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以在招远异地办理社保卡吗

2015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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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
  山东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就补缴范围、条件、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确。下面是网小编收集的通知全文: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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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招远,感知招远,分享招远!大家对社保卡一定不陌生吧?我们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钱缴纳的就是社保,但是每个月从自己兜里拿出那么多钱,总感觉除了看病拿药也没什么用了,觉得自己亏大了...今天小编一定要告诉泥萌社保卡的正确打开方式!不知道的赶紧凑过来了啊~可当身份证使用我们的社保卡是一种双芯片、带信息的磁卡,其实就是持卡人的“第二张身份证”。卡面有持卡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在视读方面与身份证是相同的,可以通过后台系统确认身份。使用社保卡后,就省去了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的麻烦。可当银行卡使用现在的社保卡上都有ATM标记,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前者是社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金融账户则可当普通银行卡使用。但需要拿身份证到卡片上对应的银行激活哦~然后就可以交水电、刷停车费等费用啦!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具有特殊性质的银行卡,虽然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也不支持贷记功能。但是省内跨行取现免费哦!消费可刷社保卡部分游泳馆、健身馆可以刷卡消费,羽毛球馆、篮球馆……都可以刷社保卡!灰常棒啊有木有?不过懒癌晚期如优优,就算是免费也未必会去运动...所以,喜欢健身的宝宝们看过来啦~~申领各种保险金泥萌一定还不知道吧?保经办机构将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工伤抚恤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区资金账户,参保人员是能够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支取、转账或直接进行购物消费的哦!小编表示第一次听说...办理各种人力资源业务比如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执业资格鉴定、以及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别忽视这些,真正用到的时候你就知道好了!查询公积金、还房贷可在相应银行营业网点自助终端上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医保账户余额,还可以通过输入卡号在网站上查询持卡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定点买药可刷卡很多人以为只有生病了去医院看病才能用到社保卡,其实不是这样的。到指定可用社保卡的药店,可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PS:综合医保才可买药哦,一般公司、单位帮交的都是综合医保。不过说了辣么多,最最重要的一点是以上功能只有新社保卡才可以使用哦!还没换新卡的朋友可以带身份证到就近网点办理~快看看你的是不是新版社保卡吧!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即使大家还是觉得社保卡没什么用,也不要随便断缴社保,因为真的有不少坏处↓↓↓社保断缴有什么影响?很多人可能会因为工作调动或工作后又回到学校进修等原因或者是在忙乱中忘记社保这回事导致社保中断这在短期内会导致:断保期间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看病不能报销,个人账户的钱也不能用!简单说就是断保期间买药看病,是不能使用社保卡的必须自己掏钱!不过好在养老保险只要退休时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享受待遇,所以断缴对养老保险影响不大。社保卡中的医保部分则分为几种情况:社保断缴后该怎么办?●上班族辞职后不久,又在原来城市找了新工作,把资料交给新单位的人事部,让他们帮忙续上既可;辞职换城市工作,需要办理社保账户的异地转移。●自由职业有本地户口的人,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服务公司缴纳社保。如果是集体户,户口档案都放在人才市场,可以通过人才服务中心缴纳。辞职后,五险怎么转?在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带到变更后的新地址的社保机构,如果新地址已经有单位,直接交给单位办理就可以了。社保信息怎么查询?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下方的“个人查询”现在是不是对社保有了更多认识呢?小编表示好多功能都没听说过不过相信很多小伙伴也跟我一样现在get√也不晚哦毕竟事关钱袋子综合来源自网络童行理财师事务所招聘三名内勤助理,懂电脑,有过保险金融方面的经历,有责任心,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阳光个性,年龄25--45之间,底薪1600开始,上不封顶,三个月新人期,后续享有养老保险,休假,旅游等等待遇!有过保险经验的优先录用。联系电话186-刘总本文版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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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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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职工来烟就医也需办理手续
&&&&咨询:我父母的社保卡是招远市的,现已退休。但是现在我们在烟台居住,需要在烟台就医,请问是否可以使用社保卡报销相关费用?需要哪些手续?答复:老人持社保卡可在烟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刷卡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如果在烟台住院,需办理市内非参保地就医手续,由居住地(即招远市)具备异地转诊资格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科主任填写《非参保地转诊建议书》,医院医保办确认后加盖印章,报参保地医保处审核登记,并进行网络确认。经批准市内非参保地转诊治疗的参保人员,持由医保机构登记盖章的 《非参保地转诊建议书》,到指定的转入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在转入医院即时结算。  咨询:请问社保卡个人账户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什么我每个月个人账户医疗补助金是94元,而今年1月份是58元?答复:2012年1月开始,医疗个人账户金计算公式如下: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2.3%;35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2.7%;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3.4%;退休人员=年龄×1.5。每年一月份全市参保职工扣除36元大额医疗救助。  咨询:在烟台工作,正常交的社保。打算回老家生育。请问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答复:参保女职工回原籍生育的,需提供原籍地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至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进行审批。经审批回原籍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持准生证、出生证明、病历(剖宫产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等材料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13989。  咨询:企业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发放的文件名称和文号是什么?答复:按照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号)文件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真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2173。  咨询:我是市属企业员工,参加了市职工医疗保险,最近到医院检查,大夫说我患了银屑病,并说这个病可以申请慢性病医疗补助,请问具体如何申请?答复:申报统筹病种需提供的基本材料: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申请认定表》。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后复印的加盖病案室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未经加盖的无效)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应包含申报必需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其中申报银屑病还需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原件; 已行皮肤活检的,尚需提供病理报告单。未经住院治疗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已行皮肤活检的,尚需提供病理报告单。持上述材料至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712071。 