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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梁某、河南兴安投资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全文】CLI.C.
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梁某、河南兴安投资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安中少民终字第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宇,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新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青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
  法定代理人梁付元,系梁某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兴安投资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鹏飞,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城建公司)、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电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某、河南兴安投资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置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3)文民三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北方城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宇、通力电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青林、被上诉人梁某的法定代理人梁付元、兴安置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鹏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安阳市开发区金都瑞园小区由兴安置业公司建设,将3号楼的土建工程承包给北方城建公司,电梯施工工程承包给通力电梯公司。日12时24分,梁某在金都瑞园3号楼地下室工作时,被从高空中坠落的物品砸伤。事故发生后,梁某于日至日在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5天,出院诊断为:1、急性重型颅脑损伤a右侧颞枕顶叶脑挫裂伤;b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术后;c右侧颞枕顶部皮下血肿;d颅底骨折;e右眼眶上壁及外侧壁骨折;f右眼眶内积气;g双侧筛窦及上颌窦炎;2、颅骨修补术后。出院医嘱:注意切口愈合情况;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定期复查,不适随诊。支付住院费82304.22元、门诊费1470.09元,医疗费共计83774.31元。兴安置业公司垫付梁某医疗费15000元。安阳威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日作出安威校司鉴所[2013]临鉴字第22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安威校司鉴所[2013]临评字第122号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梁某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评估意见为(一)被评估人梁某住院期间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2人;出院后2-3月,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1人;(二)被评估人梁某后续治疗费用约为人民币1800元。梁某系农业家庭户口。
  原审法院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兴安置业公司将金都瑞园住宅小区3号楼工程承包给北方城建公司施工,双方签订有施工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兴安置业公司将金都瑞园住宅小区3号楼电梯施工工程承包给通力电梯公司,双方签订有通力电梯施工工程合同书,且该合同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兴安置业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北方城建公司承包金都瑞园3号楼的土建工程,通力电梯公司承包金都瑞园3号楼的电梯施工工程,梁某在金都瑞园3号楼地下室工作时被从高空中坠落的物品砸伤,北方城建公司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通力电梯公司辩称与宁玉宽签订电梯安装合同,电梯安装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由宁玉宽负责,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力电梯公司应对梁某的合理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北方城建公司和通力电梯公司对梁某的合理合法损失按5:5划分责任比例为宜。参照梁某的住院病案、安威校司鉴所[2013]临鉴字第22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安威校司鉴所[2013]临评字第122号评估意见书,梁某主张医疗费83774.31元、6个月的营养神经药物费1800元、辅助医疗费5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30元/天×45天)、营养费900元(20元/天×45天)、残疾赔偿金30099.76元(7524.94元/年×20年×20%)、交通费66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梁某主张护理费20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过高,安威校司鉴所[2013]临评字第122号评估意见书,确认护理费按上年度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标准住院期间2人护理出院后3个月1人护理为宜即12515.68元【住院期间6257.84元(25379元/年÷365天×45天×2人)+出院后护理费6257.84元(25379元/年÷365天×90天×1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梁某主张生活费12098.22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梁某的损失共计元。判决:一、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梁某医疗费、6个月的营养神经药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元的50%即元;二、郑州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梁某医疗费、6个月的营养神经药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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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邮箱:追问电梯事故伤人:究竟谁来担负“首责”?
