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伪造证明骗取失业金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劳动执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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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1109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实施主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违法情形依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一)冒用参保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二)编造住院、康复、配置事实,制作虚假病历、档案的;(三)将不符合基金支付的药品或者诊疗、康复服务、配置项目纳入基金结算的;(四)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一)冒用参保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二)编造住院、康复、配置事实,制作虚假病历、档案的;(三)将不符合基金支付的药品或者诊疗、康复服务、配置项目纳入基金结算的;(四)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流程图
主 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运行管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承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邮编:100176 传真:我国加重打击骗取 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来源: 
来源: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从城市到农村,经历了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可以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的全部人群,不同的人群根据自身特点都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待遇标准的不断提高,一些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导致基金多支少收,尤其是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欺诈社会保险待遇的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基金安全,危害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破坏法律秩序,损害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今年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两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同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经检查和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及时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黄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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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待遇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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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参加了当地生育保险的某企业员工贾小姐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发现她提供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有问题,于是深入该企业核实情况,从打卡记录上可见贾小姐分娩时间正在单位上班,证件上除了姓名是她的,其他的信息如婴儿出生地、婴儿父亲姓名及身份证号、接生机构等与事实不符。原来,贾小姐并没有生产,生产的是她的家居农村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第三胎的姐姐。姐姐分娩后,贾女士伪造了一系列证明自己生产的证件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面临欺诈的风险也逾来逾大。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实践中,有的将本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有的伪造、变造劳动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参加生育保险或补缴生育保险费。因此,有必要对此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大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贾小姐伪造证明材料、冒名顶替,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所幸被经办机构及时核实发现,并未造成后果,不存在“责令退回”,但其“欺诈、伪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理应受到严厉批评教育,处“拘留”、“罚款”之处罚。
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规科陈昌衡(南院809房)
&&&&&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邮编:421001&&&&& 联系电话:(办)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华新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8号当前位置:&&
报料热线:114
骗取社会保险金将被追究刑责
碧海银沙网讯(文/王文和 揭明 编辑/文和 子安)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公告,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此次法律解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保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对《刑法》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针对我市近年来曾发生的个别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问题,市人社局负责人提醒,这次法律解释,为社会保险金和社会保障待遇戴上了“紧箍咒”,同时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划出了“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要触及,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05-04 19:12)
(05-0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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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这件事情处理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亲,签字后就把车交给他就OK了!只管提车
不能查别人的。查自己的可以带好本人身份证去向市公安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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