为35.8%,新加坡37.5%,即便是中国香港和台湾,也在15%以上。然,造成上述这种现象的因素有很多,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人们经常忽略的因素,那就是财富传承的方式。现在,对于中国人而言,财富保护与传承需要被重视,这是基于财富保护与传承的需要。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基础上,中国资本走向世界已是大势所趋。那如何进行财富保护与传承呢?有没有什么工具可以为我们所用?  那么我们来仔细解读一下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  第一种法定继承.查看咱们的继承法,关于财富的传承方面提到的就是法定继承,优点法律效力确定,缺点是程序相对复杂,债务无法避免。继承也叫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先分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二十六条)、子女(婚生、私生、继子女、养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种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如果按遗嘱继承的话,继承人获取的遗产份额反映了被继承人的意愿。目前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公证遗嘱。而且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来看,有很多自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相比较其他遗嘱而言公证遗嘱是最有可能被采信的,而且公证遗嘱要想撤销必须用公证的形式撤销,虽然实践中很多学者媒体批判公证机关对于公证遗嘱的垄断,但是在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没有被取消之前,建议如果立遗嘱,尽可能的采用公证遗嘱,或者请专业人士书写遗嘱。  可是如果遇到家庭关系相对复杂的当事人,那么遗嘱继承可能会造成多个继承人之间遗产分配的意见分歧,如果想达到家庭财富的定向传承效果的话,效果并不理想,而且无法确定遗嘱的内容最后被妥善执行,这一点是与国人的认识相关的,在国外,遗嘱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多的执行,是因为每一份遗嘱都聘请了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使得他的遗嘱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而国内很多人的认知水平还远远达不到这一点,总认为遗嘱是私有化的东西,家丑不可外扬,还停留在思想固化的层面,导致自己的意愿死后根本无法保障,大部分的情景是子女反目成仇,妻非妻,子非子,家庭成了战场,各种喧嚣争斗的武器拿上台面,每个人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出演着或原告或被告的角色。此外,在继承的层面,债务继承一般无法避免。《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另外,遗产继承一般为单笔继承,不排除有子女挥霍的可能。  第三种是赠与,赠与的好处是手续简单,但缺点是节税避债效果相对较差。因为相对遗嘱继承而言,赠与手续比较简单。一般来讲,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可以提前过户给孩子,当然这是在不考虑及子女是不是挥霍,或者给出去以后子女是不是还继续孝顺的情况下。但是,涉及现金资产和企业股权资产时,赠与在财富传承中的税务筹划作用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税制结构优化方向,提出“择机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在2010年发布的《遗产法草案》中,也提到了死亡前五年之内发生的赠与财产会被征收遗产税,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虽然遗产税是否开征尚待检验,但是从风险规避的角度和家庭财富传承的确定性考虑,赠与并不是最优工具。  第四种家族信托,其优点是专属性强,可个性化定制条款,但缺点是起点高,更适用于高端客户。按照现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在法律所有权的移转和资产保护上,效果较好。《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简而言之,信托财产可有效降低所得税,起到税务筹划的作用,而且私密性和定制性强。然而,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还有待完善,相比国外家族信托的普遍性,国内一般来讲是各大银行的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资产要求的起点金额通常在千万以上,门槛高。  