  新华网广州3月31日电(记者周强)这是一组令人担忧的数字:近年来,伴随着各个城市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我国平均每年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人身伤亡案例频频出现。
  电梯伤人甚至致死事故令人痛心,但更让人忧心的是,事发后各方往往推诿扯皮,让受害者索赔无门。
  物业公司、制造商及维保公司……电梯出现事故,到底该找谁?究竟谁来承担首责?如何划分责任,不仅关乎公平,更直接关乎你我的切身利益。
  电梯,屡成伤人凶器
  便利人们出行的电梯,却屡屡上演伤人悲剧,电梯事故已成为我国各大中城市最频繁遇到的安全事故领域之一。
  今年3月9日,广州白云区某商场内一处手扶电梯出现伤人事故,一位小男孩的5个脚趾被手扶电梯尽头的夹板夹断。
  去年9月中旬,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一男生乘坐综合教学楼电梯,不慎被卡电梯轿厢窒息身亡。
  去年9月25日凌晨,深圳一名年轻女子乘坐小区电梯时坠入电梯井,导致右手和右脚被摔断……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电梯使用大国。数据显示,北京、上海两地的电梯保有量分别突破18万台和19万台,深圳和广州的保有总量也超过10万台,与此同时,恶性电梯事故的频发、多发也成为安全监管的一大难题。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约30人死亡。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电梯事故发生后,究竟谁来担责的问题,往往遭遇物业公司、制造商及维保公司等涉事相关方的推卸和扯皮。
  不仅如此,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各方也对究竟谁该担责尤其是担负首责,存在明显的分歧。今年1月,《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接受专家组评估时,因提出让物管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曾引发激烈争议。反对方认为,使用管理人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涉及民事责任担责方式,属于国家立法权限,广东立法违反上位法;而赞成方则认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与消费者有最直接的关系,使用管理者“首负责任”制度能让受害者很快得到赔偿。然而,该草案在3月25日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只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但删除了初稿中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条款。
  事故频发,都是因为四件事儿
  恶性电梯事故的频发、多发正成为安全监管的一大难题。记者从多个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当前电梯事故频发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安全主体责任:说不明白。
  电梯在运营中,由于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涉及多个主体,往往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一旦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围绕谁来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便会陷入互相扯皮、卸责的状态。
  ——维保市场:多少“劣胜优汰”。
  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杨延晖表示,当前电梯维护保养属于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但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形成“劣胜优汰”的外部效应现象。同时,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更倾向于委托给出价更低的维保公司,对维保行为也缺乏监督动力。
  ——政府监管:两三人监管数万台电梯?
  在电梯检验体系中,质监部门需每年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如果电梯通过了年检却出现问题,质监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时,就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检验环节职责混淆。而政府监管“大包大揽”也造成电梯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没有压力和动力去承担电梯安全工作,产生政府依赖症。此外,在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以佛山南海区为例,两三名监察人员需负责全区约数万台电梯,传统监管模式已走入“死胡同”。
  ——事故赔偿: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去哪儿了”?
  电梯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人身伤害带来的大额经济赔偿。我国绝大部分电梯维保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属于小微企业,盈利微薄,动辄百万元的经济赔偿很可能让企业破产。而受害者由于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延误治疗现象时有发生。
  “首责”是核心:走出索赔困境很重要
  事实上,由于电梯涉及相关方较多,用法律的手段来明确谁该担责,尤其是确定谁该担负首则,在当前尤显必要。业内人士认为,明确首负责任可以牢固锁定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可促进各方尽职尽责、减少事后责任主体间扯皮。事实上,此次广东提交的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之所以引起关注,除了立法权的争议外,就涉及由物管企业来承担首责是否公平的问题。
  同时有观点认为,今后电梯事故担负首则的具体内涵应予以明确。广东提交的电梯安全条例草案规定,“首负责任”除日常维修保养、风险评估、值班监控等13项义务外,还需要在电梯伤人事故中承担受伤人员的救治、安置工作,但并不涉及“赔偿、垫付”问题。
  但有专家表示,“先行垫付”应是首负责任的核心内容,若去掉“物管先行垫付”相关条款,受害人索赔困境依然难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物管先赔”可能合理但不一定合法。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为减轻“首负责任者”赔偿压力,可将保险力量引进来,建立电梯责任事故险制度。全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李健辉则建议,住宅类电梯保险可按2:3:5的比例分由制造者、维报者、管理者共同缴纳,“可参照交强险,建议国家将电梯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教授表示,电梯监管改革涉及多方责任,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电梯监管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协会、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只有通过“多元共治”,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才能建立起有效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电梯安全谁负责
记者 何苏鸣 通讯员 陈勇
本报杭州12月18日讯 两起事故,敲响一个警钟:我们身边的电梯,足够安全吗?
