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业务不精,没查出企业综合税收业务问题负什么责任

推进“跨县集中 国地联合”税务稽查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内容摘要】&创新跨县集中、国地联合”稽查工作税务稽查模式,对于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保证税收收入、发挥税收宏观调控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2015年以来,湖南邵阳市国税局立足经济税源新特点、新常态及基层税收工作实际,推进税务稽查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五项机制”,在有效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跨县集中&&国地联合&&稽查模式
  一、推进税务稽查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国家治理新要求,强力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经济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方向,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并指出要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推进税务稽查创新,有效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秩序,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了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等六大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把税收现代化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承担起促进建设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任。
  二是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切实实现税收法治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是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快,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显著增强,对税务部门推进依法治税、税务干部严格税收执法提出了新任务、新挑战。税收法治显得刻不容缓。税务稽查作为防止纳税人偷税逃税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能是否充分行使、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规范,关系到税收法治目标的实现。推进税务稽查创新,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务稽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依法治税这一要求。
  三是破解税收征管难题,主动适应经济税源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主体多元化、经营手段多样化、经营业务跨区跨境国际化、结算手段电子化趋势加剧,资本交易、网络交易、代购代销方式日益频繁,由此造成了税源的复杂性、流动性,给税务稽查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是以“营改增”为重点的税制改革持续深化,在一些全新领域加强国地税协作和堵塞税收流失漏洞面临新的课题。与此同时,纳税遵从仍然不高,涉税犯罪手段日益高明,征纳双方的博弈越来越激烈,对税务稽查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目前税收征管方式相对滞后,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不畅,重点税源监控力度不足。
  征管手段跟不上时代发展,无形中加大了征管难度和执法风险。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屏障,应积极改革创新,及时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在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方面有所作为,为提高征管质效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化解组织收入压力,倾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有效途径。组织收入压力巨大已经成为税收工作新常态。当前,我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以后,已经进入新的拐点,“三期叠加”成为新常态下经济的基本特征,但部分地区对税收目标仍然有着很高的要求,导致税收任务与实际经济税源的矛盾更加凸显。同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等减税政策也将给收入任务的完成带来了压力。通过强化税收征管挖潜增收,是税务部门化解压力的必然选择,新常态下发挥税务稽查这把“利剑”相应地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推进税务稽查创新,能够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威慑力,充分发挥以查促收职能,为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税务稽查亟需破解的几个难题
