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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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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府办〔2015〕92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6号)要求,结合我区2016年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根据重庆市参保目标任务和区考核办的要求,结合我区2016年扶贫攻坚任务目标,参考各镇乡街道户籍人数(贫困村及贫困人口数)、近年参保人数,确定全区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为128.67万人(见附件)。各镇乡街道居民医保参保率要巩固在95%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对象、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要达到100%。贫困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贫困户医保参保率达到100%。户籍在本区(包括长期居住本区非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201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2016年1~2月参保的有1个月待遇等待期,3月1日起参保的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新生儿除外。7月1日起参保的全额缴纳参保费(个人自筹以及政府补助金额)。特殊困难人群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参加一档,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对象、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参加二档,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费用自付。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用于配合分级诊疗改革,实行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2016年度自筹费用标准上调,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制度。2016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已纳入镇乡街道目标考核和扶贫攻坚验收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筹资工作方案。镇乡街道可逐步推行协议代扣代缴的筹资模式,做好集中收取和协议代扣代缴的衔接结合,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采取报纸、网络、微信、广播、短信、标语等多种方式积极动员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要动员城乡居民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参保资金。实行代扣代缴的,要签订协议书,引导参保居民配合做好协议代扣代缴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早安排、早部署,力争2015年9月下旬全面启动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在2015年12月10前完成集中参保筹资任务。在12月15日前完成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和修改,切实建立起准确真实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收取的参保资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5日前及时、足额存入基金财政专户(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账号:9-11000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太白路支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民政等部门为资助对象缴纳的资助部分费用,在2016年6月30日前划到基金财政专户。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向区社会保险局报送参保筹资进展情况(传真:,邮箱:),2015年10~11月每月报告1次,12月每旬报告1次。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附件: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目标任务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4" month="9" year="年9月24日&&&&&&&&附件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目标任务数单位名称目标任务数(人)单位名称目标任务数(人)单位名称目标任务数(人)高峰镇23800走马镇42400太白街道27500甘宁镇47500罗田镇25400牌楼街道30200龙沙镇34500太龙镇24500龙都街道16800响水镇21600长滩镇26300双河口街道18700武陵镇30400太安镇28000周家坝街道33300烧11000白土镇19200沙河街道13000天城镇33000新乡镇9300钟鼓楼街道42500熊家镇33400郭村镇20600百安坝街道35700小周镇10000九池乡13500五桥街道17000大周镇12600柱山乡14500陈家坝街道23800高梁镇43500铁峰乡11200高笋塘街道19000李河镇33500黄柏乡11500&&分水镇79000溪口乡9000&&孙家镇14000燕山乡9900&&余家镇45300长坪乡9600&&后山镇24700梨树乡6100&&弹子镇20100茨竹乡8700&&长岭镇35500恒合土家族乡22800&&新田镇39400普子乡10600&&白羊44600地宝土家族乡6000&&龙驹镇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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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万州府办〔2015〕92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6号)要求,结合我区2016年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重庆市参保目标任务和区考核办的要求,结合我区2016年扶贫攻坚任务目标,参考各镇乡街道户籍人数(贫困村及贫困人口数)、近年参保人数,确定全区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为128.67万人(见附件)。
各镇乡街道居民医保参保率要巩固在95%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对象、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要达到100%。
贫困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贫困户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户籍在本区(包括长期居住本区非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
201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月参保的有1个月待遇等待期,3月1日起参保的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新生儿除外。7月1日起参保的全额缴纳参保费(个人自筹以及政府补助金额)。
四、资助标准
特殊困难人群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参加一档,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对象、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参加二档,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费用自付。
五、待遇变化
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用于配合分级诊疗改革,实行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2016年度自筹费用标准上调,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制度。2016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已纳入镇乡街道目标考核和扶贫攻坚验收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筹资工作方案。镇乡街道可逐步推行协议代扣代缴的筹资模式,做好集中收取和协议代扣代缴的衔接结合,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采取报纸、网络、微信、广播、短信、标语等多种方式积极动员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要动员城乡居民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参保资金。实行代扣代缴的,要签订协议书,引导参保居民配合做好协议代扣代缴工作。
(三)统筹安排时间
各镇乡街道要早安排、早部署,力争2015年9月下旬全面启动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在前完成集中参保筹资任务。在12月15日前完成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和修改,切实建立起准确真实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收取的参保资金必须在日前及时、足额存入基金财政专户(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账号:9-11000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太白路支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民政等部门为资助对象缴纳的资助部分费用,在日前划到基金财政专户。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向区社会保险局报送参保筹资进展情况(传真:,邮箱:),2015年10~11月每月报告1次,12月每旬报告1次。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目标任务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目标任务数
目标任务数(人)
目标任务数(人)
目标任务数(人)
双河口街道
周家坝街道
钟鼓楼街道
百安坝街道
陈家坝街道
高笋塘街道
恒合土家族乡
地宝土家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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