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岱山县住房公积金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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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公积金查询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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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积金还在“睡觉”么?
&&岱山新闻网
  &8月12日起,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支取、装修支取、人才贷款优惠政策发布并开始实施&的消息一经发布,引发了市民的极大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岱山分中心,对此进行解读。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8月12日,《舟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暂行办法》出台,规定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申请和金额有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岱山分中心副主任沈佳伟详细解释道,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的,仅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仅限于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上限不得超过2000元/年(按每平方米1.2元,建筑面积144平方米计算)。&沈佳伟说。
  装修也能提取公积金
  出台的公积金新政规定,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本办法所指装修费是指自住住房室内基本装修支出。装修的住房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沈佳伟解释,规定必须是申请人及其配偶10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包括物业费提取)。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次数每10年提取一次。
  此外,新政还规定,申请人按装修工程实际支付费用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元计算,所装修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特色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
  为加大对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特色商品房的购买力度支持,出台的新政将该类用于居住的特色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
  据介绍,全市范围内用于旅游、养老、文化创意等功能,且参照住宅标准设计的在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待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业、商务等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都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此类房屋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首付比例最低为50%。&沈佳伟指出。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是集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查询终端、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APP、微信、微博于一体的信息查询及业务办理平台。该平台旨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为客户及缴存单位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
 责任编辑:李国平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11号
电话:(FAX)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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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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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公积金查询该怎么做
岱山公积金查询操作流程大家知道吗?介绍一下步骤如何?
住房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014年,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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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014年,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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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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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岱山创业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安居工程坚持多点布局、多元投入、多种保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最大程度地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
第三条& 成立县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人才安居工程的总体领导,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各项政策,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组成。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安居工程的总体协调,并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保障住房分配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县经信局负责企业人才公共租赁房配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县财政局负责人才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安排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人才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含部省市属在岱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大学生村官以及注册地在岱山的企业。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总体布局。人才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步实施原则,根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布局,合理布局人才住房,以满足不同区域的人才居住需求。
第六条& 建设模式。人才住房建设坚持多元投入,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一)市场运作。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保障住房项目。鼓励人才在岱山购买商品住房,并由政府提供相应的购房补贴。
(二)政府自建。政府根据我县城市规划空间布局,专门建设一批适合人才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视情在新推出的普通商品住房地块配建人才保障住房。同时,政府可通过购买商品住房以及租赁、改建存量住房等方式,增加人才住房数量,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
(三)单位自建。支持、鼓励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企业自建方式,在企业取得的用地单位内建设相应的人才周转住房。对人才比较集中的系统,如具备条件的,也可自建人才周转住房。
第七条& 公共配套。专门建设的人才保障住房小区要同步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配套服务水平。
第三章 范围条件
第八条& 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一)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二)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含经岱山申报入选的)等国家级重点人才;
(三)引进的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专家(含经岱山申报入选的)等省级重点人才;
(四)引进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重点人才;
(五)引进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六)入选舟山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海洋经济高端科技创业领军团队的领衔人员;
(七)引进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40周岁以下人才,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八)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高薪引进的年薪在25万元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含高级技师)、35万元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和8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
(九)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十)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十一)&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十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与海洋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能人才、15万元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和3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
第九条& 人才享受安居工程政策的,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必须在编在职,如是专业技术人才的,还须在聘;企业的必须在岱山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二)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其本人及配偶须没有在岱山享受房改实物分房、房改集资房等优惠购房政策。在企业工作的第(十一)、(十二)类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时,须已在该企业服务1年以上。
(三)人才享受周转住房和租房补贴政策的,其本人及配偶须在岱山范围无住房的。
第四章 保障模式
第十条& 免费赠送住房。对第(一)类人才,在岱山工作期间,政府提供面积2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由其无偿使用,在岱山工作满8年后,所住住房作为奖励,无偿归其所有,并可办理完全产权,不满8年终止在岱山工作的,收回住房。
第十一条& 实行购房补贴。对在岱山县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如下:第(二)类人才90万元;第(三)、(四)类人才70万元;第(五)类人才40万元;第(六)至(九)类人才30万元;第(十)类人才15万元;第(十一)类人才10万元;第(十二)类人才按新购买商品住房价格的7%进行发放,最高不超过7万元,政策适用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企业可根据实际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第(二)至(十)类人才在岱山工作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入市交易;未满规定工作年限的,由政府一次性收回县财政补助的购房补贴。
第十二条& 提供周转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共租赁房等周转住房。标准如下:第(二)至(四)类人才120平方米左右;第(五)类人才90平方米左右;第(六)类人才根据入选领军人才项目不同层次,分别为100平方米和60平方米左右;第(七)至(十二)类人才25平方米左右,其中第(七)至(十)类人才婚姻登记后,承租面积可增加至60平方米左右。
企业中第(十一)、(十二)类人才公共租赁房的配租,由县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规模、利税和人才公共租赁房的供给情况进行分配,并由企业租住给符合条件的第 (十一)、(十二)类人才。享受人才公共租赁房的企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人才公共租赁房租期一般为五年,租金标准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供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享受对象为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因房源有限没有配租到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类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按公共租赁房租金的60%确定,面积参照同类人才公共租赁房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共租赁房的合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四条& 资金保障。用人单位按上述标准兑现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大学生村官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县财政补助50%。人才公共租赁房等政府产权资产产生的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安排人才所需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保障原则。经认定的同一名人才,涉及不同层次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经认定都符合条件的,只允许夫妻双方按&就高&原则申请一套人才公共租赁房;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均按一人全额、一人减半标准享受。
第十六条& 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购房、租房的支持。开辟专门通道,建立服务信息库;缩短申贷缴存时限,调高贷款可贷额度;简化租房公积金支取相关手续。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人才认定。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由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才办负责第(一)至(十)类人才的审核,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第(十一)、(十二)类人才的审核,并统一报请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
第十八条& 实行统一受理。购房补贴、周转住房和租房补贴的申请实行统一受理、流转办理。县里统一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受理。
第十九条& 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人才流失报告制度,对人才流失到县外的,要及时向县人才办报告。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定期对人才享受周转住房和租房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租住或补贴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货币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骗取的货币补贴或实物住房外,还应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人才安居工程政策,均必须全职在岱山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相关政策已兑现的,不再溯及;尚未兑现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岱山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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