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中国人寿保险会坑人吗员坑了。

人寿保险的业务员在介绍业务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且编造虚假信息而成功骗保,违反法律了吗,我该怎么办?
我爸于2009年7月份在银行取钱时,被人寿保险的业务员拉住,让其参加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标准保费每年5000人民币,缴费期限为五年,缴费期满日为2014年7月。&br&
当时此业务员说了以下二点且刻意隐瞒了一条重要信息,我爸遂同意在此投保:&br&
(1)投保五年后,可以拿钱&br&
(2)放在这里拿的红利比放在银行里利息高&br&
(3)隐瞒重要信息:投保后9年才能拿出本金,要不10年内连本金都拿不到&br&
然而事实是:&br&
(1) 投保五年后是可以拿钱,只不过这时拿钱年本金都拿到,属于违反合同,自
动退保,如果
要拿全本金,要在合同期满后,也就是26年后才能拿满。此业
务员这么说,让我爸误以为
五年后可以拿出本金连带分红。&br&&b&
此条业务员故意说模棱两可的话,让客户误会。&/b&&br&
(2)我近期打电话咨询了了客服,得知所有的分红只有480人民币,跟钱放在银
行的利息相差甚
远,我按照2011年后的最新利率过去五年分别每年存5000的
5年定期,4年定期,3年定期,
2年定期,1年定期,利息大约有3000多元人
民币。&br&&b&
此条业务员属于欺骗。&/b&&br&
(3)按照业务员的话说五年后可以拿钱,可是按照合同属于自动退保,本金只能
80元,本金25000都没拿到,要是她告诉客户说五年
后拿不全本金,而9年后可以才可
以拿全本金,我爸是绝对不会投保的。&img src=&/3fa91ba9c6d_b.jpg& data-rawwidth=&607& data-rawheight=&40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07& data-original=&/3fa91ba9c6d_r.jpg&&&br&&b&
此条业务员故意隐瞒重要信息&/b&&br&&b&
现在想问业务员违法了吗?要是违法的话该怎么办维权?怎样才能让其他的大叔大妈们不被这些业务员骗?&/b&&br&
关于最后一个问题,我想在各大论坛,SNS转发,让更多的年轻人看到然后告诉他们的爸妈不被骗。&br&
人寿保险被骗事件后的反思:&br&
关于我爸:&br&(1)
热心肠,不善拒绝他人&br&
贪小便宜,觉得分红拿的钱更多&br&
做事不仔细,轻信他人,不仔细看合同,有点顽固,自己觉得对
的事肯定没问题,不听家里
关于我:&br&
以后一定吸取老爸的教训,不能贪小便宜,绝对不能贪哪,也
希望各位知友能切记切记&/b&&br&
当我看过合同打过客服电话确定被骗后,没好好控制住自己,埋怨
了我爸,说什么不仔细看合
同之类的话,现在后悔死了,一直对自
己说对待他人要宽容,可是当老爸发生这样的事当时还
宽容,老爸兢兢业业上班,肯吃苦,虽没赚大钱,但不嫖不赌,
把我养这么大,还
一心想着替我多赚点买房钱,哎,以后对待老爸
老妈要控制自己,无论怎样他们是父母,愿意
为我们付出一切的父
母。&br&&b&
希望各位知友当你们的父母犯错或者有失误的时候,可以宽容
点,再宽容一点。&/b&&br&&b&
PS: 被骗了真憋屈,吃了喝了玩了花了也
好,被骗了啥都没有,除了坏心情外只有教训
了!!!&/b&&br&&br&&br&&b&最新情况:业务员回复了我爸的电话,主要拿合同说事,意思就是你签了合同的,我想出了几条理由&/b&&br&1 因为业务员对此保险的的描述,当时相信业务员不是个骗子,所以才没看合同&br&2
要业务员干嘛呢,不就是给客户一条条的讲合同的嘛&br&3
因为对中国人寿保险这个大公司的信任&br&4
@罗雨霞说的在保险法中,有一个原则,叫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不仅表现在投保人要如实告知,也表现在保险人(业务员)要如实告知。若投保人不如实告知,该合同无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若保险人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可以上诉保险公司,无条件的退还所交保费。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该赔偿。&br&在这个案例中,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违反了法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所有保费。&br&&br&&b&其实主要原因怪我爸自己没仔细看合同,不过为了跟她讲理,只能这么说了。&/b&
我爸于2009年7月份在银行取钱时,被人寿保险的业务员拉住,让其参加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标准保费每年5000人民币,缴费期限为五年,缴费期满日为2014年7月。
当时此业务员说了以下二点且刻意隐瞒了一条重要信息,我爸遂同意在此投保:
(1)投保五年后,可以拿钱
(2)放在这里拿的红利比放在银行里利息高
(3)隐瞒重要信息:投保后9年才能拿出本金,要不10年内连本金都拿不到
然而事实是:
(1) 投保五年后是可以拿钱,只不过这时拿钱年本金都拿到,属于违反合同,自
动退保,如果
要拿全本金,要在合同期满后,也就是26年后才能拿满。此业
务员这么说,让我爸误以为
五年后可以拿出本金连带分红。
此条业务员故意说模棱两可的话,让客户误会。
(2)我近期打电话咨询了了客服,得知所有的分红只有480人民币,跟钱放在银
行的利息相差甚
远,我按照2011年后的最新利率过去五年分别每年存5000的
5年定期,4年定期,3年定期,
2年定期,1年定期,利息大约有3000多元人
此条业务员属于欺骗。
(3)按照业务员的话说五年后可以拿钱,可是按照合同属于自动退保,本金只能
80元,本金25000都没拿到,要是她告诉客户说五年
后拿不全本金,而9年后可以才可
以拿全本金,我爸是绝对不会投保的。…
作为一个保险从业者,在痛恨这种典型的业务员销售误导的行为的同时,也对“广大人民群众”抱有一些小小的埋怨。拿到手的合同材料为什么不读?很多被骗买了保险的人甚至根本就没有看过拿到手的保单,直到自己的儿女发现。分红险要求100%回访,你们接到回访电话了吗?认真对待了吗?如果仔细读了条款,或者认真对待回访电话,分红险是有30天犹豫期的,在这其间退保是不收任何费用的。现在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向当地保监局,银监局投诉,看是否有结果。如长期无结果,建议升级投诉到中国保监会、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业最大的毒瘤,就不长篇累牍列数据骂人了说一下具体处理流程1,找到业务员的详细资料2,与此业务员所在部门领导或地区寿险公司总经理交涉3,带齐录像设备,并告知投诉过程可能会上报4,至保监局投诉5,至法院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先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全额退保,若不成功可继续向当地保监局投诉。如果证据比较确凿的话应该可以拿回来的:)