  (一)机构层次设置不科学,稽查资源利用效应未能实现最大化。目前我国基本上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省、市、县级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稽查局。以邵阳市为例,全市国税部门有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并在9个县级地区设立稽查局,地税部门设有市局稽查局、市内3个区级稽查局和9个县级稽查局,市、县两级均按稽查规程设置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机构或岗位,导致稽查机构职能两级重叠,效率不高。同时,全市国税部门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又都能对市区纳税人分规模确定选案对象,也相应地出现了职责重叠的现象。这种国税、地税分设税务稽查机构,分别按照税种稽查的行为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稽查成本,又造成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完全按经济区划和隶属税务部门设置稽查机构,造成稽查力量分散,难以握紧拳头重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二)稽查独立性不强,稽查职能作用未能真正有效发挥。1997年税收征管改革后逐步实现了“征、管、查”三分离,保障稽查执法的独立性,是保证对税收执法权的内部监督,加强分权制衡的征管改革总体要求和目标之一。但目前稽查与评估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二者交织产生了模糊地带,导致“征管干稽查的活、稽查干征管的活”现象较为普遍,评估发现线索不愿移送、征管稽查争夺税源的情况时有发生,仍然存在“以评代查”、“以税代罚”、“评估了难”的弊端,使得征管与稽查难以真正形成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同时,现行的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稽查选案只能来自风险应对指令,导致稽查选案和审理的独立自主性“名实不符”,比如部分县局“风险控管办”按季下达风险应对,导致出现稽查部门选不了案、选了案只能等批复、风险应对滞后的现象,稽查职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三)稽查执法刚性不够,稽查的震撼力和影响力打了折扣。在“收入型稽查”思想的主导下,稽查只片面注重完成工作目标,存在着“范围广、案件多、处罚小”的问题。2014年邵阳市国税稽查系统查结案件578户,查补税收收入4402万元,平均每户7.61万元,加收罚款775万元,整体偷税处罚率仅为17.6%。执法刚性不够、威慑力不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行政干扰。以行政区划为框架设置税务机构的模式,导致稽查受地方政府影响的情形不可避免,造成执法打折有水分。如湖南邵阳某县规定稽查等税务执法必须报批且只能在每月20日至月底一段时间可以入户,严重制约了稽查执法。二是纳税评估影响。约谈式、协商式、免于处罚式评估补税可能让纳税人形成“税务部门收税可协商、稽查处罚可商量”的错误认识,削弱了税务部门的影响力和威信。三是考核指标设计影响。考核收入任务、欠税率等指标的设计,导致出现稽查执法“挖松土”、“炒剩饭”、“盯大户”,不愿意开展对有执法震慑力、社会影响力和以查促管推动力特点的案源稽查。同时,预缴税款、移送难、内外人情关系等因素也削弱了稽查执法刚性。
  (四)稽查信息化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稽查办案能力和水平。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方面,选案不够精准。目前受信息“孤岛”、数据加工处理能力受限等因素的限制,计算机自动选案并未真正实现,仍以人工选案为主,且采用的选案方法也比较单一,容易出现随意随机或“任务式”选案,造成了选案随意性大、准确性差的问题,与李克强总理关于“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尚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检查方式缺乏科技运用。目前税务稽查的信息化程度落后于征管环节的信息化。在检查环节仍然使用实地检查、调账检查等手工检查方法,缺乏对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既不能采用新技术来收集、分析数据为稽查工作服务,也没有把查账软件应用到税务检查工作实际当中,不能深层次地挖掘企业存在的实质性问题,难以高效应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趋势,难以有效遏制企业涉税违法现象的发生。
  (五)稽查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与稽查现代化要求尚有差距。部分稽查人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较低,税收业务不精、不专,特别是基层县区稽查局能独立入户查账不足40%,无法满足越来越高的稽查工作要求。加之受干部年龄老化,风险责任扩大化,经济待遇平均化,政治待遇模糊化,进口出口封闭化等因素影响,部分稽查人员热情不高,人心不稳,存在工作标准要求自我降低,纪律作风自我放宽,效率节奏自我放慢等问题,有的稽查人员不求上进,不学业务,查账技巧传统化,政策法规吃老本,查账只能是查真账、查死账,抓不住重点和要害,无法有效破解案件疑点。尤其缺乏信息数据分析选案人才、电子查账人才、会计法律专业人才,在应对打击虚开虚抵、骗取出口退税及资本交易、股权转让、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税务稽查工作上非常被动。
