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没有过户,没过户可以反悔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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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屋没有过户,卖方反悔可以要求买方腾退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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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屋没有过户,卖方反悔可以要求买方腾退房屋?
辽宁 沈阳 法库县发表时间: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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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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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答共 8 条
如果合同有效,法律是保护守约方的,所以不可以。
回复时间: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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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可以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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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办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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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可以不退房。
回复时间: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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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与我联系帮你
回复时间: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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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效,法律是保护守约方的,所以不可以。
回复时间: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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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权的。。
回复时间: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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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效,法律是保护守约方的,所以不可以。
回复时间: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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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反悔的话要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1、建议还是过户!理由: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谁的,房产所有权就是谁的。公证不能代替房产证。只要不过户,房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就是人家...
我不同意一楼的看法,更名你知道怎么做?
首先是把原房东的购房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注销
再和现在的买房子的人签订购房合同,再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
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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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未办过户,现卖方死亡,怎么过户?
[楼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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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N年前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未办理过户。现在想要过户,但是卖方死亡,怎么办?有人说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房管局要求先由继承人继承,继承后再由继承人与买房办理。这样的话涉及交易的税费问题;另外这种做法是怎样的一个法律关系,之前的买卖合同作废,由继承人从新卖给买方,还是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一个必要流程?
[第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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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原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不是重新交易的问题。应该由出卖方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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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第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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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权利上睡觉的恶果只能自己品尝。虽然房屋已经交付买方,但由于没有过户(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卖方。卖方死亡的同时,房屋由其继承人继承。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而且这个义务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其亲自为之。在卖方死亡,不能履行此义务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和卖方的继承人协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可以继承人为被告,以《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房管局的意见实质上是之前的合同作废,再订立一个新合同,然后依新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是免不了的。
[第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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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总数: 19
会员编号: 367019
这是单位组织的二手房集资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该房屋的产权证在单位保管。肯定要由继承人来履行过户手续,但是这个法律关系该怎么理顺呢?
房管局的要求,该房子不过到继承人名下就不给办理。但这个房子已经事实交付给买方了,还能将名字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吗,这个做法合法吗?买方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吗,毕竟买方已经住了很多年了,万一过到继承人名下后继承人不配合过户,买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之前的买卖合同还能成为依据吗?
继承法三十三条规定的是税款和债务,协助过户的义务属于债务吗,能成为判决依据吗?
我们讨论说如果房管局非要这样坚持,就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由继承人做一个过到自己名下后自愿过户给买方的承诺公证,以约束继承人,那这个公证内容是否合法,可否成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此外这种做法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继承人继承后的房产再过户给他人,好像收20%的税,这个负担太重,继承人肯定不会同意,即继承人最终不愿配合过户。
请高人指点一个好办法,或者房管局的这种硬性规定是不是应该改一改(作为理论研究哈)
[第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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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asrety @
15:08 ) 这是单位组织的二手房集资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该房屋的产权证在单位保管。肯定要由继承人来履行过户手续,但是这个法律关系该怎么理顺呢?
房管局的要求,该房子不过到继承人名下就不给办理。但这个房子已经事实交付给买方了,还能将名字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吗,这个做法合法吗?买方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吗,毕竟买方已经住了很多年了,万一过到继承人名下后继承人不配合过户,买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之前的买卖合同还能成为依据吗?
继承法三十三条规定的是税款和债务,协助过户的义务属于债务吗,能成为判决依据吗?
我们讨论说如果房管局非要这样坚持,就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由继承人做一个过到自己名下后自愿过户给买方的承诺公证,以约束继承人,那这个公证内容是否合法,可否成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此外这种做法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继承人继承后的房产再过户给他人,好像收20%的税,这个负担太重,继承人肯定不会同意,即继承人最终不愿配合过户。
请高人指点一个好办法,或者房管局的这种硬性规定是不是应该改一改(作为理论研究哈)
房管局的要求是规程,正常的过户就得照人家说那么办,否则由于权利人(卖方)死亡,中间断档,这个房就因为“底潮”成废物了。让继承就是为了接续中间的这一块,说明权属是怎么变动过来的。由于你问的这个房买卖和交付使用均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所以权利人的继承人事实上已经无权继承了,但因为权属照法律规定是以登记簿论定的,所以权利人的继承人在登记簿上还有权利,他的权利不行使,别人谁也不能动登记。只是该继承人对继承开始前房子已经由权利人转让的事实承认不承认,如果承认,那办个公证,房管局就能凭公证书给买方过户;如果人家不承认,那买方就得向法院起诉请求确权,听法院的判决。如果买方打赢了,那拿法院的判决就直接过户领证了。另外,你这个是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是划拔的,就算法院确认房屋归买方所有,土地使用权那块可能还会出问题,得办不少手续,就不是确权判决的执行那么简单了,所以也许按房管局说的办最省事。
[第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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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直接要求继承人配合办理。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或者愿意协助而房管部门拒绝办理,那就诉讼吧。这房管部门也真是的。假设人家继承人愿意协助办理,那就可以由继承人书面声明,至多办理一个公证,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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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无名的一位老法律人
[第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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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143507
从债权角度讲,该债务当属夫妻共同债务,建议直接起诉卖房人的配偶,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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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可平平淡淡也是真!!
