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完善怎么交小区物业费该不该交

业主不满小区服务拒交物业费 被告上法庭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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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败诉诉请物业服务不达标未获支持
因小区内车道堵塞,停放在小区内自家的车辆被碰擦,光谷一楼盘业主林女士拒交一年多的物业服务费,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获悉,法庭判决有了
原标题:业主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败诉诉请物业服务不达标未获支持
因小区内车道堵塞,停放在小区内自家的车辆被碰擦,光谷一楼盘业主林女士拒交一年多的物业服务费,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获悉,法庭判决有了结果,林女士被判补交拖欠的物业费1809.51元。
林女士于2010年在光谷一知名楼盘买了房,物业费为1.90元/月/平方米,入住后林女士一直准时如数交物业费。直到日,小区物业的服务标准降低,对小区内车道堵塞、车辆无序停放等事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自己车辆被碰擦后不能提供监控录像,这使林女士觉得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由此拒交物业费。
小区物业针对林女士反映的问题,以购买移车器等方式试图解决问题。但因双方就是否应当交纳服务费以及交纳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2014年8月,小区物业把林女士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林女士支付日起至日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809.51元及相应违约金1194.44元。
林女士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对此,法院认为,提起违约主张的主体应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非林女士个人;二是车辆停放小区被碰擦,属于侵害财产权益,法院审理认为,该担责的主体应为具体的侵权人,而非物业公司。
由此,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已为林女士提供了物业服务义务,虽然林女士认为物业在小区停车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服务瑕疵,但在物业履行了合同主要服务义务的情形下,林女士仅以其履行服务合同存在瑕疵作为拒绝交纳物业费,会使双方利益关系失去平衡,不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林女士提出物业的服务瑕疵后,物业未能有效解决,影响了林女士及时交纳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林女士免交滞纳金,交纳拖欠的物业费1809.51元。
温馨提醒&&&
举证服务有瑕疵所欠物业费可打折补交
每到年底都是物业费的集中催缴期,面对一些以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选择起诉欠费业主。记者昨日从武汉中院获悉,今年我市有5个小区的多名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最终业主均被判败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在市江岸区二七路、武昌区临江大道、沌口东风大道、武昌区彭刘杨路的小区都有欠费业主被告,法院的判决无一例外都与光谷这小区情况差不多。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但物业公司已提供了完整物业服务,作为业主也获得服务并受益,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的违约程度属于一般过错瑕疵履行,并非完全没有履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因此均判决业主补交物业费。
记者昨日梳理法院今年的判决发现,在这类案件判决中,法院并非一边倒向物业公司,其判决维护物业和业主双方利益。
在武昌区彭刘杨路一小区的判决中,欠费业主提交照片,证明物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消防及公共安全服务等多个方面,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法院由此判决物业公司应减收物业费用,酌情予以减免30%。并且,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事出有因,法院对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武昌区临江大道一小区的判决中,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从日至 日止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于日起诉业主,请求判决业主交纳日起至日的物业费,由于物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在上述期间内向该业主进行过催收,则物业公司所主张的2009年1月起至2012年8月的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只判决该业主支付自2012年9月起至2014年6月止的物业费。
[责任编辑:高国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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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对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问题的几点建议
对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问题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转换频繁,百姓日常生活受到波动和影响,物业管理纠纷成为影响社区稳定和谐的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从物业纠纷的情况分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固然是一方面原因,但不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成为解决诸多问题的首要的问题。我所居住小区在短时期内经历了两次物业公司的撤出,居民反映强烈。从小区物业公司撤出的原因来看,我个人认为,现行的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不缴纳物业费行为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是影响物业公司难以持续的主要原因。从我小区不缴纳物业费的几种因素看,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是以下几个原因。
1)&由于房屋质量原因,开发商不能及时解决,业主将矛盾推向物业公司,不缴纳物业费。
2)&由于对物业公司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水平的认识不同,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3)&家中财物被盗等损失,业主不缴纳物业费。
4)&无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5)&新物业费标准过高,少数居民拒绝按新标准缴纳物业费。
对上述几个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物业公司一般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由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服务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法院在受理时候,一般情况下采取协商解决方式解决。这样很多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享受”到打折的物业费。这样的协调结果,也给不缴纳物业费行为,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这样的结果对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很不公平。同时也为后期的物业费的缴纳埋下隐患。针对上述的情况,我个人建议如下。