  (六)稽查保障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支撑稽查工作开展。稽查定位不够准确,“以查补收入论稽查”、“以评估替代稽查”等思想观念使得有些地方对税务稽查重视不够,把稽查当作“稻草人”,在工作上重视支持不够,税务稽查被边缘化、虚无化、盆景化。同时,由于税务稽查的人财物权仍掌握在同级税务机关手中,不利于税务稽查人才流动,也不利于激励税务稽查人员干劲,稽查办案经费紧张,事事需要经申请批示,不利于改善稽查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以邵阳市为例,中财拨付大部分县级国税稽查局办案费预算额度5万元左右,办理大要案件时缺乏稽查经费保障。
  三、湖南邵阳市国税在创新税务稽查方面的探索实践
  邵阳市国税局将2015年确定为“稽查改革创新年”,研究出台了《邵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税务稽查组织管理模式&切实加强稽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3至5年稽查工作目标、重点、时间步骤和配套机制,为稽查工作深化改革、持续改进设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以来,该局在坚持“尊重规律、体现法治、适应变化、提升效率、树立权威”的基本原则下,以推进稽查模式创新为着力点,改进和优化税务稽查工作现行组织管理模式,着力建立完善五项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当前全市国税稽查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扎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
  (一)理顺内外职能关系,建立起“风险导向、集中应对”的稽查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国地协作,实现高风险联合应对。邵阳市近年来加强国地税稽查协作,逐步形成“统一选案分析、统一下发文书、统一入户检查、统一审理执行标准”的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先后组织了全市发票打假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项目营业税、所得税、耗材增值税稽查,以及资本交易、股权转让专项检查,有效节减了办案成本,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上下互动,实施跨区集中稽查模式。制定《邵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组织实施办法》,由市局稽查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安排各类稽查业务工作,统一调度全市稽查力量。并调整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工作职责,统一由市局稽查局统一行使选案、审理职能并统一使用文书,明确市局第一稽查局全部履行检查职能,在全市建立了税务稽查“一盘棋”格局。同时,积极推行大要案查办“项目管理制”,查办案件选配检查人员时打破县(市)稽查局和检查科室界限,灵活根据人员素质和专业特点组建检查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查员+辅查员”模式,增强了大要案件查办力度,实现了扬长避短和规避内外干扰的目的。三是横向互通,提高稽查选案效能。依托信息化技术和征管稽查档案资料建立“稽查案源信息库”,提高了案源选取的准确度。制定《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案源管理办法》,成立稽查案源管理委员会,集中各职能科室、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和稽查系统骨干20余人,推行季度案源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并采取与风险管理办公室互派成员的方式促进沟通互动,理顺了稽查选案和风险推送的工作关系,避免了工作扯皮,较好地实现了“两个结合”:稽查选案减量、检查减负和增效有机结合;征管需求、风险推送和稽查自选有机结合。四是调整职能,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分级分类选案,市局负责进出口企业、市局和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年纳税50万元以上税源户稽查选案,其他案源由县局进行风险分析推送稽查应对,属于上级交办、督办、举报、协查、行业检查或有虚开虚抵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市局稽查局可直接经市局风管办报备后推送稽查统一组织应对。同时,调整市、县级审理职能,按照“分类分级、法治公平、便利高效”原则,采取直接审理、指定审理和委托县(市)局重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等办法,促进了案件审理在全市范围内的公平和高效。
  (二)合理调整力量配置,建立起“能进能出、定编定级”的稽查人员选用机制。税务稽查队伍建设是稽查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为此,邵阳市国税局以打造一支自身正、作风硬、执法严、素质高、形象好的“国税铁军”为稽查工作着力点,全面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一是充实稽查力量,优化稽查队伍结构。全市系统按照在职人员12%的比例配齐配强稽查人员,2015年新增稽查人员65名,增长3.2%。检查人员、“两师”资质人员和电子查帐人员占稽查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提高到72%、1.5%、4.5%,促进了稽查结构的年轻化、专业化。同时,按照“改进存量,优化增量”思路,探索建立稽查人员准入、退出和内部定期轮岗机制。