第五种人寿保险,其优点是专属性强,税务筹划作用明显。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领域的优势如下:  1指定受益无争议。根据《保险法》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指定了受益人的保单,专属性强,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因此人寿保险是专属于个人的法定资产。  2无任何税费成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人寿保险赔款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近年来,国内是否开征遗产税被炒得沸沸扬扬。从未雨绸缪的角度来讲,在《遗产税草案》里也提到了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在应税遗产范围内。目前,国际上有114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税率高达40%。中国会不会开征遗产税?究竟什么时候征收遗产税?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它出台的时候,您是否已经做好了完全的准备,并且是以最小的成本完成这一生可能面临的最严重的财富缩水。从税务筹划角度讲,人寿保险在家庭财富传承里属于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3债务隔离功效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提到,人身保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也即是说,人寿保险金不在债务偿还范围内。与此同时,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在遗产范围之内,可有效规避债务继承的问题。  此外,人寿保险还具备杠杆高、风险转移、保单贷款救急作用等等。  其实当我们拥有了财富,就像养孩子一样,就会不断地想着她,爱着她,无论开心、还是伤心,都爱她,跟她保持链接,心里就会不断地挂念着她。无论怎样,您都不会放下她!“养”就是养育、是一个不断培育地过程,孩子会成长,会离开我们成大成人,财富也是一样的,我们死也带不走,它终会与我们分手,这是生物规律,我们无法左右,但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让它与我们分手却是我们可以决定的。  最后,提示您——高净值资产拥有者,应当考虑以下问题:您的资产属于谁?在有生之年,资产是否希望全部消耗掉,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您进行财富规划,进行合理的保护,并定制适合自己的传承方案!一旦我们离开,未来这些财富是否会发生转移或传承?何时、以何种方式完成转移或传承呢?家人在继承财富过程中是否会有损失?所以劝您及时做好专业规划,综合家庭实际情况找出最佳解决方案!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粤ICP备号-4138 (许律师)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河海水资源大厦7楼(汉中门大街和清江南路交界处)
最新信息       
律所地图 及来访路线 
律师动态                            >
许乃义律师受邀参与财富管理与传承创新法律服务论坛并做主题演讲
作者: 许乃义律师&&来源: 江苏离婚律师网&&浏览次数: 1353&&发表时间:
日,由南京律师协会与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联合主办,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承办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创新法律服务论坛”在南京市金陵图书馆隆重举行。来自江苏、上海等地共计八十余名律师、银行从业人员、保险从业人员参与本次论坛,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乃义律师作为对话嘉宾,朱斯亮律师任主持人。
本次论坛,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钱智律师到会并致欢迎辞。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律师第一人陈凯律师与北京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罗大海总经理从各自专业领域对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做了相应介绍。我所许乃义律师则通过具体的案例作了名为“漫谈企业家财富法律风险与防范”的主题演讲,分析了企业家的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风险、婚姻继承对企业家财富的影响、移民存在的风险,说明了私人财富管理与企业风险隔离的必要性。最后三位对话嘉宾和与会嘉宾进行问答互动,就遗嘱的设计执行、保险、信托等方面交换了各自的经验心得。