首先,不一定是9年以后退保才能拿到本金,每年都有分红。分红险一定要考虑分红因素。然后,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四、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0%。重大自然灾害:本合同所指重大自然灾害,共计六种,其名称和定义如下:1.地震:是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2.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3.滑坡:是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4.洪水:是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5.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慧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为准;6.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保险的主要职能还是保障,两全险既保生存也保死亡。有了保障成分,收益一般是会比银行存款收益低。建议您对比保险责任仔细想想是否需要这份保险。(既然有这份保险,那一定不是用来骗人的,一定有一部分的需求人群),如果确实不需要,可以投诉业务员,不过可能比较麻烦,也许业务员已经离职,保险业务员流动性很高。最后,买保险还是找任职时间长的业务员,最最最重要的是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投保前详细咨询自己的疑惑。希望不要影响您对保险的态度,保险确实能保障生活质量,只不过这次是没有适应您的需求.
投诉,现在都是有保险法的,有法律条例后,一般业务员不会触犯这种原则。而且现在的业务员有学历要求的,不像以前零门槛,现在学历必须大专以上,相应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也会使这种事情发生概率变小。这个业务员可能属于吃混型的,只是想混过眼下不考虑市场影响,估计捞到几笔就想退的不负责任的业务员。保险本身没有太大问题,问题出在业务员身上,如果自身没有办法看懂保险条例,建议买保险还是找那些长期服务有良好口碑的业务员,他们长期服务后自身有一大批客户这样的业务员是十分可信的。这些吃混型业务员也只敢骗老人这些弱势群体,这种时候就要尤为当心。我家的保险就是由一位长期服务的业务员做的,态度很好每个明细合同都讲得十分清晰。
在保险法中,有一个原则,叫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不仅表现在投保人要如实告知,也表现在保险人(业务员)要如实告知。若投保人不如实告知,该合同无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若保险人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可以上诉保险公司,无条件的退还所交保费。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该赔偿。在这个案例中,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违反了法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所有保费。
其实这样的事情遇到很多,在我看来处理方式也各不一样1.投诉是一个办法,貌似是影响到业务员评级的,看能不能通过保险业内部把事情解决。2.比如说买保险的人很多,那看能不能够联合起来,跟公司协商个调解的办法。万事好商量嘛,不过要注意文明维权。3.如果真要诉讼的话必然面临举证的问题,怎么证明销售业务员欺骗呢,比如拿出业务员的业务资料,录音,或者其他材料来证明销售误导。客观说来,我们相信你被骗是没用的,要法官相信。4.或者主张格式条款的无效,主张对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
我可以帮你。维护保险合法权益第三方。擅长纠纷处理、全额退保,投保前需求分析和产品比较
导读  保险是一种经济损失补偿和人身伤害给付制度,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这种制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发创造的,是依靠众人力量对付各种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然而,有一部分人心怀鬼胎,想利用非法的手段骗取保险金,这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那么什么是骗保,骗保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又有哪些?保险公司又如何获得救济?概念解读国家保险法规定两种情形的骗保行为:第一种情况限定保险公司的骗保行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限定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都属于骗保。接下来我们主要介绍的是第二种情况,被保险人骗保的情形。参考案例这是典型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类型。2008年3月至6月间,江苏连云港舒某为骗取保险金,先后在十余家保险公司,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舒某买来排骨,在剁排骨时故意将自己左手食指近节指端剁断,经鉴定属七级伤残。其后,舒某到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金,因案发而未得逞。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本案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典型的人身意外险的骗保行为,该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综合案情,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被保险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法律攻略(保险公司如何得到救济)(一)司法程序解决一、起诉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出具投保单和保险单并调查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证明保险人骗保的事实。