建立竞争上岗制度,对申请进入稽查系统人员采取考试、考核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选拔配置;实施个人绩效管理,对连续2次考试考核不合要求的报请调离稽查岗位,出现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或廉政纪律事件及时调整;开展动态管理,对市局稽查局和市局第一稽查局人员统一按级别调配轮岗,并要求市、县稽查局每年按2%-10%比例实行调整轮换。既严把稽查人才进口关,又有效疏通了不适应稽查工作人员的出口。二是创新培训方式,推进稽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稽查案例讲评活动,将案例按月自我讲评与年度集中讲评竞赛相结合,不断解剖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稽查工作基本技巧,破解稽查工作难题,提高了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实行定期培训考试评价制度,每年组织全市稽查人员参加1次以上培训、1次统一集中能级考试、1次实绩评价,并建立个人能级档案,将个人表现与人员定级、升迁、调整轮换和评优挂钩,提高了稽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三是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激发队伍活力。探索推进稽查人员能级制和主查员、辅查员制,组织开展稽查能手、电子查账能手、选案能手、审理能手的评选工作,树立稽查标杆,对普通稽查人员形成促进学习、崇尚实干、鼓励竞争的正向激励。探索建立大要案奖励基金和相关激励机制,特别奖励在查办重大有影响案件以及协助稽查办案中作出特别贡献的稽查人员,并报请立功嘉奖和通报表彰,提高了稽查干部的事业心和荣誉感。
  (三)推进减量提质转变,建立起“客观合理、简洁实用”的稽查绩效考核机制。邵阳市国税局将标准化管理理念融入稽查工作,搭建绩效管理与评价考核平台,实现了“工作有标准、质量有监控、绩效有考核、责任有追究”的现代稽查管理模式,初步解决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评价奖惩问题。一是建立系列稽查制度,加强稽查业务标准化管理。选案环节建立抽查轮查制和选案分析报告制,实现主动选案、科学选案,提高了选案准确率;检查环节推行主查员聘用制和终身责任制,增强了稽查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审理环节推行重案集体审理公开处理处罚制、拟送审案件抽查复查制,提高了稽查审理的规范性;执行环节实行执法监察制、自由裁量记录评价制和稽查处理处罚执行环节连带责任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强化了执法监督,并有效解决了“查而不管、查得出收不上”等问题。并配合实行查后办案人员廉政评价回访制度和办案干扰工作记录制度,切实杜绝“稽查了难”问题。一系列制度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构筑了制度之笼,规范了权力运行。二是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优化绩效评价。转变以往以查补收入为重点的考核体系,在充分考虑稽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的基础上,设计上级绩效评价、风险应对成效、征管需求满足和当年稽查成效等4类指标,分别赋予50%、20%、15%、15%分值,并把罚款、滞纳金、调减亏损等作为稽查成效的量化指标,发挥了考评指标对工作的指引、推动和评价的功能作用,推动了税务稽查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建立了“风险应对有效、征管难题破解、护税职能发挥、堵漏增收明显”的稽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三是促进内外交流,引入外部评价建议机制。聘请常年税收法律顾问,实行常态化公检法纪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每年组织2次专家会诊,点评税务稽查对法规政策解读、调查取证、案件定性审理、行政司法衔接、办案文书及档案规范性等方面问题,有效提高了稽查案卷质量、案件审理水平和依法稽查能力。
  (四)严格预算管理审核,建立起“事责匹配、专款专用”的稽查经费保障机制。稽查经费是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邵阳市国税局根据“条块分摊、分类保障、专款专用、专案包干、效应评估”的思路,建立完善了稽查经费预算、使用、评价等制度,确保了稽查经费适应稽查改革创新的变化。一是条块分摊。规定办案费由市局稽查局按市局核定预算分配,按进度拨付,市局和县(市)局视当年办案情况可适度调整两级稽查办案经费预算,充分保障了稽查办案工作需要。二是分类保障。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经费保障。对列入市局以上大要案件查办和督办的,市局调增大要案经费补助;对统一组织的异地交叉检查和集中应对案件,主要由市局稽查局负责,案源所在地和抽调人员所属税务机关分别分摊部分办案经费支出,实现了经费的摊派使用与案件查处工作量相挂钩。三是专款专用。规定稽查办案经费只能按相应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于稽查办案,严禁改变用途,并将地方和上级同级行政拨入均纳入办案经费管理,按照预算严格审批,避免了办案经费被截留、挪用的现象。四是专案包干。按照“核定基数、分类分级、主查负责、预算审批、依规支出”的原则,对稽查办案经费试点推行办案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将差旅费、交通费、加班费、资料杂费等所有办案开支包干管理到专案到人,最大限度用好稽查办案经费,解决了“事责脱节、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五是效益评估。实行稽查经费使用评估分析机制,以评价稽查办案成本、稽查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为内容,初步建立起办案质量效益与专项经费挂钩匹配的预算拨付机制。