最后,朱斯亮律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财富管理与传承创新法律服务论坛”在各位与会嘉宾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财富传承的运作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如何适应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则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支撑和服务。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部业务范围涵多个行业和领域,致力于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有序传承。
温馨提示:&&&&&&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婚姻法专家热线:,婚姻法专家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 【】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江苏离婚律师网(www.jslhls.com) Copyright@2009 苏ICP备号
电话:025- 手机:
邮件: QQ:
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河海水资源大厦7楼(汉中门大街和清江南路交界处)
搜索关键词: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婚姻律师,南京最好的离婚律师,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南京著名离婚律师拥抱财富传承新时代——《继承法》实务与前瞻
  时间:   
    发言人:陈凯,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继承部主任、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
三、财富传承法律服务
1、传承的五个方面
说到传承,我想跟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传承。对传承的概念很多人有不同的理解。这是我在之外的一个小研究。我认为传承有五个方面:
一是DNA的传承。什么是DNA的传承?很简单,我有一个儿子,我有两个儿子和我有三个儿子和我没有儿子,以及如果我没有儿子,像日本的企业家那样做,即使我有儿子,我觉得不能传给儿子,日本有不少企业家传给谁?(女婿)。对,传给女婿。这是DNA的传承。
    精神的传承。我们知道精神的传承力量是非常大的。有的同学可能看过冯仑写的《理想丰满》,在这里面他非常注重的就是精神的传承。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很厉害的家族,叫钱氏,钱学森,钱伟长,钱三强,钱永健,钱玄同,钱穆,很多人,他们一脉相承,这么厉害的一个家族,就是钱氏家族。而钱氏家族最厉害的东西,就是《钱氏家训》,这个家训使得他们的家族有了核心价值观,并且生生不息,这就是精神的传承。
财富的传承不用说了,跟《继承法》息息相关。
制度的传承是我待会要讲到的。怎么样构建一个制度,家族的制度,家族的宪法。
资源的传承,这一部分的研究我目前没有特别专门的研究,但是有的文章也会提到。什么是资源的传承?我们说中国古代有一句话,叫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现在改成叫三世而斩。什么意思。李嘉诚在把位子传给他的儿子李泽钜之前,已经把李泽钜带到中国的各个政要面前转了很多圈了。这就是人脉,这就是资源,这就是君子之泽。说那么多,精神和资源的传承,我认为目前跟大家关系可能不是很重要。但是财富和制度的传承,我认为是比较重要的。
    2、新业务的机会
那么财富和制度的传承怎么传承?要依靠新型的法律服务。陈律师为什么在干了律师将近十年的时候,要去选择一个新型的法律服务。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个市场始终在遵循“二八法则”。你们所看到的证券业务,你们所看到的诉讼业务,你们所看好的各种业务,很可能未来会被边际化。什么叫边际化?就是没有空间。证券业务在我刚干律师的时候,那是高高在上的业务,现在实话跟你们说了,有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五万或者十万就愿意接一个证券业务,但以前一单就是一两百万,三百万,甚至一千万。这就是边际化。新的业务崛起,始终给在给大家提供一个未来宽阔的学术研究、法律服务、司法实践,以及构建新体系的机会。所以我们要选择一个未来。
3、财富传承法律服务的概念
那么我现在跟大家探讨什么是传承法律,传承法律服务是什么?传承法律服务和继承法律服务到底有什么区别?传承法律服务是我第一个提出来,今天第一次在公共场合提出来。
