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咨询健康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围

健康教育学校-丽水市人民医院
按标题按内容&
当前位置:&&&&
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简介
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经市民政局批准于2006年成立,挂靠丽水市人民医院。目前,校长由丽水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方国美担任。学校有2名专职人员,有131名富有临床经验的各专科高级职称医学专家的师资队伍,有可容纳200多人的多媒体教室。
学校成立10年以来,在丽水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在市卫生计生委的指导和市人民医院的大力支持下,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年检合格,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团结。学校本着以市民的健康需求为中心,以帮助市民群众改善不良健康行为和建立健康行为为目标,坚持非营利组织宗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通过有计划、有系统地组织市民群众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知识讲座,使他们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健康价值观,改变不良健康行为和采纳健康行为。开课10年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病人及其家属的积极响应,每月18日的健康知识讲座均座无虚席。到市民健康教育学校聆听健康知识讲座,已成为许多市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加入到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主动增强健康意识,提高自身健康水平。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同时,学校积极深入社区、机关、单位、学校、农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注重常见病、多发病、公共传染病的防治或突出的专科疾病的预防、保健等知识。专家们授课采用多媒体,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很受欢迎和喜欢。
&(学校地址:丽水市大众街15号市人民医院内)
校&&& 长:方国美
副校长:施旭红
办公室主任:朱艳
学校顾问:韩蔚
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名称是: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
第二条 本校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卫生工作方针,满足丽水市民的健康需求,更好地让市民掌握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
第四条 本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丽水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丽水市卫生局。
第五条 本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15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校在丽水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下实施健康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理事会主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本校管理人员;
(三)有权查阅管理会议的有关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校的开办资金10万元,只能作为办学用。出资者:陈美华,金额:10万元。
第九条 本校的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市民健康知识水平。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7人,市民健康教育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学校职工、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校理事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校副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5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6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本校的理事长对市民健康教育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例职权:
(一)主持本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民健康教育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订本校年度计划;
(四)制订本校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组成,成员由举办者推选。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校财务;
(二)对本校校长等领导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校校长等领导的行为损害本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由陈美华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年度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校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本校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
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丽水市市民健康教育学校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
热心公益,造福百姓
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成立于2006年9月, 10年间,共开展健康讲座648场次,全市有8万多市民得到了健康教育。在赢得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肯定,2011年1月获得丽水市民政局“先进社团”荣誉称号。
10年来,编制并发放各类健康知识手册30000多册,此外还开展了义诊、现场咨询、卫生救护培训等工作。全院专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利用休息时间做课件、下基层,为全市百姓带去了宝贵而实用的健康知识。
2013年7月,学校编辑印发了《养生与健康手册》,共发放了10000册,受到了各界好评。承担了浙江省民政厅《社区养老健康服务项目》,购买了5000多套控油壶、控盐勺进行免费发放,为院内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带来了实在的好处。
2013年11月,成功承办了丽水市健康管理促进大会,共有200多位同行参加了会议,为医院扩大了知名度。
2013年,成立了健康管理研究所,开展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和健康研究等工作,大大促进了丽水健康产业的发展。
2014年,丽水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配合医院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医院顺利通过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考核验收。
2014年,学校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 开展市民健康教育,为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做出了很大贡献。健康教育台帐资料规范齐全,得到了创卫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全市创卫检查中健康教育得分最高。
2014年,健康教育学校及进社区讲座58次。丽水市大众市民健康教育学校申报了社科联的丽水市市民健康教育基地通过考查验收。
2015年,健康教育学校进社区讲座39次,开展了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健康管理新进展研讨班》,专家分别就《科学健身技能》《中医养生三要素》《脑卒中健康管理》《烟草危害及医生控烟责任与方法》《心理问题的识别与诊断》《健康素养与科学就医》《运动与养生》《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及其家庭支持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培训》作专题讲座。
月,健康教育学校及进社区及基层单位讲座101场,10月,承办了以《健康管理与慢病防治》为主题的丽水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学术年会暨健康管理质控中心工作会议。专家分别作《我国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业发展机遇及挑战》、《精准健康管理》、《功能社区职业人群心血管健康管理整体解决方案》、《高尿酸血症诊断与治疗新观点》、《病人流、健康管理与学科构建的战略思考》、《高血压管理指南要点》、《健康管理与脑卒中防治》、《甲状腺疾病的孕前准备》、《心理评估在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慢阻肺的健康教育与管理策略》、《红外热成像的临床应用》、《健康管理与护理服务》专题讲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_百度百科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意见》指出,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服务业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健康服务业的8项主要任务——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发展健康体检咨询、全民体育健身、健康文化和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健康服务业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美国健康服务业规模相对于其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17%,其他OECD国家一般达到10%左右,比较而言,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但由于处于起步阶段,除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供给不足外,我国健康服务业还存在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开放程度偏低,观念相对滞后等问题,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需要把握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这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迫切要求,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对改善民生、稳定增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1]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范围界定
覆盖面广、产业链长,《意见》作为我国首个健康服务业的指导性文件,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明确提出了健康服务业的内涵外延,即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1]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也为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坚定不移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相关领域改革。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国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  ——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国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项目作为推进社会办医联系点。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国家确定部分地区进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完善体制机制、购买社会服务、加强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各地要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评价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开发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仪器设备。  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当地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  (五)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发展全民体育健身。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采取措施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  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  (六)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继续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到期专利药品仿制,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设备、材料、保健用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探索体制创新。要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引导有关高校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不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回国服务。  (八)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制定相关信息数据标准,加强医院、医疗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以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探索发展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国际合作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各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形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健全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  (六)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各负其责,并按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促进本地区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2]
.人民网[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教育咨询经营范围填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