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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去提高自己竞争力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那么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呢?针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经营者应该如何应对呢?
关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的精选问答:
共 3 位律师回复Q 我和朋友开个一个奶茶小店,生意不错,但是最近发现隔壁也新开了一家相似的奶茶店,很多奶茶跟我家的产品很类似,这个属于不当竞争吗,请问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22:17:58回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呢 首先(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侵犯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3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者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地方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故意对市场进行干预,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也指来自经营主体外的直接或间接行政权利作用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
  (9)亏本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和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物的行为。
  (11)串通行为。我国《》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条件;泄露标底;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等。投标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各投标人或者评价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等。 律所:律师365广西运营中心区域:广西//擅长损害赔偿律师365广西律师 22:18:58回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希望对你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的提问有所帮助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云南/昆明/擅长劳动工伤律师365云南律师 22:25:58回复要回答你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的问题,首先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共 3 位律师回复Q 现在在经营者的销售中有很多的方面的各种竞争,其中有些经营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销售需要作出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请问一下对于这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什么?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云南/昆明/擅长劳动工伤律师365云南律师 11:11:49回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个规定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的“法人”包括三类法人,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实行企业化经营,依法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个人”主要是指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所谓商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活动。所谓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经营活动。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1:14:49回复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助于准确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征,而且还有利于加深对各种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为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我们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理解。
  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时,应当以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为标准。上述三类主体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因为不仅合法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而且非法的主体或者有资格但是越权的主体或者是禁止从事经营的主体事实上从事了经营活动的均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1.一般主体
  按照我国《》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机关法人是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法规登记以后即可以从事营利活动。
  “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以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宗旨,合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自然人在市场活动中的基本作用是作为消费者参与商品交换关系,但是并不排除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经营者的角色,从事营利性活动。
  2.特殊主体
  包括主体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有意识地开展竞赛和争夺消费者的行动。“不正当”则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则界定了相应的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指的是其他经营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要证明对方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往往比较困难。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却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的。因此,应当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的原则,以便利受害的经营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 律所:律师365广西运营中心区域:广西//擅长损害赔偿律师365广西律师 11:25:49回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从以上规定可见,我国立法明确地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经营者。共 3 位律师回复Q 最近我们的公司被别的公司起诉不正当行为,我想问问大家什么是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啊? 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土地房产律师365四川律师 18:34:05回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江苏律师 18:35:05回复为了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制止不正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此出台。当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其必须为其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面临三种类型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18:48:05回复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关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个问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竞争行为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共 3 位律师回复Q 自己家开的小饭店,妈妈自己是厨师,平常喜欢研究菜,所以我们家有很多别人家没有的菜,但是同一行业的人经常来我们家吃饭,其实是来尝尝我妈妈自己的菜然后回去做,请问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这符合吗?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云南/昆明/擅长劳动工伤律师365云南律师 20:28:43回复根据你的问题,应该是符合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律所:律师365广西运营中心区域:广西//擅长损害赔偿律师365广西律师 20:37:43回复你好,你这个应该不属于不正当竞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20:45:43回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十五条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
&&&&&&(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9)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0)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1)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2)经营者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3)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4)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15)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共 2 位律师回复Q 您好我想投资一个旅行社但有关合同我不太清楚,我是想投资,每年分红,本人不去这个地方,下面这份合同,有漏洞吗麻烦您看一下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人数:三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自愿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第二条:经营范围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资金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3.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第六条: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投资人增加:①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投资人退出: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③退出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债务;  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第十四条:其他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律所:甘肃融博律师事务所区域:甘肃/兰州/城关区擅长婚姻家庭令广律师 9:58:07回复看双方谈判过程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甘肃/兰州/擅长交通事故律师365甘肃律师 21:09:44回复您好,律师365律师为您解答,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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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很多原告在起诉的时候,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诉讼效率往往在提起侵害著作权的同时附带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如果涉讼“作品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为获取利益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被称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些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非法行为商业秘密是一个公司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东西,一旦出现商业秘密泄漏的现象,对公司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当然,商业秘密也是需要鉴定的,那么我国商业秘密鉴定机构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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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的广发银行信用卡款逾期五年未还,现在一个叫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不良部打电话给我,还发信息给我说我老婆,妈妈,妹妹是最新涉案人员还把我们一家人的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卡号发过来了请问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你好、我老婆有张信用卡差五万、逾期不到一个月、现在银行打电话吹款、叫我们一次性还清、可我们现在没那么多钱还、请问现在该怎么跟银行协商、这是第一次逾期。
你好,现在广发银行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未还款,银行那边说已经正式立案申诉 欠银行总额是2万4,有一万七是才资金分两年还。然后接到电话让我下周一之前一定要还2万4这个金额否则上交法律材料正式起诉我,然后我身边现金没那么多就2500.我下班之后马上把2500金额还进去。其余的我想找朋友亲戚借。但是一下子也都拿不出来都说要过几天
你好,广发银行信用卡逾期7个月,欠款6050,我现在刚上班,实名制身份在公司工作,公安会抓我吗?现在已经收到了总行发过来的传票了。谢谢
你好,请问我广发银行信用卡有逾期卡片被冻结现在要求一次性还清,还委托外包讨债公司讨债,注:目前每个月都有还2到3千
律师你好,现在我有一张15000金额的浦发信用卡。已经逾期7天了 银行打电话催过几次。现在工资还没有下来 银行要我先还最低额度,我月底发了工资还这样行吗。会不会被银行起诉?
你好请问一下 ,我一个朋友银行信用卡逾期了 ,调取我朋友的手机通话记录给每个人打电话,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我现在欠三家银行信用卡总计13万元,已经逾期一个月,现在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你好!我的征信上有逾期三个月的不良记录,我现在怎样才能跟银行沟通消除不良记录,我现在急着办理信用卡。
你好,在吗?我父亲欠了好几张信用卡现在没钱还,其中有一个银行起诉,是不是接下来每个银行都会起诉然后那个起诉费用是不是每次都要出呢
你好,我欠信用卡1万3千多,卡是一万额度,逾期很久,半月前银行委托湖南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让我还款,我就开始还钱4次,每次一千左右,到现在20多天了,还欠9千8,说要起诉我,请问我付刑事责任吗?败诉后我只还信用卡的钱,败诉后是不是我得承担对方起诉我的费用?不给诉讼费,不给律师费会怎么样?强制执行,可我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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