截至2015年9月底,全市国税稽查办案经费使用186万元,同比增长11.2%,查补入库税款4178.8万元,同比增长81.53%,切实提高了稽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注重落实以查促管,建立起“信息共享、即时互动”的内部协调联系机制。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是稽查部门的重要职能作用。邵阳市国税局在稽查过程中强化部门衔接,主动打破部门隔阂,不断凝聚部门合力,切实为征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是推动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把稽查工作放在大征管的环境中去考量,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市局按季组织征、管、查、评、纳税服务互动例会,实现部门互动的常态化,并每半年组织1次市局稽查部门与区局征管部门的面对面工作协调协作联系会,加强了跨区设立稽查机构后征管查之间的协调联系。二是加强征管查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稽查工作制度,对每一个稽查案件,均由案源管理科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征管合理化建议传递至征管部门,并由后者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在年末组织开展“稽查最佳建议”评选活动,构建了“查结案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改进征管”的良性管理流程。三是整合“评查”资源信息和力量。搭建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规定相关部门将重点税源企业及行业性典型代表企业的税收调查、审计情况、税种政策执行调研情况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实现了信息的及时共享。清晰定位纳税评估职责,明确规定评估的主要方式和评估期限,并严格审批超期限和下户评估,避免了“评查”冲突和重叠。建立稽查适时参与纳税评估机制,在纳税评估完成前由稽查部门对纳税评估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和判断,并向纳税评估管理部门提出是否实施评估移送稽查的建议,逐步解决了“以税代罚、以评代查”和评查争抢案源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整合了风险应对力量,实现了“评查”一体化,共同促进了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是推进“插标式稽查”助力征管完善。集中在全市1-2个行业中选择3-5户展开深度稽查,重点解剖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能物耗指标、税负水平,掌握行业规律,破解管理不到位难题,为行业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参照性较强的标杆。2015年,全市国税系统在汽车4S店、商品混凝土2个行业解剖稽查10户,邵东县国税局从建材行业和3个专业市场各选择2户开展“插标式”稽查,有效地促进了征管工作,相关行业“插标式”稽查后调负增长达到20%-70%。
  四、湖南邵阳市国税创新税务稽查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有力推进了精准选案,较好解决了“随意选、多头选、选不准”的问题。月,该局共开展稽查应对158户次,全部通过“风管办”审批推送或备案推送,实现了稽查自选、风险推送、专项检查、发票打假、举报协查等案源有机结合和统筹安排,有效缓解了任务多头下达、稽查疲于应对的矛盾。目前已查结有问题155户,选案准确率达98.1%。
  (二)有力推进了精密检查,较好解决了“力量散、干扰多、刚性弱、查不透”等问题。通过逐案开展查前分析培训、报批检查预案、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指定督办检查等检查组织形式和“项目负责制”等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对电力、电信、步步高超市、宝庆煤电、打击虚开和骗取出口退税大要案的查办工作。月,共查补入库税款4178.8万元,同比增长81.53%;在国地税联合办案中,两局共查处发票违法企业75户,查处非法发票1466份,涉案金额14294万元,查补税款402万元,加收滞纳金17万元,罚款76万元。
  (三)有力推进了精确审结,较好解决了“以税代罚、以罚代刑、定不准、收不上”等问题。审理工作加强和案卷质量提高,促进了执行结案工作。2015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稽查部门主动应对1起听证和复议案件,移送司法立案侦查5起,起诉2起,追究刑责3人,执行完结历年遗留案件2起,追回税款及滞纳金180万元。
  (四)有力推进了精细管理,较好解决了“体制不顺、质效不高、活力不足、考评不实”等问题。稽查模式的创新工作,有效地改进了稽查管理,提高了稽查成效,尤其是在以查促管和打击虚开等工作中成效明显。邵东县国税局坚持推进“插标式”稽查得到市县党政领导认可肯定,并在全市稽查系统推广;邵阳县国税局稽查局经过周密部署,深挖拓展,与公安部门一起查获1起水泥行业涉嫌虚开案件,涉票476份,金额2.13亿元,税额3600万元,已逮捕控制7人,并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展开水泥行业排查行动,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发挥了税务稽查“铁拳”作用。