传承法律服务我认为它和继承法律服务最大的区别,第一在于传承是持续的,而不是点时间的。《继承法》说了,继承在什么时候开始?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候开始,这是继承。传承从什么时候开始。你去问李嘉诚的话,他说,我那个崽,三岁的时候我就开始了。怎么回事?三岁的时候他就把他儿子带到董事会上,摆两个小椅子,坐好,不许说话,听我们大人开会。这就是传承。
第二,传承是预先的,不是事后的。什么意思?戴安娜,36岁走了,32岁立遗嘱,这就叫预先。当然还有更多的预先,后面再探讨。
传承是有机综合的,而不是直线片段的。什么叫有机综合的?待会儿我跟他们探讨。涉及到移民的问题,涉外的问题,股权法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问题,信托的问题,管理的问题,法律的方方面面,它都会涉及到。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传承的专业人士,或者说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传承研究人士,你只知道你的《民法》,你只知道你的《继承法》,是远远不够的。就像我的书里头写的,《继承法》是一部电梯,但是控制这部电梯的网络遍布到整个大厦的每一个角落。电梯开了,关了,进去了,出来了,它是一个体系的问题,是一个有机综合的问题。
还有,传承是一个新型潮流的,而不是因循守旧的。
4、财富传承实例
后面我再跟大家讲一些例子。
先讲第一批案例。传承是持续的,而不是点时间的。这里的三个人,不知道大家是否认识,前两个肯定大家都没问题,都认识。第三个是谁?有人认识吗?前两个一个是肥肥沈殿霞,一个是梅艳芳。第三个,有认识的吗?(众人摇头)他就是延续了150年、历经四代而仍然繁荣昌盛的美国第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惊讶)。
沈殿霞在她去世的时候,设立了一个信托,为她的女儿设立的。信托的受托人,包括专业人士和秋官,也就是郑少秋。那么沈殿霞因为她女儿年纪还很小,她怕他女儿被人骗,怕她女儿挥霍,就把财产放入到一个信托里面,让这个信托来照顾她的女儿。可是遗憾的是,她放进去的很有效,她没放进去的,真的不幸发生了,发生在她的女儿身上——她有一套房子没放进去,结果她女儿因为谈恋爱,结果就被人(我们说是骗,当然人家当事人可不一定认为)把这个房子卖掉了,挥霍掉了。但是还好,沈殿霞有先见之明,没有都给败掉。
    梅艳芳那是肯定,用脚指头想,她也会想的出来——她的钱一定会被她妈妈败掉。(笑)因为她妈妈覃美金是一个非常好赌的人,而且她妈妈的那些侄子,都整天围这老太太转。所以呢,梅艳芳也把财产放入到了信托里面,然后规定每个月给她妈妈十万块钱。她妈妈不高兴了。我女儿很有钱啊,为什么一个月才给我十万块钱,不够玩啊。(笑)真的不够,一会就玩完了。(笑)然后她妈妈就开始跟信托机构打官司,当然最后这个官司打了好几年,她妈妈也认输了,没关系,打官司这个钱,梅艳芳的财产里面出(笑)。但是这保障了她妈妈的晚年生活。
那么看看洛克菲勒家族,洛克菲勒怎么样成为美国的第一家族,150年历经四代,经久不息,人才辈出。很重要的是,在1934年,洛克菲勒家族设立了第一个信托。这个信托使得他们家族的生意可以独立于家族的每个人,贤与不孝,都不影响。当然同样的例子还有希尔顿家族。我们知道希尔顿的这个继承人,这个孙女生活是很乱的。但是就这样,希尔顿没有出现危机。要是这发生在中国,你们想一想,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世人皆叹败家子啊!在美国你败得了吗?败不了。你有能力,你就进来,参与到这个家族事务的管理中,没有能力,你靠边站。你进来我给你发工资,你是职业经理人。你不进来,我们这些专业人士一样的把这家族的生意打理的非常好。这就是传承。 
    好,给大家讲一个非常温馨的例子。刚才我们听多了世事变幻,给大家讲一个温馨的例子。这个大家都认识,戴安娜王妃。戴安娜王妃要是在中国,是不可以想像她会立遗嘱的。最好的司机,最好的医生,最好的保镖,最安全的汽车,就这一切,都没留住她,她走了。可是在中国,她一定不会立遗嘱。在国外,她就立遗嘱了。她为什么立遗嘱了?她很聪明吗?不排除她很聪明,但是,她必须要立遗嘱,因为任何中产以上的家族,都需要在自己有一定的财产或者说自己有子女的时候,立下遗嘱。遗嘱是形式,体现的是一种传承的意识。那么她32岁,留了遗嘱。遗嘱怎么留的?她的财产是由信托组织打理的。在她儿子25岁的时候,两个儿子,每个儿子支配一半的收益。再后来,信托组织又申请法院下了一个令状,下了一个裁定。在她儿子30岁的时候,信托组织解散,把财产交给她的儿子。每个儿子到了30岁给一半,第二个儿子再到了30岁,再给一半。这就是信托。那么这个信托导致的是什么?导致的是在1997年,戴安娜去世的时候,纳完税是一千二百多万英镑的财产,交给信托组织打理十年时间。他儿子十四五岁,到二十四五岁的时候,十年时间,这十年是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十年,也是通货膨胀飞速发展的十年。我们想想十年前我们的钱能买什么,现在能买什么。可是,戴安娜,她的财产没有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她的财产1200万英镑,十年以后,翻了一番。如果交给他儿子管,只有两个结局,第一,在银行生利息,被通货膨胀。第二,被挥霍掉。现在与时俱进啊,同志们,什么叫与时俱进,这就叫与时俱进。这里面还有一个很温馨的一个事件。就是戴安娜在自己的遗嘱后面附了一封信,要求遗嘱执行人把她的珠宝,在孩子结婚的时候,两个孩子,一人一半,交给儿媳。这就叫温馨,这就叫感人,这就叫母爱,这就叫大爱。你想想,作为凯特王妃,她不知道她的婆婆在没见到她的时间,已经为她留下了这么一份财产,这么一份嘱咐。威廉王子结婚的时候,他妈妈并没有缺席,他妈妈在现场。同志们,这就是传承。
