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行业是供给还是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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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
&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
——基于湖南石门县500份调查问卷的分析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27)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是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新生代农民工不再熟悉土地,留守农业人群呈现出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本文以湖南省石门县为调查对象,问卷调查了其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并以此为依据,分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问题,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保障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多元参与协作体系,储备新型职业农民接班人,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对策;石门县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急需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但是,我国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高度职业化的重大障碍[1]。因此,我国不断加大了农业科技培训力度,先后开展了绿色证书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31个省(市、区)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县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强调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2]。而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具备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问题,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一、新型职业农民界定
新型职业农民是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新生代农民工不再熟悉土地,留守农业人群呈现出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是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着眼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培养未来现代农业主体的战略决策,也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明确了方向。
2005年11月,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体现了传统农民身份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里进一步强调,发挥亿万农民,特别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确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地位。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这一系列中央文件的颁布,确立了中国农民开始由身份型向职业型转变,新型职业农民的未来定位也更加的明晰。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准入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全职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对农业、农村有着深厚感情;作为市场主体,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农业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受到社会尊重;能创业,收入较高。
新型职业农民要有主体观念、开拓创新观念、法律观念、诚信观念,要有科技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要有发展农业产业化能力、农村工业化能力、合作组织能力、特色农业能力等。
新型职业农民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生产经营型,有投资能力和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能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二是专业技能型,有一定农业生产技术和较丰富的生产经验,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三是社会服务型,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能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跨区作业农机手、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所以,新型职业农民目前可以界定为:掌握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技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和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持续有效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
选择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时,应该看到,农村当地四五十岁的农民,不仅具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而且有着较深厚的农业感情,愿意长期居住在农村,着力把他们中的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其次,外出务工的返乡创业者也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来源,他们中不乏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的优秀分子,外出务工经历丰富了他们的见识,更新了他们的观念,并且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资本,怀有一定农业和农村感情,愿意返乡创业,回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新生力量。再次,农村干部、投资农业的企业家、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回乡务农退役军人,这些都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对象,政府应当给予他们包括免费培训等在内的支持政策。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由国家职能部门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二是个人自愿,通过政策宣传,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应充分尊重培育对象意愿,不得强制和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认定。三是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应按规定及程序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与扶持政策挂钩,现有或即将出台的农业扶持政策,必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吸引力。
认定办法主要依据准入条件,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产业等因素,主要从职业道德、农业从业时间、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主要收入来源等方面考虑,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并完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统筹培养,力求稳定,落实支持扶持政策。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跟踪服务,帮助其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其更好地履行责任义务。
二、职业农民调查分析
(一)调查对象
为了完成湖南省农业厅下达的“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重点调查项目,了解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于2014年3月至5月,选取了农业部认定的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石门县进行问卷调查。
石门县隶属于湖南省,是湘西北门户,素有“中国名茶之乡”、“中国柑橘之乡”、“中国早熟蜜橘第一县”之称,也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县;辖11个镇、8个乡、5个农林场,面积3973平方公里,总人口67.2万,其中农业人口572497人;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180.9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1亿元,柑橘产值5.4亿元,茶叶产值4亿元,养殖业产值30亿元;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48.07万亩,粮食种植面积85.50万亩,其中水稻面积44.08万亩。