1)&&建立第三方缴纳物业费监管的形式。对上述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可采取让业主将物业费缴纳给具&有
公信力第三方保管(比如街道),这样业主的行为就不是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
2)&建立物业公司服务期间进行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强化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意识。对测评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比例需要确定,比如90%),保管方应将物业费划转给物业公司。
3)&相关立法或规章和条例来应明确约定:对未缴纳物业费的居民,物业公司如果通过法律诉求追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出具真实的物业服务测评结果,且测评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法院应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并对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针对不同行为法律将采取一定经济惩罚形式来震慑,而不是协商解决进行妥协。对财产丢失等特殊情况,业主应通过法律诉求解决。
4)&&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质量保证金制度。要求开发商缴纳在销售商品房时,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房屋质量保证金。并规定保证金的存放期限,到期未发生使用退回。
5)&&物业费价格应按100%收缴率来确定。
虽然物业管理属于公共管理范畴,但物业公司的经营还是依照市场经济来运作。物业费的收缴关系到物业公司对物业费价格的制定。一般的物业公司将收缴率定在80%左右。这样造成所制定物业费价格偏高。同时这样的主导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偏高的物业价格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将法律诉求降至最低,这是公共管理效率的内在要求。
上述的建议也是基于这一点的考虑,通过制约机制的建立,实现公共管理各方的自觉遵从,减少社会资源的不必要的消耗,实现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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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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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未完善前是否应全额交物业费?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完了,你想要离职证明肯定得花钱的,中介进场黑的狠
如您已办理完入户手续,就应该全面接受物业的服务并交纳物业服务费。
你提问的“小区未完善”。不知是什么内容“未完善”?是环境,还是设施(如电梯)没有完善?还是业大会没有召开? 现在我只能就业主是否交物业费的法定依据作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又根据 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依据以上法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只要与物业管理企业签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就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9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这些项目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协商主要是通过公告方式进行的。这类“公约”如果是在房屋销售之前已经被核准,可以和购房合同同时签署。此类公约会明确写出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多少钱。购房人要想清楚这个水平能不能接受,一旦签字就必须按照这个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如果购房者并没有签署同意遵守公约的承诺书,你小区业主大会也没有召开,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还没有落实,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还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缓交物业服务费。
一般都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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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设施不完善如何收取物业费
小区物业设施不完善如何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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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你好,与业主委员会协商。
回复时间: 15:1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按照物业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17:1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需要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11: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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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引质疑 业主抱怨物业费太贵
林君 来源: 
小区入住率目前还不到50%。林君 摄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 林君
“物业费每平方米收1.9元/月,这也太贵了吧。”最近,家住林海阳光小区的陈先生一直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闹心。陈先生认为,该小区每月每平方米1.9元的物业费,比厦门很多普通住宅小区都贵,而且现在小区里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这样的收费标准是不合理的。
收费高但管理没跟上
林海阳光小区位于东浦路,陈先生2008年在这里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套房,去年7月份交房。“交房的时候,我们就被告知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9元,加上公维金每平方米0.3元,这样每个月每平方米竟然要给物业交2.2元。”陈先生说,交房时他就觉得物业费太贵了,可是当时急着交房,也不好说什么。
后来,他打听到周边的几个小区,物业费都是每平方米0.8元—1.2元。
“每平方米1.9元的物业费应该达到了高级物业服务的标准,可是我们小区目前的配套设施都还没完善。即使交了物业费,也很难保障设施完善后能达到标准。”陈先生举例说,去年小区交房后,物业便将楼底一层提供给卖油漆、吊顶、石材、瓷砖的商家,有些商家还把石材、水泥等堆积在楼梯,影响小区的消防安全。
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最近物业贴出告示,称将在春节前对部分欠缴物业费的住户进行停水。“我们小区的业委会目前还没成立,业主个人又无法与物业协商物业费,难道我们就只能听凭物业任意收费吗?”陈先生希望有关部门监管这个事情。
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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