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买了工伤保险,中山大学不在中山山治疗可以报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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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山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新政
发布时间: 17:20:15 &&
来源:人人保&&
编辑:未央
&&&& 昨日从中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前已正式印发执行,其中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优先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参保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该项政策将令全市4万多名建筑工人直接受惠。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 流动建筑工 按建设项目买工伤保险
&&&&& 据了解。建筑业一直以来因为人员流动性大、工程层层分包等因素,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存在很大难度。但同时建筑业又是工伤高发领域,且往往是较为严
重的工伤。为解决上述难题,根据国家及省的文件精神,中山于去年底开始推进实施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此次印发的《细则》则对建筑业工商保险工作的各
个环节进行细化明确。
&&&&& 《细则》规定在中山市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分为两种,其一是企业内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社保。其二,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工人,实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 《细则》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工商保险应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一线务工人员。
&&&&&& 缴纳保险费 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
&&&&& 费用方面,《细则》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同时,保险费由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代缴,施
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所在地的地税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以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细则》实施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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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伤护理/报销申请材料一览
  中山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中山工伤医疗费报销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中山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费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4、经批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书;  5、《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6、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中山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更多关于中山工伤保险内容,点击进入《中山工伤保险专题》
本文关键词:中山,工伤,护理,报销,申请,材料,一览,中山,编辑:12333社保查询网工伤就医注意事项及费用结算,你都知道吗?
来源:中山商报
第 3940 期 A05版 发布日期:日 
&&&&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要求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了工伤该怎么就医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伤保险权益呢?就医后的工伤医疗费用是先自己掏钱付清,然后再去社保局去报销吗?如果在本地不能医治的,可以转到其他更好的医院吗?让我们来为你一一解答。&&&&一、工伤医疗及康复就医注意事项&&&&㈠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我市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㈢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二、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在参保所在地的人社分局申请开通门诊待遇,在工伤门诊结算有效期内,凭社保卡及《中山市社会保险工伤职工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门诊就医,并使用社保卡进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参保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理报销手续)。&&&&三、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认定工伤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院时使用社保卡进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办理工伤转院转诊手续&&&&㈠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外医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报市社保局审批,按规定办理工伤职工市外转院手续后,再转院治疗。&&&&㈡若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外医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报市社保局审批,按规定办理工伤职工市外转院手续后,再转院康复。责编:陈吉春&美编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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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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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不参保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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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出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优先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未参保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该项政策将让4万多名建筑工人受益。
  据中山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细则》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企业内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工人,实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细则》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一线务工人员。
  在缴纳保险费方面,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同时,保险费由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代缴,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所在地的地税分局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细则》实施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细则》,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该项措施未落实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另外,施工承包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要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确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施工承包单位还应制作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鉴于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的分包问题,《细则》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又将工程分包的,在与分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关于代缴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并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总承包单位要负责督促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每月报人社部门备案,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建设项目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建设所在地人社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等,确保工伤职工及时治疗。(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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