问卷调查主要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围绕水稻、柑橘、茶叶、养殖业,在县境内南、中、北三大区共选取5乡50村500人。调查对象限定为当地有农业户籍的成年劳动力、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调查方法主要为访谈法、问卷法。
(二)调查结果统计
经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为:男女性别比58.4:41.6,30岁以下、31~50岁、51~60岁、60岁以上年龄比2.6:32.4:35.7:29.3,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学历比37.4:39.7:20.6:2.3。
统计调查结果,石门县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长期居住农村、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比52.7%,村干部占12.5%,复转军人10.5%,大中专毕业生创业8.4%,打工返乡15.8%。
土地经营规模0.1公顷及以下占72.5%,0.1-0.5公顷占20.8%,0.5公顷以上占6.7%。经营模式主要以一家一户独立经营为主,占81.5%;参加农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的农户分别占16.3%和2.2%。家庭农业收入1万元及以下占58.3%,1-2万元占25.6%,2-5万元占14.3%,5万元以上占1.8%。
调查对象对参加实用技术等的学习培训积极性较高,不计没时间、怕学不会、年龄大等原因,愿意参加阳光培训工程的占97.4%。但高达90.2%的调查对象表示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农民培训,有过一、二次培训经历的调查对象中自费培训占82.5%,只有村干部、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表示接受过免费培训。对于培训内容,多数调查对象对种植技术、养殖技术、植物保护技术表现出较大兴趣,其次是农业政策利用、农机操作技术、农产品营销技术、果蔬贮藏加工技术等。对于培训类型,22.8%选择创业培训,31.4%选择职业技能培训,44.5%选择专项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形式要求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现场指导为主,占83.6%,接受课堂、视频、网络培训等形式的占16.4%。对于培训时间和地点,大多认为农闲时节1-2天、生产季节0.5天和在田间地头讲授比较适宜。
(三)调查结果分析
分析石门县调查统计结果,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大多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缺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农业科技能力,更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新生代农民不愿从事农业生产,更不愿长期生活在农村。这与湖南“四化两型”战略、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不相适应,“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将成为我国农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因而,稳定农业人才队伍,提高农民文化科学素质,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培育一代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大计。
调研对象参加农业技能培训的愿望强烈,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但省里每年下达的阳光培训工程指标有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更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必须在严格遴选培训对象的基础上,加大培训力度。凡是年纪较轻、学历较高、有一定创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培训意愿强烈的农民,都应鼓励并督促其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以期尽快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调研对象由于其所处地域差别,从事的产业不同,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特点。选择专项实用技术培训人员明显要高于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因此,石门县要以这一培训需求为导向,加大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力度,利用阳光培训项目,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在访谈调查中,调查对象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困难体现在技术更新不快、资金周期性短缺、规模难以形成、政策运用不力、信息不畅等。希望国家对其发展农业生产给予优惠政策、技术服务、项目资金资助、优惠贷款,保证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积极性。因而,对积极参加培训并通过资格认定的职业农民,应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培养一支用得上、留得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3]。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直接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统计石门县500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分别为37.4%、39.7%、20.6%、2.3%。从调查对象年龄结构来看,以51~60岁的中老年劳动力居多,占调查总数的35.7%,60岁以上劳动力占29.3%。分析表明,农村劳动力以中老年为主,老龄化趋势明显,需要大批学历较高、素质较全面、懂技术的年轻人去农村长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
另外,从访谈调查中了解到,石门县职业农民绝大多数是当地传统农民转换而成,城镇市民和外来人员极少,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技术更新和销售信息。
农村留守农民整体素质不高,通过短期的技术培训难以掌握有效的适应现代农业的专业知识,从而为通过技术培训引导留守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带来困难。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缺乏统筹与协调
农民培训工作主要是通过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科技普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等形式开展,需要农业、财政、教育、劳动、科研等部门主导,农广校、农业中高职参与,这种分工合作固然带来了农民培训的专业化,但是主体不突出、各自为政、缺乏衔接沟通、效率低等缺点也明显表露出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是一种特定培养对象、特定教育内容和特定培养目标的特殊教育,迫切需要建立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目标和任务相适应、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在当前中职、高职、农广校等缺乏合理的“立交桥”贯通的前提下,如何构建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湖南省农业厅、科技厅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推进,省财政厅负责拨款,各试点县农业局、科技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再通过农业中高职、农广校,来完成培训任务。这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容易出现各主体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分散、调控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培训中心、培训基础设施、培训队伍建设等办学资源分布不均,有限的培训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另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效果评估与监督等方面都缺乏规范,导致各培训项目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而不重视实际培训效果。急需出台相应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或规范,明确教育培训的组织运转机制,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实效。
(三)农民培训参与率不高,难以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气候
尽管国家对农业技术培训非常重视,每年安排许多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培训,各地农民参与培训的意愿也较强烈,但实际参与率并不高。石门县统计数据显示,调查对象对参加实用技术等的学习培训积极性较高,不计没时间、怕学不会、年龄大等原因,愿意参加阳光培训工程的占97.4%。但高达90.2%的调查对象表示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农民培训,有过一、二次培训经历的调查对象中自费培训占82.5%,只有村干部、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表示接受过免费培训。主要原因是职业农民培育注重农业产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培训内容与农村留守农民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农民难以及时接受与掌握,而且各培训学校的职业农民培训班的开班时间与农民务农的时间有冲突,造成培训计划难以完成,农民参与培训效果不好,难以形成职业农民培育气候。