  五、改革创新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一)要进一步树立现代化的稽查理念,切实承担起稽查改革重任。认识的提高和统一是推进稽查现代化的前提。在推进稽查现代化的道路上,稽查人员要树立并坚持以下四种理念:一是树立依法稽查的理念。把依法稽查作为稽查工作的灵魂与核心,将公平公正执法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既体现稽查的合法、严明、刚性,提高纳税遵从,又体现执法的规范。二是树立科技稽查的理念。借助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依托“大数据”的支撑,不断探索信息化稽查、数字化稽查、电子化稽查,不断适应“电子商务”等新兴商业模式。三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更加注重稽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核心业务能力和综合办案能力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支现代化的稽查人才队伍。四是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牢固树立新理念,不断谋划新思路,积极寻求新举措,努力实现新发展,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稽查工作不断前进。
  (二)要进一步整合稽查机构和资源,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管理的扁平化、资源的集约化是稽查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要不断深化稽查改革,搭建科学合理的稽查组织体系。一是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在行业稽查、重大案件稽查等领域继续探索跨区域联合稽查模式,并赋予基层稽查局人事任免权和经费使用权一定的自由度,保持稽查机构的相对独立性,逐步从根本上排除行政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二是理顺系统上下稽查业务关系。遵循“做强市局”的思路,努力实现“五个统一”:税源管理风险稽查统一应对,系统稽查人员适当统一调度,全市稽查案源市局统一管理,全市稽查工作市局统一组织,稽查执法案件统一组织审理,努力实现稽查资源的集约化管理。三是推进国地税稽查协作。以深化国地税合作为契机,推动国税、地税两套稽查机构联合执法,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办理涉税案件,从而避免执法冲突,保障案件质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要大力推进稽查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适应稽查现代化的需要。科学的稽查手段、高素质的人才是稽查现代化的核心因素。一方面,搭建“互联网+税务稽查”模式。主动融入“互联网+”,搭建现代化的稽查选案系统。建立完善选案指标体系和选案分析方法,并充分发挥“金税三期”系统对稽查的信息支持,深度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全方位获取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逐步实现选案的自动化、科学化、精准化。同时,积极应用信息化新技术、新手段,实现从依靠手工查账向运用信息化手段查账的转变。另一方面,探索“自身专业人才培养+外部人力资源使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分级分层次的稽查人员培养规划,以培养实战型、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为重点,并加快培养针对重点行业检查、重大案件查处的稽查团队,造就一支适应稽查现代化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合理使用外部人力资源,聘任熟悉计算机、资本交易等领域的学者、专家组成“咨询智囊团”,为税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专业辅导和法律咨询,解决目前复合型人才匮乏且短时间难以补充的现实困境。同时,在特定涉税事项和特定业务方面的高深领域,合法运用服务外包等方式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辅助稽查工作,提高税务稽查的专业化水平。
  (四)要以提高部门协作度、纳税遵从度为目标,构建顺畅的稽查执法环境。和谐的外部环境是稽查现代化的强力保障。一是建立良好的外部协作关系。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协作机制,重点加大同公安部门的协作办案力度,提高重大案件公安提前介入比例,严厉打击恶性偷逃骗税案件,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注重加强与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做假账行为,规范纳税人财务管理,提高纳税人财务信息的真实度和可靠度。二是做到稽查与服务有机结合。秉承“执法加服务等于税收遵从”这一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并通过辅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案后跟踪管理等优化举措,用稽查人的“辛苦指数”换来纳税人的“满意指数”。三是建立稽查成果向纳税人及公众转化机制。认真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重大涉税案件,有力展示税务稽查工作成果,对税收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有效扩大税务稽查成果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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