[第7楼]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105
会员编号: 717314
协助过户当然属于债务。
[第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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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367019
如果法院判决继承人协助买方过户,那协助的方式是怎样的,继承人有签字权吗?如果房管局在执行法院判决时还是要继承人先过到自己名下,再与买房过户,那继承人可以因为费用太高不同意吗?房管局的这种做法违反判决吗?
[第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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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继承人协商,谎称你是受遗赠人,直接去公证处确认你的权利,然后就行了吧。不是我说的。
[第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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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114509
要不,请人吃饭给红包,来的快给人过户或者发证,是权力还是服务?是权力的话,那就按我的办是服务又是责任的话,那就想法找出办法,查清事实,给人办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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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无名的一位老法律人
[第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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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1448
QUOTE (asrety @
09:24 ) 如果法院判决继承人协助买方过户,那协助的方式是怎样的,继承人有签字权吗?如果房管局在执行法院判决时还是要继承人先过到自己名下,再与买房过户,那继承人可以因为费用太高不同意吗?房管局的这种做法违反判决吗?
按正常来说,法院不会判决继承人协助买方过户(因为无法执行),只会判决房屋归买方所有。买方持该生效判决就可以单方办理过户。房管局在执行法院这一判决时是不会“要继承人先过到自己名下,再与买房过户”的。但是,如果买方请求的判决就是“继承人协助买方过户”,法官犯糊涂照准了,那就只能如此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正确诉讼请求应该是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而非其他。
[第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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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717314
QUOTE (waage @
11:01 ) 按正常来说,法院不会判决继承人协助买方过户(因为无法执行),只会判决房屋归买方所有。买方持该生效判决就可以单方办理过户。房管局在执行法院这一判决时是不会“要继承人先过到自己名下,再与买房过户”的。但是,如果买方请求的判决就是“继承人协助买方过户”,法官犯糊涂照准了,那就只能如此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正确诉讼请求应该是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而非其他。
买方请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虽然交付买方,由买方实际占有,但由于未经变更登记,他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说“法院不会判决继承人协助买方过户(因为无法执行),”未免牵强且武断,君不见,法院的多少判决都是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的行为义务。比如,甲承包了乙一个工程,甲干了一半扔下了,乙起诉请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把工程干完,难道法院就不作判决了吗?而且,我们怎么能说无法执行呢?的确,执行人员不能强迫被执行人作出一定的行为,否则便有可能侵犯人身权。但是,对于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督促、劝说,无效的话可以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实在不行,还有抗判罪可以用。所以,不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
[第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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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法院不能直接确权,可以判决协助履行过户手续。说到底,这是债权纠纷,而非物权纠纷。
[第14楼] &&
组: 论坛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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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1448
QUOTE (如水之平 @
)买方请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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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协议房管局已经签完,还没过户,卖方可以反悔吗?
天津&09-09 14:0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买卖房屋协议房管局已经签完,还没过户,卖方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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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关键字: 房产证户主死亡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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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本文除了聚合《我想问哈。我前几年买的房子,签了协议。拿了房产证,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户主不承认我买了他的房子。应该咋办那以前签的协议还有效吗》,免费提供的有关房产证户主死亡不过户和我买的房子签了协议但没房产证现在户主不给过户怎么办的内容之一,已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此答案对自己有帮助!获取更多与《》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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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房产证,但是没有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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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这种情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应注意什么?你可以要求押小部分的房款作为押金,等过户完成后再网友2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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