另外,培训学校为了节约办学经费,只注重培训规模和形式,存在为完成培训计划应付了事的现象。培训方式以理论讲授为主,实际操作和现场观摩活动较少开展,有的干脆取消了外出经验交流与学习考察的机会。这样的培训方式,完全达不到农民培训的目的,造成农民参与培训意愿不强,参与率低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职业农民生产经营项目单一、规模偏小,难以形成示范效应
石门县职业农民围绕水稻、柑橘、茶叶、养殖业等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但主要集中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上,难以形成品牌。经统计,土地经营规模0.1公顷及以下占72.5%,经营模式以一家一户独立经营的占81.5%,家庭农业收入1万元及以下占58.3。可见,生产经营项目单一、规模偏小,造成经济效益不高,不能发挥职业农民示范效应,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国家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凝聚共识,创新机制,积极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保障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要做到试点和推广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育相结合、系统培育和专项技能培训相结合。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体系建设,形成适合现阶段农业发展方向和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一套培养机制,逐步建立起职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和生活保障制度。
首先,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主要指个人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农村社会效益和责任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农业产业规模、产出效益、收入水平、政治思想觉悟、示范带动作用、群众认可度、农业发展规划、资金投入能力等。政府发布评审通知后,由农民自愿报名,按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先后审查推荐,经新型职业农民专业评审机构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上报农业主管部门。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评审专家组进行统一评审认定。评审结果在行政村、乡镇和县三级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享受新型职业农民政治、生活等各项政策待遇。
其次,制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生产经营政策。整合现行的农业农村政策,向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倾斜。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参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对其实行“一对一”对口帮扶的高新农业科技服务。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相关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要积极争取政府以及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
最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当地政府应积极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在医疗、养老及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多方筹集资金,免费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中等农业专业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新知识新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定期选拔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进入大中专院校研修学习,并补贴部分学习费用。积极协调教育、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教育培训和从业、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多元参与协作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产业导向、需求牵引”原则,聚合优势资源,构建多元参与协作的培育体系,对处于不同培育阶段的职业农民进行分类、分层指导。
一要端正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定位,形成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二要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建议在农业中、高职院校设立农业农村定向生,采取从高考生源里录取或从农村适龄青年中单独招考的招生方式。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依法享有国家职业教育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应享受职业农民培育的有关专项政策,毕业后必须较长时期在农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工作。
三要调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比各类培训学校和政府部门更加了解产业农民对农业科技知识的具体需求,调动其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扶持力度,除提供贷款、减低利税等外,各级政府也应按政策给他们划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经费,让其完善农民教育培训设施条件,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和实训基地,主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三)储备新型职业农民接班人
目前我国的农村教育仍以升学为目的,主要对象也是学龄阶段的农村青少年,教学内容围绕升学而组织,但最终进入大学的也不足20%。农村教育,无论在目标、体系建设还是内容设计上,都存在强烈“去农化”倾向,使得农村学生缺乏对农村的认同感,更不熟悉农业的基本知识。因此,针对农村青少年,应改革现有的农村义务教育模式和内容,纠正“去农化”倾向。可以在基础教育的同时,增设适应当地需要的劳动技能和技术教育课程,适当增加自编乡土教材,使学生加深对农村的热爱与认同,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储备人才。
其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鼓励政策。我国农业院校自建国以来培养的上百万大中专毕业生,真正留在农业第一线的很少,人才流失非常严重。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我国虽是拥有5亿农民的农业大国,但2012年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6亿,并且还在以每年900到1000万的规模增长。据了解,这些农民工有七成表示不愿再回乡务农。因此,建议增大农业类学生减免学费幅度,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去农村一线工作。鼓励户口在城镇,有志于农业的中高职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参与新农村的建设。鼓励转业军人、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四)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很多部门可以参与,但想要起到应有的效果,重要的并不在于资源的数量,而是资源组织运行质量。在涉及到的部门中,每个部门在某一方面都有优势,但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发挥充分的效果。需要将这些部门的知识和技能资源,依据农民学习行为的特点、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农民心理的特点,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牵头的主体,来带动资源的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要进一步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专题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问题,实行统一安排培训计划,统一编制和审查培训教材,统一审定培训学校,统一核拨和审计培训经费,统一聘请技术教员,统一进行监督检查,统一实施考核发证,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佳,余世勇.&农户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7-61
[2]&袁刚,蒋丽,等.&扬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5-9
[3]&梁艳萍,高建军.[J].广东农业科学,2011,14:174-177
作者简介:单武雄(1971-)男,湖南省衡东县人,博士,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湖南省农业厅重点调研项目“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研究”(2014);2012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ZJA20&12018&);2012年度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12C1122);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团队(13TD04);2014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课题(2014BZZ143);2014年湖南省十二五教育规划基地课题:湖南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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