12月15日,杭州西湖区绿园小区电梯工人在维修作业时遇难;12月17日,相隔3公里外的下城区西子铭苑,又有一名维修工人不幸丧生电梯井。如此短时间、高频度的电梯维修工伤亡事件,使电梯安全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小区物业、社区居民、电梯维保公司、监管机构,在这中间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今天,西子铭苑小区所属的宜民物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小区的环卫工告诉记者:“出了这样的事情,大家都觉得很懊恼,这明明是电梯公司的责任,不该由我们物业来承担。”在许多物业公司看来,电梯维保公司是电梯安全事故的首要责任方。
“现在市场上的电梯越来越多,可维保单位和维保技师却非常紧缺。”杭州市某住宅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必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年还要有两次专项保养,且每次维保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到场,“可现在的维保公司往往没有这么多技师,很多维修工并没有从业经验,还没培训好就来上岗。”
技术水平低、人手不够、超负荷工作,维保公司的这些问题屡遭诟病。可在这中间,物业有没有责任?电梯维保公司其实也很有话说。
一部运行在12层居民楼里的电梯,平均每天上、下行约300次,积年累月的运行,零部件损耗在所难免。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润滑、调整以及部件更换的费用,都应该由物业来承担。杭州市一家电梯维保公司负责人诉苦:“可现在,物业将电梯维保的费用压得太低了。”
在杭州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记者看到,中心成立两年,已累计接到求助电话7000多起,救援7900多人。“目前电梯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医院和商场,发生困人事故最多的却是使用频率较低的住宅小区。”该中心主任李忠介绍说,这主要是因为医院、商场的电梯使用维修有专人负责、有足额的专项基金,“在医院等公共场所,一部电梯一年的维保费用在1万至1.2万元左右。而在住宅小区,维保费用都由物业出资,为控制成本,每部电梯每年支出控制在3000元以内,有的甚至只有1500元。”
“一些物业公司为节约成本,对保养过程不太在意。”一位电梯维修工告诉记者,为争取到物业订单,维保公司只能压低报价,这其中的损失,只能通过选择减少服务项目来弥补,“有的维保公司甚至在保养过程中偷工减料,物业明明知道这一点,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比如,按照规定,每个有电梯房的小区都要求配备电梯管理员,在电梯维修时,负责监督并签字确认,可现在很多小区电梯管理员其实都处于脱岗状态,“我们工作结束的时候找到他们签字,他们一般都会签,也不需要进行检查。”
当然,乘梯人的素质也是给电梯带来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电梯也像人一样,一直超负荷运转,偶尔还来点小碰小擦,很容易出事故。”李忠介绍说,很多看来司空见惯的举动,也许就会给电梯带来伤害。比如,推着电瓶车进电梯撞了电梯门,当时的门系统可能没有问题,但埋下了隐患,也许下一趟搭乘的人就会被困在电梯内。
数据显示,截至日,杭州登记在册共有电梯55644部,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当电梯越来越成为中不可或缺的使用工具,它的安全究竟该由谁负责?
您的电梯是否安全?您有什么好办法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请联系我们(邮箱),说说您的想法和高招。
乘坐电梯需注意
乘坐电梯,首先要注意查看电梯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注意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乘客在电梯楼层门开启,进入电梯前,要注意观察电梯轿厢是不是在相应楼层位置,冒然进入很可能因电梯轿厢不在平层位置而发生坠落。
如果乘坐过程中电梯出现故障,乘客千万不要惊慌,应设法通知电梯使用管理部门和维修人员救援,不要乱动乱按或试图扒门逃出。此外,当电梯运行速度突然加快时,被困者可按下每一层楼的按键,如有应急电源,可立即按下。
@管人管到死:一些电梯使用单位为费用,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甚至等出了问题才请人来检查。
@悠闲是一种心情:搬来七八年了,电梯三天两头出问题,特别是常常被楼下公司用来运货的电梯,去年彻底不能使用了。
@新生在昨天最好:电梯经常出故障,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小区的用户调查之后发现,原来是物业公司不称职,找的电梯维保公司在维修时经常走过场,后来新聘请了一家物业公司,并换了新的电梯维保公司,现在电梯终于能正常使用了。
@哈哈哈就是好:电梯故障主要有几个原因:维保不及时、救援不及时;电梯管理使用单位为省维护费非法运行;部分老旧电梯超期服役;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梯。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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