李嘉诚的家族信托和股权的结构
传承是有机综合的,为什么说传承是有机综合的?我们看一下。这是目前为止,我相信中国大陆唯一的一个,是我们的团队花了一个星期时间,收集了各类资料,画出的一张图——李嘉诚的家族信托和股权的结构。
我们先看一下李嘉诚的家族到底有多少生意。这是他们的上市公司。同志们,上市公司啊,还有没有上市的公司。为了保护他们家族的利益,李嘉诚一手操办,花了几十年时间,结了这么一张网,这么大的一张网。这张网看的懂吗?(没有)说实话,我第一眼就没看懂,很难看得懂。你想想,这是一个律师做出来的吗?这是一个人决策出来的吗?我想恐怕不是,这是一个伟大的团队,这也是奠定李嘉诚家族成为百年家族、中国第一家族和中国洛克菲勒家族的一个基础。靠的是什么?靠的不是说简单的我认识某个领导,靠的不是说简单的说我有多少钱,靠的是一种见识,靠的是一种意识,靠的是一种能力,靠的是一种历练。这是李嘉诚家族的一个信托结构。
5、财富传承法律服务特点
    这说明什么?说明传承是一个有机综合的东西。你仅仅知道《继承法》,或者你仅仅知道《民法》、《合同法》,是远远不够的。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律师问我,说这个继承发生了以后,双方没有分割。那么对于这个财产的处分,到底应该怎么处分?不分配的情况下,能不能处分?我说你去看《物权法》。你要遵守《物权法》里面关于投票的要求。虽然没有分割,但法律上他们是共有权人,共有权人要达到多少票数,你才能够处分。这是一个《物权法》和《继承法》的一个结合,这就是一个交叉。一般人可能没有意识到。
    比如说有一些人移民了,他虽然移民了,拿的是国外的身份,但是他的财产,主要财产还是在中国,那么他要立一份遗嘱,怎么办?遗嘱有没有效?怎么样分配这些财产?这些财产应该适用那些法规?我们大家可以看一下,有一个法律叫《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个法律,了解和接触的人可能不多。但是它很有用。这个法律的条款也很少,但是一个很有用的法律。这是有机综合的问题。
    新型的问题,什么是新型?为什么说《继承法》是一个新型的法律,为什么说是一个潮流的法律?因为它是符合现代化的潮流,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符合社会转型的需要。诺贝尔的遗嘱建立了世界上最伟大的一个科学大奖,科学界的明珠。刚才我在来的路上开车听广播,今天是设立普利策奖这个人的生日。普利策在他去世的时候,用他的遗产250万美元,设立了一个奖,这个奖就是新闻界的诺贝尔奖——普利策奖。这就是遗嘱信托做的一种慈善安排,这就是新型的和潮流的。我们中国人民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能不能出一个诺贝尔,我们能不能出一个普利策,我们的陈光标把钱花完之后怎么办?同志们,我们说服他设一个诺贝尔奖怎么样?(好!笑)
    还有艺术品的保护。艺术品既是当事人的财产,但实际上它也是人类共同的遗产。那么它的保护和传承,如果说出现问题的话,会导致全人类的一个遗憾。这张图片可能有的人知道,齐白石,另外一张是马未都。为什么把他们俩放在这呢?齐白石这个系列也是跟《继承法》息息相关的。我告诉你们,齐白石的系列跟《继承法》怎么息息相关?齐白石的家人打过继承方面的官司,齐白石的大弟子李可染的家人打了继承官司,齐白石的关门弟子许麟庐的家人打了继承官司,齐白石的另外一个弟子娄师白的家人居然也打了继承官司(笑)。现在许麟庐和娄师白一个在朝阳法院,一个在丰台法院,都在打官司。打这种官司重要的财产就是艺术品和收藏品,但是都流失了。这就是传承没有安排到位带来的遗憾。如果我们把传承安排到位,相关的艺术品,博物馆啊,独立机构啊,我们知道,著作权和所有权,还有展览权是可以分离的。这些就是一个新的领域。就这个领域,同志们,如果钻研进去,这就是一招鲜,吃遍天。
    那么马未都在自己的博客里面说了,说曾经有一个朋友要他的身份证号码,为什么要他的身份证号码呢?他就问了一下。他朋友说,我要立个遗嘱,将来我收藏的这些收藏品,我都不给我儿子,我让马未都给我管起来。这就是一个潮流,这就是人们在解决最基本的需求之后的一个需求。
那么同样的,传承能够解决家庭矛盾。我们现在接触到的很多继承案件是由老人再婚所引起的。一方老人去世之后,财产并不进行分割,另外一个老人再结婚的时候,会引起两个家庭之间的碰撞,新旧家庭之间的碰撞。这里面真的很难说清楚。《第三调节室》的里面,我看有一半的案件现在是这种案件。如果我们能够把这种传承的安排推而广之,当然也能解决家庭的矛盾。所以我说这个符合社会转型的需要。现在再婚家庭解决这个问题,大多数是不说,不做,不解决。那么我们要树立的是去说,去做,去解决的意识。
               4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富传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