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大庆现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炒现货靠谱吗

揭露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诈骗内幕
作者:ty_风声边界575 提交日期: 07:32:00
  交易所隐瞒事实真相揭露诈骗本质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和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是一个公司,打着新华社和大庆油田的名义招摇撞骗,害得很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下属001号会员单位,现更名为信天-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非法开户操作过程  徐先生QQ:,2015年2月份被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下属001会员单位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骗去炒现货原油,我2015年2月在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了户,开户的整个过程中没有给我提示风险控制,只让我在QQ上传给我的身份证正反面手机拍照电子版和手持身份证半身拍照的电子版,就给我完成了开户程序,他们在网上多次发来炒作原油赚取丰厚利润的截图,他们不断夸张虚假的宣传说炒现货原油是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可以获得几倍的高额回报,夸大盈利,说当时油价13连跌,100%会赚钱,但闭口不谈风险,说人为可以设置止损,因此风险可控,然而事实根本不是如此。会员单位多次承诺只要严格跟上所谓技术老师操作收益将达到翻番,要我一定要听老师的,而结果并非她说的那样,不断要我加金,满仓的建议,在不到1个月时间里用非法手段榨干我近20万元血汗钱。   2、揭露诈骗本质  在看了焦点访谈“平台下面的陷阱”和浙江台007栏目“起底新华大宗”节目,同时在网上开始了解关于新华原油的一些投资情况结合自己的整个过程才发现自己陷入一个事先编制非常完美的金融诈骗大骗局。认识到自己是被诈骗以后,我开始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各种法律法规,现将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及001号会员单位福建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违法事实陈述如下:  交易所及会员单位告没有告诉受害人这是一个虚拟交易,这个现货市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的“赌博”游戏,他们说的炒原油没法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行为,并频繁发他人虚假盈利截图,让托们扮演盈利者,他们用代客理财、喊单老师喊单,通过内盘软件后台的操作等手段来实施诱骗。这些情况都表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存在利用报案人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不懂之处,诱引报案人签署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客户合同,并通过与事实不符的陈述获取本人信任,致使本人亏损了18.6万元。  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本身不具备从事原油现货交易资质。日,中国新闻网发表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地下炒油现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截止发布会之日,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福建普-道投资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原油现货交易资质,属违法违规经营。  严重违反国办发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和国办发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1、其采用T+0模式22小时不间断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办发38号中关于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的规定;2、其通过一个所谓“交易平台”,将所有散户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违反了国办发38号中关于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规定;3、其用虚拟的交易平台频繁地买进卖出,名为现货,但实际的操作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严重违反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1、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其提供虚拟平台交易,无法提供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2、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其交易对象无法提供实物,以实物商品为标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3、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二章第十条,其开展的就是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就是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4、对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文件第二章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其声称资金第三方托管,实际资金全部以转账形式直接进入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  综上,足够的证据显示平台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妈叫你回,或者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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