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3.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4.能证明案件事实或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起诉法院的选择  1.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2.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立法工作应当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保险法》的司法解释,通过完善保险立法和司法解释,达到规范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本目的,以减少保险纠纷,提升保险公司的诚信度,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三)保险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监管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一是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二是监督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支持配合保险行业协会设立的保险纠纷裁决机构的工作,尽量把纠纷化解和处理在行业内部,达到有利于合同纠纷合理及时解决和维护保险行业形象的目的。更多法律的知识与工具请加法哆哆微信公众号,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公众号:faduoduo2016
请问你后来全额退款了么,我也遇到人寿骗保的事,他不是业务员推销,是银行的人在推销这个,内容有所隐瞒,相当于欺骗了我们的性质,
已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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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作者:weanky 回复时间: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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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才知被坑骗 储户血泪控诉太平人寿保险
作者:未知
来源:德州新闻网
储户去取款,经“劝说”买下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太平盈盛C款”保险。两年时间如约交付保险金,直到第三年再“应邀”交付保险金,才知道保险的利益和当初推销员所说大相径庭,差之千里……
&&& 我于2010年10月去农业银行泰安支行普照寺储蓄所取钱,该银行职员杨某某(也可能是保险推销员,但她穿的是农行工装)向我介绍:&银行现在推出一种很好的理财产品,利息高于定期存款,连存十年,按照每年&存入总额的&10%返还生存保险金,她说如果每年存二万,则第一年满返2000元,第二年满返4000元,第三年满返6000元,以此类推,还有高分红及送一份意外保险;如果存够10年后不拿回本金,到第15年不但可以全额拿回本金而且5年内还可以拿总额100000元的生存保证金和高分红。& 当时感觉很合适,就购买了每年存20000元的太平盈盛两全保险C(分红型)存款理财产品。当时,她还给我写了一个梯度的受益表。
&&& 我获得一份纪念品和一份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盖章的保险单,此份保险单只打印了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受益人姓名,及此保险单为盈成C险种,只在后面印有一数字表格(投保利益摘要表),上面没有任何解释。我被要求在此保险单最后一页,上部为业务收费凭证,下部为回执单的页面签名,同时回执单被撕走。此页上部业务收费凭证只有投保单号,转帐帐号,网点号,而代理单位盖章及经办人签名栏均为空白。直至撕走签名的保险回执单,该银行人员才给我一份印有&太平盈盛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的印刷文本。
&&& 直至2012年10月,保险满二年后返第二年生存保险金时,我还乐滋滋的以为会是4000元。当我质疑太平人寿保险工作人员时,他告诉我无论我存多少年,生存保险金每年只返2000元,回答我时,她似乎并不吃惊,显然,有此疑问的并非我一人,这难道是他们惯用的推销方式?
&&& 此时我才混混沌沌的感觉到被骗了,上网查阅,看到了专家对此款保险的评价和分析,才知道,这保险实则是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其真实的回报少的可怜,而和我同样&被保险&的也不乏其人,对于此款保险我居然没有发现一个保险者的好评!
&&& 保险推销员一方面大幅度夸大获利额度和保险回报;另一方面隐瞒风险。比如,这个保险15年都不能退保,只要提前就意味着损失等等;比如,在极为关键的需要双方商定事情上含混不清。条款上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这个保险最大的障眼法就是混淆了一般意义上的基本保额和他们这种特指的基本保额。我10年间需要存入20万,自然认定我的保额是20万或者以上,保险推销员对此并未和我做商量或特别说明。这显然是一个文字加数字游戏!以合法身份,骗取储户钱财,这和街上的骗子,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
编辑感言:通常保险都有10天的犹豫期,期间是可以退保的,但是,这种让人两年后才能明白的保险,从投保开始,就注定了&开弓没有回头箭&。常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个人如此,企业也是如此。目前,国家加大了对保险业的管理力度,保监会也相继出台了文件,对保险业进行规范和治理。希望太平人寿能及时纠偏,规范管理,塑造保险业的良好形象,让自己的产品真的能如自己的名字,保险,保太平。
&(责任编辑:张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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