YMG记者 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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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 日,根据招发[2010]8号文件,撤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如下: &&&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规划、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八)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提出人员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企业接收城镇退役士兵计划。&&&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统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案件。&&&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综合考评的有关政策和年度考核方案。&&&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 (一)局机关&&&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后勤服务、行政接待、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 电话:13745。 &&& 2、政工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机关建设、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机关责任制考核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及部门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回复工作。 &&& 电话:8166109。 &&& 3、规划财务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承担的科学发展指标考核的督导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制度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电话:8113575。 &&& 4、就业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拟定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和计划,指导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政策并进行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就业工作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 电话:8211573 &&& 5、人事调配科:按有关规定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市军转安置政策的落实和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 电话:8216837 &&& 6、公务员管理科: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任免政策并组织实施。 &&& 电话:8221957&&&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与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合署办公):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及烟台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继续教育中心的业务工作。 &&& 电话:66180 &&& 8、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按有关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电话:8249690 &&& 9、社会保障科: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施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提前退休、退职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办法;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按政策规定核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指导监督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工伤医疗保险工作:拟订全市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率、费基及征缴政策;拟订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施办法;拟订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工伤、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规范及支付标准;完善工伤认定、预防和康复制度;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公)伤的受理、认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伤残等级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退休、退职和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工作;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 电话:8113922 &&& 10、劳动关系科(与劳动关系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发布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企业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企业综合考评的有关政策和年度考核方案。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重要信访案件。 &&& 电话:8113538 11、档案管理科:按有关规定和权限,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借阅、查阅、续档、移交等工作。 &&& 电话:8156758(人事档案)、8237955(企业档案) &&& 12、信息中心:协助规划财务监督科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监管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与技术支持;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确保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做好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及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公网VPN管理及维护工作。 &&& 电话:8112827 &&& 13、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89000民生服务中心、人社系统安全生产等工作。 &&& 电话:8118179 &&& (二)局属经办单位 &&& 1、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其前身是市劳动服务公司、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提报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规划、办法,并经办实施;组织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经办失业保险及失业基金管理支付业务;负责劳务代理、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 电话:8237959&&& 2、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与征缴;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负责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负责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稽核查处;负责追缴社会保险费。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电话:8132630&&&& 3、招远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研究制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仲裁委员会授权下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依法处理争议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调解员培训及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工作;对重大和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提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 &&& 电话:8033002&&& 4、招远市劳动监察大队: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 电话:8160686
技术支持:招远市信息网络中心数字金都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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